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

崔万有

(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UI Wan-you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

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

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即使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各研究者的研究视角与价值观选择不一致,也很难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明确而统一的定义[1]4。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虽然此前已经有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其具体实践,如英国早在1601年即颁布了《济贫法》;德国则于18世纪末率先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但缺乏一个较为公认的相对统一的名称。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即被有关国际组织及多数国家所接受。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障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2]4。

作者简介:崔万有(1969-),男,辽宁丹东人,辽宁师范大学讲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制度、国际贸易与日本经济研究。

1950年10月日本政府成立了社会保障审议会,在审议通知中对社会保障制度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社会保障是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日本学术界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时,又将其分为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狭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谓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关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总称;关于狭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释如日本学者松尾均衡在《日本社会保障读本》中所言,“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生活上蒙受诸如失业、伤病、高龄等各种事故,而使这些国民的生活源泉—所得出现中断或减少,给国民生活带来困难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国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由国家来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的制度”。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经济方面的困难者,它是一种普遍地、平等实施的制度,主张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分离。

在概念界定方面,虽然是仁者见仁、知者见智,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这种差异只是表明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及研究者的视角的差异。事实上,二战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广泛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与欧美各国相比,尽管日本社会保障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但其发展很快。1947年日本社会保险调查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案《社会保障制度要纲》,以此为契机,通过不断深化,到1961年就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后,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又逐步充实了儿童福利和老人医疗。特别是1973年“福利元年”以后,在医疗保险方面又实现了老人的免费医疗,提高了医疗费公共负担的比例;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实施了养老金随物价浮动的制度,不断提高了养老金的给付水平[3]383。总之,经过60年的改革与发展,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完备的体系(表1)。

二、日本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通过表1可以看出,日本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下列内容:

(1)社会保险。主要由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构成,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表1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2)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教育、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救济,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主要是为高龄者、儿童和残疾人等建设有过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具体包括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病患者福利、儿童福利、女子福利等。

(4)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主要是为预防传染病等,向国民提供健康诊断和卫生检查等,具体包括中老人保健、健康增进对策、疑难病传染病对策、保健所服务、完善医疗机制、增加医护人数、医疗药品生产、销售和保管方面的规制和药害对策等。另外还有环境对策,主要是改善生活环境、防治公害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广义的社会保障,除前四种外,还包括文官养老金和战争中死亡者的遗属年金,是与社会保障的本来目的不同的国家补偿,但由于它可以起到尊重生存权的“社会保障”的效果,所以也被包括在社会保障制度里。

三、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即为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市场经济是效率较高的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也是风险较大的经济,各种风险会成为造成社会动荡的因素,也会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阻力和干扰因素。所以,社会需要有一种稳定的机制来缓解、排除这些阻力和干扰因素,以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由此,社会保障制度则应运而生。它作为缓解社会危机、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时刻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演变。

1945年战败以后,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贸易和经常收支黑字大国、资本输出大国和海外债券大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体。战后的日本经济经历了(1)战后经济恢复期、(2)经济高速增长期、(3)经济低速稳定增长期、(4)泡沫经济崩溃和长期停滞期等过程。同样,伴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社会保障的历史大致经历了如下4个时期[4]12:

(一)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确立期

1945年—1961年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确立时期。1945年7月的《波茨坦宣言》,宣告了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的惨败和法西斯政治统治的结束。日本宣

布战败投降以后,为了防止军国主义死灰复燃,根据联合国协议,以麦克阿瑟为司令官的美国占领军于8月30日进驻日本,协助日本推行社会民主主义建设。战败以后的日本,放眼望去,到处都是一片废墟和焦土。贫困、物质匮乏以及从战场和殖民统治地区返回日本的大批失业人群的安置、伤残军人、战争孤儿等问题堆积如山。这样,重建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日本政府战后社会建设中的一项最为紧迫的任务。在国际社会和美国占领军的监督指导之下,日本相继出台了以保护全体国民为对象的社会扶助政策,先后颁布了诸多法律法规。按照时间顺序主要概括如下:

