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媒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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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媒体宣传管理制度1. 宣传管理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提高公司形象、加强与外部市场的沟通和沟通,有效开展媒体宣传工作,建立系统、科学、规范的宣传管理制度,确保宣传内容准确、合法、规范,维护公司声誉,加强公司的竞争力。

1.2 原则(1)宣传内容真实准确:秉持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2)宣传渠道多样化:依据不同的宣传目标和受众需求,选择适当的媒体渠道进行宣传,以实现最好的传播效果。

(3)内外信息全都性:公司内外发布的宣传信息应保持全都性,避开显现不同的信息传播给内外部员工和客户。

(4)保护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优势:对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宣传,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司利益。

(5)合规宣传:宣传内容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欺诈等内容。

2. 宣传管理责任2.1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和监督公司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战略和目标,并确保涉及紧要决策、相关政策宣传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2 宣传部门负责订立公司媒体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媒体宣传计划,监测宣传效果,并对公司宣传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2.3 相关部门负责供应宣传所需的准确信息和数据,并帮助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宣传内容管理3.1 宣传内容审批(1)宣传部门负责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2)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宣传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发布。

3.2 宣传内容准确性(1)宣传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确认宣传信息,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

(2)宣传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取得公司内部决策和紧要信息,以确保宣传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宣传内容合规性(1)宣传部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宣传内容的合规性。

(2)宣传部门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媒体投放管理制度范文

媒体投放管理制度范文

媒体投放管理制度范文媒体投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媒体投放管理行为,提高广告投放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广告投放活动。

第三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合法合规、高效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媒体投放策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应注重投放效果和广告效果的监测与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等手段,持续优化广告投放效果。

第二章投放策略第六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的策略应根据广告投放目标、受众特征、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制定。

第七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的媒体选择应根据受众特征、流量分布、媒体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媒体品牌、媒体效果和媒体成本等因素进行权衡。

第八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的投放时机应根据产品特性、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消费者购买决策周期、竞争对手的投放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九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的投放强度应根据受众特征、市场特征、目标达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衡量,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决策。

第十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的投放地域应根据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媒体资源集中度、地域差异等因素进行决策。

第三章投放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广告投放活动的流程包括策划、预算、执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广告投放策划应明确投放目标、投放策略、投放资源、投放时间和投放地域等要素,并编制详细的投放计划。

第十三条广告投放预算应根据投放目标、投放策略、媒体选择、投放强度等要素进行评估,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定和控制。

第十四条广告投放执行应按照投放计划进行操作,并确保广告投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广告投放监测应建立监测机制,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手段,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广告投放评估应按照投放目标、投放策略等要素进行评估,通过市场研究、调查等手段,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评估,为后续投放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集团新媒体管理制度

集团新媒体管理制度

集团新媒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在互联网上的表现,提升品牌形象,增强用户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新媒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团旗下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移动端等。

第三条集团新媒体管理遵循诚信、公平、合法、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推广和互动功能,服务于集团的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

第四条所有集团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运营均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禁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集团新媒体管理团队应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媒体管理知识,提高工作水平,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第二章新媒体平台管理第六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注册、认证等手续由集团新媒体管理团队统一办理,确保所有账号的合法、规范。

第七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应当与集团的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相一致,不得发布与集团形象不符的信息。

第八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质量优良,增强用户体验,提升用户粘性。

第九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应当遵守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复制他人作品。

第十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推广活动应当提前报告集团新媒体管理团队,确保活动符合相关法规,不会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新媒体运营第十一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获取用户行为信息及需求,为后续内容制定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集团新媒体平台应当加强互动,回复用户留言、评论,积极参与用户互动。

第十三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团队应当定期更新运营策略,确保运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集团新媒体平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用户信息及运营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团队应当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第四章新媒体营销第十六条集团新媒体平台的营销活动应当与集团的营销策略相一致,并提前报告管理团队,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媒体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媒体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媒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媒体管理,规范公司媒体使用,宣传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媒体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公司媒体管理包括内部媒体和外部媒体两个方面,内部媒体主要指公司内部网站、内部微信公众号、内部视频资料等;外部媒体主要指公司对外发布的各种宣传资料、广告素材等。

第四条公司媒体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违法,不得伤害公司形象和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五条公司媒体工作由专门的媒体部门负责,媒体部门需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媒体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公司媒体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签订和公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制度检讨,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章内部媒体管理第七条公司内部媒体主要用于内部员工间信息传递、学习交流、宣传公司政策、传达公司精神等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宣传。

