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行询证函收费问题的意见

合集下载

银行关于加强询证函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行关于加强询证函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行关于加强询证函业务管理的通知分行各部室,分行,各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分行询证函业务的操作流程,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XX银行询证函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赣银保监办发〔2020〕97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询证函业务合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回避原则,设立询证函业务专岗各支行营业室录入和复核、各支行公司部录入和复核、分行各管理部门初审、复审均需按规定设立A、B角,确保询证函业务的顺利开展,AB角名单请于2月7日前报送分行运营部杜彬邮箱。

请各机构负责人合理安排人员,确保提升回函服务质效。

同时要求:回函全过程应实行风险隔离、回避原则。

与函证客户存在关联交易、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等情形人员(如管户客户经理),不得参与该客户询证函的回函处理工作。

二、强化函证审核,确保业务合规开展(一)支行审核1.支行为询证函业务的受理及初审机构,对来函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审核,出具回函初审意见。

支行应对函证列示全部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询证函复印件上填写回函初审意见,支行经办、复核人员亲笔签字(不得加盖人名章)。

询证函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核对过程的证据资料报送分行最终审批。

2.询证函列示信息及附表不应留白,发现留白应直接退回,支行不得协助注册会计师划线、自行划线。

若询证函有多页,应检查是否逐页编码且多页骑缝处已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对于未编页码的,支行应统一在每页右上角空白处加注“共X页,第X页”。

3.支行受理询证函业务,应按业务收费标准向被询证客户收取费用。

经办柜员可将询证函的复印件作为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附件,并核实该账户预留印鉴为询证函加盖印鉴,向被查询单位收取询证手续费。

支行完成收费后,应在询证函复印件首页“已核印”标注下方空白处标注“已收费”字样及收费日期、金额。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函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函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函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很多公司要想上市获得更多融资资本,那么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就是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得到相应的审计报告。

这时有些公司就会采用非常的手段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粉饰,甚至不惜走上财务舞弊、触犯法律的道路,这将会给市场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作为反面教材引起其他企业的效仿。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应该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获取第三方可靠性较高的审计证据而使用的一种有效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总体审计程序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函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影响,与审计程序可靠性水平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决定了总体审计工作能否保质保量地完成。

一、函证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确认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时,检查银行对账单是执行审计程序的第一步,也是为接下来进行银行函证打下基础。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银行对账单检查程序时,想要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来证明银行存款及相关账户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当获取到的某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造假账户)对账单未加盖银行印章时,要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就不能及时识别可能造假情况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二)询证函发出环节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直接分发询证函。

它是有很多发放的可能性,比如邮寄查询,现场跟进等。

在实际工作过程一般采用邮寄查询函的方式,方便快捷,但不能完全控制查询的整个过程,可能会导致询证函丢失等紧急情况。

对于无法直接当场从银行获取函证回函,比如,注册会计师在对造假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实施的函证,函证结果会由银行后续邮寄给会计师事务所。

此时在函证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已经失去了对函证的控制,那么如果被审计单位出现舞弊造假的行为,就将会造成审计失败,大大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所需要承担的风险。

关于规范审计类银行询证函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审计类银行询证函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审计类银行询证函业务的通知各分行运营管理部: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审计询证及回函工作,防范操作及声誉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银行询证函业务审计类银行询证函(以下统称“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于验证该单位银行存款、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如果我行回函信息不准确完整、不及时,既损害了银行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也易引发本行的经营风险。

因此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各机构”)办理该业务必须高度重视、双人办理;各分行应将询证函业务纳入内控检查范畴,加强业务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问题台账登记。

二、认真审核提交主体及资料,把好受理关因询证函由被询证单位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故询证函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询证专用章及被询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公章。

(一)客户申请询证函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提交,分柜面申请和邮寄申请。

柜面申请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制式的银行询证函。

(二)经办员审核1.柜面受理的,应核验询证函上注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与加盖的印章名称是否相符,询证函上的公章与介绍信上加盖的公章是否相符(询证函上加盖询证专用章的,核对名称是否相符);核对介绍信指定的经办人与其持有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否一致,核对经办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人证相符,并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

2.邮寄受理的,应核对询证函上注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加盖的公章/询证专用章和信封上的邮寄人是否相符,并留存对方邮寄的信封。

3.通过电子验印系统核验询证函上加盖的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是否真实有效。

银行函证业务的困境及对策

银行函证业务的困境及对策

金融天地银行函证业务的困境及对策李玉可 王国付 寇冬雪 郑州轻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摘要:银行函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的可靠性与及时性对于识别财务报表错误和舞弊至关重要。

