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对外公布情况表
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03【案件字号】(2020)川04行终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伟邓华黄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个人】罗军【当事人-公司】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军【被告】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院观点】上诉人罗军认为其持有的《道路运输证》系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市交通执法支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道路运输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可以注销的六种情形,因此《道路运输证》并未被注销。
首先,基于前述分析的理由,《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运亨公司,不是车辆的事实车主罗军。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罚款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在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罗军认为其持有的《道路运输证》系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市交通执法支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道路运输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可以注销的六种情形,因此《道路运输证》并未被注销。
经本院审查,《道路运输证》系被许可人运亨公司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与罗军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由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包括罗军在内购买投入运亨公司运营的车辆核发的准许上路营运的证件,其业户名称为运亨公司,即罗军出资购买的车辆,经运亨公司申请取得了特定的具有道路营运权利。
根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川04民终166号民事判决,上诉人罗军在终止与运亨公司车辆经营合同关系后,负有将川D×××××号车辆车顶灯撤除并将顶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运亨公司的法定义务,然而罗军并未切实履行判决书规定交回《道路运输证》的法定义务。
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2019-08-05今年上半年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一)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
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局领导与分管局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局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单位(科室)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重申和强调,建立起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方位融入城管工作各个环节,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班子建设,“一把手”带头率先垂范。
突出抓“一把手”,发挥“一把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导作用。
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活动会议,主要领导都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搞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做到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矣会2021年第15期案例分析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上接第11期第9页)8四川省攀枝花市张某某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案8.1典型意义跨省深挖废机油非法转移案件线索,拒绝 地方保护主义,追查溯源本省非法处置违法行 为,覆盖全流程。
对重大案件实施专案经营,充分借助外脑 智库。
发挥垂管优势,重大案件全市统一调度。
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组,集中优势力量形 成打击合力。
8.2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 局宁强分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四川 省攀枝花市提供“宁强县交警查获I 台装载 29.24t 废机油罐车,废机油由攀枝花市盐边县红 格镇运出,车主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的案件线索。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分 析研判,正式立案并设立专案组,由攀枝花市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市抽 调8名环境执法骨干、4名公安食药环犯罪侦查 精干警力,会同环境领域专家、环境监测技术 人员等参与,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工 作,及时明确办案方向,确定工作方法,积极 协调内部、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办案。
为规范 执法程序,专案组聘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调 查,对案件查办采取“跟踪服务”,对证据采 集、固定、审核、案卷组卷等环节全程把关。
经查,宋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在攀 枝花市X 区、R 区非法建设2处炼油窝点,炼 制、销售劣质燃油。
其原料来自于涉案人张某 某、王某某等人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以 及云南省部分城乡结合部的个体汽车修理、机 械维修厂非法收集的废机油。
经现场勘验核实,2处窝点均未办理任何环 保手续、未安装相应环保设备、未建设雨水导 排系统,地面也未进行防渗处置。
X 区窝点生产 线己拆除,场地遗弃废油渣7桶,约880kg ; R 区窝点生产线未拆除,现场有生产痕迹,地面 有油污残留。
专案组聘请环境保护、危险废物 处置行业相关专家对留存设备和废渣进行现场 勘查,运用物料平衡倒推原料消耗,并出具专 家鉴定意见,确定2处窝点生产工艺为土法炼 油。
攀枝花人口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报告

攀枝花人口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人口问题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跨入新世纪,攀枝花市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迁移和素质等状况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显示出攀枝花市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改善人口分布和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研究攀枝花市人口形势及人口发展趋势,对打造百万人口城市,构建富裕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据攀枝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十年来攀枝花市人口发展的基本状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现状及主要特点(一)人口总量增加,增长速度减缓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显示,以2010年11月1日零点为标准时间,攀枝花市常住人口注121.41万人(表一),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相比,十年间攀枝花市常住人口共增加12.25万人,增长11.22%,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攀枝花常住人口总量居全省第19位,占全省的比重为1.51%,比“五普”提高0.2个百分点。
表一:历次普查攀枝花市常住人口情况资料来源:历次攀枝花人口普查资料(二)常住人口区域分布不均,攀枝花市人口密度提高“六普”资料显示,攀枝花市常住人口区域分布差异较大,东区人口总量最大,达到36.4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30.01%。
仁和区人口增加最快,仁和区常住人口占攀枝花市比重由“五普”的18.7%上升为21.44%,上升2.74个百分点,东区上升1.09个百分点,西区、米易县、盐边县占攀枝花市比重分别下降2.23、0.93、0.64个百分点。
人口密度是表现人口分布和衡量人口分布地区差异的主要指标。
一般而言,生产力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越高,人口的密度会越大,聚集的人口会越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名录
安全中介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一、是否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是否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是否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2021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行政执法卷)

2021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行政执法卷)材料一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的日益便捷、快递物流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国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使用数量迅速增长,销售量增幅连续三年超过了160%。
问题也随之而来:驾乘人员缺乏安全防护意识,死亡人数逐年上升。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事故的比例也高居首位。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如何教育引导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
2020年1月1日,J市出台了《J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将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为推动该条例落实,J市还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根据新出台的《条例》,J市H区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明确处罚范围,全面加大查处力度。
2020年,全年共查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违法数量同比分别上升131.6%、78.3%,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非现场查处周违法量分别下降41%、79.6%。
法律的震慑作用、警示作用得到彰显,群众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明显提升。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全国交通安全直播月’活动现场,我是H区交巡警小谢。
今天,我们通过H区交警平台进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直播……”民警“主播”小谢对着手机,在直播间里展示了目前市面上常见的4种安全头盔,讲解它们各自的特点,并邀请搭档演示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这场直播不错,有意义!”“支持文明出行!”网友们纷纷留言、点赞。
