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门任选五门)说明:本试题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个部分,每部分30分。
根据专业要求,报考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回答本专业的试题,选答其它五个部分(注意看每部分的提示);其它专业的考生任选其中五个部分,总分150分。
法理学部分(共30分。
报考法学理论专业的考生不答此部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法的价值答: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2.法律原则答: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在形式上并不具备法律规范必须的结构要素,它往往只是提出了立法者对于某一类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
法律原则的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质使它比法律规范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也更广泛。
3.法的适用答:法的适用也称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关系各方出现争执;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某种社会关系的产生和确认需要国家机关介入;法律规范的实现必须由主管机关给予支持。
4.学理解释答:学理解释就是非正式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A.吠舍B.婆罗门C.首陀罗D.刹帝利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B.抽签C.五百人会议任命D.公民轮流担任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A.文书契约B.单务契约C.信托契约D.准契约4、被法制史着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A.意大利商法B.法国商法C.英国商法D.西班牙商法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A.狄奥多西B.君士坦丁C.卡拉卡拉D.查士丁尼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A.十三世纪B.十四世纪C.十五世纪D.十六世纪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A.意大利B.法国C.英国D.德国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A.摩西十诫B.新约C.新旧约全书D.教会法大全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A.买卖契约B.雇佣契约C.借贷契约D.寄托契约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B.资本主义法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A.格兰威尔B.布拉克顿C.利特尔顿D.布拉克斯顿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A.解放宣言B.独立宣言C.权利法案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B.欧麦尔哈里发时期C.奥斯曼哈里发时期D.阿里哈里发时期18、日本第一部近代刑事法典是D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19、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DA.第13条B.第15条C.第17条D.第19条20、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A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B.得到加强C.完全保留D.完全取消21、对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最大的古典刑事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A.贝卡利亚B.孟德斯鸠C.伏尔泰D.卢梭22、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指C年宪法B.维希宪法年宪法年宪法2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BA.分权B.违宪审查C.联邦主义D.法院独立审判24、英国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分类的是D世纪中期的财产法改革B.限嗣继承法年信托财产法年的财产法改革25、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是CA.治安维持法B.战时刑事特别法C.国家总动员法D.国防保安法26、到目前为止,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B条条条条27、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DA.衡平法院B.地方法院C.专门法院D.行政法院28、对德国民法典影响最大的法学派是AA.潘德克顿法学派B.注释法学派C.评论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29、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AA.年鉴B.科克判例集C.克洛克判例集D.伯罗判例集30、最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C年美国宪法B.魏玛宪法C.联邦德国基本法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3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A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3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有C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3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3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3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3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B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3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A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伊斯兰法3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D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3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C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40、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41、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BA.念功B.拜功C.朝功D.课功42、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AA.科克B.曼斯菲尔德C.格兰威尔D.梅特兰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年法国民法典年法国刑法典年德国刑法典年德国民法典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A.封建性B.军事性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A.明治维新B.大化改新C.自由民权运动D.天保改革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A.帝国议会B.枢密院C.元老院D.天皇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A.《男女权利平等法》B.《婚姻法》C.《新婚姻法》D.《德国民法典》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A.选举权B.诉权C.结婚权D.财产权E.遗嘱能力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A.自由心证B.法无明文不为罪C.法不溯既往D.无罪推定E.议员豁免权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B.航空法C.海洋法D.经济刑法E.原子能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A.罗马法B.敕令C.习惯法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B.教皇教令集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E.世俗法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E.历史法学派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蛮族法典”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
华东政法大学法综历年真题真题