2016年7月12日财政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对于银行函证业务意义重大。

本文在此背景下,通过新旧对比银行函证业务的过程与程序,发现银行函证业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有所帮助。

关键词:银行函证;新旧对比;困境;对策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4-0265-02一、银行函证业务的概述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企业),以积极式的询证函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函,银行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函证有关要求及时回函,注册会计师根据回函的效率和效果获得审计证据,识别审计过程中财务报表错误和财务舞弊的过程。

银行函证本质上是属于银行和企业往来的核对,即便不存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银行与企业也需要定期的对账。

银行的回函工作是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旧银行函证业务实施过程对比随着社会的进步,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广,产品创新越来越多,这就使得1999年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共同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与目前的业务不相融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银监会等各方的努力下《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简称“新通知”)应运而生。

新通知高度重视、严格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严格银行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及监管。

相较于旧通知对银行鉴证业务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改善和促进银行函证工作意义重大,以下将通过新旧通知下,对银行鉴证业务的处理程序及要求的对比,凸显新形势下对银行鉴证业务的要求,以便更好地适应审计业务的发展。

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中的问题及建议

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中的问题及建议

CICPA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中的问题及建议■朱奕丞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有关函证方面粧的问题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监会、财政部于2016年7月12曰发布《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彳6]13号)文件,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进行了要求。

财会[20彳6]13号发布后,各银行对于文件的解读以及要求各不相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时遇到了各种不同的问题。

例如,不同银行由于对财会[2016]13号文存在不同解读而设定的特殊要求、各银行内部在财会[2016]13号的基础上另外设定了其他要求等。

在近年来的实际工作中,笔者将遇到的关于执行银行回函程序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汇总。

(一)对于部分银行要求银行询 证函加盖会计卩_务所印章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部分银行(或其分支行)要求审计人员在银行询证函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笔者认为,该要求没有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依据,财会[2016]13号所附的“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模板,也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落款盖章的地方,这个要求并不合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锒行回函对于审计工作至关重要,审计人员只能予以配合。

(二)银行简单解读文件对审计 工作造成的影响财会[2016]13号规定,“询证函回函人员应注意核查询证函内容及格 式、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或影像文件,当发现询证函所载信息与银行信息不 相符时,应在回函上按照要求列明不 符事项”。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曾与一地区 的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沟通。

因被审 计单位账面的银行余额与实际银行账 户余额不一致,导致银行询证函中记 录的账户余额有误。

银行工作人员告 知,由于该银行的银行询证函由地区 分行统一处理,且根据财会[2016]13 号中规定,“当发现询证函所载信息 与银行信息不相符时,应在回函上按 照要求列明不符事项”,因此如以审 计人员寄送的函证进行回函,银行仅 回函“账户余额不符”,并不会列明 实际不符金额。

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函证收费政策

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函证收费政策

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函证收费政策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函证收费,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收费政策:
一、函证类型及收费标准
1、收款函:每张收取人民币10元。

2、付款函:每张收取人民币20元。

3、保函/担保函:每张收取保函金额的0.2%至0.5%不等的手续费。

4、信用证:每张收取信用证金额的0.1%至0.3%不等的手续费。

二、免收函证费用
1、政府机关、媒体及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公函。

2、涉及公益性事宜的函证,如捐款函、赈灾函等。

3、本行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函证。

4、其他本行规定的免收函证费用的情况。

三、函证服务说明
1、函证收费实行预收制,客户办理函证时应当先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方可办理手续。

2、本行对函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函证真伪由收函方自行判断。

3、函证一经办理,不得撤销或更改。

4、函证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30,节假日不办理。

以上为本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函证收费政策,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审计中的银行函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审计中的银行函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审计中的银行函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目前,银行函证也是审计过程中必要的程序,银行若能有效地且回以高质量的的函,那么对于注会进行审计鉴证、出具高质的会计信息有着关健作用。

在201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推动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方面跨出重要一步,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注会在执行银行函证这一审计程序时仍旧会遇到各种困难。

本文将对探讨银行函证过程所遇到的困难,并针对各种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使我国银行函证进一步得到规范。

标签:银行函证;对策实施;问题建议一、银行函证的定义及实施的规定定义:《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行是在有關单位的范围之中,该《通知》是主要对函证工作的一些相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进行银行函证。

二、银行函证具体事项及实施首先,银行函证的对象显而易见的是银行。

那么一般来说,与银行存款相关的几个余额有: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账面余额以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余额。

