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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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总则,无菌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总则,无菌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总则,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

一、总则1.本附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聋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级别:洁净度级别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微生物最大允许数≥0.5μm ≥5μm 浮游菌/立方米沉降菌/皿100级 3,500 0 5 110,000级 350,000 2,000 100 3100,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0300,000级 10,500,000 60,000 1,000 153.洁净室(区)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

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没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5)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应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中药制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中药制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附录5:中药制剂一、概述中药制剂处方组成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含有多种有效成分,能确定的有效成分种类偏小,所以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相对化学药品过程控制更为复杂。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二、检查要点(一)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中药制剂质量的物质基础;中药饮片的炮制、中药提取工艺关系到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应重点关注;—指标性成分不代表有效成分,所以不能以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标准,应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接照前处理、提取工艺要求来进行加工处理;委托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正文委托生产相关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标准中的处方投料生产,投料量是否符合药典要求;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是否对中间产品如浸膏、浸膏粉等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有效期。

—抽查净药材与原药材是否分库存放,是否建立药材、饮片养护管理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检查时需注意:—药材或饮片来源应符合法规要求。

如中药饮片应采购自具有相应炮制范围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中药材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无菌药品等 5 个附录的公告2011年02月24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 年第16 号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 个附录的公告有关管理事宜的公告根据卫生部令第79 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中药制剂等5 个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11 年 3 月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无菌药品2.原料药3.生物制品4.血液制品5.中药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The Pr o bl e ms a nd An a l y s i s o f a Ne w Ve r s i o n o f t h e GM P i n Ch i n e s e M e di c i n e Pr o d uc t i o n
En t e r p r i s e s
r a t i o n e n t e r p r i s e s u nd e r t h e o n—s i t e v e r s i o n o f GM P s p e c i ic f a t i o n, t o a na l y z e t h e p r o b l e ms a nd f in d s o l u t i o n s . Me t ho ds Th e a u t h o r c o n du c t e d a s e r i e s o f r e s e a r c h es o n t e c hn i c a l p e r s o nn e l o f di f f e r e n t wo r k i n g l e v e l s f r o m 3 0 Tr a d i t i o n a l Chi n e s e M e d i c i n e pr e pa r a t i o n e n — t e r p r i s e s f r o I n S e pt e mb e r t o De c e mbe r , 201 2, ma d e d e e p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s t o t he u n q ua l i f i e d i t e ms a n d t h e i r r e c t i f i c a t i o n p l a n s o f 1 0 t r a d i — t i o na l Ch i n e s e me d i c i n e e n t e pr r i s e s u n de r t he o n—s i t e i n s pe c t i o n v e r s i o n o f GM P c e r t i ic f a t i o n, a n d a l s o c o mmi t t e d s t a t i s t i c a l d a t a a n a l y— s i s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y e a r s o f pr a c t i c a l e x p e r i e n c e i n q u a l i t y ma na g e me n t a n d r e s u l t s o f e x p e r i me n t a l s t ud y o f t h e a u t h o r h e r s e l f . Th e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t o t he TCM e n t e r p is r es i s c o n du c t e d v i a u s i ng s e l f— ma d e q ue s t i o n na i r e s, whi c h i n c l u de s t he ba s i c s i t ua t i o n, t h e s t a f f , me di c i ne, p r o d uc t i o n pr o c e s s a n d t h e who l e p r o c e s s o f q u a l i t y ma na g e me n t . The r e s e a r c h r e s ul t s a r e a na l y z e d i n c o n c l u s i o n . Re s u l t a nd

医院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

医院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

医院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药制剂是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重要药剂形式。

为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与安全,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中药制剂管理制度,有效监督中药制剂的生产、配制、存储和使用。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中药房及相关中药制剂生产单位,以及临床科室中的中药制剂使用。

二、中药制剂生产管理1. 任何医院中药制剂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

生产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

2. 中药制剂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中药材和中药制剂审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材料进货时必须与原产地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

3.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辅材料的评价、采购、检验、储存等环节,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质量控制文件。

4. 生产车间需要符合GMP规定的卫生要求,对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证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

5. 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合理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6. 严格执行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批号等标识标准,所有中药制剂必须打上产品标签和批号,以便追溯质量问题。

7.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中药制剂配制管理1. 中药制剂配制必须由具有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中医药师或中药调配员进行,严格按照中药制剂的规范进行。

2. 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药质量,保证每批次的配剂过程符合中药制剂的要求。

3. 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无菌操作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外源性污染。

4. 配制中药制剂必须按规定时间、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保证制剂的稳定性。

5. 配制完成的中药制剂,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保证制剂的质量符合标准。

6. 配制完毕的中药制剂需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签,以便识别及追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修订)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于1999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中药行业工作的行业规范与标准

中药行业工作的行业规范与标准

中药行业工作的行业规范与标准中药行业一直是我国医药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中药行业的安全有效运行,行业规范和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药行业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旨在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中药品质量,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中药材生产规范与标准中药材是中药制剂的重要原料,其生产应符合相关的规范与标准。

