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合集下载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和招生实施办法(试行)为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聘任和管理制度,使研究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一个荣誉称号,进而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1、建立考核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采用聘任制,原则上每次聘任期为三年。

3、聘任期内,学校每年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

4、本办法适用于已经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男性年龄需小于57周岁,女性需小于52周岁(至聘任招生年份的9月1日)。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

近3年内具体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国际会议、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EI(核心)刊源上发表1篇;或被EI(核心)(不包括会议论文)、或ISTP收录1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国际会议、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①主编或副主编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1部;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3位),或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1位);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奖励(或同等奖项),或获市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④参与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鉴定(排名前3位),或主持的项目获市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并鉴定结论为国内先进及以上;⑤主持市(厅)级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⑥完成科研工作240当量学时。

对于人文、社科类需扶植的学科,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实验条件和经费。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模板】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模板】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为保障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加强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确保学位论文工作按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题报告1.选题原则(1)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2)课题要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问题;(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有一年以上的工作量;对实验条件要有恰当的估计;(4)要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5)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与导师共同研究后提出学位论文题目。

2.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课题的来源及选题的背景和依据;(2)选题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3)课题研究拟采用的方案、具体方法和手段,技术关键,完成工作的条件;(4)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办法和措施;(5)预期达到的目标及主要的创新点;(6)完成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7)文献综述。

一般要求查阅国内外近10年内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资料,综述本课题领域内前人的工作,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或课题背景。

此部分要详细列出已查阅的参考文献目录,查阅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文献综述不得少于5000字。

研究生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下载开题报告模板,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的考核(1)考核时间: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认为已经达到开题报告的要求后,研究生方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开题报告答辩一般在第三学期中下旬进行。

(2)考核小组组成:由所在学院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科(专业)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

(3)考核方式:由研究生本人向考核小组提交开题报告,并向考核小组陈述报告的有关内容,时间约20分钟。

考核小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可对其进行提问,做开题报告者应予回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考核小组根据其书面报告质量、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考评意见和成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共建学校,建校71年,学校发展成为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890亩,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1562人。

其中教师1133人,具
有博士学位教师449人,占40%;高级职称教师472
人,占42%。

学校拥有长江学者等各类人才称号69
人。

共培养12万多名毕业生,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
及石油石化行业高层主管、技术骨干。

学校共有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35个。

每年获得纵横项科研项目500余项、科研经 费1亿元、省部级科技奖励10余项、授权专利100项。

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在采油及油气集输、石油加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先进控 制、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多项原创研发成果成功应用于企业,并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

学校牵头与抚顺市政府、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联合成立了辽宁省石 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宄院,10余篇资政建议报告获得省政府领导的批示。

每年选派40名教授、博士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学校积极与天津、广东茂名、海南洋浦等开展校地合 作,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学校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等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开
展本科生“2+2、1+2+1、2+1+1”等培养项目;化学
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并先后与芬兰、俄罗斯高校开展本科教
育项目合作办学。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下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全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

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周期性合格评估由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力、(下称省学位委员会)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省学位委员会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每轮次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第6年为省学位委员会抽评阶段。

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

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学位授予单位自评第七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结合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学科结构和院系设置等情况,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评估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间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确定自我评估内容和标准。

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办法》自主确定。

学校应建立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硕士学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硕士学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学位[2015]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1.08
【实施日期】2015.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暂行)的通知
(辽学位〔2015〕1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1月8日
附件:
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一、学位名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硕士学位的名称为“硕士”。

二、学科门类本校设有多个学科门类,包括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学生须按照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此外,学生还需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并通过答辩。

2.学分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所在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学分,并达到学校和学科门类的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通常根据学科门类的学习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有所区别。

3.学制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2年的课程学习和一年的硕士研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成绩要求:学生需获得学科门类所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学位授予程序1.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

2.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需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

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将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参考。

3.硕士研究:学生需在第二年开始进行硕士研究,并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实验、实地调查、文献综述等,并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

4.硕士论文评审与答辩:学生在完成硕士论文后,需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答辩程序,由专家评审,其中包括对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的评价等。

5.学位授予:经过评审与答辩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和论文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该生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时间硕士学位的授予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间点,分别为研究生学籍注销前和研究生学籍注销后。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六、学位证书学生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学校的评审程序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将详细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位名称、学科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作为学生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甲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鉴于:1. 学校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府,培养具备高级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

2.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接受学校的培养和教育,取得研究生学位后欲按就业意向实现人才对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研究生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保证签约以后无任何解约意愿,若乙方因自身原因解约、不按规定履约或就业协议书约定时间未予落实,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乙方获得研究生学位后,须按约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定向就业面试等环节,配合学校提供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将协助乙方联系用人单位,但不对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职位、地点、薪酬待遇等进行具体承诺。

第四条乙方毕业后,须完成学校颁发的毕业手续,并按学校要求主动报到就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将为乙方解决相关择业问题,并为乙方提供有关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支持。

第六条乙方在就业单位顺利工作满2年且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后,即可获得学校给与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第七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将积极协助解决。

第八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工作,履行职责,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

第九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后,如符合用人单位正式录用条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条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毕业论文和研究方向,保证项目研究和论文稿的质量。

第十一条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25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经校长与有关方面磋商审定,报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二)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它有关学位授予的问题;
(五)审查、上报增设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申请;
(六)审定已有授权学科专业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
(七)审核硕士学位课程设置、考试科目、门数、专业课的考试范围;
(八)审批有权授予硕士学位专业的研究方向及变动;
(九)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院所属学科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副教授和个别学术水平高的讲师及有关专家组成。

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校长审查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学位课程设置,确定考试科目、门数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
(二)审批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五)审查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等情况,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六)审查有权授予硕士学位专业的研究方向及变动;
(七)审查本单位学科专业增列授权点的申请;
(八)审查本单位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
(九)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议;
(十)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有关事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

(二)所有类型在校研究生修完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完成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规定的实践环节。

(四)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的要求完成全部论文工作。

(五)学术型研究生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作者单位需署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原则上导师亦可作为第一作者)。

第四章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学位申请办法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环节,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应在论文课题领域内,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并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述。

(二)论文应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几个人合作研究的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

(三)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理论部分,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论文实验部分,数据要真实可靠,处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论文要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论文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某一方面,具有一定新见解、改进或革新,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于每年十二月份和六月份召开会议评定学位。

学位申请人一般提前两个月办理申请学位的手续,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部门在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硕士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硕士学位申请书;
(二)课程成绩单和指导教师评语;
(三)硕士论文及硕士论文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论文格式要求为PDF版本;
(四)其它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非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硕士学位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单位推荐书。

学校在接受申请时,应对其学位课程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核。

第五章硕士学位授予
第八条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及全部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在一个月争议期结束后,颁发学位证书。

证书的生效日期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开始。

第六章其他
第十条在我校学习的外籍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籍学者申请学位,可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一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学位错授,或申请人有舞弊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条例规定情况,应举行会议,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做出撤销学位的决议。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