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制度背景货币资金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货币资金的管理涉及公司的各个方面,如财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等。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工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 现金的存取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和签名,禁止私自占用和擅自支取。
2. 对现金进行财务管理和统计,确保现金收支的准确和及时性。
3. 现金必须保管在固定的保险柜或保险箱中,保险柜或保险箱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让。
4. 现金存储位置应当明示,并定期检查其安全性。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 银行账户必须与公司名义一致。
2. 对银行存款进行门卫实行“一人一卡一账户、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确保银行账户使用的安全性。
3. 严格落实核对银行账户的制度,定期查看银行账户的余额。
4. 对银行账户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必须经过出纳的审核和财务主管的批准。
5. 定期对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票据管理制度1. 公司的所有票据,如支票、汇票、银行存单等必须由专门负责的经办人员管理。
2. 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对票据经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保证票据的安全性以及正确性。
3. 严格限制票据的保管,应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箱中。
4. 对票据的开具、使用、承兑,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操作,严禁擅自使用。
(四)内部审计制度1. 公司必须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和独立的审计,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3.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层和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包括进度、质量、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责任制度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模式。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 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管理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三、货币资金管理的目标 1.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3. 保证货币资金的核算准确无误。
四、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
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货币资金风险。
4. 定期进行货币资金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五、货币资金管理的内容 1. 现金管理 - 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现金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 现金日记账应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 库存现金应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银行存款管理 - 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撤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定期编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银行票据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其他货币资金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4.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加强货币资金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货币资金的收付。
- 加强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收付合法、合规。
- 加强货币资金的保管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 加强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五篇)

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____会计法》、《____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____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授权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
办理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或总经理→出纳。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货币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见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出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通过____、电话、短信等方式授权,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授权)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审批权。
在财务总监出差的情况下,可通过上述方式授权财务经理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内部的货币资金的收取、使用、保管、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该制度将帮助企业合理规划、使用资金,避免因资金失控而引发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货币资金的收取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来源(1)进货收入:收取进货费用;(2)销售收入:收取销售费用;(3)随机事件:如合同解除、不良应收款的收回,保险赔偿、投资回收等。
2、货币资金的收款管理(1)收据制度:所有收款都应经过收据,中介机构收款必须与企业名一致;(2)内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鉴别收款是否真实有效;(3)操作系统记录:与实际现金收款一致。
二、货币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支出方式(1)内部转账:仅限人民币;(2)支票支付:仅限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且账户名受理和企业名一致,并要求承兑银行开具支票;(3)现金支付:仅限于特殊需要或小额支付。
2、货币资金的支出审批(1)内部审批:注意支出可行性,审批权必须确定;(2)单据完整性:任何支出必须附加完整单据,如发票、收据等。
三、货币资金的保管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保管(1)财务区域化:财务存款应区分,定期/薪资储蓄/流动现金等;(2)权限分配:存款及取款权限必须与个人职务相关,取款必须经过内部授权。
2、风险防止(1)信用风险:资金应在高信誉银行存放;(2)流动性管理:资金应预留一定流动性;(3)操作风险:为减少操作风险,应设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四、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1、利用结余资金(1)合理运用:预测公司未来业务需求,运用储备资金。
(2)风险评估:评估一定风险下公司的现金流量可能进一步降低。
2、银行融资(1)考虑报价限制:数据报表必须替代公司信誉提供资料;(2)发行额度:融资额度必须在承销证券最大额之内;(3)还款比率:每年必须还款,贷款额度必须在年度净收入之内。
结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起到管理和监督资金收取、使用、保管等方面的作用,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防范各种风险。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精选范文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本公司成本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岗位职责分工
1.在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1.日常办公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行政用车支出(维修费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 2.生产经营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性支出、各种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由各部室、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运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保管、核算和监督的业务活动。
二、职责划分1. 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记账、报表编制等。
2. 审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各业务部门应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合理申请和使用资金。
三、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收支,一般账户用于特定项目或临时性资金需求。
2. 任何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均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高层批准。
3. 严禁私自开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
四、收付款管理1. 收入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或挪用公款。
2. 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需特别审批。
3. 大额交易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减少现金交易的风险。
五、现金管理1. 现金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现金收支要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银行结算管理1. 银行结算应遵循“谁的钱进谁的账,谁的账出谁的钱”的原则。
2. 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及时发现并处理未达账项。
3. 对于长期未动账的存款,应进行清理或合理安排使用。
七、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2. 实行双人审批制度,对于关键环节如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操作,需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3.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按公司规定程序修订。
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五种模式

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五种模式公司集团现金管理控制的基本目标是:预防公司发生支付危机,保持现金流动的均衡性,以及通过现金流动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
所以公司战略、公司管理集权与分权的程度、集团的组织设计等方面,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活动货币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均衡,也会客观上制约集团公司货币控制政策的选择。
公司集团货币资金控制的模式有多种,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可以依据公司的当前情况选择适合本公司的货币资金控制模式,以达到自身的资金管理均衡和高效的目标。
集团公司贷币资金有以下几种控制模式:一、统收统支方式本模式是指公司的一切货币资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银行账号,一切货币资金都通过财务部门收支,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公司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
货币资金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公司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资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进而影响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有金方式拨付备用金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
待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现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公司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
与统收统支方式相比,拨付备用金特点是:1、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有了一定的现金经营权;2、集团所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集团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但是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仍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支出的报销仍要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发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批准。
上述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跨区域子公司通常不适合使用以上两种方式。
三、设立结算中心方式结算中心通常是由公司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管理活动,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实行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票据管理等。
第六条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等具体业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
第七条主办会计负责核对银行存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得办理银行存款账的对账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第八条财务经理负责审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银行印鉴与支付票据也应分别由不同人员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条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支、现金盘点等。
第十一条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二条出纳员应每日进行现金盘点,核对现金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支业务应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管理包括银行存款收支、银行对账、票据管理等。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银行存款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七条出纳员应每日核对银行存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应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票据管理第十九条票据管理包括支票、汇票等。
第二十条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贴现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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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x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各分公司、事业部可以参照上述授权标准,结合本单位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大小和其他具体情况,自行拟定本单位的批准权限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八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首先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或货币资金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审核人员有权向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经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审核人明知付款通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审核人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由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
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复核人员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第十二条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各分公司5000元人民币。
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员工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且无正当理的,按所借金额从本人的工资中扣减,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所借款项由批准人在10天内限期追还,超过限期仍无法追还的,按所借金额从批准人的工资中扣减。
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七条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
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第二十条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四节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二条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对领出的空白票据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票据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票据存根或回单并经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票据;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节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六)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