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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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目录1 响应依据2 响应级别▪Ⅰ级响应3 响应工作4 各级职责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7] 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和实施。

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中国公共卫生平安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工作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2、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

一、应急响应等级的分类1. 一级响应:适用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一级响应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2. 二级响应:适用于较大自然灾害、较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二级响应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3. 三级响应:适用于一般自然灾害、一般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三级响应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4. 四级响应:适用于较小自然灾害、较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威胁的情况。

四级响应由乡(镇)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村(社区)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二、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1. 事件性质:事件属于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2. 事件严重程度: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符合相应级别的启动条件。

3. 事件影响范围: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可能波及多个地区、单位或人群。

4. 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可能进一步恶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更大威胁。

三、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程序1.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发展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3. 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件情况,请求支持和指导。

5. 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条件1.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 事件影响范围缩小,不再需要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各级应急指挥部认为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4.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公众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暴发、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等。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事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级别响应。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大规模传染病暴发,如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有毒食品大面积流入市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工厂泄漏、核辐射泄漏等。

一级响应的特点是全面、迅速、果断,需要动用大量资源和人力进行紧急处置和救援。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是针对较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般来说,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中等规模传染病暴发,如流感、麻疹等;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中毒事件;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工业废水排放超标等。

二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同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以避免事件扩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般来说,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局部传染病暴发,如手足口病、流感等;一般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质量不合格;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等。

三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四、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低级别响应。

一般来说,四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个别散发的传染病病例,如水痘、麻疹等;个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个别食品质量问题;个别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个别地区的水质问题。

四级响应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总结: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加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各级响应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分级标准进行响应和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微弱的突发事件。

以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各级响应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及时响应和相应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制定和资源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具有传染性、较强毒性、较强致病性或其他危害性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三、应急响应原则
1.预防为主,防控并重;
2.依法依规,科学应急;
3.集中指挥,分级负责;
4.协调配合,资源共享;
5.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救治工作;
3.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传播扩散;
4.保障医疗救治、供应物资等资源保障;
5.组织人员疏散、隔离和医学观察等措施。

五、信息发布与宣传
1.及时发布事件通报和进展情况;
2.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公众科学防控;
3.严禁传播谣言、造谣扰乱秩序。

六、监督检查与评估
1.建立应急事件监督检查机制;
2.全面评估应急处置效果;
3.加强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

七、附则
本条例由XX省(市、自治区)XX委、XX厅(局、委)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应急响应具体办法的,另行制定。

应急预案分五级

应急预案分五级

一、总则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二、应急预案等级划分1. 一级响应一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具有广泛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一级响应由人民政府启动,主要职责包括:(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救援工作;(2)紧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救援;(3)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4)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 二级响应二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具有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主要职责包括:(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救援工作;(2)紧急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参与救援;(3)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4)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 三级响应三级响应是指发生较大、具有影响和后果的突发事件。

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级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主要职责包括:(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救援工作;(2)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参与救援;(3)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4)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 四级响应四级响应是指发生一般、具有局部影响和轻微后果的突发事件。

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级响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启动,主要职责包括:(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救援工作;(2)动员本辖区内的力量参与救援;(3)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4)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预案应急级别划分

应急预案应急级别划分

一、概述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损失,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

应急级别划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突发事件的可能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应急预案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以下是应急预案应急级别划分的具体内容:二、应急级别划分1. 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的适用范围包括:(1)国家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重大跨国、跨区域突发事件;(3)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一级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响应工作。

2. 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较大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的适用范围包括:(1)省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跨市、跨县(市、区)的较大突发事件;(3)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级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响应工作。

3. 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是指针对一般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的适用范围包括:(1)市级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县(市、区)级一般突发事件;(3)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级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响应工作。

疫情一二三四级响应意思

疫情一二三四级响应意思

疫情一二三四级响应
疫情一级响应
疫情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反应,意味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时候需要国务院坐镇指挥和决策部署,省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当地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二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疫情二级响应,这个决定由省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的综合评估作出的。

决定一出,省指挥部必须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救灾,并上报国务院等有关部门。

疫情三级响应
疫情三级响应属于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内的各个地市区域政府拍板决定。

疫情四级响应
疫情四级响应属于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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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目录1 响应依据2 响应级别▪Ⅰ级响应3 响应工作4 各级职责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7] 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和实施。

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中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工作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2、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4、强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各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

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中文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响应级别:第二级隶属关系: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指挥下工作响应职责:组织协调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解除:省、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目录1 响应依据2 响应级别▪Ⅱ级响应3 各级职责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6] 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由省、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宣布和实施。

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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