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献血者与受血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用血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输血科室和临床科室临床用血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输血全过程监控。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血液制品指人类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冷冻血浆、血小板浓缩物、凝血因子制剂和血浆蛋白制品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明确输血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并明确其责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符合要求的血库,遵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记录管理制度,做好输血纪录的登记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不定期开展输血管理培训活动,提高输血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献血者管理第九条献血者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且应在血库登记备案。
第十条献血者应定期接受血液检测,确保献血者血液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献血者在献血前应接受健康检查,查明献血者的健康状况,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献血者应遵守献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献血后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献血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献血者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确保献血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献血者血液检测结果,对于不合格的献血者应妥善处理。
第三章输血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适应症评估制度,确保输血符合适应症。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负责查明受血者的血型和Rh血型,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血制品配对制度,确保输血符合血液学原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意见征求制度,确保输血程序合理、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确保输血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做好输血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事故处理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进。
临床安全用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2. 提高临床用血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合理用血。
3. 加强血液资源管理,提高血液利用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血液库存管理、血液成分制备及供应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输血前的告知、输血申请、输血护理等工作。
四、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 输血告知: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 输血申请:临床医生根据《临床用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血输血指征,评估患者输血适应证,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3. 输血科审核: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包括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目的、输注成分、数量等。
4. 血液制备与供应:输血科根据临床需求,及时与血站联系,制备血液成分,并保证血液供应。
5. 输血护理:护士在输血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反应,确保输血安全。
五、血液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使用无血站名称和无许可的血液。
2. 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3. 确定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生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
值班护士按医嘱三对”后给病人采血标本送血库进行配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标明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进行审批。
急诊例外。
4. 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的预约的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
备好各型血液,保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 输血科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收藏)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收藏)一、概述临床用血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挽救患者生命、提高救治成功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和合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二、临床用血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临床用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法律法规,确保用血安全。
2.合理用血:临床用血应根据患者病情、血型和血液成分等因素,合理选择血液成分,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3.严格规范:临床用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用血过程规范、有序。
4.患者权益:临床用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充分告知患者用血相关信息。
三、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架构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规划临床用血工作,监督、指导临床用血工作。
2.临床用血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包括用血申请、审批、血液领取、输血过程管理等。
3.医务部门: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用血申请: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用血申请单,提交至临床用血管理小组。
2.审批:临床用血管理小组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用血指征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用血指征的,予以驳回。
3.血液领取:临床科室凭批准的用血申请单,到血站领取相应血液成分。
4.输血过程管理:临床科室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输血,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用血安全。
5.用血后评估:临床科室对用血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至临床用血管理小组。
五、临床用血质量管理1.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培训,提高临床用血技能。
2.血液安全监测: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测制度,对临床用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
3.用血不良反应处理:临床科室应制定用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用血不良反应,立即启动预案,确保患者安全。
4.质量考核:医务部门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目的保障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临床用血科科室定义本规定所称临床输血管理是指我院临床医生为患者实施输血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
标准(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
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原则上血红蛋白>60g∕1.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60g/1.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1.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例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O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 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o~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他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当维持适当比例。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1.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吗,征得其同意后,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由2个医师共同签字,同时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例。
2.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血型、RH(D)、交叉配血试验、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生到永川血站或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补填。
(三)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因中心无血库,如遇紧急抢救患者需输血时,由医务科与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联系用血。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防止血液传播疾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知与同意1.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详细说明输血的目的、方式、风险及可能的并发症,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 对于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紧急输血情况,应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备案记入病历。
三、输血申请与审批1. 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用血技术规范》,结合患者病情,评估输血指征,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 输血科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目的、输注成分、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四、血液采集与检验1. 采集血液标本时,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贴有病人信息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和诊断,准确无误后方可采血。
2. 采集血液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配血和抗体筛查结果。
3. 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
五、血液输注与监测1. 取血时,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受血者的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核对血袋标签:献血员条码编码、血型、血液的有效期。
2. 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行为,保障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第三条临床用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供应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用血管理制度,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2. 开展临床用血培训;3. 监督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4. 召开临床用血管理会议;5. 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1. 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提供必要的临床用血信息;3. 参预临床用血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血液安全药师,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临床用血的要求和程序第十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合病情、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血液库房,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血液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型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程序应确保严格按照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第四章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血液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和处置血液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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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4、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5、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6、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7、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8、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9、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10、结合我院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七里海医院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