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一)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企业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备案时提交《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劳动合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东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我省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1.广泛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
对高危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年度培训、转岗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020年,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再提升15个百分点。
2020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培训2000名以上新型学徒,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培训5000名以上新型学徒,逐年扩大培训覆盖面,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人员占比和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提升。
2.构建多元安全技能培训载体。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培育遴选1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省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10个以上省级标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培育遴选10个以上省级标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遴选培育20家以上省级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遴选;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职工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XX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
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
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可按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人数,享受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可按复审通过的人员人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在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全厂要培育1—2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2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四)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并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高危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44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四部委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将《四部委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部委通知》的精神,周密安排,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和时限,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的自动化系统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到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涉及到企业的工艺技术、安全控制等诸多环节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区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政策标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人员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3个以上省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3所以上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省级示范企业。
各市(州)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培训范围(一)开展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高危行业领域是指那些存在较高潜在风险和危害的行业,如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矿山等。
为了保障高危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提升其安全技能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根据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需求,制定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
2. 开展定期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法律、危险因素识别与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
3. 配备专职安全培训师资:聘请专业安全培训师,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指导,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建立安全技能考核机制:建立安全技能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技能考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能的学习和提升。
5. 搭建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安全经验交流和共享,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6.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7. 建立事故报告与教训回顾机制:建立事故报告与教训回顾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并及时将教训反馈给相关人员,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加强安全指导与监督: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指导与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9. 注重心理健康关怀:高危行业领域的工作环境压力大,对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要注重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工作人员及时排解压力。
10.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法和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需求。
通过以上行动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高危行业领域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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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扌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两项岗位人员年度七新培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下列目标及条款。
目标与执行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
(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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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落实方法
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夕卜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
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 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
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 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
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各省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
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i舌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
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
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0/
提升手段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
支
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提升手段
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
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提升手段
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
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
提升手段
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
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保障手段
保障手段
9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研究
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 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
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
3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g ,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3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
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3 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❹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卬
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