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
中基协发布《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

中基协发布《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估值核算小组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于2018年3月5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本指引所称的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对于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其股权估值参考本指引执行。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对私募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参照本指引执行。
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在对其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参考本指引执行。
(五)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第(三)、(四)条进行估值,应当在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中进行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自律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估值方法和估值参数等承担最终责任,并定期对估值结论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偏差。
(七)本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估值核算小组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于2018年3月5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附件二:《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估值原则三、估值方法(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本指引所称的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对于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其股权估值参考本指引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是一份针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的指导性文件。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非上市股权投资成为了其主要投资领域之一。
然而,由于非上市股权投资的特殊性,对其进行准确的估值一直是投资基金管理人面临的挑战之一。
本指引的目的在于提供一套系统、规范且可操作的方法,帮助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其非上市股权投资进行准确、公正、合规的估值。
指引的制定过程依托于相关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收集了大量的市场实践、学术研究和监管经验,经过多方讨论和修订,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首先,指引明确了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基于公允价值原则,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市场参考数据、现金流量折现和比较市场交易等多种方法综合考虑,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同时,指引还强调了估值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提出了合理的调整和风险溢价的考虑。
其次,指引对于估值模型的选择和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基于不同的投资策略和行业特点,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估值模型,如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以满足不同投资项目的估值需求。
同时,指引还对估值模型的参数设定、数据采集和输入进行了规范,以减少主观性和操作风险。
此外,指引还强调了估值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审计要求。
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估值结果、估值方法和假设前提,以增加投资者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同时,独立审计机构应当对估值过程进行审计,并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以保障估值结果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最后,指引还指出了估值指导的动态更新和监管机制。
随着市场环境和投资策略的变化,估值指引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估值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总之,《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的出台将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一份权威、可操作的估值参考,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投资者保护。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中基协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目标】为规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
第二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原则第三条【估值原则】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是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并结合流动性折扣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四条【主要估值技术概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常用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可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可获得的信息,采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并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第五条【估值技术的选择】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恰当的估值技术。
选择估值技术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根据可获得的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是否比其他估值技术更恰当;2)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更容易在市场上观察到或者只需作更少的调整;3)其中一种估值技术得到的估值结果区间是否在其他估值技术的估值结果区间内;4)多种估值技术的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进一步分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例如其中一种估值技术可能使用不当,或者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可能不恰当等。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方法第六条【市场法定义】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常用方法包括市场乘数法、最近融资价格法、行业指标法等。
第七条【市场乘数法定义及适用范围】市场乘数法是利用可比公司市场交易数据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企业价值倍数法等。
市场乘数法适用于存在多家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性质与构成、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盈利水平等方面相似,或同行业近期存在类似交易案例的情形;评估人员需获取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价值乘数的相关数据,用于计算估值结果。
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大全(完整版)

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大全(完整版)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一、何为公司估值?公司估值是指着眼于公司本身,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
公司内在价值决定于公司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
公司估值是投融资、交易的前提。
一家投资机构将一笔资金注入企业,应该占有的权益首先取决于企业的价值。
公司估值有利于我们对公司或其业务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进行正确评价,从而确立对各种交易进行订价的基础。
公司估值是证券研究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估值是一种对公司的综合判定,无论宏观分析、资本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还是财务分析等,估值都是其最终落脚点,投资者最终都要依据估值做出投资建议与决策。
基本逻辑 --“基本面决定价值,价值决定价格”二、公司估值的方法(一)公司估值的基础基于公司是否持续经营,公司估值的基础可分为两类:1.破产的公司(Bankrupt Business) 公司处于财务困境,已经或将要破产,主要考虑出售公司资产的可能价格。
2.持续经营的公司(On-going Business)(PE投资的对象)假定公司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可使用以下估值方法。
(二)公司估值的方法公司估值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便,如P/E估值法、P/B估值法、EV/EBITDA 估值法、PEG估值法、市销率估值法、EV/销售收入估值法、RNAV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折现方法,较为复杂,如股利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和期权定价法等。
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
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1、相对估值方法相对估值法(Relative Valuation or Comparative Valuation)亦称可比公司分析法,通过寻找可比资产或公司,依据某些共同价值驱动因素,如收入、现金流量、盈余等变量,借用可比资产或公司价值来估计标的资产或公司价值。
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

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第一篇: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小论未上市公司估值方法一、何为公司估值?公司估值是指着眼于公司本身,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
