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薪酬制度
导游薪资福利制度范本

导游薪资福利制度范本一、薪资结构1.基本工资:导游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1)岗位工资:根据导游人员的岗位等级设定,分为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和初级导游,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2)职级工资:根据导游人员的职级设定,分为特级导游、一级导游、二级导游和三级导游,分别对应不同的职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根据导游人员的业绩和游客满意度进行考核,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2.奖金:导游人员根据业绩和游客满意度,可获得一定的奖金,具体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3.补贴:导游人员在出差期间,可享受一定的出差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福利待遇1.五险一金:导游人员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费用。
2.带薪休假:导游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
3.培训学习:导游人员享有定期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住宿保障:导游人员出差期间,单位可提供住宿或给予住宿补贴。
5.交通保障:导游人员出差期间,单位可提供交通工具或给予交通补贴。
6.福利补贴:导游人员可享受一定的福利补贴,如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7.晋升通道:导游人员享有畅通的晋升通道,可通过业绩和能力晋升到更高的岗位和职级。
8.优秀导游奖励:对表现优异的导游人员,单位可给予一定的优秀导游奖励,如“最佳导游”、“优秀导游”等荣誉称号。
三、薪酬管理1.薪酬核算:导游人员的薪酬核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薪资结构和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合理。
2.薪酬发放:导游人员的薪酬实行每月发放制,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3.薪酬调整:导游人员的薪酬根据市场行情、业绩表现和游客满意度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4.薪酬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人员薪酬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薪酬分配不公现象。
四、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景区导游薪酬激励制度范本

景区导游薪酬激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景区导游的服务质量,激发导游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景区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对导游的薪酬激励。
第三条景区导游薪酬激励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导游薪酬构成第四条导游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其他补贴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导游的学历、工作经验和岗位等级确定。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导游的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团队业绩等指标考核,实行多劳多得。
第七条岗位津贴:根据导游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八条其他补贴:根据导游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需求,给予相应的其他补贴。
三、薪酬激励措施第九条设立年度优秀导游奖,对在年度内表现出色的导游给予奖金奖励。
第十条设立导游人才培养基金,对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的导游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设立导游晋升机制,对晋升为高级导游、特级导游的导游给予薪酬待遇提升。
第十二条鼓励导游参与景区营销、策划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导游给予奖金奖励。
第十三条景区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其他激励措施,如免费培训、旅游产品优惠等。
四、薪酬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景区应建立健全导游薪酬管理体系,确保薪酬激励制度的实施。
第十五条景区应定期对导游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薪酬激励的公平、合理。
第十六条景区应加强对导游薪酬激励制度的监督,防止出现薪酬拖欠、克扣等问题。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景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所有。
第十九条景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适时修订本制度。
通过以上制度范本,景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导游薪酬激励制度,从而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激发导游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景区旅游业的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景区的整体形象,提高游客满意度。
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

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导游行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对于许多人来说,导游工作是一个兼具兴趣和收入的职业选择。
然而,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
一、导游行业的薪水构成导游的薪水通常由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导游的固定薪酬,而提成则是导游根据自身表现和导游团队的业绩而获得的额外奖励。
提成的比例通常根据导游的经验和导游公司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些导游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福利,如住宿、餐饮和交通津贴等。
二、导游行业的收入水平导游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游的工作地点、经验和技能。