1998年综合考试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辩护制度2.回避制度二、简答题:(每题8分)1.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2.我国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2.何谓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具有哪些特点?第三部分:宪法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选举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简答题:(每题8分)1.为什么说《中国人民政治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I临时宪法?”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规定及其意义。
3.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第四部分:法理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法律体系2.法系3.法律意识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3.构成违法的要素有哪些?1999年综合考试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成文法:2.法律权利:3.立法体制: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2.社会主义法为什么应该批评地继承日法?3.加强法监督工作有何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宪法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政权组织形式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3.公民的人身自由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保障宪法实施有何重大意义?2.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第三部分:刑诉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4分)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2.控诉职能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刑事二审程序的任务是什么?2.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第四部分:民诉部分(合计2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4分)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除权判决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共同诉讼人的特征2.简述处分原则的基本内容2000年综合考试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法律体系2.法的渊源3.法律汇编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1.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有何影响?2.社会主义司法的特征有哪些?3.简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含义和区别。
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17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17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417中国法制史】一、诠释古代法言法语1.神农无制令而民从答:神农无制而民从来源于《淮南子》,是关于我国法起源的一种说法,也说明原始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习惯。
2.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答:父子兄弟,最不相及的意思是父子、兄弟间,罪不相株连。
3.天命靡常,唯德是辅答:天命靡常,唯德是辅意为有天命还要统治者自己的德去配合。
天也是指的统治者,这是告诫统治者的。
西周时期礼法结合的表现。
4.狱疑,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答:狱疑,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对于疑难的案件,交与众人共同讨论;众人讨论后依然有疑问的,赦免其罪。
5.分争辨讼,非礼不决答:分争辨讼,非礼不决体现的是周礼是法律,是一个系统化的法律,依照礼来作为定纷止争的依据。
6.耻诸嘉石,役诸司空答: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出自《周礼》,意思是:嘉石设在外朝的左门,由朝廷司法官吏掌管,对犯了轻罪的人让他坐在石上,依次使之受辱。
犯重罪的人,从事劳役,劳役的长短由司寇决定。
7.三宥之法答:三宥之法即要宽宥、原谅三种犯罪,一是过失犯罪,二是因无知而犯罪,三是因为遗漏忘记而犯罪。
8.三刺之法答:西周确立三刺制度,中国古代不仅有罪疑从赦的有利于保障人权的无罪假定思想,而且有死罪疑狱公决的民主参与司法审判的思想。
9.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答: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10.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答: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是对唐朝告诉的限制之一,对囚徒的限制。
囚徒除以下三类情况可以告诉外,对其他的犯罪均不可告诉,即“诸被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三类情况为监狱官吏女代囚徒;知道他人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的严重犯罪;在自首其他罪行时,牵涉到他人的犯罪等。
11.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答: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出自《汉书·杜周传》,不仅对于前主所立之法是如此,就是对于现主从前所立之法也是如此。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刑事犯罪的管辖原则分为属人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所谓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确立国内法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且不受犯罪发生地、犯罪受害人、犯罪人国籍限制的原则。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对被告不利的类推解释、禁止适用行为后的重法、禁止不明确的罪状以及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不溯及既往,但对犯罪人有利的除外。
3.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答案】D【解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本题中,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基本的犯罪构成并不包括危害结果的发生。
(完整版)华东政法学院2005至2006学年第一学期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B

华东政法学院2005至2006学年第一学期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B考试日期:2005年12月27日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华东政法学院05年级法学专业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宪法学》B卷学院:___________ 班级: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________A宪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宪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法D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2.近代宪政运动最早于发生于_________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哪一年首次写入我国宪法__________A1988年修宪B1993年修宪C1999年修宪D2004年修宪4.最早提出主权观念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__________A洛克B让·布丹C卢梭D孟德斯鸠5.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__________A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B 全国人大出席代表2/3以上C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3/4以上D 全国人大出席代表3/4以上6.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解释主体是_________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7.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__________A改变B撤销C改变或撤销D发回重议8.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__________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 社会主义制度C 政治协商制度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9.国家结构形式主要调整的是___________A 国家的民族关系B 国家的阶级关系C 国家的领土关系D 国家的中央与地方职权关系10.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_________A社会地位B政治待遇C法律身份D特殊标志11.主持直接选举工作的组织是__________A选举委员会B主席团C本级人大常委会D选民小组12.某选区登记选民有1168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是5840人,该选区正式代表名额为二名。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
