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地使用、维护和更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等。
3.学校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
4.学校的固定资产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2.购置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并进行货物验收工作。
4.货物验收应当由资产管理、财务和使用部门的代表共同进行,验收结果需记录在资产管理系统中。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1.各部门负责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私自调拨或挪用。
2.固定资产使用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固定资产需要及时报修,并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4.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应由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使用部门负担,如属于正常损耗则由学校财务承担。
四、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更新1.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资产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各使用部门共同完成,盘点结果需反馈给学校的财务部门。
3.盘点结果出现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并由财务部门进行资产减记或赔偿程序。
4.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升级固定资产,以适应教育教学的需求变化。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1.固定资产因过期、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等原因,不再适用的,应进行报废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填写报废申请表,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评估、处置和销毁,销毁的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报废资产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处理。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财务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以及合理安排维修和更新,学校建立了本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单的编制1. 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清单,并设立对应的编号,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和购置价值等信息。
2. 资产清单应当经过审批后,固定于学校的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更新。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1.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经过审批并有相应的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资产的具体信息和价格等细节。
2. 对于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手续和报废凭证,确保合规完成资产的报废程序。
四、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 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原则是保护和维护资产,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转移、损坏或滥用。
2. 学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完好,并进行及时的维护和修理。
3. 对于维修不能恢复使用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当及时申请报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五、固定资产的存放与借用1. 学校应当统一规划固定资产的存放位置,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序。
2. 对于需要借用固定资产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签订借用协议,明确资产的用途和归还时间等细节。
3. 借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盘点与验收1.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以确认资产的实际情况与清单的一致性,并修正清单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 对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其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的要求相符,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和凭证。
七、制度执行与考核1. 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归属,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学校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盘点、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二)科学规范、合理配置、效益优先;(三)账物相符、定期盘点、及时处置。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计价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二)一般设备;(三)专用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三)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及验收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经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设备。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二)设备质量、性能;(三)设备附件、配件;(四)设备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
各部门应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及报废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设备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二)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三)设备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教学、科研等需求。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后勤处负责报废处置。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是针对中小学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和细化的文件,旨在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管理符合法规要求,有效保护国家财产,提高学校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下面是一份关于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的示例,供参考。
一、总则1.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规范化为原则,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2.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支出和处置必须依据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4.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应以延长使用寿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原则。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学校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购置、验收、使用、处置、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如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购置时间、购置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核对台账数据和实际情况。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1.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依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招标和审批,确保购买的资产性价比最高。
3.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1.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需求,不得超出、滥用或转借。
2.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对于需要重新分配或调整的固定资产,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1.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2.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图书等一切由学校自有资金购置、建设或接收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责、利、灵、稳”的原则,即责任明确、利益最大化、流程敏捷、稳定可靠。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经济、安全、环保、维护、利用的原则,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依法、合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审批等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法、规范使用。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六条: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和预算。
购置计划和预算应经过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验收人员应当和供应商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保险和财务确认。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条: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固定资产,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的故障和损坏,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涉及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变动,应及时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变动手续。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有损坏、丢失或报废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与修复、更换或回收。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和评估,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四章盘点与报废第十五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和清查,核对台账的数量和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应当进行登记、清算和限制流通,防止资产流失和非法使用。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为了做好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力度,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1.中小学固定资产包括教学设备、办公设备、运动器材等,以及土地、建筑物等。
2.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合理配置、科学使用、保护为主、节约优先”的原则。
3.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的方式。
二、资产购置1.中小学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需要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购置计划。
2.购置资金应服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按照合同执行购置手续。
3.购置资金应优先满足教学和科研设备,其余设备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购置。
三、资产验收与登记1.购置的资产应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依据采购合同和需求,对资产的质量、数量进行核查。
2.验收合格的资产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购置日期、供应商、采购单价、原值等信息。
3.登记的资产应分类编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档案,存档备查。
四、资产使用与保养1.资产的使用应符合教学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2.资产的借用和使用由责任人申请并填写借用单,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保持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4.发现资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修,并配合维修工作。
五、资产报废与处置1.资产的报废申请须由责任人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2.报废资产应进行核实,编制报废清单,报废清单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等信息。
3.报废资产的处置应进行拍卖、捐赠或安全销毁等方式,销毁时应进行证明和记录。