(1) 1945年9月颁布《战争孤儿保护对策要纲》

(2) 1946年5月颁布《生活保护法》

(3) 1947年4月颁布《劳动标准法》及《劳动灾害补偿标准法》

11月颁布《儿童福利法》

(4) 1948年1月颁布《失业补助法》及《失业保险法》

8月颁布《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设置法》

(5) 1949年5月颁布《残疾人福利法》

(6) 1950年3月颁布新的《生活保护法》

5月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表《社会保障制度纲要》

(7) 1951年3月颁布《社会福利事业法》

(8) 1953年《日雇劳动者健康保险法》

(9) 1954年5月颁布《厚生年金保险法》

(10)1956年10月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劝告》

(11)1958年9月颁布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

(12)1959年4月颁布《国民年金法》

(13)1960年2月颁布《精神薄弱者福利法》

在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而形成的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表明了战后日本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护民众的生活权、基本劳动权。这些法律不仅奠定了社会福利发展的基础,也使战时体制下形成的带有军国主义色彩的救贫体制向具有近代民主色彩的社会保障体制转换。特别是1948年8月颁布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设置法》,对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根据。依据该法日本政府于同年12月设置了内阁咨询机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该机构于1949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行。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与其他审议会相比具有非常特殊的职权范围。首先,它拥有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指定和运作管理权限。它的建议以及工作报告直接提交首相,并有向首相进行劝告的权限。首相以及其他内阁大臣对社会保障发展提出计划,进行立法,以及设计运作方案等,需要征得审议会同意和认可方能实行。其次,在审议会委员中,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国会议员参加。另外,它必须定期向国会提交事业报告书,接受国会审查。它还拥有独立的事务局(秘书处)和一批具有专业特长的职员。因其特殊的地位和职权范围,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在日本社会保障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该委员会在1950年提交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劝告书》,给日本社会带来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劝告书对重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构想和完整体系,勾画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而且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于朝鲜战争爆发,日本国内进入军事防御的紧张状态,日本政府没能及时地实施劝告书中所提出的方案,导致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滞后。但是,客观地说,劝

告书所提方案,与日本当时社会发展状况比较吻合,反映了日本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需求,是一个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在《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劝告书》指导下,日本政府逐步确立了生活保护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失业保险与劳动灾害(工伤)保险制度、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可见,1945年—1961年是日本社会制度发展的基础建设时期。它不仅确立了社会保障各分支制度体系,而且创建了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法制体系,由此带动日本渡过了战后的困境,顺利走向经济发展的道路。特别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标志着日本社会保障已经从救贫机制向防贫机制转型,社会目标从解决生活贫困转向了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可以说,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能够迅速地步入高速经济发展时期,与这一时期的社会民主化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步发展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扩充时期

1962—1974年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扩充时期。1955—1961年,日本经济经历了“神武景气”和“岩户景气”,经济出现了持续高速增长。但是,1962年之后,日本型经济发展模式开始显露出消费物价急速上升、经济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资本严重不足等弊端,有关数据表明国民生活水准的上升幅度与经济发展水准并不成正比。这充分说明,日本经济在此前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国民生活为代价取得的。

为纠正重视工业经济忽视民生经济所带来的偏差,协调社会的综合发展,这一时期日本经济政策开始逐渐向发展民生经济倾斜。具体措施是一方面开拓生活商品市场,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刺激消费;另一方面投资公共事业,大力发展社会保障。1962—1965年,国家对社会保障投入的预算总额扩大了1.8倍,社会保障预算占国民预算总额比例,1955年为7.6%,1962年为10.5%,1965年为12.3%。可以说,20世纪60年代是日本社会保障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日本型社会福利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日本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了全民养老保险和全民医疗保险。实现全民保险的意义不仅是国民保险覆盖率达到了100%,同时,它反映日本社会保障模式的转换,即由经济型社会保障向公民生活型保障转换。

同时,这一时期,欧洲福利国家正处于鼎盛时期。受此潮流影响,日本政府开始调整财政政策,扩大对民众生活的公共投资,加大对社会福利经费的预算支出,使社会福利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61年社会福利财政预算所占社会保障费用的比例仅仅为3.4%,而到了1973年已经增长到9.0%。特别是在“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思潮的影响下,日本政府也开始对70岁以上和65—70岁卧床不起的老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包括住院的食宿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医疗补助费用也迅速提高,社会保障的预算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因此,1973年被日本政府称为“福利元年”。至此,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家庭补贴、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完整体系。

这一时期对于日本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怀念和纪念的时期。但是,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倡导的所谓福利元年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试图追赶欧洲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模式,走的是高福利高负担的保障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资源,足以维持这种大福利的走势,然而,它把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的支撑点,在经济出现危机时,被支撑的福利大厦就出现了倾斜。特别是老人医疗免费制度为日本带来了巨额财政赤字,导致国家财政负担急剧增加。(表1-2)并由此引发了一系

列的日本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也是导致一部分制度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重组时期

1975年--1989年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和重组时期。1973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性石油危机,给日本带来了措手不及的打击,石油产品价格迅速上涨,而且出现了“狂腾物价”现象,发生了20世纪50年代经济恢复以来最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导致日本经济一蹶不振,1974年的经济负增长宣告了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代的终结,从此转为低速增长。由于经济衰退,日本财政面临赤字频频上升的困境。这样,依靠经济的起飞而迅速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在这一时期,就进入了一个调整和重组的阶段。