公司内在价值决定于公司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
公司估值是投融资、交易的前提。
一家投资机构将一笔资金注入企业,应该占有的权益首先取决于企业的价值。
公司估值有利于我们对公司或其业务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进行正确评价,从而确立对各种交易进行订价的基础。
公司估值是证券研究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估值是一种对公司的综合判定,无论宏观分析、资本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还是财务分析等,估值都是其最终落脚点,投资者最终都要依据估值做出投资建议与决策。
基本逻辑--“基本面决定价值,价值决定价格”二、公司估值的方法(一)公司估值的基础基于公司是否持续经营,公司估值的基础可分为两类:1.破产的公司(Bankrupt Business)公司处于财务困境,已经或将要破产,主要考虑出售公司资产的可能价格。
2.持续经营的公司(On-going Business)(PE投资的对象)假定公司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可使用以下估值方法。
(二)公司估值的方法公司估值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 20 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便,如P/E估值法、P/B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PEG估值法、市销率估值法、EV/销售收入估值法、RNAV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折现方法,较为复杂,如股利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和期权定价法等。
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
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1、相对估值方法相对估值法(Relative Valuation or Comparative Valuation)亦称可比公司分析法,通过寻找可比资产或公司,依据某些共同价值驱动因素,如收入、现金流量、盈余等变量,借用可比资产或公司价值来估计标的资产或公司价值。
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

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是指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估值的指导性文件。
在股权投资领域中,非上市股权估值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风险。
因此,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的出台对于投资者和公司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的估值方法。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投资的合理性。
然而,由于未上市公司的信息不透明,估值难度较大。
因此,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的出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的估值方法,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公司的价值,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个合理的估值标准。
对于未上市公司来说,估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估值过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难度加大;如果估值过低,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被低估。
因此,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的出台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个合理的估值标准,使得公司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自身的价值,从而更好地进行融资和股权交易。
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可以促进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权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然而,由于未上市公司的信息不透明,股权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因此,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的出台可以为股权市场提供一个合理的估值标准,使得股权市场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
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的出台对于投资者、公司和股权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的估值方法,为公司提供一个合理的估值标准,促进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非上市股权估值指引的制定和实施,为股权投资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后的准则将对私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估值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将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逐步开始执行。
截至目前,私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仍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估值实践中使用各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估值水平良莠不齐。
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协会结合私募基金现有的运作管理及信息披露规范,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估值指引(International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Valuation Guidelines)》(2015年12月版),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指引》包括总则、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
《指引》总则第二条明确了《指引》中所称私募基金的范围。
《指引》总则第三条规定,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适用于本《指引》,对于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可参考执行。
(二)强化估值主体责任。
《指引》总则第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估值过程中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参数承担管理层责任,并定期对估值结论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偏差。
(三)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
《指引》估值原则第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估值日估计各单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同资产特征的投资每个估值日采用的估值技术应当保持一致。
只有在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方可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自律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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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目标】为规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
第二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原则第三条【估值原则】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是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并结合流动性折扣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四条【主要估值技术概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常用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可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可获得的信息,采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并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第五条【估值技术的选择】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恰当的估值技术。
选择估值技术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根据可获得的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是否比其他估值技术更恰当;2)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更容易在市场上观察到或者只需作更少的调整;3)其中一种估值技术得到的估值结果区间是否在其他估值技术的估值结果区间内;4)多种估值技术的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进一步分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例如其中一种估值技术可能使用不当,或者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可能不恰当等。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方法第六条【市场法定义】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常用方法包括市场乘数法、最近融资价格法、行业指标法等。
第七条【市场乘数法定义及适用范围】市场乘数法是利用可比公司市场交易数据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企业价值倍数法等。
市场乘数法适用于存在多家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性质与构成、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盈利水平等方面相似,或同行业近期存在类似交易案例的情形;评估人员需获取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价值乘数的相关数据,用于计算估值结果。
第八条【市场乘数法操作步骤】在使用市场乘数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考虑与计量相关的定性和定量因素,选择恰当的价值乘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选取可比公司或交易案例。
选择可比公司时应考虑业务性质与构成、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选择交易案例时应选择与评估对象在同一行业或受同一经济因素影响的交易,交易的发生时间与估值日接近。
第二步:对所选择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对象的情况进行比较。
