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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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2760-2007)2007年8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D-异抗坏血酸钠等1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资料讲解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 又名甘氨酸) 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2,茶多酚( 又名维多酚)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4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 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 0.5 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 B H A)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 B H T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 ( 0 8 . 0 1 生、鲜肉类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0 9 . 0 1鲜水产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 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 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 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 - 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 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1.0 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 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 g/kg水产品罐头 0.5 g/kg12,ε - 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 0.25g/kg13,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 0.30 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 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 生肉添加调理料) 0 .1g/kg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 焦磷酸二氢二钠, 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 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二铵, 磷酸氢二钾, 磷酸氢钙, 磷酸三钙, 磷酸三钾, 磷酸三钠, 六偏磷酸钠, 三聚磷酸钠, 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 焦磷酸四钾, 焦磷酸一氢三钠, 聚偏磷酸钾, 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 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 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 .5g/kg21,没食子酸丙酯( P G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 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 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5g/kg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 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 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075g/kg 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1.0g/kg 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 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 以山梨酸计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8,双乙酸钠( 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 不包括 0 9 . 0 1 鲜水产) 10.0g/kg其他再制蛋 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 T B H Q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又名阿斯巴甜) 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 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 仅限鱼类加工) 0.05g/kg35,硝酸钠, 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36,亚麻籽胶( 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 5.0g/kg37,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7 0m g / k 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5 0m g / k 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 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 又名红木素, 降红木素) 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 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 0.015g/kg 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05g/kg 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 1.5g/kg43,植酸( 又名肌醇六磷酸) , 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 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 (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 '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 -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 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 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 - δ - 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饭堂食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2007年8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7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亚硝酸钠添加量标准

亚硝酸钠添加量标准亚硝酸钠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防腐保鲜和增强食品的色泽。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适量添加亚硝酸钠可以有效抑制细菌的生长和繁殖,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不过,亚硝酸钠的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
首先,亚硝酸钠的添加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亚硝酸钠的最大使用量是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用途来确定的。
例如,在肉制品中的使用量为0.01g/kg,腌制蔬菜和果蔬制品中的使用量为0.03g/kg,其他食品中的使用量为0.05g/kg。
这些数值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其次,亚硝酸钠的添加量还应考虑到食品的特性和加工工艺。
不同的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亚硝酸钠的添加量不宜过多,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在使用亚硝酸钠时还应注意与其他添加剂的配合使用,避免产生不良反应。
此外,亚硝酸钠的添加量还受到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亚硝酸钠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例如,欧盟对亚硝酸钠的使用量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最大残留量。
因此,如果企业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就需要严格控制亚硝酸钠的使用量,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最后,亚硝酸钠的添加量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测。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亚硝酸钠的添加量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同时,还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总之,亚硝酸钠作为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合理控制亚硝酸钠的添加量,既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又可以增强食品的色泽和口感。
企业应加强对亚硝酸钠使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2014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2,茶多酚(又名维多酚)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0.5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08.01生、鲜肉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09.01鲜水产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1.0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水产品罐头0.5g/kg12,ε-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0.25g/kg13,ε-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0.30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0.1g/kg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磷酸钾,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1,没食子酸丙酯(PG)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 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5g/kg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1.0g/kg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以山梨酸计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8,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不包括09.01鲜水产)10.0g/kg其他再制蛋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仅限鱼类加工)0.05g/kg35,硝酸钠,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36,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5.0g/kg37,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70mg/k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50mg/k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又名红木素,降红木素)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0.015g/kg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05g/kg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1.5g/kg43,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δ-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亚硝酸钠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亚硝酸钠的安全使用,防止因亚硝酸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中涉及亚硝酸钠的使用和管理。
三、亚硝酸钠的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GB1907国标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
2. 亚硝酸钠的添加量应严格按照GB2760规定执行,肉食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肉制品不得超过0.03g/kg。
3. 亚硝酸钠的残留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罐头中亚硝酸钠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2)肉制品中亚硝酸钠残留量不得超过0.03g/kg。
4. 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mg千克体重,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mg60千克体重。
5. 使用亚硝酸钠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使用前应检查亚硝酸钠的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确保产品质量;(2)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用量添加亚硝酸钠;(3)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手套、口罩等;(4)使用后的亚硝酸钠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亚硝酸钠的储存管理1. 亚硝酸钠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2. 亚硝酸钠应与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亚硝酸钠的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4. 亚硝酸钠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本单位应定期对亚硝酸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3. 对因亚硝酸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实用标准》(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2007年8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D-异抗坏血酸钠等1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七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注:各类食品不包括附件所列食品类别附件:各类食品不包括的食品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件所列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2、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3、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名称:赤藓糖醇赤藓糖醇(生产用菌株:分别为Moniliella pollinis和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 Erythritol 功能:甜味剂(一).赤藓糖醇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各类食品a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二)赤藓糖醇的质量规格要求1.生产用菌株为Moniliella pollinis的赤藓糖醇(1)生产工艺由食品级的碳水化合物底物经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发酵,并经纯化及干燥等工序而得。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型、用途、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则、食品添加剂列表、食品类别和用途以及使用范围。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命名规则等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列表列举了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编号、化学名称、英文名称、用途等详细信息。
食品类别和用途部分则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使用范围部分规定了特殊食品、特殊场合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清香剂、甜味剂、增稠剂、保鲜剂、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按照具体的化学原理和用途进行了细分,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该标准的优点在于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遵守。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期等特性,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而且,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避免使用过量或不当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标准中只列举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于一些新型或较少使用的添加剂,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其次,标准只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这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影响食品的品质和特性。
另外,由于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无法及时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新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标准时予以关注。
总体而言,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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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 又名甘氨酸) 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2,茶多酚( 又名维多酚)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4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 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 0.5 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 B H A)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 B H T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 ( 0 8 . 0 1 生、鲜肉类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0 9 . 0 1鲜水产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 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 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 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 - 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 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1.0 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 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 g/kg水产品罐头 0.5 g/kg12,ε - 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 0.25g/kg13,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 0.30 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 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 生肉添加调理料) 0 .1g/kg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 焦磷酸二氢二钠, 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 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二铵, 磷酸氢二钾, 磷酸氢钙, 磷酸三钙, 磷酸三钾, 磷酸三钠, 六偏磷酸钠, 三聚磷酸钠, 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 焦磷酸四钾, 焦磷酸一氢三钠, 聚偏磷酸钾, 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 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 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 .5g/kg21,没食子酸丙酯( P G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 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 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5g/kg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 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 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075g/kg 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1.0g/kg 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 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 以山梨酸计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8,双乙酸钠( 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 不包括 0 9 . 0 1 鲜水产) 10.0g/kg其他再制蛋 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 T B H Q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又名阿斯巴甜) 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 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 仅限鱼类加工) 0.05g/kg35,硝酸钠, 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36,亚麻籽胶( 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 5.0g/kg37,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7 0m g / k 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5 0m g / k 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 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 又名红木素, 降红木素) 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 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 0.015g/kg 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05g/kg 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 1.5g/kg43,植酸( 又名肌醇六磷酸) , 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 (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 '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 -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 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 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 - δ - 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