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党章内容简介

新党章内容简介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遵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纳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的总原则,对一些内容做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新党章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全党同志共同愿望。
2、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这次党章修改,对总纲第二段、第十九段做了补充,增写了第六段,充分肯定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就,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
总纲部分高度评价了“三个代表”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3、党章条文部分,在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能够;在第三十一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在第三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二、新党章对党的性质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三、新党章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做了新的概括。
党章修正案对总纲第三段的内容做了改写,把侧重点放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党的最高纲领,同时始终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总纲部分主要对文章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修改,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文章的主题,引起读者的兴趣。
同时,需要注意标题与文章内容的一致性。
2.导语:导语应该简短明了,能够提供一些背景信息,为读者介绍文章的主题,并引起读者的兴趣。
3.正文结构:正文应该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编排,内容要点要齐全,逻辑清晰。
可以适当引用相关数据、案例等,增强文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同时,需要注意避免文章内容的重复和冗余。
4.结论:结论应该简要概括文章主要观点和思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展望。
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该列出文章所引用的所有参考资料,并按照规范格式进行排版。
同时,文章中引用的资料应该具有充分的可信度,避免引用不准确或有争议的资料。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修改,可以使文章的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充实,并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党章的主要内容

党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概述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
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
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07年10月21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
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一)总纲1、什么是党章总纲党章总纲是党章的组成部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即纲领、要领。
泛指起领导作用的原则。
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2、总纲的主要内容(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最终目标。
(2)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概括和总结了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的发展经验及其基本要求(五个方面问题):①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普通性与特殊性)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②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④规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任务和基本政策。
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四项基本要求。
(二)党章的具体内容(11章53条)第一章党员1、什么是党员?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章、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总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新党章修改的内容

新党章修改的内容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遵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纳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的总原则,对一些内容做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新党章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全党同志共同愿望。
2、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这次党章修改,对总纲第二段、第十九段做了补充,增写了第六段,充分肯定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就,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
总纲部分高度评价了“三个代表”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3、党章条文部分,在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能够;在第三十一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在第三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二、新党章对党的性质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三、新党章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做了新的概括。
党章修正案对总纲第三段的内容做了改写,把侧重点放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党的最高纲领,同时始终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七大党章修改过的内容

十七大党章修改过的内容1、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
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同时,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党章总纲在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时,增写了第八自然段,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写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现阶段奋斗目标时,增写了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并在总纲第十四至十七自然段,分别论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同时,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还增写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内容。
4、党章总纲把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最后一句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这样修改,使党的基本路线表述更加全面。
对阐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3个自然段作了适当补充,增写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的内容。
增写“促进港澳长期稳定”。
5、为体现党对人民军队建设的新要求,党章总纲第十八自然段增写了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的内容。
党章总纲第十九自然段第一句修改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增写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内容。
党章总纲第二十自然段在统一战线构成的表述中增写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删除了附录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增加了环境影响不可行结论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elements)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2.2 累积影响(Cumulativeimpact)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宪法总纲内容总结

宪法总纲内容总结
宪法总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总纲明确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主权机构以及国家的意识形态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公民的选举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
同时,宪法总纲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等。
3. 国家机构和权力的分配:宪法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机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包括国家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以及各级政府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宪法总纲还规定了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国家的社会政策:宪法总纲明确了国家的社会政策,包括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等。
宪法总纲还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文化、科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目标和原则。
5.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总纲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程序,包括宪法的修正和解释权归属、修宪程序、宪法解释机构等。
这一部分主要对宪法修宪和宪法解释的规范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确保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
宪法总纲内容总结了国家的制度安排、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分配、社会政策以及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方面的内容,为整个宪法体系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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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这次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切合实际的新的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修改中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按照基本路线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改、调整和充实,使其更加符合现阶段党的工作实际;保持党章原总体框架不变,保留其中一切现在仍然适用的内容和规定,文字上可改可不改的没有修改。
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和保持党章的权威性和党章内容的连续性,也有利于适应形势的发展,使党章更好地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这次党章修改非常关心。
近一两年,许多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党章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也收到了不少对党章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党员来信。
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都一一进行了认真研究,许多已经采纳。
有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讨,这次没有写入。
还有些建议,将在其他党内法规中去规定。
二、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总纲是党的简要纲领。
这次修改,对总纲部分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充实,扼要地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写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作了补充。
1.指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
从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修正案对总纲原第三、四自然段的内容作了改写,简要地叙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基本观点,指出《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接着,写上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
这段论述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新的概括,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
最后,针对当前社会主义在发展中的变化和曲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逐步取得胜利。
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必胜信念。
2.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鲜明地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关于历史进程的表述加在总纲原第六自然段中,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地位,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进行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就,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的一次伟大的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把这一历史进程载入党章是完全必要的,它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过程。
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是这样表述的:它“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
3.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
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重要内容。
在总纲原第七自然段增写的这些基本问题有:在初级阶段,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是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井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三个有利于”是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分三步走,到下世纪中叶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4.增写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
修正案把总纲原第八自然段中的总任务改为党的基本路线,并增写了三段,分别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进行阐述。
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这个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对两个基本点,修正案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强调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实行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
5.充实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修正案在总纲原第十自然段加上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内容。
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增加了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等内容。
6.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作了补充。
在总纲原第十一至十三自然段中,补充了以下内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
修正案把人民解放军建设的内容从原第十一自然段分出来,另写一段,从新时期军队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强调党对军队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修正案在原第十二自然段加上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的内容,在原第十三自然段中还增写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7.部分改写了党对国际事务基本立场的一段文字。
修正案在总纲原第十四自然段增写了“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的一段话。
将党对国际事务基本立场的一段文字改为“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入类进步”。
并加上了“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8,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党的任务以及党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正案对总纲原第十五至十九自然段作了补充,明确提出党的建设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对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修正案把原来三项改写为四项,增加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第一项。
要求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切实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第二项,增加了“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等内容。
在第三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中,增加了党任何时候都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
在第四项要求即“坚持民主集中制”中,把“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改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指出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要求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修正案在总纲原第十九自然段中强调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要求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
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三、条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党章条文部分的十章、五十条,保持原总体结构,对其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主要是按照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当前党的工作的实际,对党的组织制度、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以及党内生活的一些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五十条中,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设置和工作任务的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将第三章第十九条中有关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职权的一段单列为第二十条;在第七章中增写了纪律的重要性和对党组织、党员执行纪律的要求的内容,作为第三十七条;原第三十八条第二段和第三十九条第四段合并为第三十八条。
这样,总条文仍为十章五十条。
1.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新时期党员必须履行的主要义务和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修正案在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六章原第三十五条中增加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要求党员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要求干部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对干部的基本条件,除强调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外,还增加了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实践经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等要求。
在第一章第八条,还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2.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设置和工作任务的条文。
十二大以来的十年中,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在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性功绩。
根据中顾委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经过中央审慎的考虑和研究,拟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也不再设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3.适当调整了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
根据多年的实践和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将第四、五章中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基层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由两年改为两年或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