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8【案件字号】(2021)川04行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伟冯明钢黄群【审理法官】万伟冯明钢黄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个人】姜国富【当事人-公司】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姜国富【被告】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院观点】关于被上诉人作出的(2020)1-51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查封扣押户籍所在地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现场笔录合法性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9时许,市交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攀枝花大道南段巴斯箐红绿灯路口依法实施交通综合执法检查时,查获姜国富驾驶的川WW××××号小型客车涉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经调查该车载有两名乘客,行驶路线为东风至仁和,乘客在五十四红绿灯路口上车,目的地为五十一,姜国富已通过微信收取其中一名乘客2元车费。
川WW××××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是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姜国富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证,市交通执法支队决定暂扣姜国富驾驶的川WW××××号车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但因姜国富被查获后将车停下便离开现场,被上诉人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的笔录由乘车人肖有春签名,姜国富事后于2020年7月20日在笔录的现场人员处补签名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4
曾红军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09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12月—2019年12月
35
袁明波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0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12月—2019年12月
36
郑周伸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2
川D02040010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9
曹柝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11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10
何维康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12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11
彭东升
男
行政执法证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3
段宏燕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7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4
刘渊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9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5
蒋静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30
2016年4月-2022年4月
61
周杰
女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9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4月-2022年4月
62
胡晓刚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60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5月-2022年5月
63
曾平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61
高剑飞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70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6月-2023年6月
70
朱亮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73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8年3月-2024年3月
71
孙树林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72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50
起卫东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8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1
吴秦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9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2
肖永梁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40
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8年3月-2024年3月
75
许长友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23002
文化、新闻出版、旅游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9月-2019年9月
76
陈英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23003
文化、新闻出版、旅游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9月-2019年9月
77
林志华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7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12
于成川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02140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2021年4月
13
方丽民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04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2021年4月
攀枝花市西区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对外公布情况表
制表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表时间:2019年2月21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持证类型
颁证机关
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证件有效期
1
李荣利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2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2
孙得钧
男
行政执法证
20
肖成林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4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1
郭玉树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0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2
谭启文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6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37
程元洪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4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38
陈兆平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6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39
林廷勇
男
行政执法证
58
孙博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5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4月-2022年4月
59
何鹏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7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4月-2022年4月
60
陈官超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8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川D02040006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6
谭峥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8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7
刘俊希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9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8
熊爱民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3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3
张珊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4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4
朱易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5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5
叶宇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3
何春伟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44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4
雷洪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45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5
张洪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17
李洪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12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18
刘海洋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08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19
肖友洪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11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川D02190033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48
沙文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5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49
母治文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7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2018年3月-2024年3月
72
唐锦梅
女
委托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