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正式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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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范本2024年版5篇

供用热力合同范本2024年版5篇

供用热力合同范本2024年版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热力(供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指的供用热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暖设备、设施的供应、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热能的供应等。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充足的热力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供暖设备供应: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供暖设备,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安装与调试: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运行维护:甲方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

4. 热能供应: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标准和质量,按时足额向乙方供应热能。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1. 供暖服务的价格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热能数量计算,具体价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支付方式、时间等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支付协议执行。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甲方保证提供的供暖设备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如发生设备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3.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五、安全使用与环保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供暖设备使用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避免浪费。

3. 甲方应采取措施减少供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4. 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024版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QF----12)

2024版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QF----12)

合同2024版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QF12)合同编号:QF12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供热企业):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用热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合同标的:甲方提供的热能服务,乙方支付相应的热能费用。

合同价款:按照青岛市规定的热能收费标准,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支付热能费用。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履行地点:甲方提供的热能服务地点为乙方所在地址。

履行方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提供热能服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热能费用。

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提供热能服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热能费用,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热企业):__________ 乙方(用热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2024版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QF12)合同编号:QF12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供热企业):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用热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合同标的:甲方提供的热能服务,乙方支付相应的热能费用。

修改青岛市供用热合同(居民面积)

修改青岛市供用热合同(居民面积)

青岛市供用热合同(居民按面积供热合同范本)甲方:(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机宅电乙方用热地址:乙方缴费编码: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米,用热缴费面积:平米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1.1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按青岛市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居民类按使用面积收费,非居民类按建筑面积收费。

1.2用热计费面积以该房屋的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甲乙双方对计费总面积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供热期限及质量2.1供热期限:甲方在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乙方供热。

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

2.2供热质量及服务。

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2.1规定的供热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间断、达标、安全、稳定的热能产品:(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质量为乙方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4)甲方对乙方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须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供热质量的检测3.1供热质量的初测人为甲方,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者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经法定计量机构检测如乙方室温达标测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室温不达标测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3.2实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1小时以上,将计量器具臵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青岛市供用热力合同(通用12篇)

青岛市供用热力合同(通用12篇)

青岛市供用热力合同(通用12篇)青岛市供用热力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___号户主:___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2023年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2023年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2023年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甲方:供热公司/供热单位名称乙方:用户单位/用户名称【前言】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定供热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在供热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供热服务的质量。

【第二条】供热范围1. 供热公司承诺在热供应季节(具体日期由供热公司根据当地气候和政策确定)内,向用户提供相应的供热服务。

2. 供热范围包括用户所在建筑的供热系统维护、热水供应等。

【第三条】供暖价格和计费方式1. 供热价格以每平方米面积计费,具体价格由供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并在本合同附表中明确注明。

2. 计费周期为一个供热季度,即供热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3. 用户应按照每次计费周期内所使用的实际供热面积乘以供热价格来支付供热费用。

4. 供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供热费用 = 供热价格× 供热面积。

【第四条】供热质量和服务要求1. 供热公司应确保供热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保修、维护服务。

2. 供热公司应按时提供供热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的供热问题和投诉。

3. 供热公司应保证供热设备和管网的安全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使用规定1. 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热设备和热水设备,不得私自更改或损坏设备。

2. 用户不得私自对供热设备和管网进行改造或其他不当行为,如有需要应及时向供热公司申请并得到许可。

3. 用户应合理利用供热资源,节约用能,防止浪费。

【第六条】费用支付1. 供热费用的支付期限为每个计费周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

2. 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账户信息,将供热费用按时支付给供热公司。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用户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自应付款项到期日起15天内付清。

2. 若供热公司未按时提供供热服务或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应提供相应赔偿或返还费用给用户。

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甲方:(供热公司名称)乙方:(用户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范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本合同的供热服务范围包括(具体供热服务范围)。

第二条计费方式和费用标准1.供热费用计费方式为按照乙方使用的供热面积进行计费。

2.供热费用标准为人民币(金额)/平方米/季度。

具体费用标准以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为准。

第三条供热期限供热期限为每年的(具体供热期限),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布的供热通知为准。

在供热期限内,甲方将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供热标准提供稳定的供热。

第四条供热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1.乙方应按照供热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供热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应保证支付的费用准确无误,甲方收到乙方的供热费用后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五条供热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乙方应妥善保管供热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热水管道,不得私自改变供热设备设置。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定期保养供热设备;如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和处理。

3.乙方应按照供热标准使用供热设备,不得违反供热安全规定。

第六条合同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甲方的供热服务,应提前(具体提前期限)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违约情况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供热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供热的,甲方应负责解决问题,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热设备故障或其他问题,影响供热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青岛供暖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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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合同模板这是青岛供暖合同模板。

甲方(供暖公司):乙方(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暖范围及面积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供暖服务,供暖范围为乙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二、供暖期限2.1 供暖期限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5个月。

三、供暖费用3.1 乙方应按建筑面积及供暖单价支付供暖费用。

供暖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费用为____元。

3.2 乙方应于每年供暖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当年供暖费用。

四、供暖质量4.1 甲方应保证供暖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标准,即日最低温度不低于18℃。

五、维修及保养5.1 甲方负责供暖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供暖设备正常运行。

5.2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暖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损坏设备。

如乙方造成设备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暖服务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供暖费用的20%。

6.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暖费用的,应支付甲方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五。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供暖公司):乙方(用户):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青岛供暖合同范本

青岛供暖合同范本

青岛供暖合同范本甲方(供热单位):名称:[供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供热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用热户):姓名:[用热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用热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供热资质和能力,乙方有供暖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供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暖时间和温度1. 供暖时间: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供暖期自每年[起始日期]至次年[结束日期]。

