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冀中医药[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6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以下简称《决定》),发挥我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中医药服务品牌,根据《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冀卫中〔2012〕4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申报中医药专项项目情况的通知》(冀财社〔2012〕16号),在全省开展了“市、县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申报工作。
全省141个市、县中医医院中医专科进行了申报。
经研究,决定将上述申报的141个中医专科作为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纳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达到《决定》提出的省、市、县中医医院建设重点中医专科的目标,现开展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补充申报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尚未纳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的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决定》要求建设5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目标的政府办地市级中医医院(名单见附件2)。
二、专科名称1.肺病科2.脾胃病科3.脑病科4.心血管科5.血液病科6.肾病科7.内分泌科8.风湿病科9.肝病科10.外科11.妇(产)科12.儿科13.皮肤科14.眼科15.耳鼻咽喉科16.肿瘤科17.骨伤科18.肛肠科19.老年病科20.针灸科21.推拿科22.康复科23.急诊科24.传染病科25.神志病科26.重症医学科27.护理学28.预防保健科三、申报名额县级中医院申报1个;地市级中医医院按照未达到5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目标的数量进行申报(具体名额见附件2)。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冀卫医[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冀卫医〔2012〕15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部署开展以来,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医〔2012〕119号)要求,全省三级医院积极申报,各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进行了初评和推荐,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
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经研究确定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等40个专科为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唐山市工人医院内分泌科等20个专科为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现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工作任务省级财政对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补助20万元,各专科所在医院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2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培育单位暂不享受财政支持)。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冀卫中[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卫中〔2008〕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知名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北省名中医评选拟评出名中医50名,按1:1.5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评选产生“河北省十大名中医”。
二、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三、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各市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由各市卫生局、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统一报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后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最终通过领导小组审定的,授予“河北省十大名中医”或“河北省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证书。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冀卫中[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冀卫中〔201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隆重举行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拜师仪式,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亚太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中医科(处)长;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各设区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部分县(市、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名单见附件1);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批全国、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
邀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河北医科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一)八段锦表演;(二)介绍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特邀嘉宾;(三)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致辞;(四)启动拜师仪式;(五)省卫生厅副厅长于素伟宣读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并举行拜师仪式;(六)名老中医代表发言;(七)继承人代表发言;(八)全体继承人和优秀临床人才项目学员齐诵《大医精诚》;(九)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重要讲话;(十)省政府特邀咨询孙士彬作重要讲话;(十一)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冀中医药〔2010〕43号)的要求,全省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研究拟定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呈报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
现将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科(专病)协作工作,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特色优势,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各单位在执行工作方案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科唐晓亮,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河北省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方案成立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对于促进专科之间学术交流,提高我省中医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协作组对我省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优化及验证,总结出我省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制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不断的中医临床研究,争取系列科研成果,在基层推广,并争取申报新药专利;通过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提高省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脾胃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冀卫办科教〔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7〕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我委《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6〕13号)安排,经各市、各单位推荐,我委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科进行了现场评审,并依据《2017年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打分。
按照优胜劣汰、扶新扶优、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考虑统筹区域布局和申报学科平衡以及医院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我委共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148个(其中重点学科90个,重点发展学科58个,名单见附件),并将河北省人民医院“肿瘤粒子介入治疗科”和石家庄市第一医院“肌无力相关疾病科”两个学科纳入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管理。
通过本次评审,我省建立完善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竞争机制,打破旧思维,激发活力,促进学科发展。
各市、各单位要将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作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按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学科定位、建设任务和发展方向,加大投入,优化学科资源和结构,切实加强学科建设,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冀中医药[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2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现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计划在我省范围内遴选28名全国、35名河北省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他们的继承人,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培育人才。
现组织遴选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医药卫生系统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
符合条件的河北省名中医可优先遴选为指导老师。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老民族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遴选条件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45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冀卫中[2007]7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冀卫中〔2007〕7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院的全面发展,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
通过层层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等16个专科为“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见附件1)。
确定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等12个专科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见附件2),自2007年12月起建设周期为二年。
对于已经确定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均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满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的,正式命名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对发展缓慢,失去专科优势的,将取消其“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或“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重点专科的监督和指导。
各重点中医专科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突出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专科单病种管理,优化治疗方案,降低医疗费用,依靠中医专科优势,努力打造中医品牌,赢得医疗市场,充分发挥重点中医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附件:1.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名单2.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名单1、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2、石家庄市中医院脉管病科3、保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骨伤科4、保定市第一中医院消化科5、邢台市中医院骨伤科6、秦皇岛市中医院肿瘤科7、廊坊市中医院针灸科8、张家口市中医院脑血管病科9、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脑血管病科10、丰润区中医院疼痛科11、迁安市中医院脑血管病科12、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脑血管病科13、井陉县中医院中风病科14、京东中美医院糖尿病科15、石家庄平安医院风湿免疫科16、石家庄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周围血管病科附件2: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名单1、河北省中医院呼吸科2、河北省中医院心血管病科3、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康复科4、石家庄市中医院肾病科5、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6、唐山市中医院脑血管病科7、献县中医院脑血管病科8、河北以岭医院风湿免疫科9、哈里逊国际和平医院糖尿病科10、三河市中医院推拿科11、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科12、石家庄现代中医血液肾病医院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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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卫中[2007]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
知
(冀卫中〔2007〕7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院的全面发展,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
通过层层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等16个专科为“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见附件1)。
确定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等12个专科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见附件2),自2007年12月起建设周期为二年。
对于已经确定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均实行
动态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满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的,正式命名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对发展缓慢,失去专科优势的,将取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