1975年以后,日本政界和学术界出现了对“高福利高负担的福利国家模式”、“优先发展社会保障的方针”、“高度集权的福利行政”等进行批判的思潮,开始重新审视全民福利的道路是否符合日本国情,产生了“日本型社会福利”的构想。当时,围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争论的焦点是日本适合走什么样的福利道路。占据主流的意见是,日本既不适合高福利高负担的模式,也不适合低福利低负担的模式,应该走中福利中负担的中间道路。以中间道路为基准的日本型社会福利应该强调社会福利的分权,从目前的中央集权型向分权型转换。同时要重视发挥民间、家庭、社区社会资源的作用,特别是需要持续发扬东方家庭养老扶幼的传统美德等等。这种理论对于陷入困境的日本政府来说,无疑是一服救命良药。借助这一思潮,日本政府开始一改对福利财政温和的面孔,紧缩福利财政开支,重新强调优先发展经济的方针,对福利政策进行大幅度的修正。在这一时期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如下的调整和重组。

其主要措施是:第一,压缩社会保障财政,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第二,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国家负担的部分向地方政府、个人、参保者转嫁。第三,缩小保险支付标准之间的差距,推行支付标准均等化。第四,探索社会保障本土化道路。

由于这一时期,重建财政成为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课题,而这一课题的核心问题是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医疗保障费用增长和养老金制度的成熟化。关于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一方面是随着生活水准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老人寿命延长;一方面是女性就业率提高,带来了生育率下降及少子化的结果。两种因素在同一时期集中作用,加剧了老龄化问题的深刻化。1980年以后,老人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的财政赤字的空洞越来越大。在养老保险形成时期设定的死亡率、保险利率以及工资上升浮动率等基本指标的时候,没有充分地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因素。在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收入和指出之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另外,所谓养老金制度成熟化,是指领取养老金人数与被保险人数的比率提高。由于寿命延长,领取养劳金时间延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也呈现倍增的趋向。比如1975年支付的

养老保险金占国民收入的9.4%,而到了1985年,已经超过了14%。

因此,推行医疗保险改革,减少财政开支成为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和重新组合的关键。对老人医疗费用进行改革的步骤是,1982年制定《老人保健法》,使医疗与保健相分离,同时又使医疗和保健两个体制相互联动;1984年修正了《健康保险法》,强化各个保险体系之间的联动协调以及保险费用的公平负担。

另外,改革养老金制度也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大工程。1985年日本政府对《国民年金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寿命不断延长和老人人口规模增大的趋势,将养老金的支付年龄由60岁推迟到65岁。因为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靠行政命令的手段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一改革调整的话,势必会引起社会上的动荡。因此决定用数十年的时间逐步完成这项转移工程。制定的宏观改革计划是,预定从1998年开始,每3年提高1岁的方式实行缓慢过渡,到了2010年全部实现65岁退休制度,最终完成养老金支付制度的改革。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

1990年—至今,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也可以称为社会保障新制度的构建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家之间的竞争趋向激烈,各国都对社会福利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缩小政府福利开支,节省公共预算,使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商业化运作等。日本受到这一国际改革动向的推动,同时也由于国内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种种危机,也迅速进入了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阶段。这次改革历时长,幅度也比较大,试图通过20世纪末的改革,将日本社会保障在21世纪推入一个新的转型期。改革提出的目标是:对社会保障的基础结构进行改革,也就是说要对战后确立起来的基础架构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这一时期的改革还可以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从1990年到1998年,这一时期对社会保障展开了全面的调整,为向新的保障模式转化清除障碍。第二个发展阶段是1998年到现在,这一时期开始对社会保障的基础结构“动手术”,寻找进入持续发展型的21世纪社会保障道路。在第一发展阶段,采取的主要改革政策有很多,例如,围绕着《发展老人保健福利事业10年战略规划》(又称《黄金规划》),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实施措施。这是在对“日本型社会福利模式”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构想的解决高龄化问题的新方案。1994年制定了《天使计划》(儿童福利发展规划)以及《新黄金规划》。这是为了解决生育率急剧下降而采取的对应措施。一方面增加对儿童福利的发展投入,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老人护理体系,试图延缓老龄化、少子化问题的加剧。1995年制定《障害这福利发展规划》,把制定残疾者福利发展规划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职责加以规定,把社会福利的发展规划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行政发展相提并论。目的是为了达到福利社会的协调发展。此间,对社会福利的8项法律进行重新修订,强调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和互补性。第一阶段所推动的社会福利转型的改革,还可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来理解:

第一,向普遍化转型:社会福利的对象由特殊群体扩大到一般市民阶层。

第二,向多元化转型:扩大民间团体以及个人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和经营的渠道。

第三,向分权化转型:扩大社区基层政权的权限和责任。

第四,向自由化转型:放宽政府对福利财政、福利运作的各项限制,开拓更

多的自由空间。

第五,向计划化转型:强调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制定福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监督体系的完善。

第六,向综合化转型:对医疗、保健、教育、就业、住宅、人权保护等福利的相关领域进行合理统合,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和互补。

第七,向专业化转型:设定专业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八,向自助化转型:提倡自立精神,培养个人适度负担福利费用的意识。

第九,向主体化转型:确立居民自发参与,以居民为主体的福利体系。

第十,向社区福利化转型: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家庭福利型模式。积极发展托老所、老人集体住宅、家庭访问员等福利服务。

