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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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法概论
• 3. 商主体的要件 • (1)财产要件:有一定的财产。 • (2)组织要件:表现为一定的组织形式。 • (3)名义要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 • (4)营业要件:持续的营业。 • (5)注册要件:一般需要登记。 • 二、商主体规制的立法模式 • (一)客观主义模式 • 代表:法国商法典
道德风险; 制度风险; 自然风险。 3、追求利润 面临风险 设法避险 法律制度构成的逻辑。
制度构成,是商事
二、商法的价值取向
1、保障私利,协调公益; 商法不负有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
2、保障安全,协调自由; 商法通过对安全的保障实现自由。
3、保障效率,协调公平; 民、商法在此问题上的区别。
* 利己不损人,投机不欺诈,营利要安全。
主要是大陆法系主张民商分立的国家的划分方式; 我国没有明确划分商合伙和民事合伙,2006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 55条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视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
专业 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 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2007年6月1日施行
第一章:商法概论
• 三、商行为的立法分类
• (一)标准:行为的客观性和是否附加条件

结果: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 (二)标准:行为是否构成商人概念的基础

结果: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 (三)标准:行为当事人的数量

结果:一方、双方、多方商行为
• (四)标准:行为是否适用商法
商个人 VS. 商合伙 VS. 商法人
3、商合伙 ④ 合伙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 vs. 法律主体
《法国民法典》1842:“隐名合伙以外的合伙,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 人资格”
⑤ 商合伙的类型: 〈1〉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合伙人显名制是其特征。
会团体法人 ③ 商法人的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的一般特征。(独立人格;机构;财产;有限
责任。)
商个人 VS. 商合伙 VS. 商法人
3、商合伙 ① 是指二人以上,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企业组织 形式。 ② 商合伙的特征: 连带无限责任;合伙协议。 ③ 商合伙 vs. 民事合伙 * 营利性 vs.非营利性
3、2004年7月1日施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放宽: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 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 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10
如:有限公司股东以实物等出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 额,其他股东不论过错,均承担连带责任。
(四)促进交易快捷
1、短时效主义: 如:票据付款期限。
2、行为要式性: 如:票据、保险单等的格式化。
3、客体定型化促进效率提高。
第一章:商法概论
(五)维护交易公平
1、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诚实信用。
第一章:商法概论
第一章:商法概论
• 二、商法的概念 • 商法是指调整商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
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商法可划分为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 •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商法典 •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不以“商法典”
为限而实质上规范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章:商法概论
•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 1.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不调整非营利主
是否以注册登记

