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探讨
电信管理创新措施

电信管理创新措施电信管理创新措施介绍电信管理是指针对电信行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电信行业在信息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电信管理的创新成为了业界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介绍一些当前电信管理领域的创新措施,并探讨其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1. 网络虚拟化网络虚拟化是一种以软件定义网络 (SDN) 和网络功能虚拟化 (NFV) 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管理创新措施。
通过网络虚拟化,电信运营商可以将网络资源进行逻辑隔离和动态调度,提高网络的弹性和灵活性。
同时,网络虚拟化还能加快网络服务的上线速度,提升用户体验。
2. 数据驱动的决策数据驱动的决策是指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来进行决策的一种管理创新措施。
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了解用户需求、行为和趋势。
基于这些数据,运营商可以做出更加精准的决策,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5G技术的应用5G技术是目前电信行业的一个热点话题,其具有更高的带宽、更低的时延和更多的连接能力。
电信运营商可以利用5G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快速、可靠的网络连接和创新性的服务。
同时,5G技术还可以支持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电信行业向智能化转型。
4. 用户体验的重视电信运营商越来越重视用户体验,将用户放在服务的中心地位,从而提高用户满意度和留存率。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运营商可以通过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简化产品设计和优化网络性能等方式进行创新。
同时,通过用户反馈和数据分析,运营商能够及时了解用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
5. 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电信运营商通过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在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和服务升级等方面进行创新。
与互联网公司和科技企业合作,可以加速产品和服务的迭代更新;与政府和企业服务提供商合作,可以扩大业务覆盖面和市场份额。
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力。
6. 安全保障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电信管理领域的一大挑战。
电信运营商转型发展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ACCOUNTING OBSERVATION 552021·02 总第211期考核范围,有效控制逾期风险。
加强财务部与审计部的合作,利用稽核评价手段,开展财审联合远程清欠抽查,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利用双方部门专业优势,做好清欠监督检查工作,发挥风控第三道防线作用。
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协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公司权益。
(三)落实《清欠工作简报》,完善清欠工作沟通机制基层单位每周上报清欠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及存在问题,A公司每两周编制一期《清欠工作简报》,总结清欠工作亮点,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其中,工作亮点择优筛选自各基层单位,具有一定借鉴与推广价值,近期清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是公司针对清欠工作要求基层单位迅速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
《清欠工作简报》畅通了清欠工作的上传下达通道,完善了清欠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机制。
六、结论本文从民营清欠工作的意义出发,梳理研究了国有企业在清欠工作中面临的风险,结合前期清欠工作的进展及问题,推动建立了基于数据中台,以清欠预控系统自动筛查为核心,以清欠督导检查、财审联合为保障,以《清欠工作简报》为沟通渠道的多维度清欠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清欠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创新。
希望能够在后期清欠工作中,全面规范应付账款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持续挖掘数据价值,圆满完成民营清欠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1]任群周.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其创新改进分析[J].中国中小企业,2019(10).[2]李昱.电力企业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5.[3]吴睿.我国政策跟踪审计的现状及对策——基于审计署审计公告的研究[J].产业创新研究,2019(6).(作者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近些年,随着业内竞争加剧,跨界竞争不断渗入,传统电信业务市场趋于饱和,基础语音业务收入普遍下降,手机上网流量收入随着人口红利消耗殆尽,行业整体增收乏力,电信运营商的“黄金时代”已然过去。
电信行业管理制度

电信行业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信行业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信行业的运营和管理,保障用户的权益,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电信行业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总结,旨在提高电信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行业监管机构电信行业的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在一套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之上。
这个机构需要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对电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其合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市场准入与竞争机制为了鼓励市场竞争、促进创新发展,电信行业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市场准入的标准和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应当给予充分的机会进入市场竞争,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
此外,还应当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禁止垄断行为,保障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权益。
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已经成为电信行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电信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措施,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利。