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导游收入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地方有更多的旅游资源和游客。
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导游的收入可能相对较低。
此外,导游的经验和技能也会对收入产生影响。
经验丰富的导游通常能够获得更高的薪水和提成,而具备多语种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导游也更容易获得高收入。
三、导游行业的挑战和机遇导游行业虽然有一定的收入潜力,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导游的工作时间通常不固定,需要根据旅游团队的行程进行调整。
这就意味着导游需要有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其次,导游的工作强度较大,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和连续的沟通。
这对导游的体力和心理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此外,导游行业也存在竞争激烈的问题,尤其是在旅游热点地区,导游的数量远远超过需求。
然而,导游行业也有其机遇。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休闲方式,这为导游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随着旅游业的国际化和多元化,多语种和专业知识的导游将更受欢迎,他们有机会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机会。
综上所述,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和挑战。
导游的薪水主要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收入水平受工作地点、经验和技能等因素影响。
导游行业面临着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和竞争激烈等挑战,但也有着就业机会和发展前景。
导游讲解员考核管理制度

导游讲解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篇:导游讲解员考核管理制度导游讲解员考核管理制度为提高景区导游讲解员的服务质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对导游讲解员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工资薪酬本制度考核范围包括专职和兼职导游讲解员导游讲解员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补贴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经批准)组成。
工作时间:8:00—18:001、基本工资按600元/月计算2、补贴工资按每带团一次补贴10元计算3、考核工资按150元/月计算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个工作日(休息日除外)×加班天数(经核准)二、导游讲解员带团原则1、主管领导安排导游讲解员带团的。
2、旅游团提出要导游讲解员的。
3、旅游团队人数超过16人,景区须配备导游讲解员的。
三、年终奖为了调动导游讲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决定对导游讲解员进行年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是以导游讲解员1—2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考核奖金,年终考核参照月度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四、导游讲解员工资计算方法1、导游讲解员月出满勤(每月休息日除外),即可按700元计发基本工资;不满勤的,按比例扣减。
2、导游讲解员的带团补贴工资,按带团原则带团次数计算,以一个旅游团游览完整的游程为一次,私自带团的不计算补贴。
3、导游讲解员加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核实,并填报加班单,注明加班事由。
部门经理核准加班天数,经主管领导批准,报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4、导游讲解员考核工资按考核得分计发,考核满分为100分。
绩效考核小组可根据导游讲解员平时的表现和带团服务质量,在考核的时候如实打分。
景区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导游讲解员进行评级、奖罚。
重点按《导游讲解员管理制度》、《导游讲解员服务规范》、《导游讲解员岗位职责》、《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考核。
五、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劳动纪律、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工作职责完成量。
1、劳动纪律考核:①按公司《考勤和理制度》执行,每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扣5分,旷工一次扣10分。
论导游人员的薪酬改革

论导游人员的薪酬改革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对导游的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不合理严重阻碍了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导游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制约了导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引起了不少游客对旅游的投诉。
本文从导游的收入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导游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性,从而提出导游薪酬改革的建议,促进旅游服务向健康的层次迈进。
关键词:薪酬体制;导游;回扣;建议一.导游收入的构成1.差费:一般短线每天30元,长线每天50元,只有带团才有,不带团就没有;2。
基本工资:大部分导游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只有被旅行社聘用为专职导游的才有,也就在800-1000左右。
3。
小费:只有外宾团才会有小费,内宾团基本上是没有的。
而80%以上的导游都是在带内宾4。
回扣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吃、游玩、娱乐、最主要是购物这一块,基本上都是给导游返回扣的,一般是返30%—50%。
回扣也成了旅游行业中默认的导游很正当的收入。
但是导游回扣引发了导游跟游客之间的众多矛盾,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报道《填不平的旅游陷进》;东方时空报道三亚旅游宰客真相;新闻直播间报道导游《宰你没商量》等。
让导游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一损俱损,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回扣、宰客、欺骗等负面话题。
