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修改)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临床输血管理,保障输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二、临床输血管理组织及职责(一)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临床输血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输血科职责1、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发放等工作。
2、参与临床输血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技术支持。
3、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临床科室职责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合理申请用血。
2、负责输血前患者的评估、告知和知情同意工作。
3、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治疗,密切观察输血反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三、临床输血申请(一)输血申请程序1、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注明输血目的、血型、血液品种、血量等信息。
2、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连同患者病历一并送至输血科。
(二)输血申请时间1、常规输血应提前 1-2 天申请。
2、紧急输血应在输血前及时申请,并注明“紧急”字样。
(三)输血申请限量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临床输血标本采集与送检(一)标本采集1、护士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集输血标本,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市**区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科学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告知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征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需履行报批手续,须经科室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急症除外)。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应在事后补齐。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包括: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第五条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间隔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检测(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第六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存,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七条麻醉科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前的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提醒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
第八条亲友无偿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血液。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 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 上报医务处(科)。
• 第三十九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血袋低温保存24小时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医务处和输血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凡血袋有下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 2.血袋有破损、漏血: •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 第三十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
组织结构如图
医务处
临床输血管理机构
院长
分管院长
输血管理委员会
质控办、院感办
护理部
临床用血科室
输血科
检验科
药材处
设备科
临床用血科室医师职责
• 临床输血科室医师在临床科室主任领导下,做好本科室输血相关工作。 • 一、资质: • 1、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2、必须经过临床输血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 二、主要职责: • 1、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对患者进行评估,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输血
• 第十三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 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 第十四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 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 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 同实施。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前言输血是临床医疗中一项重要的治疗手段,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输血安全、合理、有效,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二、实施细则(一)输血申请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评估输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输血目的、输血品种、输血量等信息。
3、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紧急用血时可先电话申请,随后补填申请单。
(二)输血前检查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血型(ABO 血型和Rh 血型)、血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等检查。
2、对于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多次输血的患者,还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三)输血知情同意1、临床医师在决定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替代治疗方案等,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如患者本人不能签署同意书,可由其授权的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签署。
(四)血液标本采集与送检1、采集血液标本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2、标本应准确标记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采血时间等信息,确保与输血申请单一致。
3、标本采集后应及时送检,避免长时间存放影响检测结果。
(五)血液输注1、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患者信息、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输血。
2、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输血速度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心肺功能等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成人每分钟 40 60 滴,儿童每分钟 10 20 滴。
(六)输血记录1、输血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输血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输血品种、输血量、输血速度、患者反应等。
2、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将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血袋标签等资料保存于病历中。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引言:临床用血管理是医疗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规范临床用血行为,提高用血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临床用血必须遵守安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申请用血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临床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培训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三、临床用血申请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注明患者的病情、输血指征、用血量、用血时间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可简化申请程序,但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备血和取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备血制度,确保血液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取血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完成,并核对血液信息、有效期、外观等指标,确保血液质量。
取回的血液应当按照规定储存,并做好温度监控和记录。
五、输血输血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患者符合输血指征。
输血前应当核对血液信息,防止输错血型或发生溶血反应。
输血过程中应当严密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输血后管理输血后应当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输血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对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处理,并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对输血过程中的问题应当进行分析和总结,持续改进临床用血管理流程。
七、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对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对临床用血的申请、备血、取血、输血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临床输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组织输血相关培训和考核、监督输血工作的实施等。
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3.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血液储存和配血等工作。
