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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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特一级)(精)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特一级)(精)

特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亿元;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 (以下称一级资质 , 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 3年;3、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 1000万元, 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 1000万元;4、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 5亿元;5、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平米;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7、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符合基本条件并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将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 (试行》 (见附件进行评审和择优认定。

特一级资质从2012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企业在获得特一级资质期间如不再满足基本条件, 其特一级资质证书将予以取消。

五、一级资质企业获得特一级资质后, 其拥有的一级资质仍然有效, 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参与一级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和到期换证等工作。

六、特一级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与一级资质基本一致。

(一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评审机构根据评定条件和指标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特一级评审报告》 (以下称《评审报告》。

(二通过评审机构评审的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 (特一级》 (以下称《申报表》及相关附件;2、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三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函。

(四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评审报告》、地方主管部门推荐函。

(五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向通过审批的企业颁发证书。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专业资料..(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信息化工程监理暂行规定570号

信息化工程监理暂行规定570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1 引言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期间有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监理公司相继成立,还有不少原来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的企业转而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大家都看好信息系统监理这个市场。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理念被社会认知的程度570号文明确地规定,以下工程必须实施监理: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在2003年1月3日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中规定:“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

”可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已经看到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国家信息化建设过程的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应该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已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接纳。

在我公司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试点的前期,往往是我们打听到某地或某部门有较大型信息系统工程正在建设或拟要建设时,派人向有关人员介绍监理的职能和引入监理的好处等。

很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念都充满兴趣并认为是一件很好的新生事物,可以降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风险,在投资预算允许的情况下都乐意引入信息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电企协[]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和用户,进一步提升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认真征求广大用户、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本着自发、自愿、自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工作邮箱:工作网站:联系人:彭昱华李倩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号楼门室(邮政编码:)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二一六年二月三日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对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是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企协)依据本办法对依法设立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中电企协设立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对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作为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健全,有培训计划并能 有效组织实施、考核
已着手建立
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
• 主要包括:评审、审批、年检、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 相关内容。
• 涉及到的单位:监理公司、信息产业部、省市信息产业主 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
•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审批及管理甲、乙级监理资质;省市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内 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内的甲乙级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时、有效、优质
已建成且完善,并有效 运行
有,且与监理业务相适 应
拥有且使用,可借助第 三方测试机构完成
乙级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
专业领域明确,精通主 要业务领域 完善
中上或中
完备,通过权威机构认 证
已建成且完备,配备专 门机构和人员,服务及
时、有效、优质 已建成,较完善,并有
效运行 有,且与监理业务相适

目至少1个或者1000 至少2个或者400万元 至少2个或者150万元
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以上的项目5个
以上的项目4个
近三年完成的 主项目投资总额
4亿元
2亿元
5000万
近三年完成的 监理合同总额
1500万
750万
150万
国内同行中的位置
领先,前列
中上或中
中或中下
监理能力
条件要求 级别 条件名称
监理工作体系
乙级 30人( 80%)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数目
30人
15人
企事业负责人从事IT领域 企业管理经历
5年
4年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综合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技
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2. 专业资质标准: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如需更多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访问相关网站。

(完整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精)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12年修定版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8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20个, 其中至少有 2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万元或 4个合同额不少于 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一项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科学、全面和客观地评定和分类,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消费者提供选择合格合适的集成服务商的依据。

本文将从综合实力、管理制度、技术能力、项目业绩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综合实力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综合实力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研发能力、企业规模等。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固定资产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团队也是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强大的技术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和工程师,并且具备相关的研发设备和设施。

企业的规模也是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员工和分支机构,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管理制度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

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岗位职责,人事管理应科学、公正、合理,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外,企业还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技术能力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心指标之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

技术能力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技术研发实力、技术装备等。

企业应拥有一支由高级职称人员和工程师组成的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技术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项目业绩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成功的项目案例。

在评定过程中,将对企业过去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技术难度、项目进度和质量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推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认证工作,促进从业单位监理能力提高,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在监理资质认证中分步要求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考虑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于2010年1月1日启动,2010年内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监理工程师人数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10号,以下称评定条件)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11号)有关要求减半执行,具体如下:1、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的单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应不少于8人;2、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的单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应不少于3人。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的要求如下:1、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的单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应不少于15人;2、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的单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应不少于6人。

三、对于2010年换证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暂不要求。

四、请各地方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及时通知资质申请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资质管理要求准确填报有关资料。

相关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部电子工程建设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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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12年修定版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8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20个, 其中至少有 2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万元或 4个合同额不少于 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2、已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先进、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监理能力居国内前列;3、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办公面积不少于 300平米;4、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人才实力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25名;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乙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5%;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3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8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1.5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6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10个,其中至少有 2个合同额不少于 20万元或 4个合同额不少于 1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4、已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4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有较高技术水平,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2、已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3、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4、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人才实力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12名;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丙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或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暂定)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100 万元。

(二)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30 万元,其中监理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5 个。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并能有效实施;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 3 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六)技术实力 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3、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5 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丙级资质(暂定)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企业最近年度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6、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2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 2 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1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1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1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60%;14、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2 名; 15、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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