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二级单病种治疗项目费用结算管理协议(骨科)(手术三级通用附件1:项目及价格)2017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和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我们在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OO9年1月20日起试行。
各地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贵州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最高限价(元)省级市级县级23055、核素功能检查每个部位D23050001414碳呼气试验包括各类呼气试验次75.070.0250305肝病的实验诊断H250305016血清5’核苷酸测定项8.07.06.0H250305023腺苷脱氨酶测定包括血清、脑脊液和胸水标本项7.06.0250403感染免疫学检测H250403011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前S1抗原测定包括前S1抗体测定项22.020.018.034022、康复E340200035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30分钟/次20.015.012.0E340200036构音障碍训练次20.015.012.0E340200037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次15.012.0——结束——。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长人社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1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协议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付费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及《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参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标准纳入市本级(不含望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其中: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就医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按照《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中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市辖区内其他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执行《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规定。
医保疾病费用目录(单病种)

第 5 页,共 7 页
单病种包干病种及包干明细金额
编号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第 6 页,共 7 页
编号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疾病诊断名
血管前置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胎盘功能低下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宫缩乏力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强直性宫缩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面先露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胎头高直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前不均倾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持续性枕横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持续性枕后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复合先露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潜伏期延长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产程停滞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相对头盆不称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产钳失败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吸引器失败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性病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剖宫产并产后出
妊高征 前置胎盘出血 围产期疾病治疗
上环 取环 早孕人流 早孕药流 早孕钳刮术 中孕利凡诺引产 中孕水囊引产 中孕药物引产 皮下埋植术 输卵管结扎术 输卵管复通术 输精管结扎术 输精管复通术 计生手术并发症 单胎妊娠门诊检查 多胎妊娠门诊检查 痔疮2 痔疮3
第 7 页,共 7 页
包干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医院版,讨论稿)甲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市关于建立医疗保险的决定》[1]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医保定岗医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等。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穗劳社医[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及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资格审核和评定等工作,并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骨科专业质量控制标准(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方法
【 Ⅰ级指标】
(1) 按医嘱及时监测血压ꎬ 血压升高患者积极干预生活方式ꎮ
(2) 高血压患者通过使用降压药物ꎬ 使血压达标ꎮ
2 7
【 Ⅱ级指标】 符合 “ Ⅰ” ꎬ 并
可提供动态血压监测ꎬ 高血压患者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及并存临床疾病选择合理的降压治疗方案ꎮ
血压控制ꎮ
查阅相关资料
【 Ⅲ级指标】 符合 “ Ⅱ” ꎬ 并
(1)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2 天ꎮ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8 天ꎮ
(2) 控制平均住院日有追踪与成效评价ꎬ 持续改进有成效ꎮ
— 49 —
查阅资料ꎬ 现
场核实ꎮ
指 标 要 点
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方法
【 Ⅰ级指标】
(1) 血常规、 血生化、 凝血功能检查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 ( 急诊除外) ꎮ
(4)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2 天ꎮ 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8 天ꎮ
【 Ⅱ级指标】 符合 “ Ⅰ” ꎬ 并
(1) 科室相关管理人员与医师知晓缩短平均住院日的要求ꎬ 并落实各项措施ꎮ
(2) 应用 “ 临床路径” 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ꎮ
(3) 将住院时间超过 30 天的患者作大查房重点ꎬ 有评价分析记录ꎮ
【 Ⅲ级指标】 符合 “ Ⅱ” ꎬ 并
特殊手术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严格执行科主任、 医教处、 院长三级评审制度ꎮ
【 Ⅰ级指标】
(1) 有科室质量考核标准或细则ꎬ 与医院质量监管职能部门要求相一致ꎮ
(2) 科室有门诊年度医疗质量工作计划ꎮ
1 3
【 Ⅱ级指标】 符合 “ Ⅰ” ꎬ 并
(1) 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ꎬ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ꎮ
1 2
(2) 诊疗小组其他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二级医院可为专科) ꎮ
市本级首批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和定额结算标准

5058
1770
1517
3288
3541
卵巢囊肿
常规经腹卵巢囊肿剔除术
3630
1452
1271
2178
2360
术后腹腔内大量出血、粘连性肠梗阻、囊肿复发等
腹腔镜下卵巢囊肿剔除术
5160
1806
1548
3354
3612
单纯性阑尾炎
常规经腹阑尾切除术
2920
1168
1022
1752
1898
4800
1680
1440
3120
3360
囊外摘除术
进口硬晶体植入
2500
1000
875
1500
1625
国产硬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植入
1718
859
773
859
945
子宫肌瘤
常规经腹子宫肌瘤剔除术
(或子宫次全切除术)
3580
1432
1253
