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规则
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和编写教材的直接依据,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制订教学大纲的依据制订教学大纲应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在保持本学科完整性的基础上,注意与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的相互联系与配合。
避免与先行课程、并行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重复与脱节,以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一)基础理论与能力培养相统制订的教学大纲应体现“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
注重本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突出应用能力培养。
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落实到实处。
(二)以转型发展为契机,体现改精神要充分体现改精神,体现应用型大学的特点。
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注意灵活性。
同时也要注意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水平和成果,注意使学生掌握学科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
三、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结构理论课教学大纲编写分为四个部分:使用说明、教学内容纲要、学时分配和实验学时分配。
(单开实验教学大纲按此结构进行编写)第一部分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是对课程的性质和地位,教学目的与要求,知识、素质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教学内容的重点以及使用该教学大纲应注意的各项内容所做的文字说明。
具体包括:(一)课程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1.性质、地位课程性质是指该课程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还是专业方向课等。
地位是指该课程在完成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所处的位置。
2.教学目标是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上所能达到的程度。
(二)教学要求是指学生学习该课程时,在知识、能力等方面掌握的不同程度。
教学要求可根据课程的性质使用相应的定性词汇,一般选择性的采用“了解、熟悉、掌握”。
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了保证教学大纲的质量,规范教学大纲的编写,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1、教学大纲的编写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符合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应处的位置。
2、教学大纲应按照专业教学方案(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学分数等教学要求进行制定。
同一层次、同一专业、同一生源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统一。
对学分、学时、专业不同的同一课程应分别撰写教学大纲;若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应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进行注明,以体现不同的教学要求。
3、教学大纲由各系(院)、部组织所属教研室(教研组)编写,未成立教研组原则上一门课程需三位教师参与编写。
教研室(教研组)在深入调研、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教研组)集体讨论制定,系(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4、制定教学大纲依据“必需、够用”的原则,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防止单纯追求自身局部体系的完善,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以中等程度的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依据学生的基础和能力不同,明确教学的基本内容、选修内容(提高内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5、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开课系(院)、部负责,充分征求相关专业教研室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各专业教研室若对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有要求的,应主动与开课教研室商讨,提出具体意见。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见附件2;实验大纲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实习(实训)大纲格式要求见附件4;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格式要求见附件5;教学大纲审批表见附件6。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本课程性质、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要求等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每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大纲,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否则不能开设此课程。
一、制订大纲的原则(一)“大纲”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体现改革精神,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大纲”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
既要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也要注意与其它课程的衔接与协调,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的自身体系和自我完善。
(三)“大纲”应体现本课程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要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大纲”要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学重点。
(四)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纲”应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鼓励任课教师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大纲的基本内容(一)“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时和学时数分配。
(二)“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需要,特别是应用能力的需要,规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应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规定实验项目、实践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水平。
(三)“大纲”应注明本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适用的教学用具,并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四)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大纲应明确目的、要求和总周数,并以天数为单位规定具体内容,“大纲”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大型实践教学作业题目,对实践报告作出具体要求,并规定考核方式和标准。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
为落实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1、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相同课程要按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应相应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
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与要求。
教学大纲应坚持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4)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尊重学科,但不恪守学科的单一性,既要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又不削弱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
教学大纲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稳定的、经过验证的。
2、主编、主审人员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2)有任教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
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人员应对本课程所涉领域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教学资料;(3)对课程所涉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过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3、编审工作程序(1)根据学院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各系(部)成立相应的专业教学大纲编审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各教研室组织成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主编、主审教师,拟定编写计划,报教学系部主任审批同意。
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标题: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具体细则。
制定和遵守课程教学实施细则能够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习效果的提升。
一、课程内容的确定1.1 确定教学目标: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要求。
1.2 制定教学大纲:编写详细的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安排。
1.3 确定教材教辅:选择适合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确保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教学方法的选择2.1 多元化教学方式: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如讲授、讨论、实验、案例分析等。
2.2 激发学生兴趣:通过生动的教学方法和实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2.3 引导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主动思量和探索,引导他们进行自主学习和独立思量。
三、教学评价的方式3.1 设立考核标准:明确课程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方式,包括考试、作业、实验报告等。
3.2 定期评估学生学习情况: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3 提供有效反馈:及时向学生反馈他们的学习情况和表现,匡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果。
四、教学管理的规范4.1 课堂管理:保持课堂秩序,确保教学效果的顺利展开。
4.2 教师管理:教师要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4.3 学生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习情况和表现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和指导。
五、教学效果的评估5.1 教学效果评估:对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2 教学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教学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5.3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以上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学习效果。
希翼各教育机构和教师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有力支持。
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编写及管理规定

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文件穗蓝技〔0000〕00号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及管理规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评价教学过程和考核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目标,规范教学管理,特制订如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及管理规定。
一、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地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的整体要求。
