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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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票据申请单

领用票据申请单

申请日期:
票据号码 经理 批准 印签章 已盖
申请日期:
票据号码 经理 批准 印签章 已盖
申请日期:
票据号码 经理 批准 印签章 已盖
计划支付日期:
实际支付日期:
.
采购申请单号码
小写金额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其它票据号码
其它票据金额
备注
计划支付日期:
实际支付日期:
.
采购申请单号 (请购单号):
领用票据申请单
收款单位
用途
大写金额 进货单号 票据类别
申请人 采购人
贷记 电汇
支票 其它
审核人
复核人
领用票据申请单
收款单位
用途
大写金额 进货单号 票据类别
申请人 采购人
贷记 电汇
支票 其它
审核人
复核人
领用票据申请单
收款单位
用途
大写金额 进货单号 票据类别
申请人 采购人
贷记 电汇
支票 其它
审核人
复核人
合同号码
发票号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小写金额
其它票据号码
其它票据金额
备注
计划支付日期:
实际支付日期:
.
采购申请单号 (请购单号):
合同号码
发票号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小写金额
其它票据号码
其它票据金额
备注

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第70号),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往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往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往来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和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往来票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往来票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往来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套印黑龙江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

第二章往来票据的内容和使用范围第七条往来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八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往来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往来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

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
6、罚没许可证(或文件) [证(文)号]□
7、社会团体章程□
8、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9、法人代表和票据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
收费项目
拟申请财政
票据类型
拟申请3个月的用量(本/份)
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准用量(本/份)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购证位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
财政
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1.申请单位按“提交的材料”栏所列资料要求提供申请资料,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内打“√”。
2.此表一式二份,经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核准后退还申请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票据专管员
单位负责人电话
财务负责人电话
票据专管员电话
申领单位提供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
2、法人登记证[证号]□
3、单位成立批复文件[文号]□
4、开户许可证(或文件)[证(文)号]□
5、收费许可证(或文件) [证(文)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 号2010-01-28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02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票据领用申请表

票据领用申请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领 领用理由及承诺:因
安徽大学财务票据领用申请表
联系电话

需领取收费 时上缴所收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 经办人(签字):
票据(按表发放情况1~6内容填写) 份;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及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1、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号码
发 2、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机打发票:
放 4、安徽大学内部收款收据: 号码
单 5、安徽大学内部定额票据: 号码
位 6、其他票据: 号码

发放人(签字):

共 份( 本)
号码

共 份(
号码

共 份(

共 份( 本)

共 份( 本)
共 份( 本)
审批人(签字):
本) 本)
本表一式二份,领用单位、发放单位各存一份

行政事业收据申请报告

行政事业收据申请报告

尊敬的财政部门领导: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日益规范。

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现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部门申请开具行政事业收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申请背景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2. 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经常需要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罚款、行政事业性补偿等。

3. 由于我单位业务范围的扩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增加,现有的收据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导致收费工作受到影响。

二、申请原因1. 现有收据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日常收费需求。

我单位现有收据数量有限,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收费业务需求。

2. 收据样式不统一,影响单位形象。

我单位现有收据样式各异,缺乏统一性,不利于树立单位形象。

3. 收据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一定风险。

我单位收据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定风险,如收据遗失、损坏、伪造等问题。

三、申请内容1. 申请开具数量:根据我单位业务需求,申请开具行政事业收据1000份。

2. 收据样式:请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样式进行设计,确保收据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收据内容:收据主标题处印有“财政”字样,财务部门监制,并包含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日期、收款人等信息。

4. 收据用途:用于我单位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罚款、行政事业性补偿等。

四、申请承诺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收据,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我单位将建立健全收据管理制度,加强收据的保管和使用,防止收据遗失、损坏、伪造等问题。

3.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报告收据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五、申请期限请贵部门在收到本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以便我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其它财政票据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省财政厅收费管 理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省财政厅综合处 审批意见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单 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财务负责人
票据经办人
联系电话
1.行政性收费
单位收入类别 (请打“√”)
2.事业性收费
3.政府性基金(附
加)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罚没收入 5.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 6.其他非税收入
申购票据种类 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请打“√”) 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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