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指在湖北省境内行驶的车辆根据不同的路段和车型,需要缴纳相应的通行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行驶里程和具体路段来确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车辆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收费

标准相对较低,而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根据湖北省相关规定,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客车等,大型车辆包括货车、挂车等。不同车辆类型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的轴数、车身高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其次,行驶里程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行驶里程越长,需

要缴纳的通行费用也越高。在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是按照行驶里程来计费的,通常是每个路段收取相应的费用。根据实际行驶的里程数来确定需要缴纳的通行费用。

此外,具体路段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其收费标准

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些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大型桥梁等路段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而一些普通的高速公路路段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行驶里程和具体路段来

确定的。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通行费用。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交通需求。

综上所述,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

同努力来完善和执行。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广大驾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会越来越合理和透明,为广大车辆的通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湖北省 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高速公路在湖北省的交通 运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了解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可以帮助广大司机朋友更好地规划出行路线,合理安排出行费用。 一、车辆分类。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高速公路对车辆的 分类主要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种车辆三类。其中,小型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大型车主要指大型货车,特种车辆包括挂车、拖拉机等。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 小型车通行费主要根据车辆的车型、车长、车宽等参数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相关的官方网站或APP进行了解。 2. 大型车。 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主要是根据车辆的车型、轴数、车长等参数来确定,通常大型货车的通行费用较小型车要高出许多。 3. 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车辆类型和参数进行计算,通常需要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咨询或查询相关信息。 三、支付方式。 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主要采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和人工收费两种方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可以帮助车辆在不减速的情况下完成收费,大大提高了

通行效率,也方便了车主的出行。而人工收费主要是针对部分未安装ETC的车辆,需要在收费站进行缴费。 四、注意事项。 在行驶过程中,车主朋友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良好状态,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交通规定和收费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总之,了解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对于司机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 助大家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费用,还可以提高通行效率,确保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在行车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湖北高速拖车收费标准

湖北高速拖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需要拖车的车辆,将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下面将详细介绍湖北高速拖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对于小型车辆(包括轿车、 小型客车等),拖车费用为每公里5元;中型车辆(包括中型客车、小型货车等),拖车费用为每公里6元;大型车辆(包括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拖车费用为每公里7元。此外,对于特殊车辆(如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拖车费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拖车费用还将受到拖车距离的影响。根据规定,拖车距离在50公里以 内的车辆,按照实际拖车距离进行收费;拖车距离在50公里以上的车辆,按照实 际拖车距离的50%进行收费。同时,对于跨省拖车的车辆,还将按照跨省拖车的 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另外,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需要拖车的车辆,拖车费用还将包括 相关的救援费用。具体救援费用将根据救援车辆的到达时间、救援车辆的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救援费用将在拖车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需要拖车的车辆,拖车费用 将由相关部门统一收费,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执行。同时,为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拖车费用的监督,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总的来说,湖北高速拖车收费标准的实施,将为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的 车辆提供更加规范、公正的拖车服务,同时也将有助于规范拖车市场秩序,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车主能够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尽量避免发生故障或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湖北麻安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麻安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麻安高速公路是湖北省境内重要的交通干线之一,连接了省内多个重要城 市和地区,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交通便利起着重要作用。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湖北麻安高速的收费标准。 首先,湖北麻安高速公路采用的是按车型分类收费的方式。一般来说,小型车 辆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高。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的通行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的运营。 其次,湖北麻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通行的里程进行计费。一般来说,按照不同的里程段进行收费,通行的里程越长,收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高速公路的维护和运营,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广大车辆的安全通行。 此外,湖北麻安高速公路还会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情 况下,高峰时段的收费会相对较高,而非高峰时段的收费则会相对较低。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引导车辆选择合适的通行时间,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最后,湖北麻安高速公路还会根据不同的服务区进行收费。一般来说,在服务 区内停留的时间越长,收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服务区的正常运营,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车辆在长途行驶中的休息和补给需求。 总的来说,湖北麻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型、里程、时间和服务区进 行综合计费的。这种综合计费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的通行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希望广大车主在通行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安全通行。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好的通行体验。

荆州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荆州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一、背景介绍 荆州市作为湖北省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发展。为了更好地管 理和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收费情况,特制定了荆州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以便市民和相关部门了解各项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 道路建设费 - 高速公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计费,小型车每公里0.5元,中型车每 公里0.8元,大型车每公里1元。 - 城市道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计费,小型车每公里0.2元,中型车每 公里0.3元,大型车每公里0.5元。 2. 桥梁建设费 - 高速公路桥梁:按照桥梁类型和车辆类型计费,小型车每次过桥收费5元,中型车每次过桥收费8元,大型车每次过桥收费10元。 - 城市桥梁:按照桥梁类型和车辆类型计费,小型车每次过桥收费2元,中 型车每次过桥收费3元,大型车每次过桥收费5元。 3. 建造物建设费 - 住宅建设:按照建造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100元。 - 商业建设:按照建造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200元。 - 工业建设:按照建造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150元。 4. 绿化建设费

