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机构登记号: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年度)机构名称:(盖章)推荐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二○一七年十一月填写说明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1. 法人类型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等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部门。
2.人员情况科技人员是指从业人员和兼职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直接为科技活动服务的人员。
3.上年技术转移情况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技术转移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每项交易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单纯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
4.上年财务收入情况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1.经营理念: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经营特色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
应体现如何有效的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具体做法与特色。
四、管理团队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特别是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和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成果签约与成交情况,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情况;以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所做的贡献,对技术转移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报条件:首先需要明确申报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年限、营业收入或促成技术交易额、服务业绩、行业认知度和知名度等。
2.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申报书是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附件则是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3.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准备好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科技厅(委、局)或技术市场管理部门。
4. 审核与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估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
5. 公示与认定:经过审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将被公示并最终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年度)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洛阳高新区申报时间:年月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二〇一六年九月填写说明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1. 法人类型: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2. 服务领域:机构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先进装备制造、航空制造、新材料、锂电和电动汽车、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产业开展专业化服务。
3. 人员情况:科技人员是指从业人员和兼职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事技术转移活动以及直接为技术转移活动服务的人员。
4. 上年技术转移情况: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技术转移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每项交易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单项成交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5.上年财务收入情况: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感谢观看感谢你的聆听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6.上年财务支出情况用于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经费支出及购置技术转移服务的设备及维护支出。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1.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经营特色介绍从事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及为目标客户提供的特色服务。
四、核心团队介绍3-5位主要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1.介绍机构近3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特别是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和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成果感谢你的聆听签约与成交情况,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情况;对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所做的贡献,对技术转移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驻市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及中、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西安地区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一年以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经纪人职称;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机构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
(六)与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5人以上组成的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OO七年九月十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内科发成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精神,加快推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精神,加快推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面向社会需求,服务经济主战场,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面加强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发挥示范区资源集聚、转化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为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统筹推进。
根据自治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示范区建设。
——聚焦特色。
从全区经济社会需求出发,结合各盟市的区位优势、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和科技特点,组织建设符合当地特色的示范区。
——协调联动。
加强自治区与盟市组织协调,强化盟市建设主体作用,集聚各层级创新力量和科技资源,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
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AA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AA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AA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促进全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从事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网络平台运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市场化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开发;(四)技术应用与推广;(五)提供中试等后续试验、工程化等设计服务和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六)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七)提供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等;(八)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共服务;(九)其它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二章申报与管理第四条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服务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特定商业和服务模式、特色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需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专业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网站。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转移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公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在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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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机构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
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
(三)经营理念。
(四)主营业务。
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
移营销策略)。
(五)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二)技术转移业绩及工作现状。
1.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情况,包括:上年度收支状况,现有客户数量。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2-3个)。
(三)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四、机构未来发展和工作计划
(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需缴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