第三条输血指征和原则1. 临床医师应当掌握输血指征,合理应用血液制品。
2. 输血治疗前,应当充分评估患者病情,权衡利弊,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3. 输血应当遵循同种异体血输注原则,优先选择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第四条输血前检查1. 受血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前,应当进行血型鉴定、抗体筛查等检查。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受血者血型档案,定期更新,确保输血安全。
3. 输血前,应当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条输血申请和审批1. 临床医师应当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一并提交输血科。
2. 输血科应当根据临床输血申请单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配血和交叉配血。
3. 输血科应当将配血结果和交叉配血报告单及时反馈给临床医师。
4. 申请输血量超过2000毫升的,应当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经医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输血过程管理1.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等信息,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
2. 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3. 输血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当核对输血量,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输血并发症。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输血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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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二、输血原则 (2)三、输血申请 (2)四、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3)五、临床输血 (4)六、特殊用血情况 (5)七、输血科工作 (5)八、用血管理 (7)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使我院临床输血走向科学、合理、安全的正确轨道,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1、广大医务人员应明确血液是有限的宝贵资源,要树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输血理念,对输血可能引起经血传播疾病和免疫不良反应要有明确的意识,对患者及其家属有义务进行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传播的宣传,以及履行知情同意认可的告知义务.2、加强对全院临床用血科室医师依法用血的宣传,转变输血观念,强化临床医生全面血液保护的意识,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杜绝“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类性质的输血,实施全面血液保护措施,积极开展贮存式自体输血、急性等容稀释及术中血液回收等方式的自体输血工作,保证科学合理用血,避免因不规范输血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对输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对临床输血业务进行权威性的指导并对临床输血管理中的争议进行权威性的仲裁。
4、加强对输血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血液的宣传,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二、输血原则1、负责医师根据输血目的,确定输用血液制品的种类和数量,减少不必要的输血,能用药物达到治疗目的的,坚决不使用各类血液成分及制品。
2、输血指征掌握: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三、输血申请1、申请输血,负责医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以上的负责医师签字同意后(急诊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按医院输血申请管理要求送交检验科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后,医师必须依法履行输血告知义务,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同意书》填写要规范,对同意书上的项目要全部准确填写,对输血前检测(HIV、HCV、HBV五项、ALT)签字时未进行检测的要在送输血科的《输血申请单》中注明,输血科将用、备血标本进行以上检测,同时《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要标明“已抽标本送检,结果见后附检测报告”。
输注全血或一天用血量1600ml以上要医务科批准方可申请,才能备血。
4、申请单必须由本院医生申请并盖章,进修医生不得申请血液;申请血液时必须有明确的输血指征并提供当天血常规检测报告数据。
5、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克什克腾旗中心血库无偿献血,由中心血库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6、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四、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1、确定输血治疗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送检者登记签名。
五、临床输血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由输血科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6.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6.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鉴定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6.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6.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6.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6.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7、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向输血科反馈所有已发生的严重的、意外的输血反应及输血并发症,帮助调查原因, 输血反应回报单返还输血科保存。
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
8、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六、特殊用血情况1、紧急用血时,应及时向输血科说明患者病情及危险程度,使输血科能有目的准备血液成分及制品,配合临床抢救。
2、对已申请的血液成分及制品,如因病情变化不再需要时,要及时通知输血科;如血液短缺时,医师应与输血科建立一个优先供血的合作计划。
七、输血科工作1、输血科人员加强科学合理安全输血新概念的宣传,做好自身输血采血和保存等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及对临床用血的监督工作,保证医院科学合理用血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及其它血源浪费现象。
同时做相应的统计工作,并将各科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2、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3、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4、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5、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6、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7、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8、交叉配血8.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8.2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8.3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输血科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手术备血。
8.4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9、发血9.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9.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9.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9.3.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9.3.2、血袋有破损、漏血;9.3.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9.3.4、血浆呈严重乳糜状或暗灰色;9.3.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9.3.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9.3.7、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9.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5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八、用血管理1、对全院临床用血,仅保证抢救用血,其它用血由输血科按供应量协调。
2、不定期召开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制定临床输血相关问题,对临床输血管理有争议的输血病例进行讨论,规范输血科及临床用血的工作行为。
3、输血科每月对所有用血科室的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医务科在全院进行公示。
4、各用血科室制定相应的输血标准和考核措施,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用血;其相应输血标准及考核措施要报输血管理委员会,以进行监督; 对各科室用血指标,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奖罚。
5、加强对输血病人输血前的检测:对所有输血病人,在第一次申请输血前进行HIV抗体,HCV抗体,HBV五项及梅毒血清试验的检测,检测结果报告入病历。
6、输血科对临床申请用血进行严格控制,按供应量进行手术安排,对与临床有争议的用血,可以先给予治疗,但此病历治疗后提交输血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如为不合理用血,将对此科室用血进行控制。
7、输血科每次只发出血液3U,特殊情况由主管主任医师向输血科说明。
8、积极动员开展自体输血,特别是急性等容稀释及术中血液回收。
对能开展自体输血不开展的科室,用血将进行控制。
9、医务科定期对我院输血病历进行输血规范规定内容的核查。
10、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输血科输血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在工作中故意违规,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