第八条公司内部媒体的编辑、发布、管理工作由媒体部门负责,具体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公司内部媒体内容要真实、合法、客观,不得含有谣言、攻击他人、不当信息。

对于举报等特殊内容的发布,需经相关程序审核,并保护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条公司内部媒体的保密工作由媒体部门负责,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公司重要信息,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媒体使用及账号管理由媒体部门负责,内部员工须遵守账号使用规定,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媒体的使用需符合公司各项规定,不得发布个人攻击、谩骂、辱骂等不当言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媒体的宣传素材及视频资料等需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三章外部媒体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部媒体指公司对外发布的各种宣传资料、广告素材等,需经过媒体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媒体的内容宣传务必真实、客观、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不当信息等,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

集团媒体关系管理制度

集团媒体关系管理制度

集团媒体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媒体的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的舆论影响力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媒体关系管理制度遵循“开放、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贯彻“主动出击、妥善处置、公开回应”的工作方针,强化公司对外形象管理和媒体沟通。

第三条公司媒体关系指公司与各类媒体的交往与沟通,包括新闻报道和采访、广告投放等。

第二章媒体关系管理第四条公司媒体关系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组织和管理。

媒体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在内部建立完善的媒体关系数据库,包括各类媒体的联系方式、对公司的报道记录等。

第六条公司每年组织进行媒体关系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公司员工的媒体交往能力和危机公关意识。

第七条公司每季度进行媒体关系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工作计划,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媒体关系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媒体关系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公司委托专业的媒体关系管理机构或公关公司为其提供媒体关系管理服务。

第三章媒体交流第十条公司要推动与各类媒体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促进公司舆情的正面宣传。

第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内部沟通,及时向全体员工发布公司重要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和传播失实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媒体交流制度,明确公司发言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媒体采访申请程序,保证采访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媒体报道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要及时了解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情况,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公司要注意对媒体的报道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利于公司的报道。

第十七条公司发现个别媒体存在不实报道或恶意攻击,可以向协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管理制度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管理制度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管理制度1、目的1.1、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宣传渠道建设,保证公司对内部发行刊物《佳兆业报》、《佳园》运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集团对内部发行的《佳园》杂志、《佳兆业报》适用本制度。

3、职责3.1、集团总部总裁办设编辑部,负责内刊、内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并对通讯员队伍进行管理。

3.2、集团各单位、各分公司设置兼职通讯员,通讯员受编辑部委托,负责所在单位新闻信息采编任务,定期向编辑部供稿。

4、主要内容4.1内刊工作目标4.1.1成为企业文化宣贯的重要渠道、形式之一,和企业文化建设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发挥文化渗透的软力量作用。

4.1.2见证佳兆业集团发展历程,向广大员工及部分客户、合作伙伴反映并传播佳兆业文化,内聚人心、外塑形象。

4.1.3成为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管理团队之间交流的渠道之一,承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作用;深入宣传公司的重大决策、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揭示经营管理过程中阻碍发展的因素、现象和根源;切实反映职员的心声、建议和意见,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管理全局服务。

4.1.4公司交代的其它目标。

4.2、编辑部章程4.2.1编辑部是集团公司对内刊物《佳兆业报》、《佳园》的具体办事机构,设有专职人员岗位。

4.2.2编辑部由总编、编委会、责任编辑组成,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执行编辑负责制,另设通讯员若干。

4.2.3编辑部的任务是:宣传并做好组稿工作;对各类来稿做好收稿、审稿、选稿、编辑、排版、校对等业务工作;组织好出版、发行、回访及通讯员管理工作;跟其它企业内刊建立联系和交流。

4.2.4编辑部定期举行会议,建立通讯员网络,根据内刊宗旨和方针,制定内刊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单期计划,按计划出版刊物。

4.2.5《佳兆业报》为15天出刊一次,每期为4p,每年末出一期合订本;《佳园》为季刊,每三个月出版一期,每期为50P,根据特殊需要,可临时出版特刊和增刊。

佳兆业地产集团开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佳兆业地产集团开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开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内部资料,注意保密)1、目的为贯彻落实集团战略要求,推动集团开发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加强对开发计划分类、编制、审核、执行、调整、监督的控制力度,确保项目开发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集团开发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编制、标准控制、监督指导、严格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控股所有下属项目公司。

3、定义3.1开发计划按编制深度分为两级计划体系,即项目一级开发计划和项目二级开发计划。

3.2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是指项目概念设计、拿地、项目设计决策、总规划设计、项目运营目标决策、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图报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招商展示区完成、主体开工、预售许可证、开盘、主体封顶、综合验收及竣工备案、入伙、项目结算、开业(商贸物流类)等重要开发里程碑节点计划。