2、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坚持系统性、发展性、和实用性三原则,确立素质、知识与能力“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相应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3、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中因各自专业特点和课程结构要求不同而有所区别,在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时要注意根据专业要求和课时安排适当调整教学内容.4、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有时需要进行课程开发,新课程开发时,须要先进行企业调研,依照职业岗位要求,制订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而后再确定使用教材或编写校本教材.不能是先定教材,再依教材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规则

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规则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目的和任务确定课程的教学要求、体系和范围。
它是教师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因此,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对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实施工作制定相关规则。
二、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第二条教学大纲应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锐意改革、不断进取的时代精神,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三条教学大纲应以科学的教育观念为指导,反映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第四条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分类进行制(修)订,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三、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第五条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教学大纲是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因此,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受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制约,要根据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由于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不同,因此其课程的教学大纲在课程任务和基本要求上也应有所差别,突出本层次人才培养的重点要求。
第六条课程体系优化原则教学大纲要根据学科体系和教育规律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在实现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学科本身的科学系统性、完整性与课程的目的性、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本门课程体系的完善,要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特别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等衔接,既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七条教学内容的继承和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根据教学效果滞后性的特点,要求教学内容应有一定的超前性。
一方面剔除传统的教学内容中的陈旧和重复的部分,另一方面应及时吸收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重要成果,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纲对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和要求应适当。
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XX大学XX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更好地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实现培养目标,规范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大纲制定的基本原则(一)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教学大纲;(二)编写教学大纲要从本课程和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出发,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内容,优化和整合教学内容,注意学科和专业相关课程的衔接、联系与分工,避免内容的重复与遗漏;理论联系实际,份量适中;(三)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注重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授,强化基本技能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与要求(一)各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修订)。
(二)教学大纲须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学小组编写初稿,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报系(部),由系(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准执行。
(三)公共基础课要根据专业特点,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编写,并报基础教学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跨系(部)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则由课程归属的系(部)教研室组织编写,并报所属系(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本系(部)开设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由本系(部)课程归属的教研室组织编写,并报本系(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四)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上机、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类实习、实训、写生、军训和社会实践等,分为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集中和分散进行,由承担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部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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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目的和任务确定课程的教学要求、体系和范围。
它是教师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因此,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对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实施工作制定相关规则。
二、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教学大纲应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锐意改革、不断进取的时代精神,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三条教学大纲应以科学的教育观念为指导,反映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第四条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分类进行制(修)订,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三、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
教学大纲是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因此,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受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制约,要根据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由于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不同,因此其课程的教学大纲在课程任务和基本要求上也应有所差别,突出本层次人才培养的重点要求。
第六条课程体系优化原则
教学大纲要根据学科体系和教育规律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在实现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学科本身的科学系统性、完整性与课程的目的性、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本门课程体系的完善,要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特别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等衔接,既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七条教学内容的继承和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根据教学效果滞后性的特点,要求教学内容应有一定的超前性。
一方面剔除传统的教学内容中的陈旧和重复的部分,另一方面应及时吸收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重要成果,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纲对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和要求应适当。
第八条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制(修)订大纲时,要根据本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考虑教学基本要求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仅要明确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明确能力培养方面的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亦即不仅要明确理论教学的要求,而且要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要求。
对理论教学、实验、实践、社会调查、上机训练等要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第九条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教学大纲要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除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最低要求外,还要有学生自学、讨论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四、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第十条课程教学大纲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 课程代码、课程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是否学位课程及课程简
介。
2. 课程的教学目标
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水平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素质培养目标。
紧紧围
绕专业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明确规定在知识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 教学内容、学习目标与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按照本学科的知识单元、知识点进行描述。
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顺序地排列本课程教学内容的知识点。
知识点要使用陈述句来表达,避免出现疑问句,分“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对教学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并安排各知识点的具体学时数。
教学内容既要保证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又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负担,以利于因材施教。
4. 教学方法与手段
5. 作业要求
6. 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
7. 考核方式及考试范围
五、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各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各学院(系、部)
根据培养计划中所开设课程的归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修)订工作。
其中本学
院教师给本学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学院负责编写审定;由外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
的课程,由本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编写。
第十二条各学院(系)应成立教学大纲审定小组,组织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体现学科的发展趋势,注重内容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