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的思考

合集下载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作者:许世兰石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7期摘要:提升刑事办案质效是基层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且具有较大随意性,加之部分基层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等,严重制约了刑事办案質效的提升。

基层检察机关需深入落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提高办案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关键词:刑事检察办案质效路径一、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重要性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1]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提出,“人民检察院怎样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2]。

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每一个案件办准、办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开展不规范,阻力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新举措

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新举措

作者: 吴东伟;邓光湖
作者机构: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344400
出版物刊名: 中国检察官
页码: 46-47页
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声誉,更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然会带来负面影响.现就在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探讨一下当前自侦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如何提高自侦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

如何提高自侦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

如何提高自侦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受理举报案件线索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且很多举报线索可查性不强,质量不高,直接造成了成案率低下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反贪、反渎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何解决现实工作中案件线索少,立案质量不高等制约自侦工作的发展问题,仍然是我们自侦部门工作人员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笔者认为要克服案源不足的困难,转变单纯依靠群众、单位举报的坐等思想和消极认识,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自行发现案件线索能力。

一、从互联网上发现案件线索。

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互联网,有迅速收集和传播新信息的功能,也是人民群众表达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对互联网上的信息给予必要的关注,可以发现许多案源。

比如从法院公开网站上的判决书中,我们可以找到哪些行政机关成了被告,输了官司。

哪些国有企业被诈骗了,国有资产损失了多少,再从中寻找人为原因,在这些人为原因背后寻找职务犯罪案源;从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公开网站上我们可以找到有关土地出让、征迁、重特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从中发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线索;从审计部门的公开网站上可以寻找到审计部门对有关单位、领导的审计信息,对发现案件线索也十分有用。

通过挖掘媒体作用,尤其关注如延安新闻、延安论坛等媒体资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干警更容易深入、更好的打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寻找案源的渠道。

二、从社会交往中发现案件线索。

“处处留心皆学问”,我们自侦人员在工作之余毕竟还是一个社会人,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而优秀的侦查人员一定是细心察微的有心人。

在社会交往中,侦查人员要做到从不放过任何一丝蛛丝马迹,可以从当事人发牢骚、闹矛盾、起内讧、夫妻反目等过程中,发现有用的信息和案件线索。

三、从办理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

侦查人员要善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以达到查办此案,牵出彼案的目的。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其主要方法是通过评查已办结的案件,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案件评查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

也是基层检察院每年必然开展的一项工作。

现结合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试对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作以初步探讨。

一、现基层院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被评查人员从观念上不太支持评查工作。

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

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

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认为案件逮捕、起诉,自侦案件自有法定程序跟着,而无须案件评查。

而且一年要办理那么多案件,难免出现错漏字、缺少个盖章、签名等一些小毛病,搞案件评查就是“鸡蛋里挑骨头”。

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使得案件评查工作在开展中存在滞后、拖拉现象。

2、被评查人员在行动上不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评查。

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科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

有些案件评查人员存在思想顾虑,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措施,评查人员与被评查的办案人员平时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在评查过程中可能有碍于情面,有意放水,导致评查不客观、不真实,流于形式,工作效能低下。

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也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案件评查方法科学化水平低,评查标准不够具体,操作具有局限性。

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

对当前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等 同 于 法 律 监 督 ,否 则 ,会 严 重 影 响 我 侦 案 件 的侦 查 监 督 工 作 ,应 当 站 在 全 局

们 检察机 关的声 誉 ,使工 作 处于不 利 的 的角 度 去 认 识 ,去 解 决 这 个 问题 。
境 界 。况 且 随 着 两 法 的 修 改 ,检 察 机 关
二 、要从 提高 自侦 案件质 量 的根本
管 辖 案 件 的 增 多 , 已 使 对 自 侦 案 件 的 侦 目的出发 ,充分 认识 到侦 查监 督工 作 的 查 监 督 工 作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因 此 , 我 们 重要性 应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重 视 , 加 强 对 自 侦
平等对待
后 撤 案 , 大 大 降 低 了 自侦 案 件 的 质 量 ,
由于 自侦案件 的 侦查 部 门与侦 查 监 造 成撤案率 居 高不 下的恶 果 ,有 损 于检 督 部 门同属于检 察机 关 的 内设部 门 ,又 察 机 关 的声 誉 ,这 样 极 不 利 于 检 察 机 关
同 属 于一 个 检 察 长 的 领 导 之 下 ,其 对 案 自侦业务 的长足 发展 。 因为 , 自侦 部 门
近 年来 ,各地 检察 院 的 自侦 案件都 不 同程度地 反 映出 一个 问题 , 自侦 案件
案件 的侦查监督工作 。