所谓“形象大使”、“行业脸面”的职业自豪感在一些导游身上荡然无存。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导游替谁背黑锅》等充分写出了导游的心声,也充分反映了旅游市场的不规范,导游所背负的压力,回扣导游只是拿一部分,还要按照比例和司机、全陪一起分成,还有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还必须要求导游进店完成购物签单任务,回去交差。
但因为导游直接对客服务、所有的游客行程都有导游陪同完成,所以导游成了矛盾的焦点。
导游现状:导游生存环境恶劣,没有福利,没有保障,没有工资,薪酬无保障,在行业、企业中缺乏安全感、认同感、归属感,人才流失严重。
导游的劳动不但没有合理体现,而且工作重心转变,顶着顾客投诉的压力,主要精力放在购物上面,费尽心机增加旅游者的购物支出,以赚取回扣作为司机、自己的劳动报酬和旅行社的等多方的利润。
导游人员工资制度方案

导游人员工资制度方案篇一:导游薪酬制度如今的导游自称“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最低保障,有的甚至带团无补贴,反要上交人头费,有时还要背负旅行社拖欠报销导游所垫付团款的巨大经济压力。
作为旅游接待“一线员工”的导游、作为“城市形象大使”的导游、位于旅行社“产业链最下端”的导游,已经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当前薪酬体制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严重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热情,甚至使导游本身产生一种生存危机感。
服务报酬不稳定性目前,我国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工资或者干脆不发工资,有业务需导游带团时,到导游服务中心请个导游带团,基本旅行社自己不会来养导游的,更不会以高薪聘请了。
因为现在导游多的是,市场上是供过于求的状态。
旅游局规定各旅行社只能聘用专职导游, 非旅行社专职导游的其他社会导游人员一律只准归属市旅游局“导游中心”统一管理, 并被要求向该中心每月交纳管理费20元。
更多导游不会把自己的导游职业作为主业而是当作兼职来做。
因为专做导游的话根本很难得到稳定的收入,况且现在的旅行社讲究的是业务量,如果你只做带团导游而不达到一定的业务指标旅行社是不会与这样的带团导游签订合同的,因为前面也提到了,旅行社不养导游。
导游出团时可以有高回扣高报酬,但导游的高报酬不是天天有,而且,导游的回扣也不属于导游一个人所有,地陪导游所得的回扣还要按一定的比例与司机、全陪分享。
导游由于无固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形成不稳定因素。
好导游、劣导游收入无多大差别,导致高素质、高水平导游不但数量少,有的还被迫转行。
导游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2. 2“隐性收入”占主导地位隐性收入就是指导游除了拿工资和带团补贴之外的收入,看不见的收入。
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指的就是导游拿的回扣和小费。
正规旅行社的导游除了带团津贴和每月300~600不等的基本收入,所得到的佣金或小费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根本没有保障,而且还要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的风险,至于晋升和福利,更是比不上其他行业。
导游人员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人员薪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薪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导游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奖金、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专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和导游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
2. 兼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根据工作时长、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带团津贴:1. 导游人员带团期间,根据带团天数、团费收入等因素计算带团津贴。
2. 带团津贴分为日补助和团费提成两部分。
第七条奖金:1. 导游人员每月完成公司规定的带团任务,可获得相应奖金。
2.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如获得游客好评、获得公司表彰等,可获得额外奖金。
第八条福利:1. 导游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2. 导游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
第三章薪资发放第九条导游人员薪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条导游人员薪资发放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包括考勤、带团情况等。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薪资发放时,应确保工资数额准确无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薪资管理部门,负责导游人员薪资的核定、计算和发放。
第十三条薪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薪资进行审核,确保薪资发放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对薪资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旅游导游薪资制度

旅游导游薪资制度背景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的旅游导游薪资制度,以确保薪酬公平、合理,激励导游们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基本薪资导游的基本薪资根据其从业年限和职称等级确定。
每年导游从业的年限越长,职称等级越高,基本薪资也相应提高。
绩效奖金公司将根据导游的绩效表现发放绩效奖金。
绩效评估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 导游服务质量,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等;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3. 导游培训参与度,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
绩效奖金的发放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与公司的薪资管理政策进行确定。
加班补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导游需要加班工作,如延时行程或突发事件处理等。
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长,按照加班工资制度给予导游加班补偿。
工龄补贴为了鼓励导游长期服务于公司,导游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将享受工龄补贴。
补贴金额将根据导游服务年限和职称等级进行计算,每满一定年限将有相应的加薪。
福利待遇公司为导游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五险一金,为导游提供完善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2. 带薪年假,导游在满足公司工作要求后可享受带薪休假;3. 旅游优惠,导游可以享受公司组织的旅行活动的优惠待遇。
