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 全国统一标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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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与控制》重点

《交通管理与控制》重点

1.交通管理:是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和道路使用,执行交通法规的“执法管理”,并用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改善的“交通治理”的一个统称。

是一种静态管理。

2.交通控制:是依靠交通警察或采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随交通变化特性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它是一种动态的管理。

3.交通管控的目的:保障交通安全,疏导交通、提高现有设施的通车效率。

更着重于采取各种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挤,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并降低汽车交通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4.交通管控的原则:分离原则,限速原则,疏导原则,节源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5.通行权:在平面分离上,车辆、行人按规定在各自的道路上有通行的权利;在时间分离上,车辆、行人按交通信号、标志或交通警察指挥指定在其通行的时间内有通行的权利。

6.先行权:各种车辆或行人在指定平面和时间内共同有通行权的前提下,对车辆、行人在通行先后次序上确定优先通行的权利。

7.问:为什么要进行交通管理?答:交通管理能整合现有的道路资源,在不投资建设新道路的情况下,挖掘道路资源的潜力,在节省投资的同时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进而保证道路畅通。

8.交通所带来的问题:安全问题,能源问题,土地问题,环境问题。

9.TSM:Transportation System Management交通系统管理10.TDM:Transportation Demand Management交通需求管理11.ITS: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智能交通运输系统1.交通治理五阶段:传统交通管理,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智能化交通管理,可持续交通发展阶段2.交通管理分类:交通行政管理,交通执法管理,交通运行管理。

3.交通管理规划内容:城市交通管理现状问题与需求分析,制订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目标和策略,建立交通管理长效发展机制,近期交通系统管理改善方案制定,智能交通与高新技术发展应用规划,拟定交通管理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颁布单位:中国保险⾏业协会⽂号:中保协条款〔2006〕1号颁布⽇期:2007-01-01执⾏⽇期:2007-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2006年3⽉21⽇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3⽉30⽇《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12年12⽉17⽇《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16年2⽉6⽇《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驶的机动车的所有⼈或者管理⼈,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的⼈⾝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交强险赔偿标准明细表

交强险赔偿标准明细表

交强险赔偿标准明细表交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财产险,是实施交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赔付车辆及受损第三者财产损失,其赔偿标准由《全国统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明细表》来确定,其中包含了赔偿损失项目明确、赔偿损失最高金额规定。

一、赔偿标准明细表中记载的损失项目包括:(1)汽车损失项目:1、车辆的基本损害:(a)车辆及其附属装置的完整性和结构性损害,如发动机、变速器仓、车轮等损坏或失效;(b)车辆外观美观度损失;2、车辆财产损害:(a)车辆内部财产损失,如室内装饰物品、音响系统、导航系统等;(b)车辆的外部财产损失,如行李柜等;3、车辆精神损失:(a)按碰撞程度评估的车辆精神损失;(b)车辆驾驶员的心理损害。

(2)个人损失项目:1、死亡:被保险人死亡的损失;2、伤残:身体伤残损失;3、财产损失:受害人支出的与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4、精神损失:主观上对事故造成的不安和痛苦。

二、赔偿损失最高金额规定1、车辆损失:(1)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车辆购入价格的70%;(2)车辆因事故主观原因或者对事故结果无影响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车辆购入价格的50%。

2、个人损失:(1)因事故受伤后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赔偿金额;(2)被保险人在事故受伤后,经医疗机构诊断,可获得与伤情程度相符的赔偿金额,最高赔偿金额为500万元;(3)因受害人支出的与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赔偿金额;(4)因受害人心理损失,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赔偿金额。

三、其他赔偿标的除上述标准外,赔偿标准明细表还纳入了车辆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有关支出,如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医疗交通费用等,以及事故发生后拖车和修复等服务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元。

综上所述,《全国统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明细表》旨在准确、公正地确定赔偿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实施交强险保障功能。

受保人对赔偿标准的理解与运用是实现保险赔偿的基础,希望受保人能够正确理解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地运用赔偿标准,使交强险赔偿标准明细表起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

铁路交通事故损失分类及定量分析方法

铁路交通事故损失分类及定量分析方法

运营管理铁路交通事故损失分类及定量分析方法施泳1,习年生2,3,王高磊2,3,陈家旭3,胥红敏2,3,赵云行2,3(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北京100844;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81;3.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北京100081)摘要:事故损失的分类和度量是认识事故规律的最基本问题。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分析研究铁路交通事故的描述方式;采用绘制事件链图的方式,确定不同铁路交通事故所属的事件类型,归纳总结终了事件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场景类型;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分类特点,研究提出面向基准一致性的铁路交通事故损失分类;针对不同事故损失类型,研究提出事故损失的定量分析方法。

结果表明,铁路交通事故按描述方式分为定量事故和定性事故,按事件链分为初始事件、中间事件或终了事件;所有铁路交通事故均可以统一到5种事故损失基准类型:人员损失、脱轨损失、机辆损失、畅通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定量事故直接损失适合采用事故后果大小来表征,可以通过定量事故损失类型之间的等效转换准则、等效转换函数来进行损失估算;定性事故期望损失需要采用风险后果严重程度来表征,通过事件链分析将定性事故映射到终了事件类型的定量事故,实现定性事故损失评价。

研究结果可为铁路安全管理效果评价提供实用方法,为实现依托安全大数据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和管控铁路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铁路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事故损失;定量分析方法中图分类号:U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83X(2024)04-0098-11 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23.11.17.0010 引言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是评价事故的2个重要指标,前者表示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后者反映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两者在事故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1]。