由于未达账项的存在,银行对账单和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可能不相同。

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银行询证函。

在这里通常会产生一个疑问:银行对账单是被审计单位从银行取得的,函证工作也就是拿银行的数据去询证银行,这是不是意味着银行存款函证工作是个多余的审计程序?其实不然,究其原因,我主要归纳成了三点:①虽然银行对账单是从银行取得的,但是它毕竟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属于内部证据,相对于银行询证函来说,可靠性较低。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和收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服务项目愈来愈多,收费价格也在日益增长。

银行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不断扩大服务功能,收取费用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但与此同时,银行暴利、服务乱收费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十分必要。

本文就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检查和对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探究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商业银行服务和收费存在的问题1、将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客户。

将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客户在各商业银行中比较普遍,开展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几乎都将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抵押权登记过程中,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而权利人通常为银行,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由银行支付。

商业银行在开展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中,采取由房地产开发商或银行客户经理向贷款客户(抵押人)代收的方式,将这一费用转嫁由贷款客户(抵押人)承担。

部分银行在《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明确载明房屋抵押登记费由贷款客户(抵押人)承担。

商业银行的这一做法显然违反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房屋抵押登记费管理的规定。

2、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变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

2013年8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部分商业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一些理应由其自身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混淆了银行本身职责和服务的界限,将其自身的职责作为服务内容向客户收费。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银行应对贷款资金是否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进行监管,但有的商业银行在履行这一工作职责时,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托管协议》的形式,由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委托”给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则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资金监管/托管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银行询证函收费问题的意见
深注协秘字[2004]0372004年7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督局:
近日我会接到许多注册会计师的反映,指银行收取的询证函费用比过去大幅度增加,去年下半年,在其他商业银行维持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单方面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收费标准从每次30元提高到每次200元,建设银行单方面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收费标准从每次30元提高到每次100元。

我们认为此举不妥,理由如下:一、银行擅自提高函证收费的法律依据不足。

据了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而自行提高函证收费的,并且该收费获得了物价管理部门的同意。

但是,我们对于银行提高函证收费的做法提出强烈的质疑。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原则性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们认为,银行为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业务回复询证函是属于强制性的垄断业务,其收费标准应属于“实行政府定价”的范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擅自提高函证收费标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其理由是:
1.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是强制性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必须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执业,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询证程序不仅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规范,更是法律、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强制性要求。

2.银行回复函证是强制性、垄断性的服务。

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本验证和报表审计以及由此向银行签发询证函是法定的强制性业务,所以,银行回复询证函也是法定的强制性服务,同时,银行的存款、贷款业务也是法律赋予银行的垄断性业务,因而,银行对于存款和贷款的函证回复也就自然是强制性的垄断服务。

3.强制性、垄断性的服务理所当然应该实行政府定价。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财协字〔1999〕1号)《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一、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函证的具体要求,及时回函,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询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2001年)规定,“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广东省人民政制定的《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中也明确指出,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事实已经很清楚,回复函证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和强制性、垄断性业务,因此,银行将其强制性服务采取所谓的市场调节定价,无异于“强买强卖”,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签署询证函收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1]866号)早就指出,“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以及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
价费[1996]184号)有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收费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规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否收取函证费属新增项目,应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未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擅自收取函证费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2月12日)也指出,未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4.银行提高函证收费的程序不合法。

已经很清楚,银行回复注册会计师的询证函是强制性、垄断性的服务,必需经过政府的价格决策程序。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制定(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价格听证会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

然而,银行提高函证收费标准,作为消费者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均无知情权和听证权,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银行擅自提高函证收费,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的经营成本
经过初步估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此次提高收费标准给会计师事务所增加的经营成本超过1千万:
首先,验资业务增加银行函证收费达340万元。

全市去年共出具验资报告近30,000份,我们假设三分之二即20,000个企业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帐户,按每出一份验资报告进行一次询证活动计算,则:会计师事务所向这四家银行多交的函证费用为20,000×(200-30)=3,400,000。

其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增加银行函证收费612万元。

全市去年出具审计报告近9,000份按平均每出具一份审计报告需向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进行四次询证活动计算,则:会计师事务所向这四家银行多交的函证费用为9,000×(200-30)×4=6,120,000。

并考虑企业股权转让、投资调查、专项审计等因素而需要进行的询证业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共多收的函证费用超过1千万元。

我们对比一下深圳市200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就会让人震惊:2003年度深圳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总收入为4亿6千万元,当年合计净利润377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尚累计亏损208万,会计师事务所实在是不堪重负。

综上所述,我会希望贵局能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适当调低询证函的收费标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