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答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答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答

今年考入大学的新生请注意:如果你的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筹措到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请不要着急,更没必要悲观或动摇上大学的信心。因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助学体系,即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特别是自1999年以来,国家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与以往的助学贷款相比,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只需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便于学生申请贷款。

在此列出有关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解答,希望帮助那些因经济贫困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了解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摆脱学费困扰,顺利升入大学。点击进入......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文档

你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吗? 你了解征信、信用记录吗? 你未来的房贷、车贷以及就业、晋开都离不开信用记录,你知道吗? 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和信用卡,能帮你建立信用记录,你知道吗?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成的全国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0年底,已为全国1691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7.7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现在,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中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1.什么是个人作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明些资料? 个人信用信息售础数据库的网络服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在询。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您本人亲自上门。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婴留给在询机构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青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在询申请表。 3. 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日渐广泛 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也将日益广泛,它已逐渐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等,成为每个人重要的“经济身份证”。此外,个人信用报告还被应用于部分领域的公务员录取、个人晋升、人事考核、人大代表的选举或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等方面,已日渐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第二身份证”。 4.信用良好能带来什么优惠? (1) 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 (2) 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可能会得到优惠: (3) 在求职、就业、创业等方面可能得到便利。 案例1:如今,是否按还款、有没有相关法院判决等信用信息成为企业选用大学生人才的重要标准。据了解,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个人信用报告已与毕业文凭一道成为用人单位招收大学毕业生的要件。近日,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康某向记者反映,他在找工作期间,多家单位都向他索要个人信用报告,要求其到银行开出能证明自己信用的材料。记者采访了解到,索要信用报告的单位多是一些外企和合资企业。对于索要原因,各公司表示,个人信用报告就是一份个人的“信用档案”,不但包括个人信用卡的信用信息、贷款信息,还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法院判决、欠债等内容。其内容可显示出个人的诚信度。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向记者表示,要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要此类证明,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还有个人信用报告。 案例2:齐齐哈尔市某与校学生小李,20 07年毕业,后跟朋友结伴至到辽宁找工作。参加了好几个企业的招聘,均未获得成功。小李感到困惑,自己的笔试成绩不比别人差,面试关也过了,怎么没有被录用呢? 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最后应聘的那家企业的电话,该企业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告诉了小李没被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

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

助学贷款表格

助学贷款表格

附2: ___ _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 学校名称: 编号: 借款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学生身份证 性别出生年年入学时年院系专业学制年学号电子邮 箱或 类别(在 □打√) □专 □本学生所在宿 家庭 户口 邮编: 家庭 现详 邮编: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名 称 谓 身份证号 固定电 话 手机号 码 申请贷款情况以往 实 际 贷款 金 额 (单 位: 元) 入学第 一年 第二年 第三 年 第四 年 第五 年 第六 年

本次申请贷款金额 (单位:元)(大写) 仟 佰拾元 (小写) 元 申请 贷款 期限 (单 位: 年) 年其 中 : 学费 住宿 费 生活 费 借款学生申明:本人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本项 申请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学生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辅导员审查意见院系审查意见校资助中心审核意 见: 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表内填写内容核对无误,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签名: 年月日辅导员电话: 借款申请人是我院系就读学生,表内 所填内容属实,同意将学生申请贷款资料 报送校资助中心。 院系领导签名: (院系盖章) 年月日 院系电话: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条件,同意该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名: (中心盖章) 年月日 校资助中心电话: 贷款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粘贴处

承诺书格式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同意我(子/女)()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元,用于缴纳其学费、住宿费或作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本人已知晓贷款合同内容,并承诺作为其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其联系方式,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签字加手印): 年月日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粘贴处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 式版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其中:学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 _______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 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17年)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五)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以下任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实行、无需经济担保、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开办的信用贷款。其目的是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2、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 3、为什么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不需任何经济担保和抵押,是建立在大学生的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商业性贷款。申请贷款时,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可。 4、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 5、目前高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哪几种形式的助学贷款? 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6、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的“XX模式”?

2004年后,在我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指导下,由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XX 省教育厅和全省各高校共同探索创建的由开发银行提供信贷资金、代理行(农行)提供结算业务,在合理的风险共担和约束激励机制下,XX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省各高校全面参与管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新模式。 7“XX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确定了14%风险补偿金的比例,风险金由开发银行设专户进行管理; (2)高校全面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贷后管理难的问题;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高校是助学贷款管理的主体,如果管理得好,助学贷款违约额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其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如果管理得不好,助学贷款违约额超过14%的风险补偿金,学校不仅要如数缴出风险补偿金,而且还要承担高出部分的50%); (4)建立了“两个平台”和“一个系统”。(即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对学生的贷款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具体事宜。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要满足银行业务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 8、新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以往有何明显不同? (1)财政贴息方式不同:改变以往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贴息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做法; (2)还贷年限延长:改变以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 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四是中央对各省工作的整体评价。此项因素权重为0.2,主要是综合评价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 第四条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核名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财政部将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可适当向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倾斜,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在次年6月底前将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 第七条财政部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不得编报虚假信息骗取中央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补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第八条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地方高校进入所在省统一核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不纳入奖补资金分配范围。 第九条为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可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须知【模板】