首先,中药材的生产地应避免环境污染,如化学污染和重金属超标。

其次,中药材的种植和采收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遵守药材收获的最佳时期和习惯。

同时,还需要对中药材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在药材形态、化学成分和微生物等方面的合格。

二、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标准中药生产过程中,需严格遵循质量管理规范与标准,以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设备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

同时,还需确保生产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中药处方和医学应用规范与标准中药的处方和医学应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中药配方的制定应基于临床经验和科学研究,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中药。

在使用中药时,医务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中药剂型、药物组方和用药剂量等。

此外,还应注意中药与西药的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以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中药研发及临床试验规范与标准中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是保证中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中药研发需要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临床试验应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确保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遵守随机对照和盲法、监测不良反应等。

五、中药行业职业规范与标准在中药行业从业人员中,需要建立职业规范和标准,以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以跟进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此外,从业人员还应积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护患者的隐私,并提供优质、安全的中药服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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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三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中药材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地方药材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

·检查时需注意:
—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控制需求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内控标准,内控标准应高于法定标准。

—如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自行加工或中药饮片投料使用,如果采用洗涤、浸润、切制、干燥处理的中药饮片需要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已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但是其中的成分在水洗、切片、干燥过程中可能损失,其含量项不宜以中药材的含量测定、检查、浸出物等检验指标应用于中药饮片,企业可以根据制剂质量控制
情况设定相应的内控标准;经过炮制的,不能按药材标准作为饮片的检验依据,应以现行《中国药典》、《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材标准》中关干该炮制品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产品质量控制特性建立内控标准,参见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当至少包括:
(一)鉴别;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指标;
(三)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
(四)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五)外购的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原药材的检验项目;
(六)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中包含的其它检验项目。

—外购中药饮片的,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内控标准;首先应符合药材饱制项下规定质控指标,该依据内容应满足第(一)、〔二)项要求.可根据需要满足第(五)项要
求,如木香、龙胆、炒山楂、焦山楂、川牛膝、黄芩片、酒黄芩等;
—外购中药饮片仅经切制(包括水洗、润透切片、干燥过程)而未经炮制的饮片建议按照药材标准中的性状(因巳切片,允许有偏离)、鉴别进行检验。

不宜把药材中含量测定、浸出物、检查等指标应用于饮片。

·检查时需注意:
—是否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标准。

—是否对直接入药的药粉控制微生物限度。

—用于提取的生药粗粉是否控制粉碎粒度。

第三十五条中药提取、精制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如溶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时,应当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增加残留溶剂限度。

·检查时需注意:
—企业是否根据提取所使用溶剂的类别,残留量对健康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质量标准中增加溶剂残留限度检测项目。

—残留溶剂检测方法是否经过验证。

第三十六条应当对回收溶剂制定与其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检查时需注意:
—企业是否针对回收溶剂建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溶剂法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应当建立生产所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标本,如原植(动、矿)物、中药材使用部位、经批准的替代品、伪品等标本。

·检查时需注意:
—企业收集标本是否涵盖所有生产品种涉及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包含一定数量的伪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入库操作规程中是否要求对照标本对药材、饮片性状进行核对。

—是否建立标本管理规程。

第三十八条对使用的每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药品的复脸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有企业确定的需要重新检验的日期。

—有效期、复验期通常通过稳定性考察数据确定。

复验期主要从原料药的贮存过程中引入,对于普通原料药ICHQ7a 规定建立复验期,不强调有效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分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

超出有效期不能再使用。

因为我国原料药均设有有效期,所以对于开封易发生变化或暂无有效期的物料应设立复脸期和有效期,如中药材、中药饮片。

—对于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按照标签标明有效期执行,对于已开封使用的易挥发物料(冰片),贮存期限应根据现包装状态下稳定性考案结果确定复验期。

对于未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未规定贮存期限,如何确定其有效期、复验期?中药制剂有效期确定标准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二部)附录《药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确定。

但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正逐渐完善,受包装材质及贮存条件影响,净药材、切制片、炙品多样,成分多样,单独从考察指标性成分下降确定有效期、复验期并不全面,建议以稳定性考察(性状、含量、浸出物等指标为依据)、药用部位、化学成分(淀粉、蛋白质、挥发油等)、质地及其他因素(用量、特殊管理)等为参考依据确定有效期。

—建议对含芳香、易挥发成分的饮片,如薄荷、荆芥、泽兰、当归、徐长卿、细辛等;对于易变色的如菊花、金银花等有色花类及桑叶、大青叶等叶类和墨早莲、紫花地丁、穿心莲等草类;对易走油变质的饮片,如枸杞子、柏子仁、桃仁、杏仁、郁李仁、天冬、乌梢蛇等;对于易虫蛀的饮片如党参、百部、商陆、胖大海、香榧子、茵陈、芡实等这几类饮片一般按照一年储存,且应在阴凉条件下存放。

—对于款冬花、蒲黄等花类;对肉从蓉、桑白皮等皮类,全草类,对风凰衣、蝉蜕、蛤蚧、全蝎、大鳖虫等动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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