项目一级开发计划作为项目投资测算、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开发报建、工程建设的时间控制依据。

3.3项目二级开发计划是指项目开发的具体执行计划,其内容包括自土地获取后项目收地、设计、开发报建、工程建设、招投标、营销销售、招商、竣工入伙和开业等项目整体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编制深度应满足用来指导、协调、考核各参与单位、部门月度工作的要求。

具体按照附件《集团控股项目二级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3.4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按照项目业态分为商铺、卖场、仓储物流、酒店、配套设施类(19个节点)项目,和住宅、写字楼类(18个节点)项目,具体节点内容及定义如下:概念设计:指完成与政府立项洽商所需的规划方案的时间;拿地:指完成概念设计与政府沟通,完成选址、土地摘牌的时间;项目设计决策:即项目启动时间,指概念设计经集团评审通过的时间;总规划设计:指规划设计完成时间,以上报规划局的签收时间为准;项目营运目标决策:指完成项目整体营运计划并经集团评审通过的时间;土地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签发时间;方案图报建:指建筑方案图通过集团评审会批准,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文时间,以最后部门的批文时间为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签发时间;施工许可证:指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时间;项目开工:指项目动土时间,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中的任一工程分项开工并得以持续,至少可用于招标及施工的桩基施工蓝图完成,即可视为项目开工;招商展示区完成:指招商展示区域内所有工程、物料、展示、销售等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原则上要求距开盘时间20天之前完成;主体开工:指总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间,基础承台或底板开始绑扎钢筋并得以持续,至少可用于招标及施工的施工蓝图完成,即可视为主体开工;预售许可证:指预售许可证的签发时间;开盘:指取得预售证后,正式开盘销售的时间;主体封顶:指主体屋面结构的完成时间,以屋面最后一块区域混凝土浇筑完成时间为准;竣工备案: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签发时间;入伙:指第一批办理集中交付的时间;项目结算:指最后一批结算办理完的时间;开业:指商业取得消防二次验收证明,具备开业条件并开业的时间;4、职责4.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据此编制、调整、解释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月度考核;4.2集团其他各部门:设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营销中心、营运中心、财务资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参与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的评审,参与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分管职责部分的执行;4.3项目公司:1、负责一级开发计划的提出;2、负责编制二级开发计划,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核;3、负责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的执行;5、开发计划的制定和报送时间5.1项目一级开发计划的编制;设计及开发报建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四《集团项目设计及开发报建标准工期》,合约招标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六《集团招标合约时间标准》,工程建设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七《集团项目建设标准工期》。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制度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制度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管理制度1、目的1.1、为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保证集团对内部发行刊物《佳兆业报》和《佳园》编辑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集团通讯员的义务和权利,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集团总部、地产公司、专业公司(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的通讯员,适用本制度。

3、职责3.1、集团总裁办为编辑部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对内刊物的编辑、设计、印刷等方面工作,并对下属公司通讯员工作管理有监督、指导的职能。

3.2、下属公司的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为通讯员编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组稿、通讯员管理等方面工作。

4、主要内容4.1、通讯员的条件及产生4.1.1、对内部发行刊物的通讯员应该具有一定文字写作、编辑、采访、摄影等技能,热爱新闻传播和宣传工作;了解行业动态,熟悉所在公司(部门)的业务;拥有严谨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通讯员在编辑工作业务上服从编辑部安排,并遵守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内部刊物管理制度等章程。

4.1.2、在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单位设臵通讯员,各单位、各部门的通讯员均由相关人员兼任,不设臵专岗,通过自荐、甄选、推荐等方式产生,所属单位的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资格。

符合条件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

不符合设臵通讯员条件的单位,设臵联系人。

4.1.3、《佳兆业报》和《佳园》通讯员名单保持一致,如果因为调动、离职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担任通讯员职务的,需提前10天通知编辑部,并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增补名单。

4.2、通讯员的义务4.2.1、撰写出刊期间所属部门或分公司的简讯,收集项目动态的文字及图片资料,定期按要求、高质量向编辑部供稿,并对内刊提出合理化建议。

4.2.2、受编辑部委托,在所在单位单独进行新闻采访、专题调查以及图片拍摄工作,并整理成文章。

4.2.3、根据编辑部要求,提供征稿、约稿、采访人员名单,并协作编辑人员完成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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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媒体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集团在对外媒体的信息传播中的一致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媒体形象,维护有效的企业媒体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对外部媒体的关系管理(集团内部网站、刊物等内部媒体不含在内),本制度中提到的媒体和媒体人员均不包含媒体广告代理单位和媒体广告代理人员。