首先 要从 思 想上 重视 自侦 案件 的 “ 案不 实 ” “ 目凑 数 ” 等 现 象 屡 立 , 盲
的侦 查监 督工作 ,不 能 内外 有别 ,对所 有 发 生 ,最 后 造 成 的 结 果 往 往 是 疲 于 奔 有 的 侦查 机 关或 侦查 部 门应 一视 同仁 、 跑 ,为完 成任务 年初 立案 ,年 终或 是年

如何提高自侦案件质量

如何提高自侦案件质量
关键 词 自侦案件 案件质 量 法律 监督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o 9 1一8 —1 1 0 — 5 22 o )O 1 1 0 中图分类 号 : 9 63 D 2. 影响 自侦案件 质量 的原 因


督活动 , 包括提 前介 入 , 监督又 引导侦 查活动 , 既 监督 审讯等 侦查 活 动 是否合 法 , 重监 督侦 查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是否 履行 对犯 罪嫌 疑人 、 着 证人 的告 知义务 , 是否 具有 诱供 、 刑讯逼 供 等违法 取证 行为 以及 着重 审查 决定逮 捕 、 他强 制措 施和 撤案 决定 。 其 4 刑检部 门对 自侦部 门进行 立案和 侦查监 督 , 自侦部 门也 . 而 “ 查” 侦 手段 。 因此 , 高检 院制 定初 查制度 中 由于初 查活 动 的非 要对 刑检 部 门的 审查批 捕 、 在 审查起 诉等 活动进 行 监督 。
法 定性 , 对初 查手段 做 出 了一 定 限制 , , 不 得对 被查 对象采 便 即 “
( ) 查 中有 局 限性 的侦 查 手段对 保证 案件 质 量不 利 一 初 初 查 是当前 检察 机关 在 查处职 务犯 罪 过程 中 的一个 必 经环 节 , 实中 , 察机关对 职务犯 罪 的初 查活 动采 取 的是 通过“ 现 检 进行 询 问、 查询 、 勘验 、 鉴定 、 调取证 据材料 等不 限制被 查对 象人 身、 财 产权利 的措 施” 来确 认举 报 、 告等 材料 提供 的情 况是 否有 犯罪 控 事实需 要追究 , 这一活 动实质 上 已基 本履 行 了刑 诉法 中所规 定的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 y e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已办结的自侦、公诉、侦监、民行等业务部门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执法办案规范为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的专门活动。

该项活动主要从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等多方面进行评查,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旨在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X县人民检察院自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便由该部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从院业务部门骨干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本文试以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为视角,探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供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现状X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抓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探索由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深入。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查范围和要点。

为切实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X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制定了《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明确了评查范围、评查要点,评查中要抓住关键与实质,突出案件评查的质量。

要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评查。

(二)成立评查工作组,加强评查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案件管理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日常工作,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门部分骨干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多措并举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高基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的思考
[摘要]自侦案件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检察机关自身形象,而且还会影响到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自侦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提高自侦案件质量,要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转变传统侦查观念和思路,要在具体办案中严把“三关”:初查关、立案关、侦查关,妥善处理两个关系:“地方大局”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关键词]自侦案件;质量问题;原因;思考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查处的案件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自身形象,而且还会影响到反腐败工作的成败。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有力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切实提高自侦案件的质量,以确保自侦案件工作的公正、公平及有效运作,是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深思和探讨的课题。

一、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不起诉率相对较高
根据调研发现,当前不少检察机关的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微罪不诉率达20%以上,有的超过30%。

较高的微罪不诉率反映出我们侦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把关不严,对于轻微的职务犯罪,社会危害不大,群众反映不强烈,不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件也予以立案。

立小案而又不重视深挖案件线索,广泛收集侦查情报信息,以便扩大战果,最终不得不以微罪不诉结案。

这样的结果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自侦案件判缓免刑所占比例大
不少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占判决总人数的70、80%,有的甚至达到90%。

缓免刑比例高,既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也难以达到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立查的大要案相对较少
大要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在地方具有一定地位和背景的实权人物或者是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

一些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考虑到自己的人事、财政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现实,自然在办案过程中就有所屈服于地方政府和一把手的意愿,使得基层检察机关陷入“大案不敢碰,小案不能挖”的尴尬境地,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难以保证自侦案件的质量。