六、资产盘点与评估1.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资产清晰、资产体系准确。
2.资产评估应每年进行一次,由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产的物质价值、使用价值等。
七、责任规定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资产相关活动的执行。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概则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
爱护公物是每个师生的公德、美德。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珍惜、爱护,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
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维护运行机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实现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真正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由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等组成,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对校舍、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帐、发放工作。
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 物尽其用,合理配置;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我校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各类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办公楼等;2. 专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文体设备等;3. 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4. 图书资料:包括教材、教辅、图书、期刊等;5.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艺术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制定购置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3. 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4.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保管责任,确保资产安全。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借用与调拨第十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
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调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制定调拨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3. 办理调拨手续,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制定报废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3. 办理报废手续,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学校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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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概则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
爱护公物是每个师生的公德、美德。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珍惜、爱护,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
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维护运行机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实现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真正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由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等组成,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对校舍、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帐、发放工作。
3、负责办理外借,调出物品的手续,并协助有关部门追还外借物品。
4、负责报废物品的上报、处理、登记、注销和交款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对物管工作好的或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的变换工作的监交事宜。
第八条:校长、分管校长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负责和指导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调进、调出和报废减损,认真总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
第九条:学校总务主任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和完善校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章制度,每学年及时调整管理人员的变动和修订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协助分管校长督促、检查校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负责全校校产的采购、分配、调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条: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资产的全面建帐、记账、校产档案立卷等工作,运用手工和计算机同步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处理。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财产分保管员(如教学仪器、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图书等),并力求人员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
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等财产的保管由各室负责人负责。
校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网络化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十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第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第三类:电教设备第四类:医疗器械第五类:交通运输工具第六类:生产设备第七类:图书第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第九类:文体设备第十类:其他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考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均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入价内。
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根据需要与效率、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集中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所购买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校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办理登记、编号、入帐手续后,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验收”印章后方能投入使用,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对价值较高(单位在0.5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应请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参加验收,并建立使用档案(档案中应有图纸、说明书、保修单、购货日期、厂家、单价、使用记录、故障维修情况等)。
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凡上级拨入或资助、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校领导的,由校领导通知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保管使用,直拨给各部门的资产,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报告物品的名称、数量,经校资产管理员验收入帐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动用。
校资产管理员根据上级调拨或捐赠物品的清单报核算中心记帐。
第十九条:自制的固定资产(柜、写字台等)按成本价(工、料)计价,经校产管理员登记入帐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购置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教育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持领导批件到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处办理外调或外借手续,由总务处出具“出门证”,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领导裁决。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和借用,确需调动或借用的,需征得校资产管理员的同意,并办理物资转移手续,办妥帐务处理或借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由保管部门的管理员按物品名称、数量列出清单,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一式四份),附原始发票、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明细账(涉及资产部分)复印件,经教育局签署意见,报财政局批准后,持批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
有关批件由校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后,核算中心凭批准的文本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户,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
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有偿转让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的,应由资产管理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或其他处理;属于违法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估价入帐。
第六章固定资产使用、变动与维护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管理,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要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加强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期。
学校的财产、设备原则上不准借给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财产、设备不得随意拆改,需拆改设备应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要认真执行“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制度”,健全“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师生爱护公共财物,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和丢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赔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好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校资产管理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学期对班级财产、贵重仪器设备要查对一次。
每年年底,各部门校产管理员必须在总务处的领导下,对所管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并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后做出年末校产报表上报区教育局。
各学校查点结果,要报告主管领导。
通过检查不仅要核对数量,而且要检查保管、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第七章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帐簿和卡片,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均必须登记入帐,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存量、分布和增减变化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如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薄和卡片:(一)总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台帐,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的登记与核算,其固定资产值应与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总值、核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相一致。
(二)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分布帐(使用部门明细帐)。
固定资产明细帐应能反映出各类财产的数量和价值,固定资产分布帐应能反映各类财产分布情况和分管财产的种类、数量及价值。
(三)明细帐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按使用人归集保存;(四)财产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六条: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实相符,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