为要件

商主体的确定标

商主体的规模
商个人 商法人 商事合伙 法定商人 注册商人 任意商人 固有商人 拟制商人
小商人
大商人
三、商事主体的类型
(一)商个人 VS. 商合伙 VS. 商法人 * 以商事主体的组织状态来分类 1、商个人 ① 商自然人。依商法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
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 事义务的自然人。 ② 表现形式: ➢ 个体工商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1、是指“在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 经营的公民。” 2、特征: ① 个体经济。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经营;(国家机关干部、
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经营。)
② 可从事的经营范围: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③ 须依法核准登记; ④ 对外以“户”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⑤ 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承包经营户
1、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 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 集体经济;(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
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 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 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 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 ② 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 ③ 以“户”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企业的补充 5、《商事主体法》
四、商事能力专题
* 基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综述 (一)商事能力概念解析 1、商事能力是专属于商主体的能力
➢ 民事主体vs.商事主体(能力取得的时间;产生的行为;公法主 体;登记等等)
➢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商个人、商合伙、 商法人;
〈2〉隐名合伙
一方出资,一方经营,出资方为隐名合伙人,经营方为出名合伙人,隐 名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出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德、法、英、美、 日本)
商个人 VS. 商合伙 VS. 商法人
⑤ 商合伙的类型: 〈3〉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四节 商行为 • 一、概念 • 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 二、商行为的特征 • 1. 以营利为目的 • 2. 经营性行为 • 3. 为商主体所从事 • 4. 体现为商事交易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
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商个人 VS. 商合伙 VS. 商法人
2、商法人 ① 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享有商事权利,
承担商事义务的法人。 ② 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 VS. 私法人; 〈2〉营利法人 VS. 公益法人; 〈3〉企业法人 VS. 机关法人 VS. 事业单位法人 VS. 社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对商法
有指导意义。 (一)商事主体法定
* 市场准入原则 1、主体类型法定 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选择和主体资格取得只能在法律确定范围之 内设定。 如:在我国,无限公司被排除在商主体之外。 2、主体构成要件法定 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3、主体设立程序法定 变更、终止、破产程序法定。
➢ 商事主体能力应以民事主体能力为基础,但商主体具有商事能力的 同时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能力;(商法有规定依商法,否则依民法。)
思考:权利能力究竟该如何理解把握?
(一)商事能力概念解析 2、商事能力是商主体在交易活动中享有的经营能力;
➢ 商主体的商事能力必须体现在商事交易中; ➢ 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在商主体从事非交易活动时也有,只是没有体现
体; • 2.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不调
整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 • 3.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
成的关系,包括对内、对外关系; • 4. 商法调整的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
在持续的营业之中。
第一章:商法概论
• 四、商法的特征 • (一)兼容性 • 1. 公法、私法属性兼备 • 2. 任意法、强制法属性兼备 • (二)技术性 • (三)营利性 • (四)国际性
四、商法各原则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1. 冲突的成因 2. 协调方法
(1)效率优先 (2)兼顾交易公平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三节 商主体 • 一、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1. 商主体概念 • 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2. 商主体特征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受商法规范调整性。
资本债权:股票、债券; 票据; 仓单、提单; 保险单。 3、客体定型化有利于提高商事效率。
(三)保护商事安全
1、强制主义: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设立条件等等。
2、公示主义: 公司登记、公告;信息披露制度等等。
3、外观主义: 票据记载事项的效力等等。
4、严格责任主义: (1) 连带责任
如: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的连带责任 (2) 无过错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1、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① 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 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1.1
出来。
3、商事能力有一定的存续期限;
➢ 日本:商人基于基本营业活动的目的实施开业准备行为时,行为人取得商 事能力;
➢ 我国:自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
(二)我国商事能力立法 1、营业执照是商主体取得商事能力的外在表现; 2、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
(二)我国商事能力立法
务承担责任。“
〈4〉表现合伙
虽然不是合伙人,但以言词或行为表明他是合伙人,或使他人误认为是合 伙人。第三人基于误认而与该合伙进行了交易,则将该人视为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 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合伙企业法》76)
第二节 商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假设的必要 * 树立逻辑起点,但本身不能被证明。 1、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理性人;完全信息。 2、现代行政法:权力的膨胀性、寻利性;
刑法:人性善恶,可拯救性; 民法:人生而平等。
(二)商法的理论前提
1、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活动具有风险性:
第一章:商法概论 Chapter 1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Commercial Law
• ★ 本章知识的逻辑结构
商主体
商 法
商行为
商业名称与商 业账簿
商事登记
原商 则法
的 基 本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 一、“商”的含义
固有商
第一种

非固有商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三、商事主体的类型
1、商个人 ③ 商个人的特征: 〈1〉须核准登记产生;(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不要求登记) 〈2〉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以家庭财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或经营的收入主要部分归家庭成员共 同享有的。
第一章:商法概论
• (二)主观主义模式 • 代表:德国商法典 • (三)折衷主义模式 • 代表:日本商法典 • 三、商主体的法律类型 • (一)关于分类 • 分类是法学研究和学习的基本方法之一。 • 说到分类,首先应想到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类标准。
第一章:商法概论
• (二)商主体的类型化
商主体成员责任 形态

1
(一)商事主体法定
4、主体维持法定 ① 财产维护:
如: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 公司资本的确定、充实、不变原则。
② 破产、解散风险回避: 如:企业重整制度。
③ 风险分散: 如: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被分解成若干股份, 有限责任将风险分散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
(二)商事客体定型
1、有型客体以规范的商品定型; 2、无形客体以规范的“证券”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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