二、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侦破案件是侦查人员搜集固定证据,并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办案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在实体方面产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的问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技巧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出现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的问题。

素质不高的案件承办人,不可能办出高质量的案件,所以说,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最重要的因素。

(二)办案人员的执法观念存在误区以及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缺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案件质量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因为办案人员本身不具备避免这些问题的业务素质,而是由于认识上出现了偏差。

有些办案人员没有认识到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证人、涉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查清犯罪事实、打击职务犯罪一样都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加上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的缺位,使得办案人员认为作为检察干警,只要是为了查处犯罪,在实施侦查行为时,出于赶进度、图方便、提速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意或无意简化、省略或变相使用各种侦查手段。

(三)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检察业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因此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

这样,无形中就给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而去办案,质量当然不高,这就给以后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埋下隐患。

(四)地方行政干预,也是影响个案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的部门领导因怕综合治理影响本单位年终考评从而影响其政绩,导致一些案件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

还有一些案件由于领导认识上的误区,也会影响到案件的查处。

比如说渎职侵权犯罪由于主体特殊,有的部门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就认识不深刻,对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是小题大做,继而不配合侦查工作。

三、提高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质量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引导自侦部门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帮助其积极改造主观世界。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自侦队伍业务素质。

要想方设法对侦查人员加强侦查
技能的培训,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邀请一些侦查专家、审讯专家、法学专家讲授侦查、审讯技巧,提高审查、判断、综合运用证据的能力和案件的突破能力,通过培训、考察他人好的经验做法,开阔侦查视野,帮助自侦部门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开阔思路。

3.加强职业纪律教育,改进工作作风。

把提高自侦案件质量和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党纪、党规和其他纪律教育,保证自侦队伍正确行使检察权,廉洁从检,公正执法,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

4.建立侦查人才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和爱护侦查人才,提高侦查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稳定侦查人才队伍,避免优秀侦查人才的流失,确保侦查队伍的战斗力。

(二)转变传统侦查观念和思路,注重证据和侦查策略
1.及时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打击轻保护的做法。

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依法提取证据,做到准确公正地认定犯罪,做到依法保护人权,推行侦查人性化,才能确保案件质量。

2.树立发展的证据观念。

要强化侦查设计获取最佳途径,运用逻辑敏锐捕捉在案线索,树立以全面收集证据为核心的观念,必须一切从证据出发,着眼于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3.要具有强烈的侦查意识和案情意识。

强化在自侦过程中抓重点,抓主要矛盾,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重点抓案件工作的突破口,只有这样,工作才能主动,才能有成效,质量才能高。

4.坚持主动出击,广泛收集线索和信息。

被查对象身分特殊,作案手段隐蔽,其犯罪证据也较隐蔽,难于发现和搜集,要求自侦部门注意拓宽侦查视线,主动出击,同时从那些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的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

(三)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严把“三关”
1.把好初查关。

一要对线索加以研究,吃透线索,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初查计划,做到心中有数,知已知彼,有的放矢,寻找最佳的“突破口”,避免因计划不全给初查工作带来失误,从而有效提高办案的成效率;二要注重保密,不能说的绝不能说,严防“透风撒气”,确保案件瓜熟蒂落,同时要秘密进行,可采取“声东击西”、“以案掩案”等策略,营造有利的初查环境,减小初查难度。

2.把好立案关。

把好该关是确保自侦案件质量最关键的一环,要严格证据的审查运用,不能轻易地决定立案,以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能判刑。

3.把好侦查关。

一要转变执法观念,避免以前的“有罪推定”、“先入为主”以及片面依赖口供定案的做法,积极探索新的侦查思路和方式,做到以事实服人,以法理服人,最大限度地防止翻供、串供,防止冤假错案;二要制定详尽的侦查计划,明确目的、方向和任务,使侦查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善于运用谋略,巧妙、
灵活、适时地运用侦查策略,以智取胜,不能千篇一律,不过要注意不能用法律禁止的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去获取证据;四要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既要注重有罪、罪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又要注重无罪、罪轻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既要注重口供、证言的收集和固定,又要注重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固定,既要注重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又要注重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同时要学会运用间接证据来突破案件。

(四)妥善处理两个关系
1.处理好“地方大局”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权,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不办“台阶案”、“人情案”、“关系案”。

2.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自侦部门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不能一味地为办案而办案,这样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时不偏离办案方向,使案件质量达到实体正确、程序合法、办理及时、效果良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