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新会计准则存货核算的学习与思考

新会计准则存货核算的学习与思考存貨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内容繁杂、变化较多。
文章针对新准则下存货核算特点,总结学习经验,将多个准则同一个问题集中起来从多个方面对比、分析、总结,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标签: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存货存货核算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在会计界曾引起了强烈反响,并掀起了一浪又一浪的学习热潮。
热潮过后冷静下来,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
新会计准则内容多,变化大,不妨在学习中边学习思考、边归类总结,学习与分析、总结相结合,就会更好地理解其含义。
下面以存货核算为例谈谈笔者的学习感受。
一、新存货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1.“物资采购”→“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会计制度设置“物资采购”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实际采购成本或计划采购成本,新准则取消了该科目的使用,并明确区分了“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即分别采用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理业务资产”原会计制度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或计划成本;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或计划成本;使用“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和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替销售的商品成本。
新会计准则设“周转材料”科目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用“发出商品”科目取代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取消了“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设置“代理业务资产”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其他资产。
3.“存货跌价准备”“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原会计制度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新准则保留了该科目,但是相关的账务处理有所差别,计提及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由原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转为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存货的会计准则

存货的会计准则
存货是指企业为了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购买或制造的商品、半成品、成品以及其他类似的物品。
在财务会计中,存货被视为资产,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的会计处理方式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存货的成本
企业在购买或制造存货时,需要确认存货的成本。
成本包括购买或制造存货所花费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生产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间接成本包括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
2.确认存货的价值
存货的价值可以根据其成本或市场价值进行确认。
如果存货的市场价值低于其成本,则应将存货的成本降低到市场价值,避免对企业造成损失。
如果存货市场价值高于其成本,则不应将存货价值调高,而应按照成本计量。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存货市场价值低于其成本且存在长期下跌趋势,企业需要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可以通过附加以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中,
用于抵消可能存在的存货价值损失。
4.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应定期盘点存货,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建立健
全的存货管理制度,防止搬迁丢失、损坏和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总的来说,存货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规范、严谨的操作。
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对存货的成本、价值、跌价准备和管理等方面进
行合理的分析和处理,确保存货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重点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
2.注意的问题:(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存货(2)代制品和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3)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4)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二、存货的确认: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2)相关税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运输费, 可以按7%扣除进项税额,但必须是运费费,如果是运杂费,则不可以。
(3)其他: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分配方法通常按采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4)短缺:从供货单位或外部运输机构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注意:自然损耗)(二)加工成本加工成本有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
1.直接人工:指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新酬。
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对企业会计中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购买、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等,旨在销售、加工、生产或消耗。
存货是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以下是对存货的解释: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拥有、持有和用于经营目的的物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待售商品等。
存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属于企业所有;(2)预期用于生产或销售;(3)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
2、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购买或生产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基础。
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支出,如运输费用、关税等。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3、存货的后续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预计的实现价值下降;(2)以最低值法,即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和实现价值中的较低者计量;(3)以标准成本法,即以预先确定的标准成本计量;(4)以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4、存货的减值准备:若存货的实现价值低于其购买或生产成本,应当进行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存货的单项计量,即对每一存货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存货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计量方法、减值准备、存货的组成、存货周转率等。
这样可以使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存货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旨在确保存货的合理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披露要求,使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存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存货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实施使存货的计量和披露更加规范和一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存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存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存货会计准则这块儿。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枯燥?别担心,我保证这趟旅程不会让你打瞌睡!存货,简单来说,就是咱们公司拿来卖的东西。
它就像咱家里的粮仓,里面装的全是未来的希望。
你想想,没有存货,商店就像没有饭的肚子,空空荡荡的。
存货会计准则就像是给这个粮仓定了个规矩,确保它不会出乱子。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规矩,大家都随便往仓库里放东西,哎呀,那真是乱成一锅粥。
咱得明白存货是啥。
这可不仅仅是堆在仓库里的物品哦。
它可以是待售的商品,也可以是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原材料。
别小看这些存货,它们可是企业的命根子。
想要盈利,首先得有货卖。
会计准则告诉我们,如何准确记录这些存货的成本,像啥时候该计入、啥时候该减去,都有细致的规定。
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买了十斤土豆,回家要算清楚花了多少钱,才能知道是赚是赔。
咱说说存货的计量方法。
这个可有意思了。
常见的计量方法有 FIFO 和 LIFO。
听起来有点高大上?别怕,其实就是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
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家冰箱里的食物,先放进去的总是先吃掉,这样才能保证食物新鲜。
FIFO 就是这个道理,而LIFO 则是反着来的,后面放的先吃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更符合实际需求。
其实这两个方法就像是不同的人生哲学,各有各的道理。
然后,再来谈谈存货的减值。
哎呀,这可是个伤脑筋的事儿。
咱们的存货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化而贬值。
就像是当年流行的玩具,忽然被新的热潮给替代了,哎,那可真是让人心疼。
减值准备就像是给这些存货打个“保险”,如果真的卖不出去,那就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免得到时候真出事了,哭都来不及。
咱还得说说存货的盘点。
这个步骤可不能省略。
想象一下,假如你每天都往冰箱里放东西,但从不去清点,最后可能会发现,哎,这东西哪来的?那东西又去哪儿了?定期盘点就像是给存货做个体检,确保它们都健康,没问题。
这也有助于及时发现损耗或过期的产品,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遵循这些存货会计准则,绝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损失,更是为了让企业健康运营。
存货核算心得体会(专业23篇)

