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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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7•【文号】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

但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

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三、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乐平-德兴-婺源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乐平-德兴-婺源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乐平-德兴-婺源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赣环环评〔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乐平-德兴-婺源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2020〕87号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乐平-德兴-婺源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乐平-德兴-婺源支线为新建项目,工程管线由省天然气管网干线的乐平分输站引出,经景德镇市的乐平市和上饶市的德兴市、婺源县,管道长约97km,设2座站场及3座阀室。

乐平-德兴管段设计输气规模2.3×108m3/a,分输压力6.3Mpa,管径323.9mm;德兴-婺源段设计输气规模0.8×108m3/a,分输压力6.3Mpa,管径219.1mm。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

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全线总体设计时,结合项目工程建设条件、交通要求、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需要,提出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降低环境污染、保护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等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应最大限度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议书

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议书

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议书篇一:管道天燃气项目建议书株潭镇管道天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7目录一、前言 (3)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三、供气规模 (5)四、气源 (5)五、工程规模 (5)六、后方设施 (6)七、安全可靠性 (6)八、环境保护 (7)九、建设工期 (8)十、投资估算……………………………………………………8 十一、项目资金筹措及财务分析…………………………… 9 十二、结论 (9)7株潭镇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一、前言株潭镇位于江西省万载县西南边陲,地处萍乡、浏阳、万载、袁州四市、县(区),湘赣大道穿镇而过,县、乡公路纵横成网,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42公里,距省会南昌210公里,距湖南长沙155公里。

全镇总面积88.62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办事处,1个林场,42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9万。

为加快镇的发展,建设完善的城市及工业区基础设施是一项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管道天燃气工程做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改善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降低工商业生产成本,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大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管道天燃气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能源结构,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管道天燃气是一种洁净、安全能源,发展管道燃气不仅可以节约能源,还可以降低二氧化碳、氮化物及粉尘的排放量,能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因此镇管道天燃气工程建设对把镇建设成一个环境优美、青山绿水、具有现代化风格城市是必不可少的。

管道天燃气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能源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管道燃气事业,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国民经济7发展的持续增长,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措施,具有可观的社会效益。

本工程实施后,其社会综合效益显著,主要有:年替煤替油量1.6万吨标煤减少SO2排放量0.1万吨/年减少粉尘量0.1万吨/年减少运输量28万吨公里/年天然气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镇的能源消费结构,也将充分改善大气污染状况,其环保效益十分显著。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主任张平2012年10月14日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一)天然气利用领域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1.成功丰富的案例我们的项目团队已完成多个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为客户完满完成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项目涉及行业达三十余个,为客户解决了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银行贷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等需求。

2.专业撰写的团队由行业资深专家、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师、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项目小组,为您编制专业、高水准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行业专家团队我们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的行业研究团队,我们的研究人员具有不同背景和资历,拥有多种专业学历背景:社会学,统计学,心理学,营销,贸易,数学等,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相关行业的多年从业经验,研究员对市场趋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4.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规定,用于立项审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有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本机构可提供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保证项目顺利的通过发改委审核立项。

主要专业资质范围(参考第六章)。

【报告目录】第一章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第一节、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二、拟建地点三、建设必要性四、建设方案五、建设期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七、环境影响八、资源利用九、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十、社会环境概况十一、投资及资金筹措第二节、评估依据第三节、评估主体一、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二、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第四节、评估过程和方法第二章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评估内容第一节、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第二节、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风险识别评估二、风险估计评估第三节、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第四节、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第三章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评估结论第一节、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第二节、拟建项目合法性第三节、拟建项目合理性第四节、拟建项目可行性第五节、拟建项目可控性评估结论第六节、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第七节、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第八节、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备和建议第四章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附件附件一: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二: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风险分析篇章附件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规划选址文件附件五:用地预审文件附件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件七: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附件八: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先建设后报批,环保部门处理到位的证明材料附件九: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照片附件十:公众参与座谈会照片附件十一:公众参与座谈会记录附件十二: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座谈会参会人员名单附件十三: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百分评价统计表附件十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件十五:全部市场调研问卷调查表附件十六: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第一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介绍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的定义社会稳定风险是指重大事项在政策出台和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很好地顾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没有很好地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或者没有获得群众的理解并征得群众的同意而可能引发的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0]1954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0]1954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0]1954号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维护用户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在我省的推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价格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川气东送和西气东输二线供我省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分类和管理权限(一)省门站价格。

省门站价格是指中石化、中石油在长输管道和省内短输管道交接点供我省的天然气价格(含管道运输价格)。

省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供需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省内城市门站价格。

省内城市门站价格是指在省内短输管道和城市管网交接点供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价格(含管道运输价格)。

省内城市门站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

(三)省内管道短输价格。

省内管道短输价格是指从长输管道交接点到各城市管网交接点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

省内管道短输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

(四)城市管网配气价格。

城市管网配气价格是指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利用城市管网为用户配送天然气的价格。

城市管网配气价格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

县级市(含县,下同)城市管网配气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五)天然气城市到户销售价格。

天然气城市到户销售价格由省内城市门站价格和城市管网配气价格组成。

天然气城市销售价格实行分类计价,但要简化气价分类。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制定。

(二)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者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中央管理的在省企业建设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企业征求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所列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按分工对项目实行核准。

本目录规定“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五)本目录为2006年本。

根据情况变化,本目录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跨省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和其他中型以上水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和中型及以上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9•【文号】发改能源〔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0〕3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呈报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鲁发改基础〔2019〕6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环渤海特别是山东地区天然气供应和储备能力,推动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建设烟台港西港区LNG接收站项目(以下简称烟台西港LNG项目)。

项目业主为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作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1座3-26.6万立方米LNG接卸泊位、1座0.25-5万立方米LNG转水泊位及相关配套接卸、气化、外输等主要工程设施。

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T 7434-2018),烟台西港LNG接收站最大能力590万吨/年。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3.15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78.6989亿元(含外汇1.8401亿美元),建设期利息4.0464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4108亿元。

项目资本金为24.9468亿元,占总投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58.2093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投产后气化服务价格由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快上游气源项目进度并同步加强LNG资源采购工作,控制气源成本;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造价和气化成本;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落实用气市场,提高项目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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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
网工程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2]13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30
【实施日期】2012.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12]137号)
吉安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交能字[2011]18号)收悉。

根据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2]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吉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对天然气的需求,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吉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气源:本项目气源主要为省天然气管网所承接的上游管道天然气气源。

三、项目建设地点:门站位于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用地面积约8.9亩。

高中压调压站位于吉安市区北部真卿路与瑞华路路口南侧,用地面积约1亩。

天然气次高压管道从门站至高中压调压站。

四、项目建设内容
1.门站:设计供气能力23万立方米/天,办公站房建筑面积218平方米。

2.高中压调压站:设计供气能力23万立方米/天。

3.供气管网:新建天然气次高压管道7.1公里,设计压力1.6MPa。

五、本期项目总投资为1397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资本金解决。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方案,切实有效地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吉安市承接西气东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吉区国土资核[2011]10号)、《关于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对接西气东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市环评字[2011]153号)、《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监三预评备[2011]53号)、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10号)、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201230007)。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吉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项目开工、与省管网对接通气并试运行需向省能源局报告,并于每季度初向省能源局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试运行结束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需就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事宜向省能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如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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