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锡规规[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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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锡规规〔2013〕1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法律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无锡市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无锡市规划局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无锡市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j☆郊野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用地,包括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基层社区及其以下级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技术导则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技术导则一、前言无锡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历史文化街区是无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街区保存了大量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和文化遗产。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着更多的消防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技术导则至关重要。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特点与消防安全问题1. 特点:无锡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了许多古老的建筑和街道,这些建筑大多数是木结构,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历史价值。
街区内的建筑紧密相连,狭窄的巷道和街道交错交织,形成了独特的街区格局。
2. 消防安全问题:(1)消防通道狭窄:历史文化街区的街道狭窄,消防车辆很难进入,严重阻碍了火灾扑救和疏散。
(2)建筑密集:街区内建筑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容易蔓延,造成严重损失。
(3)老旧建筑:部分历史建筑因年代久远,防火设施老化,抗火性能低,成为火灾隐患。
三、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技术导则1. 消防通道规划与建设:为了确保火灾扑救和疏散的畅通,要合理规划和设置消防通道。
需要考虑到街道狭窄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位置设置消防门和消防栓,并确保通道不被障碍物堵塞。
2. 消防设备更新与升级:对于老旧建筑,应加强消防设备的更新与升级。
包括安装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提高建筑物的抗火能力。
3. 消防宣传与培训: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的消防宣传和培训。
通过开展演习和讲座,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消防志愿者团队,加强居民自我组织和互助。
4. 历史建筑保护与维修: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维修工作。
定期检查建筑物的火灾隐患,进行维修和加固。
同时,要建立防火管理措施,避免历史建筑的过度改造和火灾风险。
5. 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增加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力量,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无锡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

无锡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无锡市消防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9日无锡市消防条例(2012年2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24年6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无锡市消防条例

无锡市消防条例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无锡市消防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012年3月27日无锡市消防条例(2012年2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制定2012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征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消防公益事业给予财政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消防公益事业。
消防公益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公民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浅析大型城市综合体中商业建筑消防设计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28 建筑与装饰2023年6月下 浅析大型城市综合体中商业建筑消防设计黄国强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5摘 要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设计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文结合无锡万象汇商业综合体实际案例,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探讨建筑专业在消防设计中的要点,同时也阐述在消防设计过程中一些不合理或者容易忽视的要点,消防设计只有考虑更加全面和更加合理才能建成一栋安全的建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
关键词 城市综合体;大型商业;消防设计;消防疏散;防火分区;防火卷帘Brief Analysis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in Large-Scale Urban ComplexHuang Guo-qiangShanghai TIANHUA Architecture Planning & Engineering Ltd., Shanghai 200235, ChinaAbstract Th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urban complex should always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prevention dominant, combining prevention with protection”.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actual case of Wuxi MIXC commercial complex, discusses the key points of architectural profession in fire protection design, and also expounds some unreasonable or ignored points in th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process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Only fire protection design is considered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reasonable, a safe building can be constructed, and provide a safe shopping environment for the masses.Key words urban complex; large-scale commerc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ire protection evacuation; fireproof zoning; fire shutters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为了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全国的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拔地而起,为了满足商业运营需要,商业流线和空间设计得越来越复杂。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4月26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建筑物、构筑物第二节户外广告第三节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第四节建设工地第五节居住区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环境卫生第二节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第三节环境卫生设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区。