第二阶段的改革是以推进护理保险制度为突破口,以改革养老保险为动力开展起来的。它被称为21世纪初的社会福利基础结构改革,改革的主要对象是战后形成的国家主导的保险结构以及以保障生存权为核心的社会福利结构。关于这方面内容,将在后文中进一步阐述。总之,从日本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看,战后初期,由于当时正处于经济恢复和重建的时期,国民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也很多,因此社会保障主要是以生活保护、公共卫生和失业对策为中心,侧重于扶贫和脱贫。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和失业的减少,在国民生活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普及和改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中心,致力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提高。90年代以后,随着“少子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障的重点越来越转向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和看护。与此同时,减轻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负担,防止人口减少和年轻劳动力不足,也成了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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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洁.日本社会制度的发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过渡中的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解析(一)

过渡中的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解析(一)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在经济过渡时期俄罗斯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并对过渡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及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俄罗斯社会保障体系失灵的原因:指出,国家或政府之所以能够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处于比较超越的地位,前提是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市场中行动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从俄罗斯和东欧的各个国家的情况来看,政府必须与资方的利益保持一定的距离。 俄罗斯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前苏联继承下来的,社保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全社会普遍的福利制度转向为最贫困者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俄罗斯联邦在1991年至1994年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例,相继成立了一系列俄罗斯联邦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义务医疗保险基金、就业基金等。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退休养老基金制度 俄政府于1991年12月27日颁布退休养老基金法,建立独立于国家预算的退休养老基金。基金的来源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国家预算拨款的状况。雇主按工资总额的31.6%缴纳费用,农场主按工资总额的20.6%缴纳,工人和公司职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其他人员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并对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改革,延长养老金收入基数的期限,规定按照最后15个工作年的前5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养老金,新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按平均收入或最低生活费标准的一定百分比发放,所有退休人员数额都相等,另一部分是浮动的,与领取者的工龄和收入水平挂钩。提高了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并实行养老金指数化,每3个月按物价上涨情况对养老金进行调整,以抑制由于通货膨胀而引起的养老金实际水平下降。 除了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之外,职工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购买个人退休养老保险。国家对已退休职工的义务不变。但新的年轻工人将来退休时可从国家管理的养老退休基金获得50%的养老金,另一半来自新的个人退休金账户。每个职工都有一个专门的账户,依靠平时积累的资金来保障老年时的生活。每个职工都可以自由选择退休保障方案,使国家强制的退休保险制度同自由的退休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国家对税收法进行修改,颁布新的税法,制定有关退休基金会收入来源的条例,并对税收系统进行重大调整,以加强退休基金会的收入基础,消除拖欠退休金的现象。 (二)就业保障基金制度 原苏联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社会保证内容,但却惟独没有建立失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前苏联实行普遍就业的政策,基本上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因而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没有失业救济的内容,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严重的经济衰退导致大规模的失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1991年底,俄罗斯的失业人数为10万人,到了1997年失业人数已达到640万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俄联邦政府于1991年颁布《关于居民就业》的法律,并于1992年颁布了有关补充规定,建立国家居民就业基金,负责管理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由雇主按工资基金的2%上缴的费用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的地区培训的预算拨款组成,基金会独立于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运转。中央就业保障基金集中了失业保险税收的10%,90%属于地方就业基金。失业补助的对象为16—59岁的男子和16—54岁的女子。要求本人的最后一年至少工作了12周并且登记在案,原雇主在解雇失业者时应给被解雇者发足3个月的工资,3个月后开始发放一年左右的失业补助金。头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为失业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5%,第4个月为60%,最后5个月为45%。 为了控制失业人数的增加,俄政府规定,如大量解雇人员,必须在解除劳动协议前3个月向国家就业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解雇。对年龄接近退休的人,在政府就业部门的同意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高琦200912040401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从社会支出比重和变动规模上讲,韩国以最小的社会支出费用获得了最大的社会福利效果。取代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以家庭等社会非公共部门承担的方式,使一切可利用资源都用来进行社会物质基础的扩大再生产,这是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战略。也就是说,韩国通过国家经济增长的波及效应来增加社会福利。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 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著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 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韩国的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其社会保险的种类主要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年金保险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公务员年金,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遗属;第二类是军人年金和军人保险,适用于现役军人和遗属;第三类是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在韩国国立学校的教职员为公务员,因此单独设立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第四类是国民年金,适用于18岁至60岁的一般国民。不同的年金保险,实行不同的缴费政策。医疗保险分为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和地区医疗保险三类,地区医疗保险又可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费用由雇主一方负担,对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及因产业灾害而发生的工伤、疾病、残废、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

