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座谈会讨论稿0318)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学干部在学校中具有重要的领导职责和影响力,他们的选拔任用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选拔任用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负责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政策指导。
2. 选拔任用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干部选拔任用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评审工作。
三、选拔任用程序1. 职位需求确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确定拟选拔的干部职位并公示。
2. 材料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报名参与干部选拔,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材料审核:选拔任用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综合评价:通过个人面试、集体讨论、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价。
5. 公示和反馈: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收相关意见和反馈。
6. 英才选拔:通过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英才选拔环节。
7. 职位匹配:考虑个人意愿和专业能力,确定干部职位的最终人选。
8. 任前培训: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9. 任命公示: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最终人选,发布干部任命公示。
四、选拔任用标准1. 德才兼备: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2. 适任要求:候选人在相关岗位上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3. 公平竞争: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情、权力干预。
4. 民主决策:通过专家评审和多方面的意见征询,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合理和科学。
五、任期管理1. 年度考核:对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调整。
2. 职位轮岗:在干部的职务任期到期后,可以进行职位轮岗,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3. 职务晋升:根据干部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适时对干部进行职务晋升。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干部选拔及任用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公正透明,发挥干部的优秀才能,提高大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大学领导层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环境,选拔和任用大学干部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干部指的是在大学机构内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等。
第三条大学干部任用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能上能下、公正激励、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综合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大学干部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依法独立自主进行。
第六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申报、初审、资格审查、考察、考核、面试、公示、决策、任命等。
第八条申报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起点,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环节由干部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条资格审查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负责,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考察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环节由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采用量化考核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面试环节是对候选人进行个人素质测试和综合能力评估的环节。
第十四条公示环节是公开候选人名单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提出选拔意见,经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决策。
第十六条任命环节由学校党委(党组)负责,对干部选拔决定进行最终任命。
第三章选拔任用原则第十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
2021年大学生座谈会发言稿(精选6篇)

2021年大学生座谈会发言稿(精选6篇)大学生座谈会发言稿1各位领导、同事:大家下午好!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举行大学生座谈会,这充分的体现了公司领导对我们大学生的关怀与重视。
为此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不负领导的厚望。
本人来到公司已有二年有余,期间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照顾下一路走到今天,使我感到大家庭的温暖,二年来我从工作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在此我就个人而言,谈谈我从校园步入社会的感受,和大家分享。
这些也是我去年谈过的总结,我感觉这些总结不仅适合刚来公司不久的同志,同样适合我这样的。
所以今年还谈谈去年谈过的话题。
我认为大学生从校园步入社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积极改变自我,适应社会。
凡是从大学校园出来的学子们都是怀着美好的理想步入社会的,可是一旦步入社会后,发现现实和理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些难以适应,无所作为;有些适应了社会,奋发向上,成为社会的“栋梁”。
俗话说:“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所以社会是不会因个人喜怒哀乐而改变的,只有我们积极的改变自我,适应社会,才能不被社会淘汰,才能在社会中发展。
二、加强自我修养,苦练内功。
俗话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大学的学习只是一个阶段,而不是终结。
只有通过在工作中的不断学习,不断的加强自身的修养,才能厚德载物,才能成为有用的人。
大学期间所学的仅是理论的东西,缺乏实践,从理论到实践还需要一个过程,有了实践、有了经验再回到理论,自己所学习的知识才能有升华和提高。
作为年轻人要多学习、勤思考,苦练内功。
三、适时展现自我,厚积薄发。
水浒传中唱到:“该出手是就出手”。
作为大学生自己要有审时度势的能力,正如厂长经常教导我们那样:“要有政治的眼光,要有政治的敏锐性。
”所以在该发挥自己、展现自己才能的时候应当仁不让,力求把领导安排的工作出色的完成了,充分展现自我。
但是这些“薄发”是要靠平时的“厚积”来实现的。
只有平时苦练内功,加强自身修养,才能该出手时能出的来手。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大学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可和支持,具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应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平等、竞争有序,选拔优秀人才。
5、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6、依法依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选拔任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任职资格(1)提任处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2)提任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3)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四、选拔任用程序1、分析研判和动议(1)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2)党委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的使学生干部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公平、公开、公正选拔(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四)工作表现突出,能充分得到同学们的信任,能力强,责任心强。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学生会(包括校公管会及各学院学生会、公管会)成员,其中主席团成员及部长的选拔任用需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讨论任命。
第三条学校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主要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奉献精神和高度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和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于吃苦。
(三)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五)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七)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担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对各自所在部门有充分的了解,组织参与过部门内的各项活动,有独立领导部门的能力。
第七条担任副部长及委员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工作积极主动,虚心学习,能认真完成主席团及部长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学校学生会干部选拔程序如下:(一)自由报名(二)资格审查(三)公开竞选(四)竞选委员会投票(五)学生代表大会批准第九条学生干部一经确定,应立即公布,任职时间视其表现而定。
第十条学生会对所有学生干部建立档案,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学生干部考核第十一条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部长、副部长及所有委员。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座谈会讨论稿031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
第三条《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中任职,并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学生群众组织。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岗位设置、选拔任免、职责权利、监督和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数配置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校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校、院两级团委均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实践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1-2名;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与信息委员各1名.第五条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设置(一)校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6名,校研究生会、院学生会各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中1人兼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均设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
(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均设主席1名(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3名,校、院社团组织均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分认证部、发展规划部、对外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干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干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和我院改、发展、稳定,根据《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干,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三条领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坚决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及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内取消其评定奖
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担任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 部职务。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六条 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 结,扰乱社会、学校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 给予如下处分: 1.有反对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领导和反社会主 义的言论、行为,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危 害和影响较轻的,经教育后对错误认识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 显著进步表现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组织、主办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等观点的有损学生身 心健康的报告会、讲演会、沙龙等的,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 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违反学校保密规定,泄露有关机密的,视情节和造成后 果的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学校、社 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张贴非法宣传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错误 没有深刻认识或坚持错误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张贴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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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策划者(出谋划策或指使他人打架斗殴者)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 记过处分。 (2)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公、私物品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3.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持械打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动用刀、 匕首、铁器等伤人的,参照相应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5)先动手打人的,参照相应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4.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斗事态发展,未 直接动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 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以各种形式召集、 引入矛盾双方以外的本校学生参 与打架斗殴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引入非本校学生参与打架斗殴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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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
