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流程卡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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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流转卡的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产品工序流程,便于统计核对生产过程中产品数量。保证产品质

量,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明确产品的状态和加工过程。统一流转卡

的使用。使账、物、卡一致。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分厂所有产品加工及流转过程。

三.流转卡规范

流转卡实施一车一卡,体现产品当前的状态,信息填写完整,具有追溯功能。

根据分厂实际情况,分厂产品流转卡设立“主卡”和“副卡”,其中“主卡”贯穿产品所有工序,从来料合格开始至成品入库。“副卡”为工段内使用,作为部分工序的流转标示卡,在大工序(移热、入库)时产品由大工序物流人员合入“主卡”工位器具上流转。“副卡”由大工序物流人员收集备查。

1.填写信息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2.齿坯进厂建立进坯台账,建立批次号,移热按批次号建立移热台账。

3.流转卡随同投料产品发出之日起。到成品入库为本批产品的一个生产周期全部完成。在成品入库时不得缺少过程信息。所有工序必须如实填写,包括检验、清洗、物流、叉车司机、包装

四.实施流程及具体要求:

1、进坯由送坯单位按对应的工位器具装挂产品,并填写流转卡(“主卡”)批

次号、产品名称、代码,来料单位、数量;;产品挂车时,对每车产品进行编号,该车流转卡批次号为:年月日+供应商代码+ “—”+产品车顺序号(一车产品为1,依次类推);与分厂收坯员交接产品;将验收单送检验员。2、收坯员核对产品及数量后,同批次产品(以日为单位)在流转卡上按“年月

日”编批次号。

3、检验员收到送检单后,按坯检作业指导书进行坯检验,合格后在流转卡上填

写工序号、工序名称、合格数量、日期及签名,不合格时悬挂黄色不合格标识牌。

4、进入分厂内部工序,原则上工序与工序间必须保持每个工位器具产品卡物相

符,产品在加工区域时现场产品加工位器具上的产品应与流转卡上的数量相符;加工前,必须核对工位器具上的产品名称、数量、工序状态是否与实物相符,否则追溯上道工序或报告班组长和质量员;工位器具上的产品全部加工完成后,如实填写工序名称,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及原因、签名、日期。

4、不论何种情况,任何人在改变产品位置时,必须对产品流转卡和产品的实际

状态进行确认,卡物相符时才能进行操作;当改变工位器具上产品的状态、数量时必须如实在流转卡上进行记录。

5、“副卡”使用:在工位器具上的产品需要分流时使用,分流出的产品必须单

独放在一个工位器具上,不得与其他工位器具上的产品混淆。在分流时,分流人员必须在“主卡”上紧接在上道工序下清晰写明分流原因和数量、签名、日期及“副卡”批次号中的分流号。“副卡”编号:“主卡”批次号+“—”

+分流顺序号(A、B、C、……)。

6、不能跟随“主卡”进行流转的产品,如不合格品、返工品等,除在“主卡”

上注明原因外,不能流转的产品均应采用“副卡”,在分卡最上端空白处写明原因。如废品则写“废”、返工品则写“返工”、待处理品则写“待处理”

等。产品处置完后,在“副卡”上必须写明处置结果和产品去向的单据编号。

7、“主卡”将作为批次管理和直通率计算、核对工序日班产的依据,每天由包

装组专人负责收集装订成册,建立“主卡”信息台账。发部门统计和部门领导。

8、热处理和外委加工时,只使用“主卡”。

五、实施

1、由职能人员及班组长培训到每个员工至少2次以上

2、将流转卡的规范使用进行分厂级检查指导,每天1次,安排职能人员检查表。

3、每天通报检查结果。

4、考核标准:没有流转卡的,考核责任人10元/张,未按要求填写,考核责任

人5元/张。责任人:属地原则,如能找出其他具体责任人负40%连带责任。

5、本规定从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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