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介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是杭州市政府设立的重要单位之一。
作为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和合法。
职责说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如下: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杭州市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合法。
2. 商品混凝土管理该机构负责对杭州市的商品混凝土进行管理,制定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混凝土强度等技术指标,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固。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该机构负责对杭州市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促进安全规范化建设,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机构设置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的机构设置由市政府制定,按照职能区分设置监督、管理及技术等部门,包括以下单位:1. 监督管理部该部门主要负责对杭州市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对施工方进行监督调查、抽检查验、安全评价及验收监督等工作。
2. 技术管理部该部门主要管理和制定商品混凝土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和实施混凝土质量检测及技术评估工作,对杭州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评审。
3. 综合管理办公室该部门主要承担各类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发布和实施,负责行政、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总务工作。
4. 监察与纪检办公室该部门主要负责对该机构内部工作的廉洁性、公正性和效率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维护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理念与使命理念以市政府的需求为导向,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落实市政府工作方针和服务市民的高效管理做出贡献。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条文说明)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条文说明》(1)释义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一向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已影响了社会稳定。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由来已久,此起彼伏,司空见惯,通病类型多,影响因素广,出现周期长,这里既有技术原因也有非技术原因。
当前我市通病控制技术与管理措施的完善等方面有所不足,不能满足通病防治的要求。
为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有必要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进而达到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投诉率、明确参建各方主体对质量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的目的。
《导则》是在汲取兄弟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与防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界多年实践积累,从技术与管理两个角度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进行了规范.1 总则1.1 《导则》制定的目的。
1.2 《导则》适用范围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开发区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别墅);改建、扩建的居住工程可参照执行.1.3 防治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主要对象是指渗漏水、裂缝、室内标高控制、水电安装质量缺陷作为质量通病的重点(以下简称通病防治)。
1.4 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监理、监督验收过程中,应将《导则》作为重要依据。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中起主导作用。
各参建单位在通病防治中应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工作.2.2 指建设单位必须承担通病防治中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充分体现。
对施工合同已经签定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图时要依据《导则》进行把关。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及各城区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站必须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中,加强跟踪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验收程序,监督各项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2.5 明确住宅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书》.2.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设计交底后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工发〔2011〕25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
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
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8.11.16•【字号】杭建监总[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杭建监总[2008]77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施工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杭城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市总站迅速行动,于11月16日立即开展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时间及范围:11月16日~12月16日,对市总站监督范围的在建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以地铁、桥梁、隧道、学校及周边等建设工程为重点,对深基坑施工、基坑支护、区间隧道施工、主体结构施工、承重支模架、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围墙临设及第三方监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三、检查要求:1、杭州在建地铁工程一律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暂停施工全面整改。
全面整改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排查及整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各方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2、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11月21日前报市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3、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在排查事故隐患的同时,对在建工程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了应急救援的队伍、人员、物资;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做到各个环节定人定岗定责等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监督管理。
萧山、余杭区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中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
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一)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尺寸质量;(六)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七)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第四条分户检验内容实行定期公布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定期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包括分户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建议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示范用表、《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示范用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示范用表等。
建设单位应按照《指引》,结合各自工程实际确定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
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检验前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检验方案。
方案应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部位,并制定相应的分户检验记录表。
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由检验小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增加检验项目并确定检验标准。
杭州市质量通病预防100条

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字号:大中小】发布部门:|-工程处浏览次数:447发布时间:2010-8-10 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我市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的防治,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结合杭州市开展住宅分户检验以来出现的缺陷统计情况,和多年来各地对防治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一些先进经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了《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现予以发布,用以指导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
附件:《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联系人:董天乐电话:87233929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八月五日附件信息:附件: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0年8月目录一、序言二、编审人员三、结构常见缺陷1.砌体裂缝(6)2.现浇混凝土结构裂缝(8)四、使用功能常见缺陷3、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10)4、外墙渗漏(11)5、门窗渗漏(13)6、屋面渗漏(15)7、楼地面渗漏(19)8、管道渗漏(21)9、地漏排水、除臭(21)五、安全功能常见缺陷10、安全玻璃(22)11、栏杆、栏板、扶手(23)12、电气接地、敷设(24)13、防雷接地(24)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序言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
例如:墙面开裂、渗漏;混凝土楼板裂缝;卫生间楼板、屋面渗漏;给、排水管道渗漏;阳台护栏高度不足;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缺陷,有的影响观感质量,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将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寿命。
仔细分析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总离不开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这五大因素,这些缺陷大多数成型在施工实施阶段,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以预防、控制和治理就变成尤为重要。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1.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住宅工程建设在杭州市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住宅工程的居住环境,杭州市引入了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
本指引旨在指导建筑开发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相关方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住宅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2. 检验范围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墙、屋顶和地下室的结构安全与防水性能;•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的安全性;•居室门窗的密封性和保温性;•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系统的功能性;•消防设施的齐全性和可用性;•住宅楼间和楼内的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等。
3. 检验流程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流程如下:3.1 准备阶段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编制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和检验的内容;2.聘请合格的检验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检验工作;3.确保分户检验所需的相关文件、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准备齐全。
3.2 检验阶段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到达检验现场,与开发商或施工方进行确认,并做好开工前的检查;2.按照检验计划依次检验每个单元的结构、装修和设施等;3.对每个单元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量,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4.与开发商或施工方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
3.3 结果处理阶段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完成后,需要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1.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直至符合要求;2.出具分户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3.对合格的住宅工程进行市政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检验依据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住宅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操作规范》•杭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5. 注意事项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检验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充分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整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做好档案管理。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6.楼地面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11.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05年6月1总则1.1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各环节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1.3本导则是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水室内标高等较为普遍的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应按各自责任和义务履行本《导则》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中。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1建设单位3.1.1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3.1.2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细则。
3.1.3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3.1.4应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5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通病内容列入验收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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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公布《杭州市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杭建监总[2007]2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07.06.06
【实施日期】200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的通
知
(杭建监总[2007]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我站编制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
经市建委杭建法发[2007]214号审查批复同意,现予公布,并于6月10日起实施。
我站下载网址:.
为了配合《暂行规定》和《指引》的宣贯,应各相关单位的要求,我站将联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在近日举办有关培训班,联系电话:88399236。
附件:《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
(2007年6月颁布)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第一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条分户检验应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项目见《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附件一)。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之前,确定分户检验方案及相关检验人员,检验方案应符合《管理规定》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签,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预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当住宅的某检验项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记录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内(附件二)。
分户检验应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检验,并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附件二)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项目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激光测距仪和钢尺等专业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要求。
第五条分户检验综合结论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附件三),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向住宅买受人出具。
分户检验小组发现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
整改、复查及处理情况应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记录》中载明。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附件四)。
《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检验结论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小组名单、检验方案、《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请核查。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未组织分户检验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经现场抽
查,发现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复核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不一致,经检查有明显差异的,可判定分户检验记录不真实,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重新组织分户检验。
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地点;
2、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注明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第九条本指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施行范围和时间与其一致。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检验标准
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