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式样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这种票据相当于收据,表示的是一种往来款项,不能作为费用凭证核销。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及报销附件模版一、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封面。
采用A4纸规格尺寸(见附件1-1-1)。
(二)记账凭证。
采用A4纸规格尺寸,粉红色纸张打印(见附件1-1-2)。
二、原始凭证(一)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等。
1. 银行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2. 税务发票。
包括税务机关的各类发票。
3. 财政票据。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见附件2-1-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见附件2-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是指各种用途和样式的报销附件,采用A4纸规格尺寸,单面横向打印。
1. 费用报销单(见附件2-2-1)。
费用报销单是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后面,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报销费用。
2. 付款申请单(见附件2-2-2)。
主要用于转账发放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上缴财政款等业务。
3. 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2-2-3)。
差旅费报销单专用于报销出差费用。
4. 借款审批单(见附件2-2-4)。
借款审批单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职工借款。
5. 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见附件2-2-5)。
飞机票、火车票、的士票、纸质发票等小于A4大小的原始凭证,应平铺粘贴在A4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上。
电子发票打印件、合同复印件、培训通知等A4大小的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财务报销附件粘贴单后面。
三、报销单据(一)工资福利支出1. 基本工资。
报销附件:工资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工资变动表。
2. 津贴补贴(1)提租补贴。
报销附件:补贴发放表、打款明细表(银行盖章)。
(2)购房补贴。
报销附件:银行托收单、银行缴款单(附发放明细表)。
江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

附件1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6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红号;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号码:10位,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红号。
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装票)式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收费日期 年 月 日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苏财准印(2011)XXX -XXX 号(XXA )N o(XXA )N o(XXA )N第一 联 存 根第二 联 收 据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章)附件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第三 联 记 帐《公益事业损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印制说明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56mm×50mm;2、成品尺寸:190mm×101.6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①票据一式三联;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第二联:收据。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 号2010-01-28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天津医保结算单样本

天津医保结算单样本(最新版)目录1.介绍天津医保结算单2.天津医保结算单的内容3.天津医保结算单的格式4.天津医保结算单的填写注意事项5.天津医保结算单的作用正文一、介绍天津医保结算单天津医保结算单是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购药等医疗服务消费后,用于办理医保报销的凭证。
参保人员在进行医疗服务消费时,应妥善保管好医保结算单,以便在报销时提供给医保部门。
二、天津医保结算单的内容天津医保结算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
2.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医保协议号等。
3.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包括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等。
4.医保支付金额:即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金额。
5.个人支付金额:即参保人员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
6.结算日期:即医保结算单的办理日期。
三、天津医保结算单的格式天津医保结算单一般采用 A4 纸张打印,具有统一的格式和标识。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标题:天津医保结算单。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医保协议号等。
4.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以表格形式展示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等内容。
5.医保支付金额:即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金额。
6.个人支付金额:即参保人员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
7.结算日期:即医保结算单的办理日期。
四、天津医保结算单的填写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在进行医疗服务消费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以便医疗机构正确填写医保结算单。
2.参保人员在填写医保结算单时,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医保支付金额和个人支付金额等内容,确保无误。
3.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报销时,应将医保结算单、发票等相关凭证一并提交给医保部门,以便进行审核。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例文一、关于经费包干办法的详细规定(一)特定比例部分,将直接从单位包干经费中划拨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的具体包干措施如下:1. 行政单位依据特定标准实施三类管理:第一类:五大机关,其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标准设定为____元。
第二类:针对总人数在____人以下(不含____人)的行政单位,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标准调整为____元。
第三类:对于人员规模在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行政单位,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则设定为____元。
2. 县级公、检、法、司部门(含森林公安分局)将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并遵循上级规定来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具体标准为:县公安局年人均____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____元;县政法委年人均____元;司法局年人均____元。
3. 县级事业单位依据单位性质及收入状况细分为四类管理:第一类:享受人员在____人以下,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____元。
第二类:享受人员在____人以上,年人均公用经费为____元。
第三类:特别针对中学教师及特定区域教师设定了不同的经费标准,包括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____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____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____元,以及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____元。
同时明确,炊事员不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安排。
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及人员外,财政仅保障工资,不另行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4. 对于同时拥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自筹能力的县级单位,将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分别设定经费标准: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____元;事业编制人员则不享受此项经费支持。
5. 年初已确定公用经费的单位,在包干后新增或减少人员时,不再追加或削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相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津财会〔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三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第五章报废、报损第六章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第七章资产处置收入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市非税局: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一)使用范围: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
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拨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训部门与单位领导和会计,提高单位票据管理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式样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印制说明
1.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大宋,15磅;内文字体为方正书宋,10磅;表格尺寸为:146mm×56mm;
2.成品尺寸:180mm×106.1mm,误差不超过0.1毫米;
3.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一式三联;
②票据纸张采用财政票据防伪无碳复写纸。
其中:
第一联:存根。
克重:45g/㎡;纸张:无碳复写上纸;墨色:红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
第二联:收据。
克重:52g/㎡;纸张:无碳复写中纸;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荧光);
第三联:记账。
克重:47g/㎡;纸张:无碳复写下纸;墨色:黑色;号码:10位,防伪荧光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