五、服务质量和用户保障电信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用户的支持和信任,因此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用户权益是电信行业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
电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应当加强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困扰。
六、拓展与创新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电信行业管理制度应当注重拓展与创新。
电信企业应当鼓励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推动新技术、新业务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监督与处罚电信行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与处罚机制。
监督机构应当对电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电信行业中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电信行业中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行业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电信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信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竞争不充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由于我国电信市场长期以来存在垄断情况,竞争环境相对薄弱。
这导致了部分地区电信运营商服务质量下降、价格过高等问题。
尽管近年来推出了“三大运营商”之间相互竞争以及虚拟运营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市场竞争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引导和监管措施,鼓励更多国内外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此外,在服务质量监控方面需要更加完善有效的评估机制,并规定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确保运营商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数据传输量大幅增加,这也给电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然而,目前我国电信行业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一定薄弱之处。
黑客攻击、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对用户信息和资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提高电信行业网络安全水平,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
其次,在技术层面上要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漏洞修复速度和反恶意软件能力,并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信息共享与分析,及时应对各类网络威胁。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加强当前电信市场中还普遍存在欺诈消费者现象。
一些运营商陷入“虚增话费”、“自动续约”等不合理消费模式中,在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
这些行为损害了广大用户的权益,并且导致消费者对整个电信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与监管机制,增加违约成本以遏制不合理收费行为。
同时,还应提高用户知情度和技能水平,加强培训活动、推广普及通信知识,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
五、运营商创新力和服务种类有待提升目前我国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通信运营上。
监管也讲自主创新

管工作成败的尺度 。电信运营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实现价值
电 信 监 管 实 践 表 明 。电 信 监 管 体 制。 实 行 垂 直分 级 管 理 党 的关 系 在地 方 .干 部 管 辖 在 部 的 方 式 。 然 适 应 7社 会主 义 虽
市 场 经 济 需 要 建 立 了 自上而 下 的 电 信 监 管 队 伍 。 展 T奄 中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电 开
转 变方 式 创 新 管理
发展 是 电信 监 管 的 第 一 要 务 。转 变 电信 监 管 发 展 方 式 是 新 时 期 电f 管 事 关全 局 的 重 大 而紧 迫 的 战略 创 新 任务 。
转 变观 念 以 人为 本
目前 , 电信 市场 人 均 占有 电f 资 源 不 平衡 。基 于 城 乡 电 言 信 发 展 不 平 衡 现 状 , 电信 监 管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指 导方 针 ,
维普资讯
型 、增 长 质 量 和 效率 型 的方 向转 变 , 由 电信 监 管 行 政 管 理 手
段 单 一 向以 人 为 本综 合手 段 方 向转 变 , 由 以传 统 电信 业 务 为 主 向全 面 优 化 的 电信 业 务 结 构 和 电信 行 业 转 型 方 向转 变 , 由 以投 入 为 主 向节 约 资源 环 境 发 展 型 转 变 , 由知 识 和 劳 动 密 集 型 并 存 向 电信 知 识经 济 发 展 型 的方 向转 变 , 由传 统 业 务 电信 监 管 向综 合 业务 监管 方 向转 变 , 由规 范 传 统 电信 市 场 向 促进 信 息 服 务 大 行业 发展 的方 向转 变 。转 变 电信 监 管 创 新 方 式 是 在 过 去 增 长 方 式 的基 础 上 站 高 一 步 求 得 质 和 量 的 发 展 ,要在 继 续 做 好互 联 互 通 、 电信 费 资 、市 场 准 入 、 网 络 管 理 、 行业
电信业务市场竞争问题与政策建议

电信业务市场竞争问题与政策建议一、引言电信业务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然而,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存在着一些竞争问题,如垄断现象、不公平竞争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垄断现象与不公平竞争1. 市场主体集中度高:目前,我国电信业务市场主体集中度较高,存在着几大运营商垄断的局面。
这种垄断导致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消费者选择权受限。
2. 价格不透明、不公平:由于垄断地位,某些企业在定价上存在欠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问题。
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市场上享受到合理的价格水平。
3. 低效率和滞后技术:由于市场缺乏竞争压力,企业创新能力和投入意愿受到限制,导致低效率和滞后技术。
三、优化监管机制1.加强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促进公平竞争。
2.疏导互联网资本向实体经济转移:当前互联网企业规模迅猛扩张,为避免出现新的垄断局面,应制定政策鼓励互联网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推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3.提高运营商准入门槛:通过提高运营商准入门槛、引入更多中小型运营商等方式打破市场垄断局面,刺激竞争,并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鼓励技术创新与发展1. 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政府应加大对通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