城市化地区的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无锡人防疏散基地实施方案

无锡人防疏散基地实施方案无锡市人防疏散基地实施方案。
一、前言。
无锡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人防疏散基地的建设和实施对于城市的安全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提高城市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并实施无锡市人防疏散基地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人防疏散基地的建设和实施必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2. 科学规划,人防疏散基地的选址、建设和规划必须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城市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
3. 综合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在满足防灾需求的同时,应兼顾其他功能,如文化活动、体育休闲等。
4. 突发应急,人防疏散基地必须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包括应急物资储备、通讯设备等。
三、实施方案。
1. 选址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口密集区域,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人防疏散基地,确保覆盖城市各个区域。
2. 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人防疏散基地,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系统、供水供电等设施。
3. 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灯具、医疗设备、食品水源等物资,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4.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人防疏散基地的安全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5.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人防疏散基地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保障措施。
1. 政府支持,加大对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和实施的财政投入,保障基地设施和物资的完善。
2.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防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3.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防疏散基地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总结。
无锡市人防疏散基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城市的安全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人防疏散基地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1992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规划区、规划控制区和近郊规划区。
中心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近郊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马山区,郊区在中心城规划区以外的部分,太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梅梁湖景区、蠡湖景区、锡惠景区、马山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江阴市、宜兴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第四条无锡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具体负责并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与测绘实行统一管理;(五)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第五条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无锡市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崇安、北塘、南长、郊区、马山五个区规划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根据授权,分管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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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无锡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是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性交通枢纽和国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
2002年,为适应城市发展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无锡市适时进行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建“最安全城市”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自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完善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对城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增强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建立无锡市消防安全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发展目标和措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创造最安全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新一轮《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和“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规划院及有关区局等部门联合重新组织编制《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
以适应城市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城市概况一、自然条件概况无锡,别名梁溪,简称锡。
位于东经119°33´至120°38´,北纬31°7´至32°2´之间,地处江苏省东南部,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具有三千多年历史的一座古城,东接苏州,距上海128公里,西连常州,离南京183公里,南濒太湖,与浙江交界,北依长江,与靖江等苏北地区隔江相望。
无锡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四季变化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热量丰富。
年平均降水量1048.0毫米,年平均雨日127天,全年无霜期239天,年平均日照数2019.0小时,极端最高气温39.9℃,极端最低气温-12.5℃。
由于受太湖水体和宜南丘陵山区复杂地形等的影响,局部地区小气候条件多种多样。
境内以平原为主,星散分布着低山、残丘,南部为水网平原,北部为高沙平原,中部为低地辟成的水网圩田,西南部地势较高。
现状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资源潜力也相当有限。
二、社会经济概况1、深厚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工商传统无锡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文化昌盛,教育发达,人文荟萃,历代人才辈出。
同时,无锡久富经商务工的传统,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孕育之地,又是现代乡镇企业的摇篮。
2、人口素质较高,科技水平位居前列无锡每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才及科技人才均高于全国、江苏省平均水平。
2002年,无锡有十一项科技指标获得全省第一。