其他补贴公司还会根据导游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给予一些额外的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旅游导游薪资制度,旨在为导游们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并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谢谢![公司名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今的导游自称“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最低保障,有的甚至带团无补贴,反要上交人头费,有时还要背负旅行社拖欠报销导游所垫付团款的巨大经济压力。
作为旅游接待“一线员工”的导游、作为“城市形象大使”的导游、位于旅行社“产业链最下端”的导游,已经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当前薪酬体制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严重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热情,甚至使导游本身产生一种生存危机感。
2.1服务报酬不稳定性目前,我国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工资或者干脆不发工资,有业务需导游带团时,到导游服务中心请个导游带团,基本旅行社自己不会来养导游的,更不会以高薪聘请了。
因为现在导游多的是,市场上是供过于求的状态。
旅游局规定各旅行社只能聘用专职导游, 非旅行社专职导游的其他社会导游人员一律只准归属市旅游局“导游中心”统一管理, 并被要求向该中心每月交纳管理费20元。
更多导游不会把自己的导游职业作为主业而是当作兼职来做。
因为专做导游的话根本很难得到稳定的收入,况且现在的旅行社讲究的是业务量,如果你只做带团导游而不达到一定的业务指标旅行社是不会与这样的带团导游签订合同的,因为前面也提到了,旅行社不养导游。
导游出团时可以有高回扣高报酬,但导游的高报酬不是天天有,而且,导游的回扣也不属于导游一个人所有,地陪导游所得的回扣还要按一定的比例与司机、全陪分享。
导游由于无固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形成不稳定因素。
好导游、劣导游收入无多大差别,导致高素质、高水平导游不但数量少,有的还被迫转行。
导游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2. 2“隐性收入”占主导地位隐性收入就是指导游除了拿工资和带团补贴之外的收入,看不见的收入。
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指的就是导游拿的回扣和小费。
正规旅行社的导游除了带团津贴和每月300~600不等的基本收入,所得到的佣金或小费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根本没有保障,而且还要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的风险,至于晋升和福利,更是比不上其他行业。
最终导游的低收入导致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经常超计划购物或擅自变更购物次数和场所, 降低住行标准, 从中牟取暴利——“回扣”。
而对于小费,国外是认可的,但在我国服务行业却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名词。
2.2. 1回扣的存在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体制自80 年代形成开始,至今已在我国旅游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
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 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它有着一定的生存的合理性土壤。
纵观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旅游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使企业利润下降,进而从旅游报价中包含的旅游导游服务费己经失去了其本来意义。
导游从旅行社得到的收人极少,严重时还要倒贴“人头费”给旅行社。
由此导致的导游一而再,再而三地频繁导购,导娱,必然会缩短游客的实际游览时间,坑害游客的利益,引起游客的反感,降低游客的满意极度,从而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
而长期以来,旅游服务公司或政府通常用“行政化”的方法解决旅游服务中的质量和态度问题。
由于缺乏相应有效的物质奖励机制,监管形同虚设。
这种按照游客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给带旅游团来消费的导游回扣的领域还涉及到餐饮、娱乐、医疗、保健等行当。
应该指出的是,回扣并非是导游个人所得的收入。
有相当一部分旅游客车是司机个人承包的,一些司机不惜以低车费、甚至零车费争取更多的上团机会。
因此,对他们而言,回扣已成为工资,是上团补足车份儿、收取报酬的主要来源。
全陪导游代表组团旅行社,自始至终陪同旅游团队,他们上团的劳务也多靠回扣。
领队是旅游者的代表以及核心人物,不仅考察服务质量、把握投拆,还能左右旅游者的情绪,他要不点头, 加景点、购物就别想,所以领队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导游一样不敢得罪。
于是,回扣扭结成四方利益共同体,导游的行为则要符合这个利益共同体的要求。
2.2. 2小费的争议首先我们看一下国外的导游小费制。
法国、美国、埃及等国都实行小费制度。
以美国为例,给小费的做法,虽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但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
导游和领队的工资按照完全不同的原则支付。
导游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并取决于公司内部或地区。
领队要带领旅游团进行长距离旅行,他们的日工资较低(每24 小时30-40 美元)。
许多大的旅游销售商公开鼓励游客给领队小费,甚至提供如何给小费的指南。
付给领队的小费通常每人每天1. 5-2.5 美元[6]。
其他一些公司对小费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他们不主张游客付给导游员小费,但允许导游员接受小费并把小费作为导游员的奖金(需缴纳所得税)。
导游得到小费的数额随旅游的性质和地区,旅游团成员的年龄和背景以及公司对小费的态度不同有很大差别。
领队通过小费得到可观的收入,导游员每小时或每天的工资普遍很高。
而我国导游小费制是一种市场潜规则。
服务人员劳动的不确定性产生了小费,也决定了小费是一种潜规则。
小费之所以是潜规则,首先是不便成文,其次是无须成文。
不便成文是指很难用具体的规范和标准来明确服务人员的劳动,也就没有具体标准明确的劳动价格;无须成文是指消费者以小费来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一种自愿行为。
小费是一种非强制执行的合约,对服务人员和消费者都没有绝对的法律约束作用。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小费制对消费者的约束作用要远远高于其对服务人员的激励作用。