3.职责3.1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职责:3.1 .1 负责拓展并维护全国性主流媒体(包括财经媒体、门户网站、地产行业媒体等)、香港媒体的关系,整合并协助各下属公司进行媒体资源管理。

3.1.2 负责集团层面的媒体传播和媒体接待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下属公司进行媒体传播和媒体接待。

3.1.3 负责集团层面危机事件的媒体危机处理,指导和协助各下属公司进行媒体危机处理。

3.1 .4 监测与集团信息相关的新闻报道,分析、评估集团信息的媒体传播状况,提供阶段性传播建议。

3.1.5 对集团层面信息的媒体发言人及发言范畴进行规范和监督。

3.1.6 定期整理有关集团的媒体新闻档案存档。

3.2 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职责:3.2.1 负责拓展并维护下属公司所在地区的区域性媒体关系。

3.2.2 负责组织策划与下属公司相关的媒体传播活动,配合进行集团品牌信息的传播。

3.2.3 负责下属公司层面危机事件的媒体危机处理。

3.2.4 监测与下属公司相关的新闻报道,及时把握媒体动向。

定期整理下属公司的媒体新闻档案存档。

3.3 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职责:3.3 .1 配合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和各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进行相关专业支持、接待人员协调、接待用车安排、接待物料准备等相关事宜。

4、主要内容4.1 媒体信息发布4.1 .1 集团及各下属公司所有媒体信息的发布均需要进行信息内容审批。

公司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一般采取提供经进行信息内容审批的新闻素材给媒体,并由媒体自行采写的方式。

4.1.2 集团股价敏感信息的发布,由集团投资者关系部提供已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同意的信息公告或信息内容,由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配合投资者关系部所要求的披露时间进行信息发布。

4.1.3 股价敏感信息的界定股价敏感信息一般包括:任何性质的财务数据预测,如集团预算、盈利预测、毛利率、年度经营目标数值、股息前景等;会影响公司前景和其股票投资价值的非公开材料,如签订重要合约、注资、合资、策略性联盟计划等;企业的融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票据、配股、回购股份或大股东增持计划;集团内部重要人士变动;以及企业未公开的关联交易、地价的支付情况、资产的评估值、管理报表中可用于推论盈利预测的关键数据等(如整体项目房屋的销售均价、平均租金水平、具体的项目利润率等,但相应的已公开数据如项目给其客户的公开报价,行业平均水平等除外)。

定性的问题(如竞争优势、竞争情况、项目方案等)、项目推广性的材料(如楼书和招商材料里的信息)以及购房者、租户通常提出的较微观的定量问题一般较少涉及股价敏感消息。

如无法判定拟发布信息是否属于股价敏感信息,请及时联系集团投资者关系部进行确认。

4.1.4 集团层面非股价敏感信息的发布,由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负责上报,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可对外发布。

下属公司及下属项目层面的非股价敏感信息发布,由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负责上报下属公司品牌职能分管高管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

4.2 媒体新闻发布会4.2 .1 集团及各下属公司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均需要进行活动方案审批。

4.2 .2 股价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会是指集团业绩发布等股价敏感的投资者关系类的新闻发布活动,这类活动由集团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向集团董事局进行活动方案的上报审批和活动组织。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负责新闻发布活动中的媒体邀请、媒体沟通和媒体传播。

4.2 .3 非股价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会是指集团各种经营管理类信息的发布活动,这类活动由各进行活动主导的职能部门负责向集团总裁进行活动方案的上报审批和活动组织。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负责新闻发布活动中的媒体邀请、媒体沟通和媒体传播。

4.2.4 下属公司及下属项目层面的非股价敏感消息的发布活动,由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负责上报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负责新闻发布活动中的媒体邀请、媒体沟通和媒体传播。

4.3 媒体采访接待4.3.1 所有媒体单位的采访均需要提前预约并进行采访审批,审批内容包括采访对象、采访主题、采访提纲及采访地点安排等。

针对集团董事局成员和集团总部高管的采访预约,由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负责上报,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同意后,可接受访问。

针对下属公司高管的采访预约,由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负责上报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接受访问。

集团董事局成员、集团总部高管及下属公司高管以外人员,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接受任何采访。

