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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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4)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适用范围 (4)

(四)工作原则 (5)

(五)事故分级 (6)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7)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7)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7)

(三)县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 (8)

(四)县级以下输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1)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11)

三、应急响应 (11)

(一)监测预警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 (12)

(三)后期处置 (15)

四、应急保障 (15)

(一)队伍保障 (16)

(二)资金保障 (16)

(三)储备保障 (16)

(四)运输保障 (16)

五、监督管理 (17)

(一)预案演练 (17)

(二)宣传培训 (17)

(三)责任与奖惩 (17)

六、附则 (17)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输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县石油、天然气在管道运输中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有效避免和减少输油气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输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输油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输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是指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露、着火、爆炸等事故。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输油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重大(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90人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工期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国家常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

5000万元的;造成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一般(IV级)输油气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较大、一般输油气管道事故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县发改委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能源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元谋县军分区、武警元谋县支队、县公安消防支队、在元谋相关油气企业。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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