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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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这种票据相当于收据,表示的是一种往来款项,不能作为费用凭证核销。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28•【文号】财综[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一、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封面。

采用A4纸规格尺寸(见附件1-1-1)。

(二)记账凭证。

采用A4纸规格尺寸,粉红色纸张打印(见附件1-1-2)。

二、原始凭证(一)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等。

1. 银行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 税务发票。

包括税务机关的各类发票。

3. 财政票据。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见附件2-1-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见附件2-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是指各种用途和样式的报销附件,采用A4纸规格尺寸,单面横向打印。

1. 费用报销单(见附件2-2-1)。

费用报销单是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报销费用。

2. 付款申请单(见附件2-2-2)。

主要用于转账发放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上缴财政款等业务。

3. 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2-2-3)。

差旅费报销单专用于报销出差费用。

4. 借款审批单(见附件2-2-4)。

借款审批单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职工借款。

5. 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见附件2-2-5)。

飞机票、火车票、的士票、纸质发票等小于A4大小的原始凭证,应平铺粘贴在A4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上。

电子发票打印件、合同复印件、培训通知等A4大小的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后面。

三、报销单据(一)工资福利支出1. 基本工资。

报销附件:工资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工资变动表。

2. 津贴补贴(1)提租补贴。

报销附件:补贴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

(2)购房补贴。

报销附件:银行托收单、银行缴款单(附发放明细表)。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6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红号;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号码:10位,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红号。

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装票)式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XXA )N o(XXA )N o(XXA )N第一 联 存 根第二 联 收 据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附件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第三 联 记 帐《公益事业损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0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第二联: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2010-1-19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一、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封面。

采用 A4 纸规格尺寸(见附件 1-1-1)。

(二)记账凭证。

采用 A4 纸规格尺寸,粉红色纸张打印(见附件1-1-2)。

二、原始凭证(一)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等。

1.银行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税务发票。

包括税务机关的各类发票。

3.财政票据。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见附件 2-1-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见附件 2-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是指各种用途和样式的报销附件,采用 A4 纸规格尺寸,单面横向打印。

1.费用报销单(见附件 2-2-1)。

费用报销单是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报销费用。

2.付款申请单(见附件 2-2-2)。

主要用于转账发放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上缴财政款等业务。

3.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 2-2-3)。

差旅费报销单专用于报销出差费用。

4.借款审批单(见附件 2-2-4)。

借款审批单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职工借款。

5.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见附件 2-2-5)。

飞机票、火车票、的士票、纸质发票等小于 A4 大小的原始凭证,应平铺粘贴在 A4 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上。

电子发票打印件、合同复印件、培训通知等 A4 大小的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后面。

三、报销单据(一)工资福利支出1.基本工资。

报销附件:工资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工资变动表。

2.津贴补贴(1)提租补贴。

报销附件:补贴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

(2)购房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浅析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浅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收入的惟一合法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财政票据种类繁多,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票据及后勤服务费专用票据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财政部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号)。

《办法》明确规定往来票据的发放范围和使用范围,使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杜绝单位用往来统一结算票据和其它票据串用现象,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使票据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提供了基础条件。

目前在往来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主要包括:(1)按照规定应使用财政往来票据的单位使用其他财政票据。

(2)财务人员使用财政票据非常随意,在办理财政收支业务时,有的用非经营行统一票据收费甚至收取罚款;有的又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办理非经营性往来结算;该用专用票据的用成通用票据等。

(3)票据填开欠规范。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一)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范围资金往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
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
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
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
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
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当出示 《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 情况及存根,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验无误并核销后,方可 继续领购。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限量发放,
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
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 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 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 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 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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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中央(xxx省、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8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
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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