现在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把小费制度引入我国,必要性是显而易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和服务也都是商品,导游为游客提供了讲解、接待、翻译等服务,游客理所应当付给导游一定的报酬;我国旅行社的团费中理论上是含有导游服务费的,把导游服务费从团费中剥离出去,可以降低团费的直观报价,有利于吸引游客,支付小费符合国际惯例,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但是并不可以认为所有国际惯例都符合我国国情,只是因为入境旅游市场在我国整个旅游市场中占很大比例,入境游客尤其是欧美游客一般均有支付小费的习惯,而且现实中导游也的确在收取小费,于其禁止不如疏导,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小费的收取,方便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导游员的工作积极性。
2. 3薪酬结构的不合理性导游的薪酬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它不同于一般其它职业的薪酬,因为导游薪酬的结构与一般职业薪酬的结构大相径庭。
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
如果是兼做业务的导游年底也可以拿到的相应数额的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带团津贴都是无可非议的正常的收入,但“回扣”也作为导游薪酬结构中的一部分的话是绝对不合理的,因为“回扣”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存在因素。
其实大多数导游既没有固定工资也没有固定的单位。
除了极少数较早进入旅游行业的导游有固定工资以外,大量的临时导游是靠回扣和小费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
国内旅游者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如果旅行社再没有付给导游劳动报酬,导游当然就只能靠拿回扣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并且完成旅行社交给的购物签单任务。
不合理的导游薪酬结构也是导游薪酬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第三章导游薪酬体制形成的原因分析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自身旅游业发展模式与发达国家不同,再加上整体旅游市场还不如发达国家那样健全,因此在导游薪酬制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
形成目前我国普遍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酬制度的主要原因还是旅游市场管理不规范。
另外,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及对于导游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等原因。
3.1整体旅游市场秩序紊乱、管理不规范导游薪酬中的问题和导游队伍的一些不尽人意的表现,与当今旅游市场大环境的不规范是紧密联系的。
3.1.1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由于旅行社业进入门槛较低,旅游业市场机制不健全,旅游线路产品开发缺乏专利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旅行社产业急剧扩张、竞争日趋激烈。
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各个旅行社只有通过竞相压低价格来吸引游客,使得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异微乎其微。
为了保证能赚取一定的微利,相当多的旅行社干脆取消了导游的薪酬,有的甚至将应由旅行社负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转嫁给导游、司机,或要求司陪人员(司机和导游)垫付团费,或向司陪人员收取“人头费”,要求完成购物签单任务等。
在旅行社恶性的削价竞争情况下,导游带团不但得不到基本的酬劳,还要承担交给旅行社“人头费”和签单任务的压力,使得导游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放在购物上,这是造成以“回扣”为主的薪酬体制的根本原因。
超低价的旅游费竞争,是形成旅游质量低劣的根源。
为了拉拢游客,众多的旅行社卷入严峻而惨烈的行业竞争,特别是旅游淡季时期,甚至一些信誉高,质量好的大旅行社也被迫卷入。
于是,零利润,甚至低于成本的团队报价大行其道,采取减少旅游景点,去门票低的景点,降低交通、食宿档次等,降低旅游质量。
旅行社为了降低企业风险,将矛盾转嫁到导游身上,向导游收取各种费用。
于是导游又在生计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被迫铤而走险,将矛盾再转嫁到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旅游质量,形成一条恶性的食物链,造成导致损害旅游形象与信誉的恶性循环。
3.1.2旅游购物市场管理混乱旅游购物市场管理混乱引导游客购物是导游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取得一定的佣金原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许多旅游购物商店商品缺乏特色,没有吸引力,只能通过提高导游和司机的回扣来吸引客源。
在这个过程中,购物商店抬高产品价格、以次充好,最终扰乱了整个旅游市场秩序。
由于回扣是以销售商品为前提,因此,旅游购物商店要支付高额的回扣,并获得利润,只有最高限度的提高商品价格,使商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形成了旅游购物的恶性循环。
3.1.3缺乏对车队以及司机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旅游车辆大多为个人所有,车主与旅游汽车公司之间是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即车主将车挂靠在旅游汽车公司。
这种关系使得公司对车的监督和管理有一定的难度。
司机既可以得到相应的车费,又可以与导游分得相同比例的回扣。
由于有回扣可得,部分司机开始低成本接团甚至零成本接团,扰乱了市场秩序。
3.2导游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旅行社提供的主要产品是服务产品,高质量的服务产品需要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尤其需要高素质的导游。
如何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新观念、构建导游“全面薪酬体系”,并建设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已经成为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
没有激励机制的导游薪酬制度势必不会起到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
3.2.1旅行社不重视对导游员的激励由于大多数旅行社只求最大限度的降低营业成本,加上导游与旅行社特殊的聘用关系,在当今最基本的工作报酬都很难得到保障的导游薪酬体制下,几乎很少有旅行社对导游的出色工作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
取而代之,旅行社更多的是对导游工作的失职进行惩罚:扣除风险押金或未报销的垫付团款,甚至有旅行社只要是涉及导游的投诉,就无视导游的工作投入,将投诉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味的转嫁到导游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