从科技产业状况看,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新产品利税比重以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出口销售额占产品出口销售额占的比重等4项指标,无锡均处于第一,工业技术进步贡献率仅次于苏州,位居第二。
3、日益强劲的经济实力,名列前茅的经济地位2003年,无锡市的国内生产总值1901.2亿元,财政收入265.6亿元,同期增长26.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300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7元,农民年平均纯收入6329元。
4、高速的经济增长,突飞猛进的外向型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无锡国内生产总值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八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4.6%,“九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也达11.9%,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2002年全年合同利用外资68.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27%,实际利用外资17.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64%。
进出口总额97.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6%,总出口总额51.4亿美元。
开放型经济质量水平也同步提升,2002年全市新批超亿美元项目12个,较上年增长11个,累计达17个。
高新技术项目和三产项目增多,电子类项目占引资项目总数的五分之二,增幅达169%,第三产业合同利用外资增幅达238.5%。
三、城市总体规划概况1、根据新一轮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方向为“南拓、北展、东联、西优”。
市区形成“1+6”(1个主城区和6个城镇组团)构成的总体结构框架。
到2020年,市区城镇建设用地为245.42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为205.68平方公里。
6个城镇组团分别是安镇—羊尖组团、东港—锡北组团、鹅湖组团、玉祁—前洲组团、洛社组团、阳山—胡埭组团。
主城区形成“七片一带”的总体布局结构,构筑“山水城林”一体的城市总体框架。
“七片”是:城中、蠡溪、锡东、太湖新城、新区、惠北、锡北7个片区,“一带”是“Z”字型的环太湖、蠡湖的自然山水风光带,是主城区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片区以京杭大运河、太湖大道、312国道、沪宁铁路、惠山、五里湖、梁塘河等作为边界,以湿地、山体、林地、河湖水系、田园等空间要素作为分隔,以快速交通网络互相联系。
市区总人口增长到262.2万人(含外来常住人口),其中主城区人口为170万人,外围城镇组团的城市人口为24万人,乡村人口为68.2万人。
预测到2020年,无锡市区总人口增长到277.7万人(含外来常住人口),其中主城区人口为200万人,外围城镇组团的城市人口为31.3万人,乡村人口为46.4万人。
规划远景无锡市区总人口将增长到400万人左右,其中主城区人口约300万人,周边6个城镇组团的城市人口约80万人,农业人口约10万人。
2、城市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市规划总目标是把无锡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和舒适、洁净、具有最佳人居环境的城市。
第三章消防机构历史沿革一、解放前消防组织机构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无锡民间出现了被称为“龙宫”的消防组织。
该组织起初在南门清名桥堍成立,随后城乡各地按地区分段,仿照兴办,使之不断得到扩大和发展。
由于各“龙宫”自成一体,各不相连,救火时又没有统一指挥,秩序很混乱,于是,民间为解决这些问题,在1916年11月6日,正式成立了无锡救火联合会,并通过了联合会章程。
至此,无锡消防史上有了联合机构,工作有了统一领导。
抗日战争爆发后,于1941年3月7日,汪伪社运指导委员会成立无锡县救火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内设总务、组织和消防三具科。
次年2月1日,成立汪伪无锡县救火联合会。
抗战胜利后,1946年5月,救火联合会改称救火联合整理委员会。
次年,又改称无锡县救火联合会,下设东、南、西、北、中和广勤六个区联防处。
该体制维持至无锡解放。
二、解放后消防组织机构1949年4月23日,无锡解放。
次年,无锡市军管会指令市公安局派代表进驻救火联合会。
1951年6月,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民消防委员会。
从此,无锡市消防事业由民办改为公办。
1951年8月4日,无锡市人民消防大队部正式成立,内设消防股、总务股,共有干部、民警、驾驶员65人。
并设立城中、城东、城南、城西、城北5个消防中队部,对城乡54个救火会进行了整顿,整顿后改称义务消防分队。
1952年,无锡市财政局同意市人民消防大队部增加民警编制30人,大队部组建2个消防民警班,增设组训股。
1954年,消防大队部建制名改称组,设行政组、组训组。
消防股改为直属分队,后改称直属中队,增设防灾组(负责全市防火工作)。
次年,又组建南长街、北栅口2个机动队,每个机动队配1辆轻便消防车、8名消防民警。
1956年2月,经无锡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无锡市人民消防大队部改为无锡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下设中队改为崇安、工运、南长、西新、北塘中队,中队职责主要领导义务消防分队和地区防火工作。
11月,市区5个中队撤销,义务消防分队由大队和派出所共同领导。
1958年7月,无锡市公安消防大队创办消防器材厂,(1963年消防器材厂移交给无锡市重工业局)。
次年6月22日,又增设南门钢铁桥、锡沪路2个消防站。
1960年,无锡市公安消防大队调整消防布局,重新组建为太湖消防中队,北塘中队、南长中队、崇安中队和直属中队等5个下设中队。
1965年,根据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无锡市消防民警中的通信员、战斗员、驾驶员、炊事员,实行义务兵役制。
大队编制从200名增加到205名,实有197人。
次年11月27日,江苏省公安厅分配给无锡市服兵役的消防民警94人。
1970年,无锡市革命会对专职义务消防队作了重新调整,调整后全市有厂企专职消防队员114人。
1974年4月,撤销消防大队军管小组,恢复无锡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名称,军代表也撤出。
是年,组建消防修理所。
次年4月,市卫生局同意消防大队设立医务室。
1978年1月8日,无锡市计划委员会同意在南门朝阳广场附近顺兴弄新建消防五中队,编制43人,省革委会同意列入征兵范围。
1980年1月,在马山3号桥新建消防六中队,编制50人。
1980年2月6日,为加强市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活动,强化防火安全措施,无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区、街道、乡镇和各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1982年6月,全国组建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民警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1983年1月1日起,无锡市消防大队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锡市消防大队,同时又称无锡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受市公安局和武警消防总队双重领导,消防大队内设秘书股、防火股、宣传股、战训股、警务股、政工股和后勤股。
1983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江阴、无锡和宜兴三县公安局的消防股及消防中队由无锡市消防大队统一领导管理,业务上受县公安局领导。
1986年2月22日,江苏省公安厅批准无锡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升格为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锡市消防支队,为正团级单位。
内设秘书科、防火科、战训科、政治处、后勤处、原警务股并入政治处、宣传股并入防火科。
1993年,江苏省公安厅决定对全省各市消防支队所属部门重新设置,保留政治处、后勤处(下设生产办公室),战训科改为司令部,秘书科撤销,司令部下设办公室、战训科、警务科,防火科改为防火处,下设建审科、监督科、群防科。
1994年,无锡市区各公安分局消防股升格为消防科,同时设立水上公安分局消防股。
1994年至1996年,江阴市、宜兴市消防大队相继成立。
1998年,无锡市在解放东路组建特勤大队,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组建新区消防大队,分别在刘潭和新区组建七中队、八中队,江阴市在开发区组建一中队,原江阴市消防中队改为二中队。
2000年2月,经省公安厅批准组建无锡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消防科。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消防机构也随之调整,增设了惠山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撤销了马山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原郊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改为滨湖区公安分局消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