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

俄罗斯新一轮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解析

俄罗斯新一轮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解析 高际香 【容提要】1990~1997年,在联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俄罗斯建立了现收现付制[1]的养老保险制度。2002年,又对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根本性变革,建立了“三支柱”[2]型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采用包含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二者特点的混合型财务模式,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以统一社会税[3]形式缴纳。 2010年1月1日,以取消统一社会税、实行强制养老保险缴费为标志,俄罗斯新一轮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又正式启动。本文拟对此次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改革目标、改革容以及改革在制度设定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俄罗斯养老保障养老金 【作者简介】高际香,197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100007) 一改革的深层次原因 (一)俄罗斯养老保障水平与世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经过历次改革,俄罗斯在养老保障方面仍与世界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从养老金水平上来看,截至2009年7月,俄罗斯养老金水平仅为世界标准的1/2~1/3,只有60%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从养老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例来看,俄罗斯与世界标准也相去甚远。现在俄罗斯的养老保障总支出占GDP比例为5.8%,在提高养老金后,2012年也仅能达到7.4%。而目前西欧国家在养老保障上的支出平均占GDP的12%,美国人口结构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比俄罗斯要少得

多,但是其养老保障支出也占到GDP的8%。对俄罗斯而言,要使养老保障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则其养老保障支出必须占GDP的8.4%。 (二)人口老龄化压力 未来10年,俄罗斯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人口状况。人口持续老龄化趋势使养老保障体系的负担越来越重。向养老金体系供款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持续减少,而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到2020年,老年抚养比[4]将从2010年的36增加到45,而且这种情况还会不断恶化,到2050年,老年抚养比将达到69。 (三)养老保障体系赤字运行,财政补贴难以维系 由人口老龄化趋势引发的俄罗斯养老保障体系赤字问题十分严重。如果不对统一社会税进行改革,按《2020年前俄联邦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战略构想》[5]提出的保守方案发展,而养老金给付水平又要保持在养老金替代率[6]约为30%的水平,则俄罗斯养老保障体系的赤字到2020年将增加到占GDP的6.2%[7]。如此一来,在未来10年中,将不得不依赖联邦预算来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支出。俄罗斯也在考虑动用国民财富基金和储备基金来弥补养老保障体系的赤字,但是截至2009年12月1日,两笔基金的总额仅为5.11万亿卢布(约合1 679.6亿美元)[8],一旦石油市场行情发生急遽变化或者俄罗斯经济不能快速走出危机,两笔资金会很快耗尽。到时候养老保障体系赤字问题又会凸显。可见,为使养老保障体系收支平衡,必须进行改革,想法开源节流。 (四)非国家养老基金运行状况堪忧 作为对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根据1998年5月7日出台的《非国家养老基金法》,俄罗斯大力发展非国家养老基金。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和非国家养老基金签订非国家养老保障合同。此外,被保险人每年有一次自由选择权,可以把交由国家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导语】办理完韩国移民后,首先要了解韩国的福利制度。韩国 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 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二、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 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 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从6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 法律有: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军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学校 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等。

三、公共救济 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据韩国开发研究院统计,1965 年韩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9%,其中城市54.9%,农村35.8%,使这些人达到贫困线,需790亿圆,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9.8%,而当年支出的生活保护事业费只有20亿圆。1984年绝对贫困户仍达220万人,占总人口的5%多。 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四、社会福利服务 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1961年先后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孤儿收养特例法”,“关于孤儿监护人的法律”,“沦落行为等的防止法”、“更生保护法”等。但是,政府关心福利问题是从1968年成立社会保障审议委员会开始的。该委员会对社会开发长期规划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在韩国法律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福利事业”字样,而且从贫困救济和分发救济物资转为对贫困者进行经济支援并提供多种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然而,尽管在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内容呢?想要了解更多下面请看小编 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简单概述 简单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 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二、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 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我国社会福利活动主要通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单选题2

1: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 1.英国 2.美国 3.德国 4.日本 2:失业保险的功能有() 1.保障基本生活 2.稳定就业 3.资源配置 4.减少社会动乱 3:下列不属于社会救助的内容的是()。 1.法律援助 2.扶贫开发 3.灾害救助 4.交通救助 4: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项目是( ) 1.社会救助 2.社会福利 3.社会保险 4.社会优抚

