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1645.2-2010.2452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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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F 01

备案号:

DB32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

第2部分: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Regulation for energy manage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Part Ⅱ:Measurement system for detailed classifying energy

consumption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技术要求 (4)

5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技术方案设计 (5)

6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技术方案的审核 (6)

7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项目施工与监管 (6)

8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项目验收 (7)

9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耗分项计量系统技术设计方案的格式 (8)

前言

DB32/T1645-2010《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基础规范

——第2部分: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第3部分:能源统计

——第4部分:能效公示

——第5部分:能源审计

本部分为DB32/T1645-20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部分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东南大学、深圳市海博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友良、蔡文平、王培红、彭献永、侯春海、周其麟、李兵、殷捷。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

第2部分: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1范围

DB32/T1645-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方案的审核、项目施工与监管、项目验收、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的全部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2/T1645-2010本部分的引用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2/T1645-2010.1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第1部分基础规范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GJ32/D01-2003江苏省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2-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DB32/T1645-201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用于本部分。

3.1

用能人数number of people using energy

办公区实际办公使用的总工作人数(人),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各类编外人员。

3.2

车辆数number of vehicles

用于公务活动的由政府财政支付其能源消耗费用的车辆数,一般指公务用车和接待用车。

3.3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数据(平方米)。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均属这类文件。

3.4

特殊区域special zone

在各公共机构中,除办公区域外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密度高的区域。

3.5

交通能耗transportation energy consumption

公务活动中由政府财政支付费用的机动车实际消耗的能量(千克标煤)。

3.6

建筑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architecture

公务活动中由政府财政支付费用的建筑物(或设施)实际消耗的能量(千克标煤)。

3.7

特殊建筑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special zones in architecture

用于特殊区域的建筑能耗(千克标煤)。

3.8

常规建筑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routine zones in architecture

用于常规办公区域的建筑能耗(千克标煤)。

3.9

分项常规建筑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routine zones in architecture by item

常规建筑能耗中,用于空调、采暖、照明、办公、综合服务(如电梯、开水炉、水泵和风机等)需求的建筑能耗量(千克标煤)。

3.10

人均总水耗total water consumption per capita

公共机构的水耗总量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吨/人)。

有游泳池的建筑,应单独注明游泳池水耗量,且游泳池的水耗指标取为游泳池水量与池底面积的比值(吨/平方米)。

3.11

人均总能耗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per capita

公共机构的总能耗除以用能人数,是公共机构总能耗的人均指标。反映公共机构的能耗水平(千克标煤/人)。

3.12

人均常规建筑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routine zones in architecture per cap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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