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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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第一条医疗期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

在此期间,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第二条医疗期的确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情严重程度确定。

第三条医疗期的分类医疗期分为短期医疗期和长期医疗期。

短期医疗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长期医疗期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情,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员工享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第五条医疗期的社会保险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六条医疗期的病假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

第七条医疗期满后的安排员工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或进行岗位调整。

第八条医疗期的解除合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安排适当工作或岗位调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医疗期的续延员工在医疗期内,如病情需要,可以申请医疗期的续延。

续延的医疗期应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第十条医疗期的争议解决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医疗期的待遇、安排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在本合同中,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员工因病或非因工
负伤,在经过规定的医疗期限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职业病
鉴定,不适宜从事原工作,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 员工应在医疗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疗证明,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内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职业病鉴定,不适宜从事原工作。

2.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病情进行评估,经过评
估确认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不适宜从事原工作后,与员工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3.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书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1. 员工有权获得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解除,用人单
位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并有权对
员工的病情进行评估。

3. 双方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互不再主张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1.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

2. 若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
诉讼等方式解决。

免责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遵循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分析:1. 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如果没有续签或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自然终止。

3. 医疗期满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关系当医疗期满时,如果员工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允许其正常工作,而此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依法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5. 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

续签的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

6.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也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8.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处理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合法权益。

- 员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证明,以便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问题。

9. 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并且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

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

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称之为医疗期。

就医疗期可能会存在的疑问,做简单的说明如下:一、医疗期期限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提示:结合我司患病员工实际情况,了解他的医疗期限为几个月。

二、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12个月医疗期的职工,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从2014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9月4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12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三、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提示:因癌症等治疗周期长的疾病,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未规定必须要延长及延长期限。

四、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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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
关键词:
医疗期通知返岗
问题: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还是员工应该主动上岗,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回答:
1、员工医疗期已满后,用人单位应该对员工医疗期满后可否继续休病假作出明确的表示,并要求其到公司上班。

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上班。

2、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书面通知,有可能推定员工对于上班的要求并不知晓,并继续休病假。

用人单位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

近段时间,接连接触多起关于医疗期纠纷的案件,发现由于不同单位和劳动者不同的处理方式,最终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XX律师XX的A律师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对于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返岗导致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看到本文的劳动者能有所帮助。

一、医疗期相关基础知识1、医疗期的基本定义。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结束的,劳动合同期限须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医疗期满劳动者仍不能返岗的含义。

指的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

即规定的医疗期虽然届满,但劳动者的疾病尚未医疗终结或者医疗终结而其劳动能力受损,暂时或者永久缺乏或丧失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在现有条件下位其所安排新工作的劳动能力。

3、医疗期的期限长度。

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因此,医疗期的法定期限计算公式为:N+2,N指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医疗期期限长于法定期限的,适用约定期限。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XX《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医疗期内工资标准。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四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期满复工手续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病假期满复工手续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病假期满复工手续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完成哪些手续在员工病假期满后,复工所需要完成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证明员工在病假期满后,需要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康复并可以返回工作岗位。

医疗证明应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员工的确切病情、治疗时间、康复建议等内容。

二、申请复工员工在拿到医疗证明后,需向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的复工申请。

复工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线填写相应的表格,具体方式根据公司规定而定。

在申请中,员工应注明自己的姓名、工号、复工日期,并附上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公司审批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对员工的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过程中,公司可能会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病情康复情况,并视情况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

公司审批通过后,会出具正式的复工通知或准假回复。

四、公司通知相关部门复工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会将员工的复工信息通知到相应的部门或领导。

这既是为了保证办公事务的正常运转,也是为了提前做好工作岗位的准备和安排。

相关部门或领导会根据复工信息,为员工安排工作和任务。

五、员工报到员工在复工日期到来时,需准时到公司报到,并向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汇报。

在报到时,员工可以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了解最新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

同时,员工需要将医疗证明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以备档案。

六、调整工作在病假期满后复工,公司有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

这可能包括改变工作岗位、调整工作时间、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等,以确保员工在康复期间逐步恢复工作状态,并减少因工作引起的身体不适。

总结:在员工病假期满后,复工手续的完成需要员工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并向公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公司会进行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安排。

员工在复工日期到来时需报到,并进行工作和任务的沟通。

此外,公司有可能会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以保障员工的康复和工作状态。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作为企业用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定期间制度之一,医疗期在员工保护与企业管理层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期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政府、原劳动部颁布的种种规章、条例,不少企业对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则或不甚了解,或存在误区,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散见于法律文件中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作一梳理和归纳.澄清企业对医疗期管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区,从而为企业构建自身的医疗期管理规则提供参考。

医疗期标准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医疗期待遇和医疗期计算方法三个方面。

在讨论每一具体标准前,首先应当明确,这些标准能否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自主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4 条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赋予了规章制度对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管理效力。

同时,该法第3 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就此.一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或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情况对医疗期标准进行了规定或约定。

如某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本企业员工统一享受6 个月的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50 % " ,等等。

此种情况下,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前述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制度规定能否获得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能否成为企业行使自身管理权的合法依据?其实,在劳动法律领域,几乎每个标准都可能存在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两种。

法定标准的作用是在全社会确立某一行为所产生后果的“底线”,如果突破这一“底线”,则会被法律作出否定性评价,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约定标准通常表明了确立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一旦确立标准的一方实施了违反该标准的行为,则要承受双方预先所设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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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医疗期满的处理方法:
1.【律师解答】职工医疗期满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医疗期满,
但是治疗尚未终结;二是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三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

下面笔者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
2.第一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

这种情况其实又可分为
两种情形,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员工,企业需要经过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我国个别地区对此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87)就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范围及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
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

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处理以上情况时,除了旷工解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3
第二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形去处理。

4.4
第三种情况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
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处理,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还需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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