2148
2327
腹腔内大出血、粘连性肠梗阻、肠壁损伤、输尿管损伤等
腹腔镜经腹子宫肌瘤剔除术
粘连性肠梗阻、粪瘘、阑尾残株炎、切开瘘道等
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
3680
1472
1288
2208
2392
腹股沟疝
成人单侧
腹股沟疝修补术
2535
1009
883
1514
1640
术后复发、阴囊血肿、严重损伤腹内脏器及神经血管等
腹股沟疝修补术+补片
3015
1206
1055
1809
1960
混合痔
直肠粘膜环切术+痔核剥离术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医保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医保付费技术标准,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以下合并简称为“2.0版分组”)。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分组应用及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一)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
各地要高度重视2.0版分组落地使用工作,充分认识2.0版分组对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水平,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
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二)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分组。
在坚持DRG核心分组(ADRG)全国一致,DIP 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调整确定本地DRG细分组(DRGs)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2.0版分组。
及时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相关功能模块本地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确保新版分组嵌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组、结算、清算等工作,不影响医保业务正常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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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包含进口单片式硬性晶体费
26
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2800
2200
600
人工晶体
27
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5300
4100
1200
(五)血管外科
28
胸主动脉瘤血管支架植入术
69170
13770
55400
血管支架
29
腹主动脉瘤血管支架植入术
68700
13500
13500
-
-
51
心脏起搏器更换术(单腔)
18000
18000
-
含起搏器,起搏器费用不超过13000元。
(七)其他
52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含颈椎、腰椎)—单个椎体
4850
4850
-
-
53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含颈椎、腰椎)—二个椎体
5290
5290
-
-
54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含颈椎、腰椎)—三个椎体
12600
56100
血管支架
(六)介入治疗
30
房间隔缺损封堵术(伞闭术)
21000
9000
12000
封堵器
31
室间隔缺损封堵术(伞闭术)
28400
14900
13500
封堵器
32
动脉导管0
11000
封堵器
33
冠状动脉造影术
3500
3500
-
-
34
冠状动脉造影术+左室造影
3900
附件1:
单病种治疗项目名称及定额标准(2017二级)
单位:元
类别
序号
单病种付费项目
定额标准
备注
总费用
其中
材料费指
治疗费
材料费
(一)
脊柱外科部分
1
后路腰椎单节段融合术(4枚椎弓根螺钉+1枚椎间融合器)
25340
10440
14900
内固定材料
2
后路腰椎两节段融合术(6枚椎弓根螺钉+2枚椎间融合器)
35620
6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四个椎体)
24830
6930
179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7
颈椎前路融合术(单节段融合)
27210
10710
16500
内固定材料
8
颈椎前路融合术(两节段融合)
33340
11340
22000
内固定材料
9
颈椎后路侧块钉内固定术(三节段)
28570
11970
16600
内固定材料
(二)
关节骨病科部分
10
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单侧)
35250
11250
24000
人工膝关节假体
11
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双侧)
63750
15750
48000
人工膝关节假体
12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单侧)
28020
10620
17400
人工全髋关节假体
13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双侧)
49920
15120
34800
12420
23200
内固定材料
3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单个椎体)
13950
5850
81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4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两个椎体)
16010
6210
98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5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术(微创、三个椎体)
22770
6570
16200
KMC椎体成形系统
7200
8000
内固定材料
22
三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9470
7470
12000
内固定材料
23
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0890
6390
4500
内固定材料
(四)眼科
24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3700
3100
600
包含进口单片式硬性晶体费
25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7100
右心导管检查
3500
3500
-
-
46
右心导管检查+心室造影
3900
3900
-
-
47
冠状动脉造影+右心导管检查
4500
4500
-
-
48
冠状动脉造影+心内电生理检查
5500
5500
-
-
49
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单腔)
18000
18000
-
含起搏器,起搏器费用不超过13000元。
50
性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狭窄扩张术
人工全髋关节假体
14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半髋关节)
22880
10080
12800
人工半髋关节假体
15
十字韧带(前或后交叉韧带)断裂关节镜下重建术—单束
19980
10980
9000
内固定材料
16
十字韧带(前或后交叉韧带)断裂关节镜下重建术—双束
29070
11070
18000
内固定材料
17
股骨粗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34100
24480
9620
冠脉支架
41
冠脉造影+PTCA球囊扩张+2个支架
44340
25100
19240
冠脉支架
42
肾动脉球囊扩张+1个支架
32740
23120
9620
血管支架
43
射频消融术
18000
18000
-
含射频消融导管,射频消融导管费用不超过10000元
44
电生理检查
3500
3500
-
-
45
3900
-
-
35
大动脉造影(升、主、降)
2500
2500
-
-
36
冠状动脉造影术+大动脉造影(升、主、降)
4000
4000
-
-
37
大动脉造影(升、主、降)+左室造影
2900
2900
-
-
38
冠状动脉造影术+大动脉造影+左室造影
4500
4500
-
-
39
肾动脉造影术
2500
2500
-
-
40
冠脉造影+PTCA球囊扩张+1个支架
18400
9900
8500
内固定材料
(三)
创伤骨科部分
18
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5000
9000
6000
内固定材料
19
肱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4840
8640
6200
内固定材料
20
胫骨平台(胫骨髁)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6310
8910
7400
内固定材料
21
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5200
5730
5730
-
-
55
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不使用植入物)-单节
6380
6380
-
-
56
腹股沟疝修补术(单侧)
4100
4100
-
包含疝补片费用,疝补片费用不超过1500元(单侧)、3000元(双侧)。
57
腹股沟疝修补术(双侧)
7900
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