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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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7、各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经治医 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 100g/L 和血球压积低 于 30%的适应输红细胞类;血小板计数<50× 109/L,适应输血小 板;PT 或 APTT>正常 1。5 倍、各种凝血因子缺乏(陷)适应输冰冻 血浆或冷沉淀);实施输血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
临床输(备)血每次超过 1000 毫升时应经相关科医师会诊,科 主任审查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启用绿色通道,但事后要及 时补办手续)。
9、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有:血型、血常规、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五项、转氨酶等。急诊抢救病人可 在抽血送检(与交叉配血同时)后并在输血申请单“受检项目”中注 明“结果未回”字样,即行输血。
原则上输血前项目(7 项)必须检测。如患者因特殊原因不同意 检测的项目,应由病人(或委托人)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中注明并签字, 同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检查项目”栏中注明“病人(、护士接到输(备)血申请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后抽 取血标本并贴与申请单编号一致的标签,交县血库核查。
12、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应当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首选自体储(输)血,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临床输血管理纳入 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3、对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动员其自身储血、自身输血, 或动员亲属献血,保障输血安全,严防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14、科室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应当随病历保存归档。 15、科室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奖惩,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细则》执行。 16、科室临床用血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二级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二级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血液的采购、储存、发放、输血技术指导和临床用血咨询等。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输血治疗,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三、临床用血原则1. 科学、合理用血:临床用血应以患者病情和输血指征为依据,遵循输血适应症,合理选择输血方式。

2. 优先使用成分输血:根据患者病情,优先使用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成分输血,避免全血输注。

3.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血输血指征,对患者输血适应证进行评估。

4. 加强输血前告知: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四、临床用血流程1. 输血申请: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标本送交输血科。

2. 输血科审核:输血科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目的、输注成分、数量等。

3. 输血准备:输血科根据审核通过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准备血液,并确保血液质量。

4. 输血治疗: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输血方式,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

5. 输血后观察:输血后,临床医生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五、临床用血评价与监督1. 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包括输血适应症掌握、输血方式选择、输血治疗效果等。

2. 公示临床用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对违反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提高用血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需要用血的临床科室,包括但不限于外科、内科、急诊科、妇产科等。

三、用血指征1. 术前贫血患者,Hb < 70 g/L;2. 大出血患者,急性失血量达全血量的20%以上;3. 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出血引起的贫血;4. 其他特殊情况,例如骨髓抑制、溶血性贫血等。

四、用血管理流程1. 临床医生开具用血申请单,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以及用血指征等信息;2. 护士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血产品,并在输血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等;3. 输血前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做好输血前的准备工作;4. 输血时,护士应根据医嘱,按规定的速度和时间输血,并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5. 输血后,护士应及时记录患者的输血情况,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输血反应等信息,并向医生及时报告。

五、用血注意事项1. 输血前应确认患者的身份和血型,避免输错血;2. 输血时应注意输血速度,防止输血过快导致心脏负担过重;3. 输血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4. 输血后应妥善处理输血袋和相关医疗废物,防止交叉感染。

六、用血监测和报告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用血监测系统,对用血情况进行定期、全面的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 医院应建立用血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对输血反应的发生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七、用血质控1. 医院应建立用血质控小组,负责用血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2. 医院应定期开展用血质控评审会议,对用血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八、用血教育和培训1. 医院应定期开展用血管理培训,包括用血操作技能培训、用血安全知识宣传等;2. 医院应定期组织用血知识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质控部门所有。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1、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4、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9、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起查明原因。

10、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财务科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续输注。
第三十七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 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 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 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 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
录。
第三十八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 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 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6、凡稀有血型(RhD阴性)、不规则抗体阳性或特殊 治疗输血应于3天前向输血科提出申请、预约
7、输血科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取回得血液应尽快输用,各科室不得自行储血
9、当患者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务人员应严格执 行“临床输血反应及输血后感染登记报告制度”,并 按照输血反应及输血后感染处理办法对患者进行诊
第十二条、受血者配血试验得血标本必须就是输血 前3 天之内得。
第十三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 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 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 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
配血。 第十四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 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
交叉配血RhD阳性血液发放
医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 管理制度
4、主管院长、医务处、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定期对紧急抢救输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得问 题与缺陷追踪评价,督促输血科不断改进和完善
开始
结束
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 4小时以内
血小板制品、冷 沉淀
新鲜冰冻血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目的保障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临床用血科科室定义本规定所称临床输血管理是指我院临床医生为患者实施输血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

标准(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

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原则上血红蛋白>60g∕1.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60g/1.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1.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例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O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 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o~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他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当维持适当比例。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1.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吗,征得其同意后,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由2个医师共同签字,同时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例。

2.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血型、RH(D)、交叉配血试验、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生到永川血站或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补填。

(三)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因中心无血库,如遇紧急抢救患者需输血时,由医务科与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联系用血。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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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2、血库
可设在医院检验科。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誉,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
单”并随血(或血刨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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