5:下列不属于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的是( ). 1.经济因素 2.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4.道德因素 6:对社会救助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 2.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3.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 4.社会救助比社会救济的覆盖面更广泛 7:下列不属于社会福利的基本特征的是()。 1.社会主导 2.保障对象的全民性 3.保障待遇的高层次性 4.社会福利的服务性 8:在社会保障实践中,必须更多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哪个原则?( ) 1.公平原则 2.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3.责任分摊原则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9: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1.最低保障性 2.按需分配 3.权利义务双向性 4.全民性 10:下列不属于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是()。 1.上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隐患职业病死亡的 3.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死的 4.旧伤复发死亡的 11:保正更加公正的分配收入与财富以促进社会公正与效率,显著提高就业水平,扩大和改善教育、公共健康、营养、住房和社会保保护,保护环境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哪个特征?() 1.公平性特征 2.法治规范性特征 3.刚性发展特征 4.福利性特征 1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确立的标志是()的颁布。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七十多年,美国的“自由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全不同于欧洲的传统福利型模式,它渗透了美国的文化,美国的价值取向,也蕴涵着务实的精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结美国社会保障的优缺点,更加有助于我们认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从而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美国养老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美国失业保险 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全国1/3人口陷于贫困。严峻的社会现实改变了多数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他们要求联邦政府对社会福利负起责任并发挥作用。1934年,罗斯福总统任命一个“经济保障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保障法案》,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失业者提供援助。1935年8月14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是美国社会福利史的里程碑,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福利政策由“自由放任”到“积极承担责任”的重大转变。它不仅仅为穷人提供援助,而且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社会保障法案》诞生后的70年里,它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今一整套的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954年,法案保障的对象从原来的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扩大到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但黑人“民权运动”与“反贫困运动”高涨,社会动荡不安,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计划和“向贫困开战”,社会保障政策扩张达到高峰。到70年代中期,美国已建立起一个社会安全网,使90%以上的人享受到了社会福利。 这一套包含了生活中方方面面需求的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奉行三方并举的方针,实行公私并举,以公为主这是总方针;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并举,以联邦政府为主;保险和补助并举,以保险为主。政府承担了提供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但政府并不包揽一切而是鼓励(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私营企业、非赢利社会组织、慈善团体、基金会等经办社会福利项目,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和参加非赢利性组织的各种保险及向商业公司投保各种保险。在公私两渠道并举的方针下,美国的社会保障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构成与提供。二是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多层次化。联邦政府只管理少数社会福利项目,大多数项目委托州和地方政府、非赢利组织及私营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经营。三是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不一。联邦政府只为某些全国性项目规定统一标准,大多数项目的标准由各州按照本州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自行规定。因此,各地社会福利待遇相差

五代十国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五代十国社会保障思想及制度概述唐朝灭亡之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前后共53年。 一、五代十国时期的政权划分: 五代的更迭 国号时间创建者族属都城灭于后梁907-923朱温汉开封后唐后唐923-936 李存勖沙陀洛阳后晋后晋936-947石敬瑭沙陀开封契丹后汉947-951刘知远沙陀开封后周后周951-960郭威汉开封北宋 十国的更迭 国号时间创建 者都城灭于国号时间创建 者 都城灭于 前蜀891-925王建成都后唐南汉905-971刘隐番禺北宋 吴892-937杨行 密广陵南唐南平907-963高季 兴 荆州北宋 吴越893-978钱鏐杭州北宋后蜀925-965孟知 祥 成都北宋 闽893-945王审 知 福州南唐南唐937-976李昪金陵北宋楚896-951马殷潭州南唐北汉951-979刘崇晋阳北宋 二、五代十国时期的特点 五代政权主要位于黄河流域,朝代前后更迭,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后一个王朝取代前一个王朝,并且统治位置基本相同。十国政权主要在南方,有一个在北方,是位于山西的北汉。这些政权有前后相继也有同时并存。 五代十国是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局面的延续和扩大,同时也是中国走向统一的过渡时期,经过总结,这一时期具有这样的特点: (1)五代十国是晚唐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五代十国的统治者多是晚唐时期的地方节度使,或者是五代的地方节度使。 (2)在长期的混战中,局部政权逐渐扩大,割据势力减少,特别是后周世宗的改革和统一活动,为结束分裂、实现统一奠定了基础。 周世宗在经济、政治各方面进行了整顿和改革,为统一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改革比较全面,对于百姓的体恤,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我们所讲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相似。 (3)这一时期北方战乱不断,统治残暴,关卡林立,禁令繁多,商税苛重,酷刑暴力,经济残破,对于农业的生产,百姓的体恤政策几乎没有;南方地区政局相对比较稳定,各割据势力也比较注重发展本地经济,但是也有很多统治者昏庸无能残暴无道。 由于这一时期比较混乱,国家兴起,朝代更替频繁,许多政策都不健全,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查找到太多资料。 三、各国制度介绍

浅析白俄罗斯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白俄罗斯的社会保障制度 徐海燕 近几年,尽管独联体一些国家相继发生了“颜色革命”,但白俄罗斯国内的政局却始终保持稳定。究其原因,“颜色革命”在白俄罗斯民众中没有群众基础:退休人员支持现政府,因为每月可以按时领到退休金;学生喜欢现政府,因为不需为读书掏任何学费;政府的作为在普通市民当中也很有市场,不仅医疗免费,而且房租、水电、煤气和交通费用都相当低廉[1]。而所有这些,都与白俄罗斯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分不开。 一独立前的白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 独立前,白俄罗斯实行的是苏联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卫国战争胜利后,苏联提高了对军人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并对残疾军人就业规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从1956年10月1日起,苏联实施了社会保障法,明确扩大了国家保证金的范围,增加养老金、残疾金和抚恤金的数额,并规定从国家和社会经费中支付这些费用。从1964年起,苏联对农庄的主要干部实行国家社会保险和国家保障金待遇,到1969年,又对农庄庄员实行社会保险。1970年7月15日,苏联颁布劳动立法原则,规定了各类国家社会保险的待遇,宣布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密切相连。 1977年10月7日,苏联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确立了统一的苏联公民社会保障制度。该宪法不仅规定苏联公民享有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住房权和保健权,还给予妇女和儿童以特殊法律保护。具体说来,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退休养老制度

