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1、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营业现金流至少为3000万港元。
2、市值达到至少1.5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至少100名股东,管理层最近两年不变,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一年不变。
4、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上市条件 费用及流程

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一、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一、介绍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旨在确保香港主板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规则适用于那些希望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并要求它们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二、上市条件1. 公司资格要求•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
•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如有必要,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公司必须有一个独立董事会,并且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审计师,负责审核其财务报表。
2.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必须具备适当的股权结构,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控制公司决策权的股东应该对公司具有足够的经济利益。
•如果公司存在多个类别的股票,那么不同类别的股票应该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3.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必须具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责任。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条例》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上市程序1. 提交申请•公司首先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招股书、财务报表等。
•上市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
2. 审查与核准•证监会将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公司资格、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果申请符合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证监会将核准该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
3. 发行与配售•在获得核准后,公司可以开始进行发行与配售工作,即向公众出售股票。
•公司需要与承销商合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4. 上市交易•一旦发行与配售完成,公司的股票将在香港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需要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四、上市后的义务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向证监会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
•这些报告需要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于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所设立的规定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格上市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一家持续经营并有良好业绩的公司,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类型。
2. 盈利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
3. 股权结构:申请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包括大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应提供至少10%的
公众股权等。
4. 公开发售和配售:申请公司必须进行公开发售和配售,以确保公众投资者获得合理的认购机会,并增加公司的流动性。
5. 审核和披露:申请公司必须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详细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6. 合规和监管:上市后,公司必须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告、公告披露、内幕消息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主板上市规则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做出调整,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变化,确保自身合规。
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一、背景介绍香港联交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是香港的主要股票交易所,也是亚洲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联交所规定的企业在该交易所上市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二、上市准备阶段1. 招股书准备•准备招股书•审查招股书•提交审核2. 股权结构安排•安排合适的股权结构•注册公司持股人3. 申请上市•在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缴纳上市费用4. 发行股票•通过发行股票融资•设置发行价和发行数量三、上市审核过程1. 初审•香港联交所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进入上市委员会审核2. 上市委员会审核•上市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材料包括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等内容3. 补充材料提交•如有需要,补充提交相关材料•需要履行披露义务4. 上市批准•上市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上市•批准后,提交上市文件和招股书四、上市后要求1. 定期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2. 控股股东变更通知•任何控股股东发生变更都需要通知香港联交所•提供相关材料支持变更3. 内幕消息披露•上市公司内幕消息需要按规定进行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4. 持股申报•控股股东、高管等需要按规定申报持股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支持申报五、上市规则的重要性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规则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欺诈行为,并鼓励企业加强治理,提升财务状况和业绩。
同时,上市规则的完善也使香港联交所成为了国际投资者的首选交易所之一,促进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六、总结通过对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探讨,我们了解到上市准备阶段的关键步骤,上市审核过程的详细流程,以及上市后需要遵守的要求。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香港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对相关企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在香港,公司上市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企业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是香港最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其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香港证券交易所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下面将对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进行简介。
首先,香港主板上市指的是公司在香港主板进行公开发售,这是香港上市市场最成熟和最受欢迎的上市渠道之一。
主板上市对公司的资质和财务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发售的股票需通过香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审批。
主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在正式申请上市之前,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包括与各类顾问(如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师等)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准备和提交初始资料书,包括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管理层等相关信息。
3. 核查和审核:交易所会对公司的初始资料书进行核查和审核,包括与各类机构和顾问进行沟通,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4. IPO申请:在初始资料书通过审核之后,公司可以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包括招股说明书、章程、业务计划等。
5. 上市筹备和路演:公司将会进行上市筹备工作,包括与保荐人一起制定上市计划、招股方案、路演等,为上市做好准备。
6. 上市及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公司将在交易所上市,并开始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交易。
与主板上市相比,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对灵活和简易,适用于创业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特点是较低的市值和股权融资门槛。
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与主板上市一样,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与各类顾问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和费用:公司需要提交初始资料书和支付上市相关费用。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和标准

中国内地有关H股上市旳要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旳条件(摘要):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同意、依法设置并规范运作旳股 份有限企业(下列简称“企业”)
企业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近来二年内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旳条件 上市保荐人以为企业具有发行上市可行性并根据要求承担保荐
上市旳主要条件—其他上市条件
保荐人旳 委任
主营业务
主板
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帮助其上市 申请
不需要
创业板
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帮助其上市 申请,且该保荐人必须是被列入 交易所设置旳创业板和资格保荐 人名单内
申请人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
可接受旳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中华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中华
司法地域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 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 于5000万美元(证监会1997年7月颁布《有关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旳
告知》)
具有规范旳法人治理构造及较完善旳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 旳高级管理层及较高旳管理水平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旳外汇起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旳有关 要求
创业板
市值≥1亿港元
不得低于三千万港元或 发行股本总额旳25%( 以较高者为准)
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持股量最高旳三名公众 股东持有股数不得超出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50%
注意:
就上市时旳预期市值超出四 十亿港元旳发行人而言,交易所 可接受20%或港币十亿元旳最低 公众持股量(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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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每年公布4次业绩 季度及中期业绩:45天;整年业绩3个月 透过网站公布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1、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八路创业网2、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4、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5、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6、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盈利要求不设盈利要求营业记录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主营业务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营业记录”少于两年业务目标声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
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营业记录期间有变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竞争业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0,000港币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在不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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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1、盈利测试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2、市值/收入测试市值≥ 40亿港元;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 20亿港元;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营业纪录要求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1、管理层要求: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2、股东须承诺: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3、管理层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会计师报告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公司管治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须设立审核委员会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认可司法地区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最低公众持股量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其他要求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公司上市主要程序准备期1、公司决定上市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
2、第一次中介协调会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3、尽职调查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4、重组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5、文件制作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6、提交A1表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审批期1、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提交A1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
2、聆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证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
宣传期1、分析员研究报告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拜访公司髙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之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2、路演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推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髙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发行期1、累计投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
2、配售及公开招股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
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3、定价及挂牌上市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
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
在香港上市的优点当公司决定申请上市后,还要选择在合适的市场上市。
以下载述了以香港为上市地的一些优点: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业界精英云集,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及跨国公司在交易所上市集资。
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
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本土市场理论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
一些在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
香港的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健全的法律体制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
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国际会计准则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它会计准则。
完善的监管架构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准的披露规定。
我们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获取适时及具透明度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再融资便利上市6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先进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措施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着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
文化相同、地理接近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I) 财务要求: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一、盈利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联交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VI) 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VIII) 公众持股量: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
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XI)招股价:《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筹资成本香港创业版市场上市,要求募股资金能够达到5000万—1亿港元,而筹资成本为10%--15%,甚至更高。
上市后的运营成本包括中介机构(香港认可牌照)、保荐人、外部的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机构和人力成本是非常高的,远远超过内地。
上市方式目前,已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内地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以H股上市形式,二是以红筹股上市形式。
H股与红筹股的不同点在于公司注册地点不同,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称为H股;另一种公司注册地不在中国内地,而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但其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内地,称为红筹股。
这两种公司上市的模式分别被称之为H股形式与红筹股形式。
(一)H股模式首先必须在内地有证券资格的专业机构参与,已完成股份制的改造,然后才能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基本程序,一般上市的基本程序如下:1、以H股公司方式在主板上市中国内地企业直接以H股方式到香港的主板上市,除香港联交所的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内地部门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7月14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申请到境外上市,包括企业的净资产不能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能少于6仟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势头,按合理预期市赢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仟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