这将有助于推动行业产业链升级和技术进步。
2. 支持拓宽市场渠道: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倡导开放式合作、推动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资源共享和合作,并积极推动跨行业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通信领域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有吸引力的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相关研究与开发工作。
五、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1. 建立健全电信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管,建立标准化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加强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定价过程公正,并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价格水平下降,提高消费者福利。
有效制度创新的路径探析——以发展中国家电信业为例

、
问题 的提 出
包括 电信 、 电力 、 通运输等有着 相应 的运 营 网络 的经济 交 行业 , 可以看作是 网络经济的主要行业。 网络经济, 是指在社会 化 的生产 、 流通 、 交换 、 分配等各环节 中不可避 免地 需要 借助于 互联网技术 以及有关的软 、 硬件应用才得 以完 成社 会再生产的 循环过程的经济。电信网作 为网络经济的核心之一 , 突出地表 现 为 全程 全 网 、 一 互 联 的 特 征 。 以 预 言 , 术 稿 日期 】 0 10 — 9 2 1- 3 2 【 作者简介 】 向美英( 93 )女, 1 7一 , 湖北 恩施人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讲师, 究方向: 业财务 与会计; 阳祖友(94 )男 , 南耒 阳人 , 研 企 欧 16一 , 湖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会 计系副教授, 研究方向: 企业会计与财务。
平与制度效率相 同时 , 电信企业的供给水平为 s。由于 电信企 。 业 的技术 水平 日益趋 同, 但在各国电信企业 的制度效率差别较 大 的情况下 , 制度 效率较高 的企业 的供 给水平 为 s, :其均 衡价 格更低而均衡产量更大 。 在一定意 义上 , 网络 时代制度创新 能力的重要性超过 了技 术创新能力而成为更为基础的竞争点。各国的电信业 与各 电信 公司 的竞争也表现 为是 否拥 有先进的“ 不易获取 资源” 一种先 ( , 制度 制度向全球化、 一体化与高度的市场信用制方向发展。网络经 进 的制度安排模式 ) 以及是否拥有更强 的资源组织能力 ( 。而发展 中国家 电信业 的竞 争如何更深层 次地表现 济将根本改变包 括主权 国家 在内的各个 不 同的经济主体原先 创新能力 ) 以及这个不易获 所 依 赖 的制 度 环 境 供 给 状 况 , 一个 比 WT O更 为 宽 泛 的 、 大 多 为 电信业 的制度环境 与主体先进程度的竞争 , 被 数 国家认 同的新 的制度安排正在悄悄形成 , 它将与各个子制度 取的资源如何 才能成为优势资源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体 系在互动 中最终平衡 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 二 、 效 制度供 给 循环— — 一个假 说 低 网络经济的虚拟性使得竞争表现为 “ 不易交易资源” 或称 ( 在相对封闭与 自主 , 也即在未与先进 的制度体系全 面互 动 “ 不易获取 资源” 的竞争 。网络的存 在使得生产要素加速 了其 的前提下 , ) 发展 中国家电信业原有 的制度环境状况必然缺乏提 “ 可交易性 ”包 括劳动力 、 , 资本 、 企业 家 、 土地 等在 内的各 种资 供创新 的意愿 和能力 。原 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 源都成为相对“ 易获取资源 ” 而制度 、 , 习惯 、 文化和意识形态等 第一 , 发展 中国家 电信业 的市场主体还没有完成 以产权为 群体长期 达成的“ 交易合约 ” 则属于相对 “ , 不易交 易资源 ” 或 核心 的企 业制度的构建 , 得多种经济信号缺乏有效 的反应 中 ( 使 称为“ 不易获取 资源 ” 。 】 枢, 成本观念淡 薄 , 成本外化倾向严重 。 我们 以电信业为例给 出一个图( 图 1 。 见 ) 在 产 权 问 题 与 有 效 治 理 结构 没 有 形 成 的 前 提 下 , 别 是 在 特 非市场体 系的价值标 准的帮助下 , 那些 不计成本或无法统计成 本的制度体系就越 发表现出无效 了。 易主体与交易环境 的双 交 重短缺 , 造成现存的 电信业制度主体与 环境 不能供给出一套基 于市场的成本与收益合法后 的有 效的价格体系 , 而这 是进行 交 易的关键所在 。由于对 制度 运行与创新的成本难 以准确计算 , 从 而 使 制 度 创 新 的绩 效 无 法 正确 预期 与 评 价 。 因此 , 于 这种 基 制度环境下 的初始 条件 , 进一步 的制度 变迁必然 是一种低效的 图 1 制 度 环 境 供 给 与 低 效 的制 度 安排 的低 水 平 循 环 , 这也 是 基 于提 如图 1 所示 ,我们假设 不 同制度体 系 中的需求 D是相 同 高电信竞争力 为 目标 的各种 改革 陷入 困境 的重要原 因。 的 , 给 由 电信 企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与 制 度 效 率 决 定 , 度 效 率 包 供 制 第二 , 在发展 中 国家 电信业 的制度创新过 程 中 , 交易 费用 括 企 业 内 部 的 制 度 和企 业 外 部 的 制 度 环 境 ; 电信 企 业 的 技 术 水 与寻租括 动不仅扭 曲了制度创新 的路 径 , 而且也增大 了这 一过
高质量发展勇电信研讨材料

高质量发展勇电信研讨材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高质量发展勇电信研讨材料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通信技术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
作为通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信领域是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电信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高质量发展是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
只有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行业效益,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促进电信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平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作为电信运营商,需要注重用户体验,加强网络覆盖能力,提高通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通信服务体验。
需加强客户服务意识,提升客户维护能力,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和困扰,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增强用户黏性和满意度。
三、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是电信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电信行业要积极推动5G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网络建设和维护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通信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满足用户对高速、高质量通信需求。