主要包括职工老年退休制度、集体农庄庄员退休制度、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的功勋退休制度、科学工作者退休制度、专门业务人员(如教育工作者、医务人员、艺术工作者、军人等)退休制度、残疾人员退休制度等。从1968年1月起,法令规定集体农庄庄员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与工人和职员相同。20世纪80年代,在全苏5 800万退休人员中符合功勋退休制度规定的约占1%。为了鼓励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继续工作, 1979年9月11日苏联政府颁布了《关于退休人员在国民经济中工作的物质刺激措施的决议》,这一决议的颁布实施增加了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员比重。1964年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数占退休人员总数的10%,到1980年,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数占退休人员总数的28%。 (二)工人、职员和军人的残疾抚恤 1956年7月1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的《苏联国家退休金法》,原则上规定了对工人和职员的残疾抚恤金的待遇。1973年11月2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残废金和丧失赡养人家庭抚恤金数额的指令》, 1974年12月24日又修改了1956年的有关法令,提高了抚恤金数额。1978年7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进一步改善集体农庄庄员残疾抚恤金待遇法》;从1980年5月起,又提高了在卫国战争中残疾人员的待遇; 1985年5月,苏联又颁布了《关于改善收入少的领养老金者和家庭的物质福利以及加强对独身公民的关心的首要措施》决议。 (三)公费医疗及疗养 苏联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经费由国家预算全额拨付,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1977年,苏联颁布了新宪法,进一步健全了工人、职员和集体农庄庄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为他们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的疗养券。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新版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一、美国的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国家强制性保险属于第一层次的保险,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以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保险基金由财政

韩国式社会福利制度

韩国式社会福利制度 韩国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时间较短,还处于起步阶段,采用什么样的社会福利模式至关重要。目前,实行福利制度的一些国家社会福利支出过多而陷入了财政危机,有些国家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福利的承诺。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脱节,而且社会福利对经济增长潜力的培育没有多少帮助,韩国要多一些福利国家吸取经验教训。建立符合本国实际的新的社会福利制度。已提出均衡福利国家特征加韩国社会特征的“韩国式福利经济模式”构想,其基本特征如下: 1、社会福利和经济增长的均衡。一些发达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与经济增长政策脱节, 片面地扩大社会福利,没有把社会福利支出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结果,社会保障的政治承诺继续扩大而负担该项支出的经济能力却衰退,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社会福利离不开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离不开社会稳定。目前韩国经济面临的有基础设施不足,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但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劳动者在分配问题上存有被剥夺的感觉而劳动积极性不高,其结果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也随之下降。因此,社会福利政策应与劳动政策结合起来,通过人力开发、技术培训等进一步挖掘经济增长的潜力,而且搞好收入分配,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2、搞好基本保障。基本收入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保障、基本居住保障是人们生 活的基本要求,政府应搞好这四个基本保障。这四个基本保障要同时抓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例如,收入、教育、医疗有基本保障而居住没有基本保障,那么为解决居住问题而支出许多费用的人,即使收入有保障,也要用于居住费,其结果还是贫困。因此说,四项中缺哪一项都会影响其它几项的保障效果。 3、效益和均衡的协调。经济发展要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效益,而且为了资本投资要进 行必要的积累。如是强调社会保障而分配多了,就会削弱积累。因此,必须扣除发展经济所需要的积累部分,将剩余部分公平地分配给全体国民。 4、积累的劳动政策。处理好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如果失业的人多,即使是社会保障制度较 好,也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完全雇佣政策不是生产需要,而是作为收入保障手段的一环,那么也等于存在潜在失业。因此,均衡的福利国家要培养有技能的产业工人。也就是说,不但要有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而且劳动力要有质量。 5、建立“家庭般的社会”。国家要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要通过社会的共同努 力,不但满足物质要求,还要满足非物质的需要,“提高生活的质量”。对老年人尽量满足老年的需要,对残疾人要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对幼儿和儿童要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妇女要提供平等的机会等。韩国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的有儒教传统的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是家长中心的社会,孝敬父母的传统在韩国福利模式里应成为“家族保护的福利”。政策上应鼓励家庭为单位搞社会福利,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不是采取设施为中心来收容,而是提倡由各个家庭负责,对这样的家庭在居住、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且为防止家庭破坏,实行夫妇优待制度,对独身则不优待。韩国具有长期的农耕社会传统,种田互助,全村人互帮的习俗在现今社会里仍然存在。因此,韩国式福利国家应提倡家族共同体,地区社会共同体、企业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福利和增长均衡的模式与韩国的家庭传统结合,不采取设施为中心的西欧方式,实行在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的社会”,这就是韩国式社会福利模型。当然,随着现代化、国际化的进步发展,经济结构、收入结构、就业结构、家庭结构以及人们的生活观念都将发生变化。所设想的这种带有“传达室统特色”的韩国社会福利模式构想能否实现,还要在发展和实践中接受考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力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征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得比英国晚,从20世纪30年代建立起到现在已近80年。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基本上是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延续、发展、扩大。1960年代,美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政府修正《社会保障法》,扩大养老金和退休津贴的保障范围。1980年代初怨“滞胀”的出现增加了社会失业人口,之后,失业救济也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随着《社会保障法》的不断修正和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部分,除此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发达的私营养老保险体系。2005年美国私人养老基金的资产有12. 3万亿美元,加上公务人员的补充养老基金的计划资产已有2. 8万亿至3万亿美元,美国公共和私营养老资产就高达15万亿美元以上,至此,一个由政府决策、市场介入、民间参与、个人支持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成型。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个人投保的一种收入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由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是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形式。它包括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老年、遗属与残废保险,医疗健康保障等项口。 第二,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口,主要包括食品券制度、廉租房制度和免费医疗制度等。 第三,社会救济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对没有进行社会投保的老人、残疾人士、含有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家庭以及失业两年以上的失业者均给予经济救助。 总的来说,美国把社会保障制度分为补救性和机制性的社会保障。补救性的社会保障主要针对贫困人口的救助,还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而机制性的保障则重点针对基本的社会养老方而,它是通过国民税收来实行现收现付的代际再分配。这种模式重视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不难看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成分较大,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保障面有限。 美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障制度过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即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缴费者。美国实行对每个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社会保障署为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记录职工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和保障金的缴纳情况,这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美国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较低的原因在于十分强调商业保险的作用,世界最为富裕的国家却没有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美国医疗保险支出支付的人极其有限,仅有老人、残疾人和重肾病患者才是受益对象,实质上,美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为昂贵的医疗保险。美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支出比重相对较大。 从给付形式来看,美国社会保障给付形式都以现金给付为主,但是美国实物给付比重较高,与其食品券供给制度有关。