因此,事故损失的分类和度量是了解事故规律的最基本问题。

大型事故现场检伤分类技术

大型事故现场检伤分类技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伤亡人数
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 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

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 99人
责任处理 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 人以上
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现场登记和统计的重要性
❖准确计算伤亡人数。 ❖准确了解伤情程度(轻、重伤员数)。 ❖准确掌握伤员后送去向与分流人数。 ❖及时、有效地组织调度医疗增援力量。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汇报伤情。
大型事故现场检伤 分类技术
当一场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同时会造成 现场成百上千甚至更多人的伤亡
而此时,医疗救援力量往往是十分有限的、 尤其在事发初期只有几个医生护士
那么,面对这么多的伤员, ——你先救谁呢? 请问:你先救谁呢? 先救谁呢?先救谁呢?
A:谁在你面前就先救谁?! B:刚好逮着谁就先救谁?! C:谁大声呻吟会叫喊就先救谁? ! D:谁流血多就先就谁?! E:先救你朋友?! F:先救你前男(女)友?! G:先救不会说话的人?!
• 孕妇、老人、婴儿等特殊人群可以给予升级处理,宁重勿轻。
如果现场病人不多1~2个,可以按照 DR.ABCDE的七大步骤来检查:
Danger
现场环境
Response 意识
Airway
气道
Breathing 自主呼吸
Circulation 循环
D
原则: ▲首次评估:定性检伤(十分钟内完成)
最需紧急处理的伤员;最需紧急处理的伤情。 ▲二次评估:定量检伤(1小时内完成)
所有的伤员;所有的伤情。
• 按照2006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标准,现场检伤分类划分为四个等级,伤 情识别卡使用统一的颜色标识:

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

(一)事故的分类1、人身伤亡事故。

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

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停产事故。

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跑损事故。

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交通事故。

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质量事故。

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4)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3、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

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车辆与行人相撞、车辆侧翻、车辆坠入水域等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保险理赔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

一、事故类型划分。

1. 直接碰撞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未能注意前方路况而导致的相撞事故。

2. 侧翻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超速、急转弯或避让障碍物而导致的车辆侧翻事故。

3. 撞固定物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撞击路边护栏、路灯、树木等固定物体而导致的事故。

4. 车辆坠入水域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失控或避让障碍物而坠入河流、湖泊等水域的事故。

二、责任划分标准。

1. 全责事故,指交通事故中一方完全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如违反交通规则、酒驾、超速等行为导致的事故。

2. 同责事故,指交通事故中双方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况,如双方同时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未能避让对方而导致的事故。

3. 共同事故,指交通事故中双方均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在特殊天气条件下相撞或者双方均未能保持安全距离而导致的事故。

三、伤亡程度划分。

1. 轻伤事故,指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仅轻微受伤,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情况。

2. 重伤事故,指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受伤较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的情况。

3. 死亡事故,指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属于最严重的事故后果。

四、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以上划分标准,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损坏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对于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诉,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责任认定存在错误。

在日常行驶中,我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避免疲劳驾驶、不酒驾、不超速等,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也要有所了解,以便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类制度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根据国内外突发事件处置的实践经验来看,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分类既可以为预防突发事件提供线索,又可以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理论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对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美国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的国家公路合作研究项目(NCHRP):“州交通运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规划指南”((23))在其出版的附录L:《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大范围应急响应功能白皮书》中,将各类突发事件分为:较小的交通事件、较大的交通事件、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事件、有害物事件、灾难性事件、以及有计划的特殊事件,并对每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能有较为详尽的描述。

我国的一些法律规范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6-7]。

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一般要结合突发事件的具体背景进行确定,但是通常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表现特征、发生地点、发生起因、动用资源类型等方面。

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该有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机理及动用资源的不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原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和衍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另外,由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把道路主要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而城市道路的相应职能则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有些地方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有些地方则由城市(市政)共用事业局归口管理,导致负责处置或协助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会因突发事件发生及影响范围是在公路范围或是在城市道路范围而有所不同。

因此,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是在公路范围或是在城市道路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又可以分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和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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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类全国统一标准分类
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车辆)不足1000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至6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考核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罚当事人200-1000元;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罚当事人100-500元。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罚当事人1000-2000元;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罚当事人200-500元。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罚当事人2000-10000元,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负同等责任以下的罚当事人2000-5000元,给予待岗6个月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产生事故赔偿的,驾驶员承担事故赔偿金的3%-5%。

专职驾驶员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待岗3个月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罚。

此外,负全部责任的给予当事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处罚,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当事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负同等责任的给予当事人10%处罚,负次要责任的给予当事人8%处罚,无责任的给予当事人5%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严禁酒后驾车。

因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待岗3个月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罚。

严禁超速行驶。

车辆要严格按照道路限速交通标识行驶,在无限速的国道行驶时9座以上车辆速度最高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无限速的国道行驶时9座以下车辆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

一经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每次罚驾驶员100元。

因超速被罚款的,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严禁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

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等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同时按《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负有何种责任,产生的费用先由当事人垫付,特殊情况不能垫付的,事后从当事人工资扣除。

车辆机械事故考核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由于三检不到位或个人失察等原因,造成汽车修理厂维修责任以外的机械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罚责任人2000元;损失在5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罚责任人1000元,损失在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罚责任人5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罚责任人200元。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由于三检不到位或个人失察等原因,造成汽车修理厂维修责任以外的机械事故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赔偿和车辆维修等损失由驾驶人员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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