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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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2011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2011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2011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本助学贷款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在我省辖内;2.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4.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3)残疾人家庭;(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 共同借款人户籍须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4.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在提供相关孤儿证明材料后,可以独立借款人身份申请办理本助学贷款;5.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续贷流程以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续贷流程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的续贷流程。

一、了解续贷条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完成第一次贷款还款后,继续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一种操作。

在进行续贷之前,借款人需要了解续贷的相关条件,包括续贷资格、续贷额度、续贷利率等。

可以通过信用社官方网站、客服咨询或到当地信用社咨询窗口了解具体信息。

二、准备材料1.身份证明:借款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学生证明:在校学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还款证明:提供上一次贷款的还款证明,如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4.收入证明:提供能够证明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5.其他证明:根据信用社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写续贷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到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指定的办公地点,填写续贷申请表。

在填写过程中,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还需要填写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四、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续贷申请表后,借款人需要将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信用社。

信用社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五、等待审批结果信用社会对借款人的续贷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根据不同信用社的流程而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

借款人需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审批结果通知。

六、签署合同若续贷申请获得批准,借款人需前往信用社办公地点签署贷款合同。

在签署合同前,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七、贷款发放签署合同后,信用社会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借款人可以通过网银或柜台方式查看到账情况。

八、开始还款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进行还款。

可以通过信用社网站、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还款。

九、办理续贷手续在需要续贷时,借款人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再次申请续贷。

在续贷申请获得批准后,信用社会将续贷金额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要满意什么条件)在接近开学时,常常有许多家庭在为孩子上学时须要花费的费用所担忧。

好在国家已经为这些家庭供应助学贷款。

以下是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打算好身份证、户口本、录用通知书或学生证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化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填好后将表格连同材料一并提交上去。

2.当地资助中心绽开审查,会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审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并开具贷款合同回执单。

3.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学校录入信息。

4.学生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5.贷款发放,经办行会先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里,之后系统再会把资金从学生账户划转至学校的学费账户当中。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须要什么材料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干脆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起先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要具备的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其次学士学位学生和探讨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恳守信,遵纪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作者:————————————————————————————————日期: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本助学贷款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在我省辖内;2.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4.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3)残疾人家庭;(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 共同借款人户籍须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4.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在提供相关孤儿证明材料后,可以独立借款人身份申请办理本助学贷款;5.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2020年4月24日)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一般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一般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宽敞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请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执行。

一、政策解读(一)开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20〕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有关定义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一般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

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贷款对象●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形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用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差不多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提交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包括虽曾申请但没有成功的)(1)借款申请表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

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相片页、盖章页、注册页要复印全)③如果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贷不同,要提供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指南国家指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

指南国家指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指南一、学生使用指南:(1)学生登陆在系统首页的左上方(如图2-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注明所在组后点击“登陆”图2-1(2)申请相关点击目录树上的“帮贫助困”,进入后点击“国家助学贷款”,之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进入贷款页面,学生填写申请书。

1、1、学生首次进入申请,将显示助学贷款的介绍界面,银行已经由系统选择好,点击操作栏的“填写申请”,进入正式填写申请书的页面(如图2-2):图2-22、如果所在学校不处于贷款阶段,学生将无法申请,将显示图2-33、如果所在学院的申请和公示阶段已经结束,学生将无法申请,将显示:图2-44、点击确定进入申请书界面,显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材料,请认真阅读,确定符合之后,点选复选框,则方框出现小勾:图2-5点击下一步:图2-6正式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请按照“申请书要包含的内容”认真填写申请书。

注意:由于服务器端用户的登陆信息会在二十分钟后丢失,网页为您提供一个17分钟倒计时器(如图2-5),时间用完时会有弹出提示。

建议用户在文档编辑器如Word、记事本等编辑好申请书后复制至网页。

图2-75、填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贷款申请书。

之后进入开始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

图2-8请对信息表的每一项进行真实的填写。

当鼠标点到一个填写框时,旁边会出现绿色背景的提示帮助信息。

填写完一个框之后,若出现红色的提示,说明该项的填写有误,请对该项重新填写。

6、该页填写完毕,点击“下一页”显示,图2-9该页填写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则页面进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提交成功,则该页面上方显示(如图2-10):图2-107、此时,申请书的内容自动由系统显示在方框内。

您可以退出系统。

您可以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修改,之后在点击“下一步”,重复5-6的步骤。

您也可以点击“预览合同”,查看生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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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

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提前还款可选择一次性结清或部分还清。

提前偿还部分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
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

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

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
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

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
宝账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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