社会保障学题库教学内容

社会保障学题库

社会保障学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属于完全统筹项目的保险是()。 A.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B.失业、养老、医疗保险 C.医疗、养老、工伤保险 D.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福利经济学理论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 A.普遍性原则 B.社会化原则 C.产业化原则 D.公平化原则 3.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纳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与制裁等,体现了()。 A. 基金的共济性 B.基金的公益性 C. 基金的强制性 D.基金的共担性 4.社会保险主要的保障对象是()。 A. 社会劳动者 B.家务劳动者 C. 企业管理者 D.企业劳动者 5.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的保险项目是()。 A. 失业保险 B.医疗保险 C. 养老保险 D.工伤保险 6.《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后可领取最长期限为()。 A. 6个月 B.12个月

C. 18个月 D.24个月 7.率先实行“国家医疗服务”的是()。 A. 1928年的英国 B.1938年的德国 C. 1948年的英国 D.1948年的法国 8.综合反映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完整运行机制的公平性问题,体现现代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点的是()。 A.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B.补偿追究过失原则 C. 差别费率原则 D.完整补偿原则 9.生育费用成为工资的一部分,与其他生活资料一样,属于()。 A. 剩余劳动 B.必要劳动 C. 具体劳动 D.抽象劳动 10.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的标志是()。 A. 农村比较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家庭供养 B. 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社会供养 C. 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集体供养 D. 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财政供养 11.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保健的国家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德国 12.中间道路学派最为一种学说或思潮,其理论产生于()。 A. 20世纪30年代 B.20世纪40年代 C. 20世纪50年代 D.20世纪60年代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的核 心内容 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五社会保障制度 第九讲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五:社会保障制度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社会保障属于分配范畴,体现着某种特定的分配关系。它作为一种分配制度,进入政治和经济生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1、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 为了应付市场竞争的风险,必须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既不受企业效益影响,又能切实为竞争者提供基本生活保

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2、市场经济是强者经济 需要政府通过社会经济政策和再分配手段加以调节,保障公平和保护弱者。 3、市场经济是有政府调节的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综合调节制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大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一种调控机制。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及其功能 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和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它是使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安全感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具体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专门机构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对遇到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的、物质的服务和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内容

社会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方面内容所组成。在社会保障的四大内容中,社会保险是核心,是基本目标;社会救助是最低目标;社会福利是最高目标;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 功能 1、提供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维护社会稳定 2、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3、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发挥内在稳定器作用 4、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国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 1、国家责任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2、国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重要角色 3、社会保障的全民化、全面化 4、立法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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