第三条《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中任职,并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学生群众组织。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岗位设置、选拔任免、职责权利、监督和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数配置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校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校、院两级团委均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实践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1-2名;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与信息委员各1名。
第五条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设置(一)校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6名,校研究生会、院学生会各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中1人兼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均设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
(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均设主席1名(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3名,校、院社团组织均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分认证部、发展规划部、对外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
(三)班级委员会设班长、学习与科技委员、生活与安全委员、文艺与体育委员各1名(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班委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团委、学办结合班级具体情况规定,班委会与团支部学生干部人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人数规模,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院级研究生会。
以上部门和岗位设置,各学院团学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校团委审批同意方可竞聘选拔上岗,并注册备案。
第六条关于党组织内学生干部的任职(一)校党委宣传部广播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
(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自身党建情况设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
第七条关于我校特殊学生组织归属和学生干部岗位设置的说明(一)学生校长助理的岗位和职能设置、选拔任用、管理和指导权限在学校党政办公室。
(二)百家讲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均隶属于校学生会,各设负责人1名,副职1-2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可下设职能部门及负责人。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
风华正茂社,隶属于校团委新闻宣传中心,设社长1名,主编1名,副主编1-2名。
(三)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舆情研究会、大学生通讯社、思源社团均为校级社团组织(协会),隶属于校社团联合会,设负责人1名,副职1-2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可下设职能部门及负责人。
大学生舆情研究会、大学生通讯社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具体工作,思源社团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
第八条关于学生干部职级设置(一)学生团干部:第一级为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第二级为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第三级为校团委各部部长;第四级为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团委各部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第五级为班级团支部委员等。
(二)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第一级为校学生会主席;第二级为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第三级为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第四级为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协会会长(理事长)、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班级班长;第五级为其它班委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互帮互助,对自己所在组织负责,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良好,塑造和维护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明确相应职责与以下各款相对应。
(一)学生团干部的职责:履行共青团的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团的建设,生动活泼的开展各项工作,团结和引领广大青年,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1.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要协助团委书记组织、策划和协调团委的总体工作,在政治、思想、学习等方面关心帮助其它学生,在思想道德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团委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完成团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与其它各部门人员做好工作的联系与配合。
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带领部门积极主动参与团组织建设,培养干事的工作能力和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3.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协助院团委书记负责全院团组织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完成校团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将校团委的思想和工作向院团组织传达,协助学院团委书记及时向校团委上报近期学院团委工作情况。
4.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及其它成员要建立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与院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负责班上全体同学(包括团员和非团员)的思想工作,做好班级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班级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和负责各种班级团组织活动。
(二)学生会(班级)干部的职责: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促进学生组织之间的沟通,加强与外校之间的交流。
1.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社团主席负责主持所在组织的全面工作,按照学校和上级学联组织的工作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帮助和督促副主席做好分管的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工作;抓好自身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参加有关校务会议;经常和党团组织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求得它们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完成学校和上级学联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做好工作总结并在下一届学代会上做工作报告。
2.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各部门工作,指导各部长完成工作任务;完成主席分派的其它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表主席行使各项职责。
3.各部部长(负责人)直接对分管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和监督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
4.各部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人)负责,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带领本部干事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部长(负责人)不在或受部长委托时,代表部长行使各项职责。
5.班长负责带领班委会配合团支部,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班内思想、学习、生活服务活动,创造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氛围。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权利和待遇:有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利;有权参与学校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物的评议、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学校有关会议,在学校党政与学生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参加团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其它团学活动的权利;有参加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的权利;有向学校领导和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在开展工作中,在允许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可以获得学校的物质保证;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有享受德育成绩奖励分和课外社团活动加分的权利。
第四章选拔和任免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秉承我校“问学穿石,修身诚化”校训和雷锋“五个一”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它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二)在学习上,校、院各级党团、学生组织(班级)学生干部须通过当学年所有必修期末考试科目,无重修;班级(或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达到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小语种参照相应等级,本科大一、大二学生不作要求,大二以上专科生英语须通过A级,少数民族学生、体育类和艺术类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三)校、院各级团干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部长以上)须在任职前具有一年以上相应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且具有胜任此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选举和产生程序得当;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使学生干部得到认同、树立威信;学生干部应在思想、素养、学业、品德方面过硬;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敢于和善于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善于与学校各个职能部门沟通。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各级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须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各级团学组织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一)校学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对校学生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进行调整。
(二)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级团委学生副书记、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及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选拔程序须经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资格审查、竞聘考核、民主评议、公示及任命等过程产生。
(三)校院团组织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竞聘考核、公示及任命等程序选拔,参照其上一年工作表现并结合所在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意见。
校院团组织及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下学生干部选拔,由相关团学组织负责人及部长共同考核选拔产生。
(四)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接受所在学院团委指导,由全班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班级委员会的选举接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由全班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