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运输合同的特点
简述物流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简述物流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物流运输合同是指货主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运输货物的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物流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合同自由性:物流运输合同是以自愿订立的形式成立的,双方参与主体有完全的自由选择权。
货主与承运人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订立合同,选择适合自身的物流运输方式和方式,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二、相互依赖性:物流运输合同涉及到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货主需要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进行运输,而承运人则需要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相互依赖,共同完成运输任务。
三、双重经济性:物流运输合同是一种双重经济合同,既涉及到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物流运输关系,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费用的支付。
货主在合同中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给承运人,以保证承运人的运输成本和利润。
四、连续性:物流运输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货主需要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进行运输,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
承运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
因此,物流运输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保持合作关系,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送达。
五、风险分担原则:物流运输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原则。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等。
然而,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况,可能会使责任发生转移或分担。
六、诚实信用原则:物流运输合同中双方需要诚实守信,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货主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并支付运输费用。
承运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
双方需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总之,物流运输合同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运输货物的合同,具有合同自由性、相互依赖性、双重经济性、连续性、风险分担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特征。
这些特征为物流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运输合同的特点

运输合同的特点
1. 客户和运输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合同应明确标明
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的身份和联
系方式清晰明了。
2. 运输方式和条件,合同应规定货物或者人员的具体运输方式,包括运输工具、路线、运输时间等,同时还需要明确货物的包装要
求和运输条件,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
3. 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运输费用的计算方式
和支付方式,包括运输费用的金额、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以确
保双方在费用支付方面达成一致。
4. 运输期限和责任,合同应规定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期限,以
及在运输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运输服务提供商的保险责
任和客户的索赔条件等。
5. 违约和解决纠纷,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解
决方式,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纠纷解
决的方式和程序等。
总之,运输合同的特点在于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运输服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了解决的依据和方式。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
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
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
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
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
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
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
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
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运输合同的特征

运输合同的特征什么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运输企业与货主或委托人之间,就货物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费用、货物路径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约定的合同。
由于运输合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可定制性,因此在实际商业运作中非常普遍和重要。
运输合同具有的特征1. 合同的双方运输合同必须是由承运人或运输企业(运输服务提供者)和货主或委托人(需求方)之间进行的协商和签订。
在这个过程中,承运人或运输企业扮演了提供运输服务的角色,而货主或委托人则是需要运输服务的一方。
2. 货物的描述和数量运输合同必须包含货物的详细描述和数量,包括物品的种类、规格、重量、体积、数量等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运输方式、选择运输工具、计算运输费用以及协商保险业务都至关重要。
3. 运输方式和工具运输合同必须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工具,例如陆路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海运或航空运输。
在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运输距离、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4. 运输时间运输合同必须规定货物的运输时间,包括发货时间、中途停留的时间、到达时间等。
这些时间信息对于货物的配送和储存都非常关键,同时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履行要求,对违约赔偿等事宜有重要影响。
5. 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运输合同必须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计算方法、收费标准、付款期限和支付方式等。
这些费用和支付信息对于预算和控制运输成本、避免纠纷和保障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6. 货物的保险运输合同还可以约定货物的保险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赔偿标准、保险费用和投保方式等。
对于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减少风险,货主或委托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
7. 违约赔偿和争端解决运输合同还应当规定违约赔偿和争端解决事宜,包括违约责任的界定、赔偿标准、争端解决的途径和程序等。
对于发生争端或违约之后的权益保护,这些条款具有重要作用。
运输合同的作用运输合同不仅是商品流通的桥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
货运合同特点包括

货运合同特点包括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就货物的运输和交付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货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货运合同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
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运送货物,托运人有义务支付运输费用和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等。
2.货运合同是以货物运输为目的:货运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因此合同中应包含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要求、起运地点、目的地点等相关信息。
货运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商品、原材料、设备等。
3.货运合同强调运输安全和风险分担: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损失、毁损、延误等情况,因此货运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风险分担责任。
一般来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运人承担,但对于货物本身存在的特殊风险,如易碎品、易腐品等,则应由托运人承担相应责任。
4.货运合同具有时效性:货运合同一般具有明确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装运时间、运输时间和交付时间等。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货运合同无法履行,则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5.货运合同需要明确支付方式和费用:货运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运输费用、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等。
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预付、到付或月结等不同形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方式。
同时,货运合同还应明确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等。
6.货运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和约定的明确性,货运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日后的证据保存和解决纠纷。
总之,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货运合同中,双方应明确货物的信息、运输费用、风险分担、运输安全、时效性、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物流运输合同的特点有些

