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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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书。

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典当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本章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均具有约束⼒。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委员会 邮政编码:52398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电器维修。

公司经营范围⽤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条公司股东共1个,分别是: 1、谢剑锋 证件名称:⾝份证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村⼤有围组41号 邮政编码: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谢剑锋 以货币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3、黄华兴 以货币出资1万元,总认缴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实缴出资1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作进⾏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实缴出资⽐例认缴新增出资; (⼋)按照实缴出资⽐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例分享剩余资产。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旭日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第五条地点: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公司章程(3篇)

典当行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典当行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原则:(一)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诚信经营:坚持诚信为本,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三)稳健经营: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持续发展。

(四)创新发展: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一)动产典当:包括但不限于金银饰品、珠宝首饰、手表、名包、名表、艺术品、古董等。

(二)财产权利典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三)房地产典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等。

(四)其他典当业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三章股东及股东大会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分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利润分配。

(四)转让股权。

(五)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第九条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四)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典当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依法经营的依据。

第二条典当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经营典当业务为主要业务的责任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负责人和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典当贵金属、珠宝、古董、字画、书画、艺术品、文物、奢侈品等个人合法所有的物品。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分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第六条公司股份由投资人持有,股份之间具有平等性和转让性。

投资人享有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确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表决权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行使。

第八条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在根据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后,将根据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并定期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公司董事的任职期为4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且需要过半数的董事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四条公司遵循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保障安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典当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典当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对客户物品的保管责任,并定期公示或索取保管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典当公司章程(3篇)

典当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批准机构名称]批准,[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动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房地产典当、绝当物品销售、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信誉;4.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6.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修改公司章程;8. 管理公司日常事务;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

**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四条公司全称:**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法定地址:**市**区**大道**号。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自设立之日起10年。

公司设立宗旨: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内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渠道,为股东增加收入,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七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商务部核准的其它典当业务。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八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货币资金;资金来源:自筹。

由以下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75万元,占55%;四川****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5%;**出资150万元,占30%;***出资50万元,占10%。

第九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出资人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其出资比例分红或取得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额参与公司财产权益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二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擅自撤回出资;(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抵制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四)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五)执行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典当公司管理章程

典当公司管理章程

典当公司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指导典当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典当业务行为,提高典当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员工、典当行为参与者。

第三条典当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典当公司为(填写典当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为(填写成立时间),主要从事典当业务。

本公司营业范围为(填写营业范围)。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管理形式本典当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本典当公司的管理机构如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第六条董事会本典当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2.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3.聘任和解聘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4.检查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工作,并决定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措施。

第七条监事会本典当公司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定;2.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第八条经理层本典当公司的经理层为执行管理任务的机构,负责实施公司经营计划、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等任务。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九条典当业务范围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规定并通过本公司鉴定的物品,均可在本典当公司办理典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1)贵金属;(2)钟表;(3)珠宝首饰;(4)艺术品;(5)高档手袋。

第十条计息本典当公司按照市场利率计算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础计息,计算方法如下:1.每日计息,自典当之日起起息;2.借款的期限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利息;3.到期还款的当日为最后计息日。

第十一条物品评估本公司对典当的物品实行公证式评估,评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对典当物品作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保管责任本典当公司对典当物品实行公证式保管,保管期限为典当期限届满后7天,逾期如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该典当物品由本公司所有。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篇一: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鑫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三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大稿村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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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xx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典当行全称: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住所: * * 市 * * 街 * * 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子弹、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十一条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 * 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公司出资额:* *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 %。

******** 公司出资额:* *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 %。

******** 公司出资额:* *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 %。

* * * 出资额:* *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 %。

* * * 出资额:* *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 %。

* * * 出资额:* *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 %。

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典当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复制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典当行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取得红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典当行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参加典当行的剩余财产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典当行的章程;(二)在典当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维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典当行合法权益的活动;(四)依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五)遵守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50% 以上的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超过50%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新进入的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典当行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载入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 ** 名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典当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典当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典当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典当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典当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典当行章程;(十)法律、法规及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十一)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拟定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向典当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修改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作出的其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是典当行的常设机构,行使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权力,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 **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由股东会以全体股东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股东和非股东的其他人士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典当行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并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典当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典当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典当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典当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典当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典当行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典当行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列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否则其决议无效。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会议应作记录,并由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开会时,任何一位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均有权发言,并有权提出议题,董事会对董事提出的议题应当进行审议。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可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三十八条董事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董事对典当行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典当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典当行利益,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的活动。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外,典当行的其它重要事项应由董事会决定或者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九章总经理第四十一条典当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典当行设总经理一名,其它设置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典当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典当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典当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典当行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典当行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其它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总经理对典当行负有忠诚和勤勉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典当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典当行利益,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所设置的职能机构,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员领导下进行各自的业务活动。

第十章监事第四十七条典当行设监事一名,对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及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八条典当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任监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格,监事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监事向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典当行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典当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典当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典当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六)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典当行承担。

第十一章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条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为典当行董事长,董事长为典当行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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