第三步:从市盈率(P/E)、市净率(P/B)及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EV/EBIT、EV/Sales)等价值比率中选取适合的乘数,计算其数值,并根据以上结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步:将价值乘数运用到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近期财务数据,得到企业每股价值或企业价值(EV)。
运用企业价值倍数法计算得出的企业价值后,还需扣除负债,并考虑是否存在非运营资产/负债,得到企业股权价值。
第五步:在企业每股价值或企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情况、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得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第九条【最近融资价格法的适用情形】最近融资价格法是以企业最近一期融资价格为基础评估公允价值的方法。
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评估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时,需充分考虑时间因素。
如果待评估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本身是在近期取得,且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其投资成本可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如果被投资单位近期进行过新一轮融资的,可以最近融资价格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
但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最近融资价格不能代表公允价值:1)新投资与已有投资附带的权利或义务不同;2)新投资带来不成比例的稀释;3)新投资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例如强迫交易、“救援措施”、员工激励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4)新投资融资金额过低,或发行对象有限,发行价格不足以代表市场公允价格;5)近期宏观经济情况、市场环境及企业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6)企业自身发生影响其公允价值的重大事件,例如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企业发生欺诈或诉讼事件、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企业突破技术性壁垒等。
若估值日距最近融资日间隔较远,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运营情况等已发生较大变化,最近融资价格不宜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评估人员在估值时可依据最能反映企业价值的业务指标自最近融资日至估值日的变化情况,对最近融资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条【行业指标法的定义及适用】行业指标法是指某些行业中存在特定的与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的行业指标,此指标可作为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的参考依据。
行业指标法适用于行业发展比较成熟及行业内各企业差别较小的情况,一般被用于检验其他估值方法得出的估值结论是否相对合理,而不作为主要的估值方法单独运用。
第十一条【收益法定义】收益法是将未来预期收益转换成现值的估值技术,常用方法包括自由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
第十二条【收益法操作步骤】使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考虑与计量相关的定性和定量因素,预测未来收益,确定折现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分析历史财务报表。
对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了解评估对象各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构成状况,判断影响评估对象历史收益的各类因素及其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同时对评估对象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步:预测未来收益。
根据评估对象特征,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可比企业进入稳定期的所需时间,合理确定预测期。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历史经营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第三步:确定折现率。
综合考虑估值日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估值对象的特定风险等因素,测算并确定折现率。
第四步:计算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 预测期收益现值 + 永续期收益现值第五步:如果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拥有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恰当考虑这些项目的影响,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单独予以评估。
在评估模型测算出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后,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
第六步:根据上述步骤计算得出企业整体价值后,减去企业负债价值得到企业股权价值。
第七步:在企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情况、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得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第十三条【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及计算公式】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选择合理的折现率,把企业未来特定期间内的预期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的估值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折现模型和权益自由现金流(FCFE)折现模型。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经营稳定、未来期间有持续的现金流流入,且能够对未来现金流做出合理预测的情形;评估人员需了解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发展,且能合理预测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速度。
1)企业自由现金流 (FCFF) 折现模型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 息税前利润:公司所得税率: 折旧与摊销: 资本性支出: 净营运资金变动:预测期: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终值:永续增长率(现金流长期稳定增长率)2)权益自由现金流 (FCFE) 折现模型其中::权益自由现金流=: 公司所得税率:预测期:权益资本成本:终值:永续增长率(现金流长期稳定增长率)第十四条【股利折现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及计算公式】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股利折现法根据股利增长的不同情景,可细分为戈登永续增长模型、二阶段股利增长模型及三阶段股利增长模型。
股利折现法适用于被投资企业平稳发展、股利分配政策较为稳定,且能够对股利进行合理预测的情形。
以戈登永续增长模型为例,假设股利增长率固定,即股利以一个稳定的增长率永续增长,将未来期间所有股利现金流折现到基准时点并加总,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其中::标的公司基准时点年度分红:永续增长率(股利长期稳定增长率):折现率,可使用权益资本成本(实际操作中常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确定)当股利增长率分阶段变化时,可以采用二阶段股利增长模型及三阶段股利增长模型。
第十五条【成本法的定义】成本法是以评估对象估值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计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常用方法主要为重臵成本法。
第十六条【重臵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重臵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臵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得到的结果作为评估对象估值的方法。
重臵成本法适用于企业价值主要来源于其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形,运用时需对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做出判断。
第十七条【重臵成本法操作步骤】使用重臵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获得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若获取的资产负债表并非估值日编制的,需进行调整。
第二步:确定需要重新评估的表内资产与负债。
分析和了解评估对象表内资产和负债,确定是否需要重估。
第三步:确定表外资产、表外或有负债。
对于存在未予判决的经济诉讼、所得税等方面的争议或环境治理要求等情形的企业,需评估或有负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影响。
第四步:根据重新评估后的资产负债数据得到企业股权价值。
第五步:在企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情况、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得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第十八条【其他估值技术】除上述估值技术以外,若能合理估计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的,也可采取其他估值技术。
第四章流动性折扣的分析方法第十九条【流动性折扣的常用分析方法】股权流动性折扣通常可参考看跌期权法的分析结果确定,或参考第三方机构的统计分析数据,结合行业经验确定。
第二十条【看跌期权法】采用看跌期权法评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受限因素是利用看跌期权定价模型衡量因流通受限导致的股权价值折损,并以此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与上市股票间流动性差异的参考。
常用的期权模型有欧式看跌期权以及亚式看跌期权。
1)欧式期权模型公式如下所示:其中:S:资产的现行价X:期权的执行价格,与资产的现行价格相同T:期权有效期,自估值基准日至可退出日r:无风险利率q:股息率σ: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价的预期年化波动率(实践中,可使用可比公司的波动率或指数波动率)N: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2)亚式期权模型公式如下所示:其中:S:资产的现行价格T:期权有效期,自估值基准日至可退出日q:股息率σ: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价的预期年化波动率(实践中,可使用可比公司的波动率或指数波动率)N: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第二十一条【其他流动性折扣分析方法】除上述分析方法以外,若能合理估计流动性折扣的,也可采取其他分析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