物流运输合同的特点有些在物流运输市场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要签订运输合同,由于双方掌握的信息多少不同,某一方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欺诈,即道德风险,这主要体现在运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上物流运输合同的特点有些呢?下面是的物流运输合同的特点资料欢迎阅读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人在目的地点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收货人有权请求提取货物同时也负有及时提货的义务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并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文本对另一方来说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对方的权益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5.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种类运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按运输方式分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托运人(甲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承运人(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流服务合同内容:第一条、承运货物及地址地点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2、货物的起运地点:甲方仓库3、到达地点: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提供产品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2、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产品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3、产品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货物营运资格;2、甲方通过传真下达计划给乙方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和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并符合装车要求的车辆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3、货物到达后若出现造成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丢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如果外包装没有破损视为货物完好属于甲方产品自然属性或包装缺陷引起的除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由乙方全额赔偿4、乙方应为托运的产品办理有关运输保险手续5、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发生未经甲方同意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6、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后甲方仓库负责人或收货人必需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签收7、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报告在途车辆的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予以解决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标准:运输费用已包含了运输保险等费用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必须出具收货单位的签收的送货回执单/托运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未签收的回执单/托运单部分的货款3、由于甲方系为客户进行代办运输因此运输发票按照甲方要求向客户开具甲方提供客户的详细开票资料给乙方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错运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2、因乙方原因(含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造成产品毁损、遗失等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第六条:变更及终止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七条:纠纷解决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其它1、乙方制订的托运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以托运单为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运输合同的特点

运输合同的特点
1. 运输方式,运输合同会明确规定货物或人员的运输方式,可
以是陆运、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等。
合同会详细描述运输的具体
方式和要求,确保货物或人员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2. 运输路线,合同会规定货物或人员的具体运输路线,包括起点、途经点和终点等。
运输路线的选择通常会考虑到距离、交通状况、安全性等因素。
3. 运输时间,合同会约定货物或人员的运输时间,包括起运时
间和到达时间等。
确保货物或人员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避免延误
和损失。
4. 费用,合同会明确规定运输的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
装卸费等。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 责任分担,合同会规定货物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分担,包括损坏、丢失、延误等情况的责任归属。
确保在发生问题时能够
明确责任,并进行合理的赔偿。
以上是运输合同的一些特点,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运输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运输合同的特点。
货运合同有什么特点

货运合同有什么特点运输合同⼜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或者收货⼈⽀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货运合同有什么特点?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货运合同有什么特点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的劳务活动,绝⼤多数合同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特点:1.收货⼈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托运⼈和承运⼈签订的,托运⼈和承运⼈是合同的当事⼈。
但作为合同的收货⼈,既可以是托运⼈本⾝,也可以是托运⼈指定的任何第三⽅。
第三⽅成为合同的收货⼈,那么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利益⽽签订的合同。
收货⼈虽然不是订⽴合同的当事⼈,但却是合同利益的关系⼈,合同产⽣的领取货物的权利⾃然转由收货⼈享有,承运⼈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收货⼈交付货物。
所以说收货⼈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为履⾏终点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只将货物运到⽬的地,其义务还没有履⾏完毕,承运⼈只有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后,运输合同当事⼈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其义务才算履⾏完结。
《民法典》第⼋百⼆⼗五条【托运⼈如实申报义务】托运⼈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准确表明收货⼈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的收货⼈,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损失的,托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六条【托运⼈提交有关⽂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续的,托运⼈应当将办理完有关⼿续的⽂件提交承运⼈。
第⼋百⼆⼗七条【托运⼈货物包装义务】托运⼈应当按照约定的⽅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六百⼀⼗九条的规定。
托运⼈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可以拒绝运输。
第⼋百⼆⼗⼋条【运输危险货物】托运⼈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材料提交承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述运输合同的特点篇一:简述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一般概念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包含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
单行法中是根据不同方式的运输确定运输合同定义的。
民法理论中一般将运输合同称为运送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这一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强调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我国《民法通则》的合同定义是相吻合的。
这一定义体现了从一般法上的定义演绎出特定法上的定义这一传统逻辑方法。
依此逻辑方法,还可演绎出许多专门运输合同的定义。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根据这一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但是,由此向更具体的法律规范方向探索,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
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情况下才得到证实。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
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强,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用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
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
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复杂。
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
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
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别。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研究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认识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
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行二次归类。
根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计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第二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根据各种具体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
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研究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运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应该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根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
当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根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
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根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运输对象的起运点、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予以调整。
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
作用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
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将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具体的划分。
最后的划分结果是:(1)国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国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第二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后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
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
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
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
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
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最后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行第三次划分。
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第二种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出现的划分结果完全相同,似乎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
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相区别,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足理论研究、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
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别,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研究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
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体现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
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行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
专门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间断的。
经济关系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
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
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
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承担部分区段的相继运输。
第二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
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出现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十分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极小的位置。
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
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
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
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所有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行。
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
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进行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运输工具所有权的保护。
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主人按……计算租船之资。
”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没的,则应照价赔偿。
”相同性质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专门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出现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