2. 供暖温度:在供暖期内,乙方室内温度应不低于[最低温度标准]摄氏度。

二、供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供暖费用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本供暖季乙方应缴纳的供暖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缴费截止日期]前,将供暖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

3. 逾期缴费: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缴纳金额的[逾期违约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逾期期限]日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暖服务,直至乙方缴清欠费及违约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暖服务。

2. 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暖设施正常运行。

3. 对乙方的用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违规用热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因设备检修、维护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暖服务的,应提前[通知期限]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暖。

5. 接受乙方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和答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供暖费用。

2. 合理使用供暖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损坏供暖设施,不得私自增加供暖面积或改变用热性质。

3. 配合甲方对供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

4. 发现供暖设施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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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正式模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0885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正式模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热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用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1.1 甲方为获得青岛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经营注册地点为__________,生产地点为__________。

1.2 乙方为具有法定签约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

〔选择其中一项,在括号内打√〕。

1.3 乙方用热地点、面积A.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用热面积(附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1)为______平方米。

1.4 具体用热面积及计费表〔在A( )、B( )选择其中一项并在括号内打√〕用热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用热体为住宅的填写此表:名称居室厅卫生间内走廊厨房12341212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散热器数量散热器型号计费文件及价格计费总面积应交热费质量标准18℃±2℃,不低于16℃≥10℃B.用热体为企事业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填写此表:用热建筑面积(M2)收费文件及价格应交热费质量标准2.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2.1 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按青岛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2 用热计费面积以该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对计费总面积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供热期限及质量3.1 供热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乙方供热。

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

甲乙双方约定的特殊供热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供热质量及服务。

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规定的供热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间断、达标、安全、稳定的热能产品:(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质量为乙方室内温度18℃±2℃、但不低于16℃,厨房不低于10℃。

(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4)甲方对乙方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须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供热质量的检测4.1 供热质量的初测人为甲方,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者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4.2 实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2小时,将计量器具至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4.3 检测委托与签收手续受理乙方投诉后,甲方派出的检测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当向乙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检测服务单,投诉事项处理完毕,甲乙双方共同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以上两种文书一式两份,各自存档。

4.4 检测仪表、器具是否合格的双方确认甲方受理乙方投诉而用于处理投诉事件的检测仪表、器具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合格确认书。

甲方到达现场时应当将合格确认书交付乙方书面(签字)确认。

5.供热价格及结算方式5.1 供热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热类别和用热性质,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供热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当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将热费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设施维护管理6.1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

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维护。

6.2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对本合同内所委托甲方管理、维护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的请求后,应及时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6.3 甲方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时,有关维修费用(不含散热器更新费用)从乙方缴付的室内设施维修费中支付;对乙方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居室之间楼道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维修时,所需费用由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结算;乙方超过约定时间未交付费用,在接到甲方交费通知单后7天内仍然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7.2 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委托对乙方的采暖情况及采暖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3 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采暖地点、采暖期限、采暖数量内用热,制止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用热。

7.4 乙方为新增用热人的,在供热之前,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约定供热设施维护范围。

7.5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面积、质量、地点向用热人供热。

7.6 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发生故障通知并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并在本合同3.2(3)(4)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此处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的信息到达甲方的公开电话、电脑、手机等信息接收终端以后的24小时内,应当保证甲方维修人员无障碍地进入维修场地并实施施工。

)7.7 乙方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甲方发现其采暖设施的安装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在3天内自行维修或维护完毕,乙方在甲方通知维护天数届满,仍然没有维护、维修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热(乙方委托甲方维护其供暖设施的除外)。

7.8 属甲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甲方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

恢复正常供热后,甲方应当在事后一周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通讯地点,书面通知应当详细记录具体的停热期间。

甲方应当在供热期限届满后,对停热时间超过8个小时不足24小时的作为一天,超过24小时的按实际天数,按照当年标准向乙方退费。

7.9 甲方每年月日7点至次日7点对乙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充水,提前7天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在单元门口张贴告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当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乙方赔付损失。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得热能。

8.2 对甲方收取的供热费及其价格、以及其他费用有异议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复核。

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7天内复核。

8.3 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或者增加用热量,应当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4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热,同时结清费用。

8.5 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应符合以下条件(乙方为分户计量用户的除外):(1)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2)停止或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住宅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

(3)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 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8.7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热费。

8.8 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于甲方充水时间内在用热地点等候、配合甲方工作,发现漏水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8.9 乙方对自己管理维护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乙方(居民)已缴付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的,散热器委托甲方更新时应承担其相应的材料费用。

9.通知、送达和存档备案9.1 本合同条款中所说的“通知”,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需要对方知晓、配合等情况下,向对方发出的告知行为。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含书式通知单、挂号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甲方公布的服务电话号码)电话形式(甲方应当备有自动电话录音系统)。

9.2 送达送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传递通知时所采用的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话送达()、手机短信息送达()、送达至小区物业()、送达至居民委员会()、在小区住宅单元门张贴公告方式送达()、新闻媒体公告送达()。

(在所选送达方式后的括号内打√)9.3 存档和备案本合同的存档和备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接收对方的通知、书面信函等的文件时(含录音磁带、影音磁盘等),进行保存、归档的行为,以便作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证据。

10.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者采暖期内因故未供热的,甲方除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乙方退还热费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影响供暖的情况,并告知甲方维修,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到达现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赔付乙方实际损失的双倍。

免责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甲方免责。

(1)乙方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的;(2)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甲方须有证据证明并行使告知义务);(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采暖费。

(注:本合同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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