***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须知 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办法: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次审批的方法。首次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签订合同,写明本人在校期间申请的年度和额度,后续学年仅需填写贷款借据即按同一标准逐年发放,申请学年度不连续或中间被终止的,则按首次申请处理。 贷款限额: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 贷款利率原则:根据法定利率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必须使用A4纸,并请按此顺序整理):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未成年的须由法定监护人填写意见,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教育部提供的《高等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填写完整,盖章方有效;如遗失,可上学生处网站下载《**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承诺履行借款人义务的承诺书; 7、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复印件; 8、授权书。 还款方式:借款学生毕业时应当与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期间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其它注意事项: 1、新一代的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学院签章处,各种红章不得重叠。 3、无住宿费贷款,统一在住宿费贷款那格填“0”,如须贷款住宿费,可把金额增加在学费贷 款内。 4、贷款期限必须是整年数(12的倍数),最长不能超过10年(从入学那年开始算)。 5、贷款期限的具体月日放空,以具体通知为准。 6、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保持贷款材料的整洁。 7、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不得使用传真纸。存折复印件必须与审 批表上所填写的一致。帐号必须是在华大中行开户的。 8、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授权书的内容必须与审批表所填内容一致。 9、授权书中的金额与期限须填写大写,金额为贷款的总金额,不是每学年的贷款金额。(壹、 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请规范书写。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暂行) 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国家助学 贷款偿还风险,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1、学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全校国 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工作。 2、各学院学工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 学校的统一部署,处理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工作。 1、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借款学生的详细个人档案,每年对已借 款学生档案要及时录入,对发生变动者要对其信息随时补充、删除、 修改,确保借款学生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借款学生个人档案内容: (1)学生个人基本资料:姓名、学号、个人有效身份证号,家庭 父母的姓名及详细居住地址,所在学院、专业、担任职务、学籍异动 情况、学习成绩、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情况; (2)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均收入、父母职业、经济 来源情况; (3)学生在校受资助情况:学生每年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及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报酬等; (4)学生在校期间的品行记录:包括各种奖励、处分等;(5)学习情况:学年中有无不及格课程等;(6)学籍异动情况:休学、退学、开除等其它异动;(7)学生就业信息:就业后的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有效联系方式、家人或朋友有效联系方式(至少提供一位);继续攻读研究生所在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个人或就读学校有效联系方式。 1、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活动,营造 学校良好的诚信氛围,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个人借款风险意识; 2、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定期组织对借款学生进行提前还款、个 1 人付息、按期还款等常识性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借款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还款意识; 3、有针对性地对贷款学生进行贷前和贷后教育,指导和监督学 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每学年 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经办银行。 1、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重新拟定还款计划 并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凡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者,学校将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学院每年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毕业生第一次 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本人有效联系方式、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对于尚未就业的借款毕业生,应提供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由学生处汇总后提供给经办银行; 3、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必须及时凭贷款合同、硕 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向经办银行提出继续攻读研究生的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01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前言 在总结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疏理。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共分为三部分: 一、学生申请贷款阶段 第一步: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教育; 第二步:通过诚信及贷款知识考试;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二、学生获取贷款阶段 第一步: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再教育; 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相关资料办理借款合同的面签手续; 第三步:获取放款凭证,并签字确认。 第四步:特殊学籍变动情况 三、学生毕业偿还阶段 第一步:继续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教育 第二步:准备办理还款手续所需的各种材料 第三步:签订还款协议或完成展期申请

录目 第一部分:学生审请贷款阶段 (2) 一、准备工作 (3) 二、高校的初审 (4) 三、银行的复审 (4) 四、审批合格学生的公示 (5) 第二部分:学生获取阶段 (6)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7) 二、新生贷款的发放 (7) 三、老生贷款的续放 (8) 四、借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操作规定 (8) 五、诚信知识的再教育工作 (9) 第三部分:学生毕业偿还阶段 (10) 一、学生毕业前准备工作 (11) 二、还款协议的签订及返还 (12) 三、借款学生还款阶段 (13)

第一部分:学生申请贷款阶段. 总体职责:学生、高校、银行三方明确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相互配合完成贷前相关资料准备、知识宣传、申请调查工作。 学生职责:1、接受诚信与贷款知识教育。 2、准备申请贷款所需各项资料(主要包括: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3、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新生入学前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1高校职责:、学生入校后应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贷款知识宣传工作2(诚信教育及贷款内容教育开展的场数及人数由各院系组织自定),并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诚信与贷款知识的考试。、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并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3 贷前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的真实性负责。、应根据以往学生的还款情况分析各地区、各院系各专4业的违约率,调整助学贷款额度,在上报额度前必须与银行协商确定。1、负责高校教师诚信知识与贷款知识的培训工作。银行职责:、协助高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贷款知识宣传与考试工2 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对贷前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进行审核。、将以往学生的还款情况反馈高校,以此与高校共同协4. 商确定上报助学贷款额度。 5、着手为学生办理借记卡,作为学生还款帐户。 具体流程及各阶段学生、高校、银行具体分工: 一、准备工作

