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在中国,产假是劳动法赋予女性员工的一项基本权益,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
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劳动合同的自动续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为止。
这意味着,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将自动续延至产假结束。
2. 产假期间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性员工依法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且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劳动合同续延后的解除劳动合同续延至产假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希望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续延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 劳动争议的处理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遇到劳动合同问题,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注意事项- 确保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实施细则。
- 保存好所有与劳动合同和产假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总结来说,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需要签租赁合同,做生意需要签买卖合同。
合同的建立、生效、变更、到期、终止都直接影响双方的关系。
如果是女性职工,将会面临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那么,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一、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实践中,还有的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三期终止。
劳动合同续签一般认为属于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前后是不同劳动合同。
此时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当然这对员工来说可能更是福音。
▲二、可以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1、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三、普通合同到期怎么办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1、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
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合同续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处理方法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及其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显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意十分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系义务性法律规则,违反法定义务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适用责任性法律规则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样,既符合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响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2、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用人单位因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二倍工资中除正常工资外的第二倍工资仅以正常的一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实质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不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应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怎么走流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怎么⾛流程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可以选择离职,也可以选择不续签。
那么,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怎么⾛流程的这个问题,⼤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怎么⾛流程的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怎么⾛流程1、单位需要提前⼀个⽉通知员⼯合同到期,确定员⼯是否续签合同。
2、确定员⼯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重新招⼈,安排员⼯⼯作上交接。
3、合同到期时,通知员⼯办理离职⼿续,结清⼯资。
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合同终⽌:(⼀)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但是,本法第四⼗⼆条第⼆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按照国家有关⼯伤保险的规定执⾏。
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现在国企职⼯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企是国家的重要企业单位,对单位内的公司职⼯要求也是⾮常严格的,除了这些,在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也会有稍微的不同。
对于在国企上班的员⼯合同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国企职⼯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应当提前向员⼯下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若员⼯不续签的,则要求其写明不续签并签字确认。
公司需保存该份⽂件,避免发⽣⽀付经济补偿⾦的封信。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钱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经济补偿。
⼆、如果员⼯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原来劳动条件,员⼯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哪些劳动法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的合法权益。
第七⼗九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协商】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会或者第三⽅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发⽣劳动争议,当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如何赔偿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2.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3.甲方因客观原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赔偿标准1.甲方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视同工龄条件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视同工龄的经济补偿;4.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5.甲方因客观原因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移手续;6.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4.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5.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1.劳动合同2.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相关证明材料3.经济补偿计算标准说明4.视同工龄认定材料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丙方(第三方主体):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乙方作为员工,丙方作为专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了更好地保障甲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

篇一:劳动法合同期满未续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链接:?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国企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在国企中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是每位劳务派遣工及其派遣单位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国企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合同到期前的准备工作1.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提前沟通,了解用工单位的需求,为合同到期后的劳务派遣工提供新的工作机会。
2. 劳务派遣工应了解合同到期后的权益保障,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
3. 派遣单位应提前做好劳务派遣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二、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流程1. 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协商续签合同(1)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续签的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2)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劳务派遣工合同。
2. 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新的工作机会(1)派遣单位应积极与用工单位沟通,为劳务派遣工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2)如劳务派遣工同意接受新的工作机会,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3. 劳务派遣工离职(1)如劳务派遣工不愿续签合同或未找到新的工作机会,派遣单位应与其协商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职协议,明确离职日期、经济补偿等事宜。
(3)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社会保险转移、档案管理等。
三、合同到期后的权益保障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工在合同期间,派遣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注意事项1. 劳务派遣工在合同到期前,应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与派遣单位协商解决合同续签或离职事宜。
2. 派遣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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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刍议
(一)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1、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①《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②《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损害赔偿;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
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
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劳动法》第20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④《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⑤《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⑥《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