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1.2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1.2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1.2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日经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五章业务承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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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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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

第十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单位章程。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的申请,经资质管理部门审批后,颁发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遗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应当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取得乙级资质证书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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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十六条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

资质年检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社会资信等。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结果,由资质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二)停业半年以上,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四)宣布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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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业务承接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禁止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二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到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以及利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工程,原则上由国内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确需国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时,应当以中方为主,采取中外合作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

(三)履行期限;

(四)咨询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工程造价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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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质等级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办理备案、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对于逾期不办理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超载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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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与内地企业合资、合作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试行)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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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发改委2017年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

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施丄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咨询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U 审计规定》、《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U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14的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U标。 第三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阶段咨询是将项U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咨询。定点咨询是对建设项U确定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咨询。阶段咨询和定点咨询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咨询是指咨询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司将根据项U的具体1W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咨询程序 第五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U具体悄况和委托方要求成立项U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咨询质量,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U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第七条项U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悄况、项U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悄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U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3、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U的名称、基本悄况。 4、建设项U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1W况。 5、咨询范W、内容、形式、方法、重点、U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6、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7、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日期。 (七)实施定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主的项U,应在咨询实施方案中明确造价咨询的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咨询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报委托方核准,山咨询组负贵实施。 第八条项U咨询小组应要求被咨询单位及项U相关单位根据项U进度悄况逐步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被咨询单位负责人和项U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咨询进点会,明确咨询依据、咨询范圉、咨询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 第十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应参加项日建设指挥部或建设单位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U有关悄况,确定咨询工作巫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事项,应当依法咨询、实事求是,遵守准则、恪守程序,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项U咨询小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 (一)项U咨询小组在项U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咨询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要求被咨询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悄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及时告知项U咨询小组;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参考-质量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技术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技术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工作中的质量问题,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质量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 公司设工作质量管理小组,小组设三级管理层次,即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质量管理小组的秘书处设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为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日常的文书性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 组长对项目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符合行业规范、满足业主要求等承担技术质量方面的责任,综合管理部对报告文本的文字规范、版面整理、设计印刷等承担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质量管理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秘书处负责上报文件的收集、传递与档案管理。同时负责按照该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提起和督促质量管理行为与过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及标准制定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包括: 公司出具的各种项目报告,包括:规划报告、产业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等。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1、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由通用标准和项目专属标准两部分组成。 2、通用标准由质量管理小组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并参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研究院自身技术能力等相关因素制订。此标准将在征求研究院专家顾问团的意见后,由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3、通用标准原则上每年应根据以住质量实际业绩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和实用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在发生下列情况下也须及时予以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资质增项、技术改进、生产流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生产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须予以修订。 2)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应按标准颁布的程序应报组长批准备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工程结算审核及国家审计项目制度 ,二,、工程预算项目编制及审核制度 ,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制度 ,四,、质量控制汇审制度及执行流程 5、成果报告书写规范 6、客户评价意见流程规范 7、咨询项目风险规避制度 8、咨询项目档案制度 9、外聘技术人员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咨询合同管理 2、咨询成果报告管理 3、造价师、造价员及其他人员资料管理 4、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 5、劳动纪律管理 6、公司综合事务的管理 1 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国家审计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咨询项目为国家审计或社会工程结算审核时~公司各技术人员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审计或审核: 1、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在短时间内审核主要资料的完整性~如国家审计项目: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有补充协议、

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地勘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收方资料、送审结算书、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核价单、工程隐蔽资料、施工及监理日记、开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文明生产合格证等~以上资料尽量请委托方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如:设计图、竣工图、送审结算书等。对社会其他结算审核项目可参照以上审核资料清单。 2、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列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未列~事后我司经办人员也应自行列出。咨询项目完成后清点资料对照清单交还委托方~尽量避免资料遗失情况的发生~在归还前发现有资料遗失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告知公司主管人员共同处理。 3、各咨询项目由项目组长负责实施~根据咨询项目规模大小、委托方的时间要求、难易程度等~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组长商讨该项目应投入的人员配制。对于小项目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全衡后直 2 接交办技术人员。 4、常规审计项目按以下流程及思路进行审计,社会审核项目参照执行,: ,1,、编制审前调查记录, ,2,、查阅所有资料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根据各审计局要求编写,, ,3,、审核该工程前期工作流程环节的合法性如: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其对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作为重点问题提出, ,4,、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审阅重点: 1,、分析招标文件中造价部分的相关条款~同时对照施工合同有无相背之处。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计价要求、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的计价原则及签订施工合同中计价原则的一致性~如有不同做问题提出。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

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注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取(含经营 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 (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二基准业务服务奖金邓寸间修正系数濒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第十四条员工股本收益,按股东协议执行。 第四章薪酬结算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薪酬结算条件 一、员工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度基本工资。 二、集团外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或业务引荐人奖金,但奖金支付原则上以公司全额收回 咨询服务费为前提; 三、集团内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且办理完造价资料及成果文件(含电子档)移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奖金随当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工程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涿州市时代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等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 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5. 项目负责人审核 5.1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 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 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5.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2.5 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5.2.6 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5.3 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 保证本工程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 法。 二、考核对象: 受委托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责任义务 (一)负责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 (二)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审核; (三)负责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 (四)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考核内容 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办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

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 精品文档价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本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时间保证 工程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原则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万元至1000万元在30个工作日内必训审核完成,1000万元以上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审核质量保证 为确保所审核批复设计变更、索赔等项目能最终一次性通过工程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总监理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查阅相关合同文件、图纸、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仔细审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考核方式: 1、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公司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效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业务量的依据。 2 、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满分100分)、年末考核制度,每年六月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标准 1、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扣10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 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职责范围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 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pdf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1

(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汇总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0 第二章员工守则 (1) 第三章财务管理 (1) 第四章归档制度 (2) 第五章人事管理 (4) 第六章质量目标 (6) 第七章保密制度 (6) 第八章岗位职责 (7) 第九章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 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 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 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加强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工程咨询机构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或者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本专业人才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咨询工程师(投资)2个级别。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咨询工程师(投资)英文译为:Consulting Engineer 第五条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奋和检查,指导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确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烙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二)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甲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

公司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办法详细

公司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办法详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价协〔〕第0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标准》、中价协〔〕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部 149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价协[ ]013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四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部私揽业务。 第五条、在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是公司和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六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项目负责人校核、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七条、审核程序、原则 1、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写“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和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件。 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签名。 3、回避原则: 3.1、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2、若校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它人担任。 4、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4.1、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4.2、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4.3、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4.4、检查督促前一级审核人员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三章、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专业造价人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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