媒体采访如为专访或深度报道,应最大可能地要求媒体所撰写的稿件进行回传复核、审批,具体事宜见“ 4.1 媒体信息发布”。

4.3.2 如集团及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以外的部门接到电话访问,均应礼貌拒绝,并及时将媒体转介到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或各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接待。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或各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需了解清楚媒体名称、采访对象、采访主题等要点,留下对方联系方式,再与采访话题涉及部门进行情况了解,并对采访内容信息进行相应审批后进行回复(参见4. 1 媒体信息发布)。

如遇香港财经媒体的采访查询,或香港媒体关于集团危机事件的采访查询,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需与集团投资者关系部统一意见,共同处理此类采访。

4.3.3 如果有媒体直接到集团或下属公司的相关场所进行参观拍摄,在场的公司人员均有责任请对方出示证件,礼貌了解采访目的,并及时通知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或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人员进行接待。

如涉及危机事件,处理方法参考《佳兆业集团控股危机事件处理工作指引》。

4.3 .4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和各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均应指定一位品牌职能人员固定负责各单位的采访配合工作。

4.4 新闻发言人4.4.1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公司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为代表集团和下属公司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回应新闻事件、引导舆论方向。

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公司秘书担任;各下属公司新闻发言人由各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指派下属公司高管固定担任,并向集团董事局报备。

在工作繁忙或不便情况下,集团及下属公司新闻发言人可授权集团或下属公司相关高管代为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人员变更需提前向集团董事局报备。

新闻发言人(含获授权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对外发布公司信息,不得回应新闻事件、不得擅自引导舆论方向。

4.4.2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集团股权变动、董事会调整、集团政府关系、集团战略类的新闻信息;集团公司发展情况、各类数据资料及涉及企业的新闻事件。

下属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下属公司发展情况、所辖项目开发建设、优势及卖点等具体情况。

公司新闻发言人的具体职责和媒体处理办法可参照附表一。

4.5 媒体危机处理4.5.1 媒体危机对接部门职责当企业出现危机事件时,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和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需配合企业危机事件应急小组,在24 小时内形成媒体应对方案和应对说辞,作为此次事件媒体传播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传播管理工作。

集团层面的危机事件由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负责完成媒体应对方案,报集团危机事件应急小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进行相关媒体的媒体沟通及信息发布。

下属公司层面的危机事件,由各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负责完成媒体应对方案,报下属公司危机事件应急小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媒体沟通及信息发布,但需同时报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备案。

下属专业公司(非下属地产公司)发生的媒体危机,需同时向同区域地产公司报备媒体应急方案,以便地产公司品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事件进展,给予相应支持。

4.5.2 媒体危机的分级处理一级危机:指针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负面报道或公司品牌引发媒体负面报道,涉及全国范围媒体报道的危机事件。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须和集团投资者关系部共同评估危机事件对集团品牌的影响程度,并将危机事件的媒体应对方案上报集团总裁,再由集团营销管理部统一安排集团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进行处理。

如事件发生在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 4 小时内书面上报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事件情况,并在24 小时内报审媒体应对方案和应对说辞。

同时,下属公司还需每天向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书面报备危机事件的阶段进展。

二级危机:指针对区域公司产品及服务引发的负面报道,涉及区域范围媒体报道的危机事件。

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每天向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书面报备危机事件的阶段进展。

4.5 .5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集团投资者关系部、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必须明确危机事件的媒体沟通人员,根据已确定的媒体应对方案和应对说辞,协调媒体资源,组织危机事件应急小组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掌握事件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所有的对外沟通必须通过危机事件应急小组指定的发言人和媒体人员,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信息。

4.6 媒体维护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及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需要与行业及各地媒体保持良好互动关系,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媒体关系维护活动(组织新闻沙龙、座谈会、节日问候、登门拜访等形式),项目开盘等活动邀请媒体不在此范围内。

媒体维护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须以邮件形式将媒体维护活动的实施情况报送至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品牌组工作对接人,内容包括维护日期、媒体名称、媒体参与人员及其职务、我司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

4.7 媒体资料存档4.7.1 外部媒体发布的与公司密切相关的报道,由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下属公司品牌职能部门的媒体职能人员共同监测、收集和存档;4.7.2 各下属公司应于每月的前七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刊发的重要报道所在网页及报纸扫描件、广播或电视报道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交由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存档备份,同时上传至集团品牌信息平台进行共享,不需邮寄报纸原件。

如媒体的相关活动跨越两个月,则在该活动要求反馈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存档及共享工作。

5.附则5.1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附件附表佳兆业集团新闻发言人发言范畴表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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