在备考过程中,熟悉并掌握相关的题库和答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希望能对考生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题库1. 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法律文献是什么?答案: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周礼》。
2. 《唐律疏议》是哪个朝代的法律文献?答案:《唐律疏议》是唐朝的法律文献。
3. 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刑法典是哪一部?答案:最早的刑法典是《鞠侯申韩书》。
4. 《大明律》是哪个朝代的法律典籍?答案:《大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典籍。
5. 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宪法是哪一部?答案:最早的宪法是《大清律例》。
二、答案解析1. 《周礼》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法律文献,成书于西周时期,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典籍。
它包括了礼制、刑法、官制等内容,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法律文献,是对《唐律》的解释和补充。
《唐律疏议》对刑法、刑律、刑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的重要文献之一。
3. 《鞠侯申韩书》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刑法典,成书于战国时期。
它主要包括了刑法、刑律、刑名等内容,对后世的刑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 《大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典籍,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
它对刑法、刑律、刑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大清律例》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宪法,成书于清朝。
它规定了国家的宪政体制、法律制度等内容,对后世的宪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备考建议1. 熟悉法律史的基本知识。
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发展脉络,掌握各个时期的法律文献和法律制度,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2. 多做题。
通过做题可以加深对法律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题库进行练习,同时也可以参考历年的考研真题。
3. 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006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体现了一种意志B.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C.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D.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A.3500 人B.2000人C.2500 人D.3000人3、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A.伪证B.诈骗C.撒谎D.诬告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A.2人以上20人以下B.2人以上40人以下C.2人以上50人以下D.2人以上60 人以下5、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修正案提议的适合主体()A.1 / 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全国人大常委会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当今世界各宪政国家,大多制定了成文宪法典,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羌法()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701年英国的《王位继承法》D.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7、《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依法应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委D.国务院港澳办8、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9、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12个月1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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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法制史部分(说明:报考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文化方向的考生须答本部分的部,共100分;报考外国法制史和西方经济法制史方向的考生须答简答题中的第1、4题及论述题中的第2、4题,共5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8分)1.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两次变法,其变法内容主要在下列几个方面:(1)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以律命名,系采用赵国《国律》之称,强调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必要性,商鞅改法为律的用意就是强调这一点。
比《法经》的改刑为法,向法定刑主义又迈进了一步,对封建地主阶级来说也更加实用。
商鞅还主张轻罪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他认为:“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为了增强国力,发展生产,商鞅重视奖励开荒。
其实就是要在秦国实施重本轻末的国策。
(3)奖励军功,制军爵律。
商鞅深信欲王天下必先强其国,要强国必先富国,富强秦国的手段只有驱使百姓努力从事农战。
《军爵律》改变了以往按与国君的血缘关系拜爵晋级的制度,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者,不得为属籍”,即不得享有家族的特权,以体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原则。
占有田地、臣妾的多少以及服饰的穿戴,都必须按照爵位等级的规定,否则要受处罚。
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坚持实施。
(4)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
把国都从雍迁到成阳,既摆脱了旧贵族势力的包围,又占据了非常有利的地理位置。
建置了四十一个县,设置了县令、县丞、县尉等县一级地方官吏。
公元前344年,秦国又统一度量衡,颁布了度量衡的标准。
这对于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和发展商业,都有一定的作用,也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为了推行变法法令,打击不利于农战的儒家学说,曾经断然采取“燔《诗》、《书》而明令”的措施。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它对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深远的。
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以后秦统一中国的基础。
2.简述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唐朝初年立法指导思想同当时“安民立策”的总方针政策密切相关,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点:(1)礼刑并用。
唐太宗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积极推行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政策。
把“德礼”作为推行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只是为保障推行“德礼”而设,二者相辅而行。