还需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四、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效益电信行业要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电信行业的应用,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行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电信行业要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促进产业互联互通,推动行业协同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竞争,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电信行业全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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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以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和创新精神,分析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的弊病,并就电信法应创新重构电信监管体制的四个法律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考虑。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如何贯彻《决定》的重大原则和创新精神,在《电信法》立法过程中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是值得立法机关、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内外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为了探讨如何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以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
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是伴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和改革而逐步进展的。
根据电信监管主体和制度的不同变化,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国家通过邮电部对全国的邮政和电信实施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和电信实施管理,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管理体制。
这一阶段,我国电信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管理机构“政企合一”,各级邮电管理局既实施行政管理,又经营邮电业务。
因此可以说,当时在我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电信监管体制。
第二阶段,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撤销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组建成立信息产业部。
2000年,《电信条例》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继成立,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管职能。
在这种垂直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与通信管理局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各地通信管理局更类似于信息产业部的派出机构。
这一阶段,电信监管机构已基本实现“政企分离”,我国开始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电信监管体制。
第三阶段,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了议定书和有关法律文件,其中包括承诺开放电信服务业的文件。
为适应这一改革开放形势,我国在加大电信改革的同时,加快了《电信法》的立法进程。
目前,《电信法》草案正在国务院进行审议,看来今年年底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不可能。
这一阶段尚未完结,电信监管机制在这个阶段中将依照《电信法》予以重构和创新。
目前各方面对于《电信法》草案,仍然有许多不同意见。
我国究竟应当设定什么样的电信监管体制,也尚未定论。
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的几点弊端电信监管体制是《电信法》立法的关键问题。
《电信法》历次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是一种比现行体制更加强调集中统一的体制。
目前正在国务院审议的《电信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务院电信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信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依照电信监管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重新审视《电信法》草案,发现《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是比较明显的。
(一)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7亿,居世界第一;互联网上网人数超过一亿,居世界第二;电信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持产业之一。
面对如此庞大规模的电信和信息服务市场,在现行垂直单一的电信监管体制下,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已经十分困难。
由于信息产业部在各地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地并存,通信管理局又不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因此在各地电信监管上存在着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妨碍服务、影响效能的体制性弊端。
据了解,电信监管机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各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人员通常不到20人,加上信息产业部分管电信的人员,全国从事电信监管工作的人员仅仅数百人,根本无力对我国庞大的电信市场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管。
然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试图坚持并进一步强化这种垂直单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将几十项监管任务都法定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一家承担,使体制性弊端更加突出。