存货核算心得体会(专业23篇)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对于自己学习或工作的整体认识,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阅读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路。
存货核算实验心得体会存货核算是企业会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涉及到企业的采购、库存管理、销售等方面。
为了加深对存货核算的理解,我们进行了一次实验。
通过这次实验,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存货核算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有益的体会和经验。
以下是我对这次实验的心得体会。
首先,存货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在实验中,我发现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
只有充分了解企业存货的仓储情况、数量变化以及成本构成,才能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这次实验中,我们需要记录每一笔采购和销售交易,并对存货进行计量和核算。
通过这样精细化的管理,可以及时掌握存货的动态情况,为企业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其次,存货核算需要注意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实验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
如果存货核算不准确,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误判经营成果、迷失经营方向等。
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实验中,我们不仅要准确记录存货的进销存情况,还要确保这些数据的及时性。
只有及时获取存货信息,才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
第三,存货核算需要合理灵活的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存货核算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
不同的核算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此外,存货核算还需要与其他会计核算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整体,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在实验中,我们采用了先进的电子化存货管理系统,实现了存货的自动计算和自动核算,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存货核算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性。
在存货核算中,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并对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由于存货涉及到资金的流动,可能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于存货核算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
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一、关于“可变现净值”存货会计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该定义较之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教科书更通俗,更易于理解。
如,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净变现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和减去为销售有必要用的成本”。
而2001年10月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会计实务(一)》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 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这里,对“估计售价”的扣除项叙述的不清楚、令人费解。
因此,这里的“估计完工成本”,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完工前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
而存货会计准则则指定为“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对于可变现净值,我们认为,应作如下两方面理解:1、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材料),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因为将要加工还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材料成本、加工工资及其它间接费用;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例如,某企业期本库存原材料一批,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该批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所以,一直积压在库。
估计用该材料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12000元,因加工而发生的加工费用2000元,估计因销售加工出来的产品发生广告费用208元,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流转税费计792元。
则由于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2000-(2000+208+792)」9000元。
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9000]1000元。
2.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资产,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合理管理和控制存货是保证经营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定义、计量、分类以及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进行详细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目的而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的物资等。
存货的计量是根据成本原则进行的,即以取得或生产存货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成本包括购入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相关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应按照其预计实现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分类。
常见的存货分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委托加工的物资。
原材料是企业用于生产加工的物资,一般以购入成本计量;在产品是指已经进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完成的物资,一般以加工成本计量;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生产并可以销售的物资,一般以最终生产成本计量;委托加工的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的物资,一般以委托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处理方法有几种不同的方式。
首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法),即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先出售或使用;其次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即将所有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后计算单位成本;还有一种常见的方法是特定成本法,即按照每个具体批次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存货的计量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还对于存货的实际价值进行了规定。
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可以进行存货增值的确认。
存货跌价准备和存货增值的计提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注意存货的管理和控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领用、入库、出库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其次,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存货账面余额与实际存货的情况一致;再次,要合理安排存货的库存水平,避免库存过高或过低导致的风险;最后,要加强对存货质量的控制,确保存货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对企业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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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一、关于“可变现净值”
存货会计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该定义较之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教科书更通俗,更易于理解。
如,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净变现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和减去为销售有必要用的成本”。
而2001年10月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会计实务(一)》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这里,对“估计售价”的扣除项叙述的不清楚、令人费解。
因此,这里的“估计完工成本”,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完工前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
而存货会计准则则指定为“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对于可变现净值,我们认为,应作如下两方面理解:
1、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材料),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因为将要加工还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材料成本、加工工资及其它间接费用;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例如,某企业期本库存原材料一批,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该批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所以,一直积压在库。
估计用该材料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12000元,因加工而发生的加工费用2000元,估计因销售加工出来的产品发生广告费用
208元,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流转税费计792元。
则由于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2000-(2000+208+792)」9000元。
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9000]1000元。
2.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因为库存商品不需要加工,其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也就没有了。
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库存积压甲产品一批,实际成本20000元。
因消费者偏好改变,导致其市场价格下跌。
估计售价为18000元,因促销还会发生广告费、运输费等估计280元,因销售而发生税金720元。
则该批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8000-(280+720)」1700元。
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17000」3000元。
二、关于发出存货成本
企业发出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存货会计准则把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规范为5种,即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我们认为,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与存货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并不矛盾。
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也好,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也好,但在存货出库时,前后各期都应该采用一致的方法将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金额调整为实际成本。
这方面,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7条写得非常清楚,“如果估价产品的标准成本法或者估计商品的零售法,一直接近根据第20节(应在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的下限对存货进行估价——作者注)会获得的结果,为方便起见,就可使用这类方法”。
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存货发出的成本确定方法,对规范我国企业存货核算更接近实际,更具有普遍性,更具有指导意义。
当然,国际会计准则列举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相对就多一些,它不仅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同时,还列举了基本存量法。
次进先出法和最近购价法等。
三、关于加工成本
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将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为“包括直接人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我们认为,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只单纯从自制材料、自制产品出发规范存货的加工成本,漏掉了委托加工物资之类的存货成本构成情况,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一些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物资加工,失去了核算依据。
这方面,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的相对科学、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是这样对存货加工成本进行定义的,“‘加工成本’是那些除购货成本之外的与使得存货达到现时位置和状态的有关成本”。
我们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加工成本的定义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它不仅概括了企业自制的材料加工成本。
企业自己生产产品的加工成本,也概括了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成本。
相反,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不仅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关
于“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相互矛盾,也很难理解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其加工成本包括哪些内容,即包括加工单位的直接人工、分配的制造费用,还包括其他什么。
四、关于存货披露的信息
“(1)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将存货披露的信息概括为9项内容。
其中,
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账面价值”和“(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披露内容表述方面尽管不同,但意思却是一致的,基本相同的。
当然,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企业存货的来源方式及其他存货的摊销,我国存货会计准则第28条第3款特别提出,企业还应当披露“(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这是由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核算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也与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相对应,便于会计人员在应用存货会计准则核算过程中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行为,使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