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doc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维护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准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第一。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安全第一,即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最重要的。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出发,确保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利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在煤矿开采和其他作业中,要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提高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设施设备的完善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各级煤矿的监管和指导,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全员参与。
全员参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要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动力。
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矿井内的安全隐患,科学评价和总结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
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效益。
通过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我们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煤工业的变全生产方针,也是交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有着较为事富的内涵(1)“安全第一”是指在看待和处理全与生产以及其他工作的关系上,要突出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实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全第一”还体现了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人是最宝费的、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
必须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在事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依靠“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等有效的防犯措施,把事故消灭,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综台治理”是预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种最佳方法,在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关系上,要把安全工作看作一项复杂而观巨的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
“整体推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综合治理最终达到目的。
各方面都要齐心协力,促进安全,使安全工作不断上台阶、创水平,以实全促生产、以安全促效益、以安全促稳定,使煤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尽快改变煤炭工业的形象。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从多年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煤矿企业及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立的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特点、客观规律、历史经验教训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方针。
其主要依据是:(1)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特殊性。
煤矿生产绝大多数是地下作业,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并经常移动,多工种交又作业,且要同矿压、瓦斯、煤尘、火、水等自然灾害进行斗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煤矿的探矿、开采、选煤、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推广适宜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煤矿生产许可和审批第六条煤矿开采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第七条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矿管理部门颁发。
第八条煤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期。
第九条煤矿关闭、停产、封存、恢复生产等活动,需要经过煤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障煤矿内的氧气含量和通风流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巷道等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1.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熟悉煤矿的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2.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隐患发现即时整改,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3. 创新安全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我们将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生产装备的安全性能,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矿井通风、排水和防尘等安全技术水平。
4. 加强风险管控,预防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我们将做好煤矿开采、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风险评估,加强瓦斯、煤尘等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处置。
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同时,我们还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
最后,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很高兴看到我们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承诺的落实。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更详细地探讨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1. 安全理念: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理念。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培养全员参与的文化氛围。
2. 安全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以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内容概括为16个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简称“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我国提出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有它的理论依据:1、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是在煤矿生产范围内制定的,是安全与煤矿建设生产中的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相比较后提出的,这些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产量、质量、效率、成本、利润,也就是说安全与煤矿产量等以上指标相比较后应该排在第一位,组织生产中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时,要把安全指标放在第一位。
所以,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没有煤矿生产就无所谓煤矿安全。
2、安全的对立面是灾害和事故,安全与灾害事故共处于煤矿生产这个统一体中,它们互为存在条件,互相对立,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转化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安全,一种是灾害事故,具体是哪一种,就看执行“安全第一”生产方针程度如何。
3、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在煤矿生产实践中提出是,是全世界人们历经了多次的惨痛教训总结出的,是付出巨大伤亡和严重流血代价才认识到的。
4、西方发达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虽然制度不同,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却不谋而合。
由此,在制定煤矿产量、进尺、质量、成本、利润指标计划时首先要制定安全指标计划,在安排煤矿生产任务时,首先安排安全工作任务,在落实生产任务完成时,首先落实安全任务完成情况。
这些都是“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一些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提出的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口号与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是不符的。
有资料显示: 2006年,美国煤炭产量与中国煤炭产量均为近20亿吨,但美国煤炭建设生产领域死亡人数仅4人。
为什么能够取得这样好的安全管理水平,主要是“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落实得好。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至关重要。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安全第一。
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预防为主。
煤矿安全生产要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可控。
第三,科学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过程管控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方案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煤矿生产的有序进行和安全高效。
第四,综合治理。
煤矿安全生产要实现综合治理,加强煤矿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煤矿生产的绿色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法规遵守。
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煤矿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持续改进。
煤矿安全生产要持续改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善。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
只有通过全面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同时,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那些违法违规、严重失职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如下: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安全作业和生产管理。
四、提高员工技能技术,完善救援挽救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六、倡导文明作业、安全驾驶、文明用电、合理用火,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压实生产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矿山安全法》:这是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实行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和依据,规定了煤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
2. 《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矿井开拓、采煤、运输、通风、排水、矿井救援、瓦斯抽放等进行了细致规定。
3. 《安全生产法》:该法律对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范了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了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了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煤炭主要危险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炭主要危险性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要求企业逐项满足安全生产标准,才能获得审批证书。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1. 引言煤矿是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性,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2.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指导方针,对有效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第一:将安全生产置于首要位置,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重视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与落实对于煤矿企业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有助于推动煤矿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 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规范的法律。
该法律包含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
其中,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2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该条例从监察部门的职责、监察方式、执法措施等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进行了规范。
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3 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文件,用于规定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作业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矿山安全规程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4. 煤矿安全生产的挑战与对策尽管各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但煤矿安全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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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第二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对煤矿作出了“安全第一”的指示。
“安全第一”的含义:“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置。
对煤炭企业,其具体含义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三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还指人们从事煤炭开采,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时必须是安全的。
安全生产是指安全的生产,区别于危险的生产;不允许冒险生产,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作业安排上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时安全第一,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原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生产发展的特殊生产条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四不生产”。
即: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指明了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尤其要重点抓好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综合治理”,指明了对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
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总体推进”,指明了安全工作要开拓进取,上台阶,创水平,总体推进。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
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上一个新台阶。
二、确定煤矿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什么?答:确定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1.这是由煤矿生产的自身规律及特殊条件所决定的。
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变,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到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针对煤矿生产自身规律和特殊的生产条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2.是保护、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需要。
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3.体现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一就是代表和保护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的最大利益。
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是我国煤矿生产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煤矿生产建设的实践证明:安全状况好了,人心就稳,生产就发展;安全状况不好,人心浮动,生产就下降。
为了稳定职工队伍,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三、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哪十条标准?答:原煤炭工业部于1985年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十条标准: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并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
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
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不安全因素与作业之间出的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
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四、采煤区队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答:采煤区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主要是考核区队是否将“安全第一”方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具体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对煤矿企业事业提出的十项标准,结合区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贯彻执行:1.区队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都要把采煤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用、考核班组长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班组长不是好班组长,不能选用。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区队长到每个工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到位,及时检查,层层落实,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人、财、物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本区队所辖安全人员要配齐,职责到人,保证完成本辖区所承担的安全技措工程,管好用好消除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及工具等。
6.把安全工作纳入区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内容,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
7.区队党、政、工、团一齐抓安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正规循环作业、质量标准化、事故预防、保安全等一切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8.区队长要负责本区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支持安全监察,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书,必须审阅签字并亲自布置,限期解决。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9.搞好区队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教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区队外培指标任务。
10.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等活动,坚持文明生产,使区队安全状况、采场面貌都处于良好状态,人人都有安全感。
五、综采支架工如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答:综采支架工是一线生产者,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做到: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做到安全为天,质量为本,预防为主,严细当头。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对回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主动辨识危险,消除事故根源,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
一旦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努力学习有关综采、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掌握五大灾害预防技术,以应付各种条件变化,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
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山安全法》1.立法的目的《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