以行政复议为例,不采用条块给合、分级管理的体制来做到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疏导压力,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就没有法律依据来分工处理电信领域的争议和纠纷,造成所有案件都要到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去处理的局面,必然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监管困境,与《决定》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不相符合,最终导致无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电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飞速发展,广大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加强电信监管力度,提高电信服务水平,构建与广大用户的和谐关系,已成为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业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大事。
在这种形势下,再延续甚至强化这种集中统一的垂直监管体制,并不能真正加强电信监管,是既不利于电信改革与发展,也不利于更好地为广大电信用户服务的。
(二)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电信具有集中性、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将电信全程全网的技术特点与一统到底的管理体制相混淆,拟推行比现行监管体制更强调集中统一的垂直监管模式。
但是它忽视了电信同时具备的其他特点,即电信还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建设配套性强的特点。
为适应电信的这两方面的特点,应当按照《决定》提出的科学发展原则,从促进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实行中央与地方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电信监管体制。
这方面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不应当把地方政府排斥在电信监管体制以外。
近十年来各地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对于加强电信监管、促进电信发展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促进信息化建设包括电信的发展,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当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电信监管协作配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显示了电信监管应当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政府在电信网络建设与规划上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如集约化通信管线的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等,地方政府都承担着重要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责任,并根据需要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者制定政府规章,促进了各地电信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历来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重要责任。
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互联网管理体制要遵循各有分工、加强属地管理的原则。
信息安全涉及城市安全和经济安全,是需要综合治理的全局性问题,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与管理。
显然,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绝不仅仅是电信监管机构一家能完全管得了的事情。
----在电信群体性矛盾的及时处理方面,基本上是依靠地方政府来协调解决的。
近年来,地方政府花费了较多精力解决电信领域频发的各类社会突发事件,如电信用户集体性维权行为、针对设置通信基站的群体性信访、电信公共资源的无序争夺等,与电信监管机构协同工作,妥善处理,保障了电信的稳定发展。
然而《电信法》草案,除规定地方政府具有配合电信建设的义务外,无视地方政府参与电信管理的成功实践,无视地方政府在电信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所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排斥地方政府的参与,是违背科学发展原则的,是很不合理的。
(三)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开放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电信法》草案在设定电信监管体制时,借鉴了国外电信监管体制和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情况,决定设立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即设立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及根据需要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
应当肯定,电信业与银行、证券业在统一性、专业性、技术性强这些方面是相近的,电信监管体制借鉴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情况来设定,有其一定的道理。
但是更应当看到,电信业包括电信制造业和电信服务业两大领域,涉及电信改革和发展的许多任务与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息息相关,仅仅靠垂直统一的电信监管机构一家是无法圆满完成的。
例如,电信管道建设与维护、驻地网建设与维护、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关重大矛盾的及时处理等事项,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或协作,肯定是做不好的。
据此,《电信法》草案在设定电信监管体制时全盘照抄我国银行、证券监管体制,是不适当的。
也应当肯定,鉴于电信业规模经济的共同特性,借鉴发达国家在电信监管体制方面的经验,是必要的。
但是更应当看到,近十年来在许多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电信法律改革的浪潮,其中包括对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在美国,为充分发挥各州的作用,已进一步完善了联邦通信管理局(FCC)和各州之间在电信监管体制上的协调,将本地电话的部分管理职能和开放本地电信业务的部分决策权交给了各州政府。
在英国,已从过去单一的政府专职部门的监管体制,改革为增加电信行业的自我管控、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以及其他政部门的配套监管的混合体制。
在澳大利亚,国家通信管理局(ACA)和竞争与消费委员会(ACCC)负责电信监管事务,并在各州设立办事处,与州政府共同处理电信监管事项。
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尽管对电信大多实行中央监管机构的直接管理,但同时都十分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对比之下,我国《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排斥地方政府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
(四)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
《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与我国宪法、法律关于国家机构职权的规定有所相违,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原则不尽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立法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第六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