- 公园绿化:按照绿化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10元。 - 街道绿化:按照绿化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5元。 5. 污水处理费 - 住宅区:按照居民人数计费,每人每月收费10元。 - 工业区:按照企业规模和废水排放量计费,具体标准请咨询相关部门。 6. 垃圾处理费 - 住宅区:按照居民人数计费,每人每月收费5元。 - 商业区:按照商铺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10元。 三、收费管理及监督 1. 收费管理 - 收费单位:各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 - 收费方式: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 收费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收费。 2. 收费监督 - 监督部门:荆州市基本建设管理局。 - 监督方式:定期抽查、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 - 监督结果: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四、收费一览表的作用 1. 提供信息:市民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一览表了解各项基本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便于合理规划和预算。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物流知识2008-03-31 13:01:04 阅读12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目录 天津市高速收费标准 安徽省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青海省高速收费标准 河南省高速收费标准 陕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山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四川省高速收费标准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市青山长江大桥、东四环线、北四环线开通试运营和联网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市青山长江大桥、东四环线、北四环线开通试运营和联网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鄂交发〔2021〕95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市青山长江大桥、东四环线、北四环线开通试运营和联网收费的通知 鄂交发〔2021〕95号 省高管局、联网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长江大桥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2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东四环线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21〕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北四环线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21〕51号),结合对武汉市青山长江大桥、东四环线、北四环线开通收费符合性审查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同意武汉市北四环线、东四环线、青山长江大桥开通试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长江大桥、东四环线、北四环线自2021年4月30日0时起开

通试运营,实施全国联网收费。因东四环线挽月收费站连接线(地方项目)未建成,东四环线挽月收费站暂不开通。因北四环线服务区功能尚不完善、与机场二通道收费系统对接问题未解决、武湖收费站连接线(地方项目)未建成原因,北四环线全线暂按“零费率”执行,同时暂不开通武湖收费站、墨家湖收费站。 二、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应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交发〔202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北四环线暂不执行),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高速公路减免优惠政策。 三、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保证收费公路通车运营期内,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使用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五、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快完善服务区功能,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尽快建成连接高速公路的地方道路、妥善解决与机场二通道收费系统对接等问题,争取早日开通北四环线武湖、北四环线墨家湖、东四环线挽月收费站,更好服务公众出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9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07.13 •【字号】鄂价费规[2012]109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规[2012]109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55号)下发以来,对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机动车司机(货主)的合法权益,加强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起到了积极和较好的效果。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实际,我们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新制定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系指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进行清障施救工作资质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

障施救工作时向被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 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二、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有关事宜的说明详见附表。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必须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清障施救工作,并按本通知所列服务内容及其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自行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服务内容或没有服务收取费用。 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应按就近的原则进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大应急清障救援投入,加强清障施救作业的组织调度,定期组织清障施救单位进行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清障施救。 五、严格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规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安装使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的收费公示牌,将本通知规定的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有关说明、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重要路段以及清障施救车辆上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同时,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有关清障施救服务和收取费用之前,应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文件依据等向司机(货主)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 •【字号】鄂价费[2006]213号 •【施行日期】2006.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6]2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4]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发展,提高公路网络通行能力,为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重要基础和先行条件,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含联网长江大桥、隧道,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和黄黄高速公路,在现行客、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0%的幅度调增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载货类汽车超限部分计重收费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3号)规定标准和办法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和

各收费站(匝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客、货车车型收费收入总额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收入总额的9.09%,不作为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全省联网收费管理的要求,在通行费收入拆分时将上述收入部分按日全额缴入省交通厅,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省级交通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计提,专款专用。 三、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票据。 四、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强化措施,规范运作,确保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文从二○○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试行一年。有关计重收费方面的政策规定,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3号)执行。 附件一: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附件二: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附件三: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及各收费站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略) 附件一: 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系统)的联网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进行行业管理的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的联网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车辆通行费的收费行业管理。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具体的收费业务管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委托方式经营管理。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联网管理部(以下简称联网部)在省高管局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机制,负责联网收费的系统运行、清分结算和业务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成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后,方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各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系统的收费管理应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畅通。 第七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减免规定扩大减免范围,确保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第八条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按照“集中帐户、统一清分”的原则实行联网收费。新建高速公路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标准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经检测合格并经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方可联网收费。 第九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入口领(刷)卡、出口交费”模式,对客车按车型收费,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按车型收费)。司机交纳通行费时可选择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 第十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开足道口,确保畅通,并按照规划积极建设和推广电子支付系统(含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收费岗位工作职责

湖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表

湖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检测收费计算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收费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省内从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的计算,其他检测工作费用计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计算的费用为政府指导价。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可根据工程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上下浮动20%。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检测费用包括了工程检测过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费,必要的交通工具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第五条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㈠检测单位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 ㈡隧道检测支架搭设费用; ㈢桥梁动、静载试验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 ㈣桩基动力检测搭设支架及加载费用; ㈤路基路面弯沉、回弹模量检测的车辆加载费用; ㈥破坏性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 ㈦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费用; ㈧竣工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六条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分数为5份。 第七条对于一次检测路线长度小于5公里的路基交工项目,视交工路线的长短,费用可提高10%~30%。 第八条对超出本办法计费的项目,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检测费用计算分综合指标计算法和分项指标计算法。 (一)综合指标计算法 工程检测费用=(路线长度×路线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桥梁长度×桥梁工程检测费用综合指标+隧道长度×隧道工程检测费综合指标)×(1±浮动系数)。 路线长度以公路公里计,应扣除特大、大、中桥,隧道的长度。 桥梁长度以桥长米计,为特大、大桥长度与中桥长度一半之和,不包括小桥、通道、涵洞。高速和一级公路的半幅桥按其长度一半计。 隧道长度以隧长米计,高速和一级公路单洞隧道按其长度一半计。 (二)分项指标计算法 工程检测费用=实物工作量×分项工程检测费用指标×(1±浮动系数) 实物工作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 (三)检测费用计算原则上应采用综合指标计算法,当实体检测项目及抽查频率发生较大变化时,可用分项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条检测费用综合指标以路线、桥梁、隧道长度为计费单位,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规定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的抽查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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