(2)法令简约。
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
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
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采取慎重的态度。
3.简答清朝秋审和朝审的主要区别。
答:清朝的审判制度中,秋审制度是最有特色的。
秋审是每年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对死刑监候案犯进行复核,并分类处理以决定其生死的特别程序。
这是明朝朝审制度的延续与发展,是封建历代会审制度发展到顶峰的体现。
朝审程序。
朝审是对京师死刑监候案件的复核程序。
清例规定:“刑部现监重犯,每年一次朝审。
刑部于霜降前,摘紧要情节刊刷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册,于霜降后十日,在金水桥西会同详审,拟定情实、缓决、可矜具题,请旨定夺。
秋审制度包括秋审与朝审,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复核会审的对象不同、规模不同:秋审是复审除京师外各省上报之死刑监候案件,朝审则复审刑部直接审理之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
秋审之案件数与规模远大于朝审,因此一般统称之谓“秋审制度”。
4.简答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
答: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部分。
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被称为《六法全书》;不成文法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重要的法律渊源,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虽然当时的不成文法都无须经过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但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成文法也是当时法律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成文法方面,《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是“六法”及其相关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成文法的总称和当时法律体系的主体。
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之所以被称为“六法”,是因为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六大类基本法典所组成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但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合而为一,不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统称为民商法,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行政法应当取代商法成为六法之一,这样所谓“六法”就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这六部基本法典。
二、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论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二是具体的礼仪。
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礼与刑的关系是:①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②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
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一切违礼行为进行处罚。
③“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2.论述唐律的特点和影响。
答:(1)从现有史料看,与以往的律相比较,唐律有以下特点:①礼法结合唐律集以前各律之长,把礼法融为一体,最终完成了礼法结合大业。
因此,唐律是一部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而不像以往的法典只是部分制度上的礼法结合。
唐律中的礼法结合表现在多方面,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
第一,礼是立法的依据。
礼的精神体现在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等各领域。
第二,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唐律中的法处处以维护礼为己任,打击各种违礼行为。
②首创“疏议”唐律首创“疏议”,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③内容简约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这也可以说是唐律的一个特点。
唐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典中的特殊地位。
清代法学家薛允升就认为,在中国历代法典中,“唐律为最善”。
(2)唐律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曾对中国唐后的一些封建朝代和当时一些东亚国家影响很大。
①对唐后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唐律对唐后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
总之,中国唐后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
关于这一点,前人已有定论,《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提要》载:唐律“宋世多采用之。
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
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
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至洪武二十二年刑部请编类颁行,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而以名例冠于篇首”。
清律的情况与明律大致相同。
②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唐律还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影响,涉及的国家包括朝鲜、越南、日本等。
这些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在朝鲜,当时的《高丽律》以唐律为蓝本而制定,因此在体例结构上与唐律相同,在内容上也大多与唐律相同或相似。
在日本,文武天皇时制定的《大宝律令》和元正天皇时制定的《养老律令》等一些法律,都是唐律的翻版,这已为日本学者所承认。
鉴于唐律在东亚国家的影响,世界学术界对唐律和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给以很高的评价,把中华法系与印度、伊斯兰、大陆和英美法系同称为“世界五大法系”。
可见唐律的影响以及它在世界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
3.论述《钦定宪法大纲》。
答:《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
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
《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君上大权”是“正文”,共十四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九条。
这种结构形式,本身就是反民主的,说明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
《钦定宪法大纲》中有关君上大权的部分,抄自日本宪法,其赋予皇帝之大甚至比日本天皇的权力更加漫无限制。
《钦定宪法大纲》第1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第2条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第三条到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君上的种种大权,即:皇帝有颁行法律、设官置初、罢黜百司、总揽司法、召集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耩和和发布可“代法律之诏令”等等。
(大纲)还对议院做出种种限制,规定;“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员不得干涉”,“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得见诸施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等等。
由此可知《钦定宪法大纲》根本没有限制任何皇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
《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部分,主要是规定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虽虚伪地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但又规定必要时皇帝“得以用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钦定宪法大纲》企图用政治欺骗的方式.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