案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何执行难

案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何执行难 2005年8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对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宁夏等8省区市助学贷款不落实,走过场地提出严厉批评,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国家助学贷款,这么好的政策为何执行起来这么难?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去年下半年出台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在风险防范和利益补偿方面对银行作了很有利的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很多地方的银行仍以风险大,放贷成本高位由,设置较高贷款门槛,使许多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迟迟拿不到贷款。 请运用公共政策执行的相关知识,分析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和对策。 案例分析过程: 国家助学贷款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学生方面: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贫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就一直受到媒 体的关注,尤其是2002年以后,较高的贫困大学生还款违约率使全国各地的 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僵局,对大学生缺乏诚心的指责速蔓延,解决的对策也 集中于如何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处力度方面,有的专家经过计算后认为学生 毕业每月只偿还300多元,认为无力还款是不可能的,这对违约原因的思考 过于单一化了,我们并不否认极个别学生恶意拖欠事实的真实存在,但我们 没有理由认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其道德水平反而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 如果我们先不考虑违约行为的程度,仅就违约本身而言,也主要是因为违约 行为成本太低而收益过高或遵守规则的成本过高而收益过低的原因,解决问 题的一个措施就是提高选择违约活动的成本,加重惩罚的力度,所以许多人 将诚心的缺失归咎于惩罚力和措施度的不力,但这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 还要考虑制度和规则的合理性,降低遵守规则的成本,提高遵守规则的收益。 如果不考虑规则的合理而只是单纯的加大惩罚的力度,后果只能是大学生放 弃申请这种贷款,不来报道或退学而不是按期还款的结局,所以对于目前我 们所面临的贫困大学生违约的问题,我们不要过分迷信严厉的惩罚,要同时 关注制度和规则的合理性以及助学渠道的多样性,造成大学生违约的原因很 多,不尽合理的贷款协议时造成较高违约率的主要原因,有的协议时造成较 高违约率的主要原因,有的协议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就还清贷款,有的贷款 协议要求学生一毕业就要按月或按季度还款,并且必须定额定期缴纳,期限 短,偿还方式单一,对学生毕业后与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但在现今的就业 形势下,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困难,有许多人难以及时就业,有的薪水太 低,这些学生进入到收入稳定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个大学生 在四年大学期间完全靠贷款生活的话,按时还贷几乎是完全没有可能的,而 且一个大学生毕业后的前几年正是青年人人生事业的起步期,如果花费五六 年的时间去还贷款意味着这个人不会有任何物质积累,对将来的事业和生活 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改进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是解决国家 助学嗲款拖欠的一个有效手段,当然这有赖于财政贴息期限的延长。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 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申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第四条. (一)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 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和农村申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财政所、国有农(牧、林)场、水利水电站、农业

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站、水文站、地震观测站、煤矿、矿山、呆油基地、草业科学站、林业站等基层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第五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自治区学 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申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的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一、还款类型 (一)正常还款 指按借款年限一年一年还款。 方法:每年11月20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本年度应付的钱(毕业后2年只用还利息,毕业后第3年开始还本金加利息)→12月15日前将钱存入支付宝→国家开发银行于12月20日自动扣收。

(二)提前还款 1.毕业以前提前还款 指在毕业前的6月10日还款。还款金额是5000或6000的倍数。毕业前提前还的款不需要交利息。 方法: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应付的钱→6月11日至19日把钱存入支付宝→国家开发银行于6月 20日自动扣收。

2.毕业以后提前还款 指在毕业后,没到借款最后年限就还款,还款金额是5000或6000的倍数加上利息。 方法:毕业后,每年1至10月的1至14 日均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应付的钱→当月15日前将钱存入支付宝→国家开发银行20日进行扣款。

(三)逾期还款 指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惩罚: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并将违约学生信息上报中央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悔改?每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 款学生系统将自动计算逾期学生的本息及罚息,国家开发银行于每月20日(除11月外)自动扣收逾期本息。 逾期学生在得知已逾期的情况后,应及时将钱存入支付宝中,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不受休学、继续攻读学位等贴息情况的影响。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即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2016年河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攻略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 家庭经济困难;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共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加强金融信用意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按照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有关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纳入银行的日常贷款管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七条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与银行合作,组织学生办理各种贷款申请手续、贷款发放和还款确认手续;参与银行和借款学生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贷款申请 (一)我校和银行共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咨询工

作。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年发放的方式。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能承诺向贷款人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及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3、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本科生须提交);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仅研究生须提交); 6、上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 (四)学校根据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经初审无误后,将编制好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送至有关受理银行审核。 第九条贷款审批 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银行在审查结束后,对审查合格者编制《批准借款学生名册》递交我校。 第十条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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