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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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车管理制度(2篇)

办公用车管理制度(2篇)

办公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公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章办公用车第二条办公用车是指为办公工作需要购置的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小型车辆、中型车辆、豪华车辆等不同类型。

第三条办公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等相关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各部门在用车申请和使用方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办公用车的购置第四条办公用车的购置需经过必要的程序和审批,由相关领导或委员会进行决策。

第五条购置办公用车时,应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和预算限额进行选择,保证性能和质量的一致性。

第六条购置办公用车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提倡使用绿色环保型车辆。

第四章办公用车的使用第七条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

第八条办公用车的使用应安全合规,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九条办公用车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加班接送等。

第十条办公用车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驾驶证件,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

第五章办公用车的维护第十一条办公用车的维护和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二条办公用车的加油由指定加油站进行,严禁使用低质量燃油,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办公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办公用车的报废第十四条办公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报废的办公用车可以进行拍卖、转让或送修,但需得到相关领导或委员会的批准。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用、罚款和撤销购置决策等。

第八章其他条款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部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应于一周内熟悉并执行该制度。

第十九条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反馈并寻求帮助解决。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8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8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8篇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公车使用,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及公车使用效率,按照《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制订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是指经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批准列入《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的车辆(名单附后)。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事项是指按照本局职责所必须进行的机要通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公车使用范围为《阳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包括城区、矿区、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应急预案中另外制订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或制订专门的公务用车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局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中,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有用车优先权和先用事后报备权。

第七条、局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坚持用车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公务用车实行登架理制度。

登记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部门,行车路线、批准人及用车人。

第十条、公务用车实行公示制度。

局办公室每月7日前将上月公务用车情况以明细表的形式在德胜街办公楼和河下办公楼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第十一条、单位因会议和集体活动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重要会议(活动)或紧急情况需抽调车辆时,各部门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公车。

第十三条、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的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行车,保障单位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管理科室公务车辆的调派使用、用油管理、定期检修和驾驶员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各科室须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

(二)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停车位,确保车辆的安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并停放回指定车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备案,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使用完成后需及时将汽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公务车辆调派使用时,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驶公车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驾驶员在出行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扣分、罚款、交通事故等情形的,相关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四)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高速路过桥过路费和驾驶员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五)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

(六)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公务车辆用油管理(一)公务车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去加油站预充值和副卡金额额度分配,驾驶员配合圈存分配金额。

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机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保护机关车辆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车辆的管理,包括所有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使用。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车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关车辆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机关车辆分为公务车、工作车和特种车三类。

(一)公务车:用于公务接待、巡视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车辆。

(二)工作车: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差、办事等活动的车辆。

(三)特种车:用于特殊任务或特殊场景下的车辆,需提前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机关车辆管理应根据车辆的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机关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统一编号和分类管理。

第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购置与登记第九条机关车辆的购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车辆的法定地位。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保险和维修费用应由机关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车辆使用者。

第四章机关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件,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第五章机关车辆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六条机关车辆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后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资产安全和合法处置。

第六章机关车辆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不得擅自使用或调动车辆。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3篇)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管理。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科技进步、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生产与进口第五条车辆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进口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进口车辆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口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第三章车辆销售与登记第九条车辆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技术信息,确保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车辆登记机关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复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回收第十七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报废。

第十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报废车辆送交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回收。

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方案

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方案

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方案机关大院是政府部门的重要机构,其日常管理、运作及服务需要大量外部车辆的支持。

因此,机关大院的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既关系到大院主要工作的顺畅进行,也关系到工作人员的生产力和职业安全。

一、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是车辆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把控。

大院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耐心宣传并强制执行。

具体实现方法:1.车辆进出大院前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凭借车辆使用者的经过认证的个人证件和车辆材料,确认车辆容许进入大院的区域;2.大院内的专用停车场必须实行开卡制度,为车主分配停车位,长期和短期停车位分离使用;3.严格执行停车场内的车辆出入口,分开通行,进口和扫描车辆的车牌,出口检查车辆出行证明,确保大院安全。

二、停放管理机关大院车辆的停放管理主要理念是公平性,并应保证大院内私家车和公务车同等受到待遇。

停车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保证整个车辆停放环节的有序性,防止混乱和交通拥堵。

1.排析停车位管理。

分配车位时,应考虑分区,按停车位数或车位等级排正车辆。

该方案将车辆停放分为短期停车和长期停车,在数量上要有所区别。

短期停车由来车与顾客等访问大院的人过来,左转时没有归还车位。

长期停车则是指大院内的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的停车服务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求。

2.机位锁管理。

现在市场销售车位锁也被车位管理部门广泛应用。

它可以保证在车位空闲时,自动锁定空车位,只有车主收到标签后,锁头才会自动打开,车主也可以避免了手动锁定的麻烦。

3.科技停车。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个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停车系统已经广为推广和应用。

该想方案可以使车主实现无人值守式的停车和随时按需派遣,缩短寻车时间,提高是的停车管理效率。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机关大院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工作环境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是非常重要。

车辆停放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特别是针对那些短期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1.钥匙统一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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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机关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2.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簿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作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3.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4.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5.油料管理
(1)车辆燃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购买,存入定点加油站,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票,司机加油。

司机开具加油票一次不超过车辆油箱定量,禁止“体外”加油,禁止油票转赠他人。

(2)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
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6.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

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两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

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 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

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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